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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向股東支付股票的時間應在

發布時間:2024-09-16 02:43:31

⑴ 合作股是什麼意思



現實生活中,朋友、同事合夥成立公司的情況非常常見,筆者作為從事公司法專業的律師經常接到類似的咨詢及辦理此類業務,下面給大家分享一些辦案的心得和經驗。我們從公司的生命周期來看股東合作需要注意的要點。

一、公司注冊資本的問題

自2013年公司注冊資本認繳制改革以來,設立公司不用一次性繳足注冊資本,股東只需認繳出資,並在認繳期限內繳足即可。認繳期限也可以自行約定,如20年內。一些公司在沒有實繳能力,但又希望通過注冊資本顯示經濟實力的情況下,將注冊資本定的很高,甚至有認繳十億的貿易公司出現。

認繳注冊資本過高的風險在於,法律雖然規定股東可以先認繳注冊資本,並在一定期限內繳足,但是向公司繳納出資畢竟是一項義務。如經營不善准備解散或者對外負債申請破產的情況下,根據法律規定,股東未繳納的出資,即使未到繳納期限,也將加速到期。這種情況下,股東將失去認繳出資的期限利益,股東未繳納的出資應當立即繳納作為破產財產向公司的債權人清償。

此外,公司設立時認繳的注冊資本過高,後期想減資也比較負責。公司的減資需要公告並通知全體債權人,如果公司在減資程序種稍有不慎,股東可能對債權人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參考法條:《公司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均應作為清算財產。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包括到期應繳未繳的出資,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條和第八十一條的規定分期繳納尚未屆滿繳納期限的出資。

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典型案例:上海香通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與被告上海昊躍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徐青松、毛曉露、接長建、林東雪股權轉讓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2014)普民二(商)初字第5182號

二、股東出資問題

股東的出資問題常見的有如下問題:出資方式(貨幣出資/非貨幣出資)、出資不足、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公司董事高管協助抽逃出資承擔相應責任等。

我們先來看出資的方式。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貨幣出資也可以用能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股東用貨幣財產出資的,應該直接將貨幣出資轉到公司賬戶,由公司財務計入所有者權益。有一部分股東直接將出資轉給公司的大股東,有可能會產生侵佔或者挪用公司資產的風險。

股東出資後又轉出,可能會涉及抽逃出資的問題。常見的抽逃出資方式,包括製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虛構債權債務關系轉出、通過關聯交易 轉出等等。股東抽逃出資的,股東、公司的高管、直接負責人都可能承擔責任。對此,《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14條有明確的法條依據:「股東抽逃出資,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返還出資本息、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公司債權人請求抽逃出資的股東在抽逃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抽逃出資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股東是以非貨幣財產出資,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應當評估作價後將該財產交付給公司,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應當辦理過戶登記。法律依據是《公司法 司法解釋三》第8條~第11條。

三、財務規范

合作成立公司,財務規范一定要引起足夠重視。所謂財務規范,就是進出帳的規范。公司的每筆進賬、出賬要讓會計(沒有請專門會計的要讓記賬公司)記清楚,做好相應的會計憑證,不要一本糊塗賬。

最常見的問題就是,老闆和公司公賬、私賬不分。比如,公司需要買什麼東西,老闆(大股東)直接就自己掏錢付了,公司根本就沒有記賬。本律師遇到的一個典型的案例是,一個美容院的老闆,房租、裝修、設備儀器全是個人賬戶買的,沒有發票。後來因為股東代持引發一些糾紛,股東要求查賬,要求提供報表,因為公司沒有憑證無法做賬、公私賬不清,拿不出來報表和憑證,陷入被動局面。

開公司的人,除了要了解公司法的一些知識以外,會計法也必須了解。《會計法》規定,公司必須依法設置會計帳簿,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違反規定不設置會計賬簿或者私設會計賬簿的,財政部門可以對公司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並且,公司董事、高管因為沒有依法設置會計賬簿導致股東無法查詢公司財務賬簿的,應對股東承擔賠償責任。案例參見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黃某與甲公司股東知情權糾紛一案二審【(2013)滬一中民四(商)終字第1007號】。

此外,提醒注意,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就是說,公司應該每年對財務報告進行一次審計。雖然現在工商局取消了年檢,改為自行進行年報登記,但是公司每年進行一個審計,我認為還是有一定的必要,至少能給不參與經營的股東一個交待,也是對參與經營的股東減輕責任的一個保障。

如果設私賬,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財政部門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這個罰款幅度比會計法規定的罰款重。

四、股權轉讓的問題

公司的股權轉讓歷來糾紛很多。股權轉讓糾紛涉及的常見的問題包括,股權0元或者1元轉讓,股東的出資沒有出資完畢就轉讓的情形下責任承擔(瑕疵出資股權轉讓),共有股權的轉讓、侵犯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股權轉讓效力,股權回購,離職退股的約定的效力等問題。

實踐中,一些公司出於避稅目的,常常簽訂兩份或多份股權轉讓價格不一樣的股權轉讓協議。遞交給工商局備案的股權轉讓協議中的價格是0元或者1元,實際的股權轉讓價格在另外的協議中約定。或者反過來,在工商局備案的協議中約定的是股權對應的出資額,但是雙方因為其他一些關系並不進行實際支付。此類陰陽合同,除涉及偷逃稅的風險以外,還是涉及合同效力認定的風險。一些法院會探尋交易雙方真實意思為出發點,結合磋商過程、協議締結時點的股權估值、實際履行情況等作綜合認定;但有的法院會以工商備案的合同為准,要求雙方按照實際價格支付。如筆者曾經接觸過的一個案例,雙方按照轉讓的20%股權對應的出資額1200萬元做為轉讓價格,但是轉讓方並未實際出資,受讓方主張不進行支付。但最終法院判決以工商備案的協議為准,最後判決受讓方支付1000餘萬的股權轉讓款。(案號:(2018)黔民終344號)

瑕疵出資的股權,即未完成出資義務情況下轉讓股權的,根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18條的規定,仍對公司負由出資的義務,並且受讓人可能承擔連帶責任。

共有股權的轉讓也是經常會起爭議的地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司法解釋的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取得的股權,即便登記在一方名下,亦屬夫妻共同財產。未經配偶同意,轉讓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登記在一方名下的股權,極易產生未登記一方配偶對標的股權提出權利主張,由此引發訴訟。若股權轉讓發生於轉讓方離婚期間,此類風險尤為明顯。

法院原則上認定股權轉讓不因未經配偶同意而無效,即將未登記一方配偶就共有股權的權利限定於財產利益。但是,轉讓方未經配偶同意轉讓共有股權,仍然成為影響股權轉讓順利完成的潛在消極因素。

如離婚訴訟期間,夫妻一方低價或是零對價向他人轉讓共有股權,股權轉讓因構成惡意轉移財產而無效。故受讓方宜將標的股權共有狀況及轉讓方婚姻狀態納入考量,必要時,可事先征詢未登記配偶一方的意見並取得書面同意。

股權對外轉讓的情況下,如程序不當,會涉及侵犯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的糾紛。《公司法》第71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就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並徵得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所以,股東在股權轉讓前應向其他股東發送書面通知,征詢其他股東意見,否則有可能會被法院判定股權轉讓因損害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而無效。

股權回購和離職即退股方面,需要明確回購的主體、對價和程序,以及違約責任。離職退股的約定應該以股東協議或者公司章程的形式,上升為全體股東的意志,否則可能會被法院判定為無效。

五、股權的繼承和分割問題

《公司法》第75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有規定的除外。股東合作過程中,如果一股東突發死亡,其持有的股權如何處置?股東持有的股權從法律性質上說,一方面可能是夫妻的共有財產,另一方面,其個人部分又構成遺產。這種情況下,會涉及到股權的分割和繼承問題。如果公司章程中沒有做特別的約定,股東的配偶、父母、子女等合法繼承人可能會要求成為股東,引發股東爭議。建議股東合作之前,做好股權是否可以繼承的規定,如規定,股權不能繼承,股東死亡的,所持有的股權轉讓給X股東,由X股東支付股權轉讓款給繼承人。

六、公司經營不善清算的問題

有一份數據顯示,很多小微企業的生存周期不超過5年,5年左右就會出現經營不下去的情況。這種情況下,公司要麼轉讓給別人要麼選擇解散公司然後注銷。公司解散還會伴有員工勞動關系的糾紛。

公司解散分為自行解散、法院強制解散兩種情況。公司不論採用哪種方式解散,都需要經過清算程序,才能注銷公司,公司注銷後公司法人主體才告消失。

公司清算的,應該及時成立清算組,對公司資產、債務等清點核算。如果前期的財務不規范,公司清算會面臨一些問題,給清算造成一些障礙。在清算過程中,清算組成員有一些法律義務需要嚴格遵守,比如通知、公告債權人等,如果沒有盡到這些責任,很可能會承擔連帶的責任。

股東在合作過程中,也應該在合作協議中約定關於公司經營不善時的清算程序,明確股東的責任。

拋磚引玉,未完待續。

⑵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法律主觀:

在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時,股東可行行如下權利1、依法行使知情權中小股東要想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首先應當對公司的情況有充分的了解。根據《公司法》第33條的規定,公司股東享有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的權利,這也是股東全面了解公司情況的首選方法。股東的這些權利是法定的,公司不能拒絕。股東查閱到這些資料後,如果經過分析後認為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則可以根據《公司法》第22條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其無效。股東如果認為股東會會議、董事會會議的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中小股東如果認為有此必要的話,可以根據《公司法》第33條第三款的規定,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說明目的後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或者未在十五日內書面答復並說明理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當公司侵犯股東的知情權時,該股東即可以原告的名義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的權利中小股東可以單獨或者聯合行使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的權利,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公司的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股東會的,或者在中小股東認為有召開臨時股東會必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根據《公司法》第39條和第40條的規定自行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當然,符合法定條件的股東自行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時應當根據《公司法》第41條的規定,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並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以免因程序問題而前功盡棄。3、依法轉讓股權的權利根據《公司法》第71的規定,股東依法享有轉讓自己所持股權的權利,依法行使轉讓權也是股東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一種方式。當中小股東與公司發生利益沖突時、或者認為公司前途不好時,自己不願意再作該公司股東時,就可以通過轉讓自己所持股份的方式來結束與該公司的關系,並以此方式實現自己的財產權。根據該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除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外,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根據這一規定,當一股東決定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時,其他股東要麼同意,要麼購買,除此之外別無選擇。4、行使優先購買權這是包括中小股東在內的所有股東享有的一項權利。中小股東應當充分利用這一規定來行使自己的這一權利。當公司部分股東根據《公司法》第71條、72條的規定轉讓其股權時,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所以如果你想繼續作該公司的股東,並想提高持股份額時,應當及時行使優先購買權。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其他股東沒有行使這一權利,你就可以大大提高持股份額,最起碼你可以按你所持股份的比例得到一部分股權,不至於使自己所持股份份額降低。5、依法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的權利根據《公司法》第74條的規定,當出現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這些情況時,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其實是一種保底性的權利,對不能控制公司命運的中小股東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因為以上情況的出現,基本上都是大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操縱的結果,且在上述情況下,如果中小股東沒有這一權利的話,其投資不但很可能血本無歸,而且只能任由大股東擺布!有了這一條規定,中小股東不但可以全身而退,還可能獲得一定的收益。所以,當公司出現上述情況時,中小股東一定要善於利用這一規定來行使自己的權利,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6、以自己的名義維護公司和自己合法權益的權利根據《公司法》第151條、第152條的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前述行為時,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股東可以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7、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權利根據《公司法》第182條的規定,當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在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時1、依法行使知情權在這一點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的權利行使方式沒有差別。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會議的權利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小股東在行使這一權利時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稍有不同。根據《公司法》第101條的規定,當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又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這里對中小股東的持股時間有個限制,即需連續持股90日以上。這是為了防止一些股東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採用臨時購買的方式使其持股份額達到這一比例而作的規定。當然符合這一條件的股東自行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時,也需要根據《公司法》第102條的規定,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且,根據《公司法》第110條的規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也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後十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符合條件的中小股東也應當充分這一規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3、提案權根據《公司法》第102條的規定,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范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小股東應當充分利用這一規定,行使提案權,以最大限度地為自己爭取權利。4、充分利用累積投票制選舉自己信任的董事《公司法》第105條規定: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本法所稱累積投票制,是指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或者監事時,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董事或者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累計投票是一種投票方法,目的是使少數股東也能對董事會施加影響。如果允許累計投票,那麼用准備推選的董事會成員數,乘以在外流通的所有有投票權的普通股股票,等於股東擁有的所有有投票權的股票票數。這些股票票數可全部去選一個或多個董事候選人。現行公司法確立的股東的累積投票權,可以有效地保障少數股東將代表其利益和意志的代言人選入董事會和監事會,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平衡小股東和大股東之間的利益關系,緩沖大股東利用表決權優勢產生的對公司的控制,增強小股東在公司治理中的發言權,有利於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這是小股東直接行使投票權所無法比擬的。舉例說明:某公司要選5名董事,公司股份共10000股,股東共10人,其中1名大股東持有5100股,即擁有公司51%股份;其他9名股東共計持有4900股,合計擁有公司49%的股份。若按直接投票制度,每一股有一個表決權,則控股51%的大股東就能夠使自己推選的5名董事全部當選。但若採取累積投票制,表決權的總數就成為10000×5=5000票,控股股東總計擁有的票數為25500票,其他9名股東合計擁有24500票。根據累積投票制,股東可以集中投票給一個或幾個董事候選人,並按所得同意票數多少的排序確定當選董事,因此從理論上來說,其他股東至少可以使自己的2名董事當選,而控股比例超過半數的股東也最多隻能選上3名自己的董事。這對中小股東來說是相當有利的。5、委託代人行使表決權根據《公司法》第106條的規定,股東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6、依法轉讓股份的權利除《公司法》141條規定的情形外,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該種轉讓因其所持股份為記名或者無記名而有所不同。無記名股票只要在法定交易場所完成交付即可,記名股票則需要根據法律的規定履行完相關手續後才能發生轉讓的效力。7、以自己的名義維護自己及公司合法權益的權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該權利時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不同在有二,一是有權提起訴訟請求的股東為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47條的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公司董事會不按照前款規定執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三十日內執行。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司董事會不按照第一款的規定執行的,負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連帶責任。8、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權利該權利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沒有差別,只不過在分配剩餘財產時是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的。除上述權利外,《公司法》尚賦予了股東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通過民事訴訟或其他法律手段保護其合法利益的權利,公司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在權利受到侵害時,應拿起法律賦予的武器,積極維護自己合法權利。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內容,如果他人侵犯公司權利,公司是可以提起侵權之訴的,如果公司不作為不積極行使自己權利的,股東是可以行使自己的權利的。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法律客觀:

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行為人應承擔下列法律責任:第四十七條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對其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失損害的,應當依法賠償或者承擔其他民事責任。第四十八條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或者變相體罰,情節嚴重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第四十九條企業事業組織、個體工商戶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第五十條營業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第五十一條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等出版物的,依法從重處罰。第五十二條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合法權權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司法工作人員違反監管法規,對被監管的未成年人實行體罰虐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溺嬰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明知校舍有倒塌的危險而不採取措施,致使校舍倒塌,造成傷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第五十三條教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引誘、教唆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賣淫的,依法從重處罰。

⑶ 股本息是什麼意思

股本息是指公司向股東支付的股息和利息。

以下是詳細的解釋:

1. 股息和利息的概念:股本息是公司在盈利後,向股東分配利潤的方式之一。其中,股息是公司按照股東的持股比例向其支付的利潤的一部分;而利息則可能涉及公司股本以外的債務產生的收益。

2. 公司盈利分配的方式:當公司運營盈利時,除了將利潤再投入公司運營或留存為儲備外,公司通常會選擇向股東支付股息。這是一種回報股東的方式,也是股東從公司獲得收益的主要途徑之一。

3. 股本息的支付方式和時間:股本息的支付方式可以是現金、股票或其他形式。支付時間則取決於公司的盈利狀況、財務狀況以及公司的利潤分配政策。一些公司可能會選擇定期支付股息,而另一些公司則可能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支付。重要的是要注意,公司的決策機構和投資者之間的關系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其股息政策的方向和支付方式的選擇。因此,投資者在考慮投資某家公司時,除了關注其盈利能力,還需要了解其利潤分配政策和股息支付情況。

總的來說,股本息是公司根據其盈利狀況和利潤分配政策向股東支付的一種回報,是股東從公司獲得收益的一種方式。它不僅反映了公司的經營狀況,也是投資者關注的重要信息之一。

⑷ 跪求有關"上市公司"或"股利分配"或"股利政策"的中英文資料,需要中英文都有的啊!

上市公司的中文資料:

上市公司定義

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上市公司特點

(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為不上市公司,但上市公司必須是股份有限公司;

(2)上市公司要經過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要上市必須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未經批准,不得上市。

(3)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發行的股票不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不是上市股票。

公司上市發行股票的基本要求: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千人千股),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向社會公開發行的比例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大部分的公司都是股份制度的,當然,如果公司不上市的話,這些股份只是掌握在一小部分人手裡。當公司發展到一定程度,由於發展需要資金。上市就是一個吸納資金的好方法,公司把自己的一部分股份推上市場,設置一定的價格,讓這些股份在市場上交易。股份被賣掉的錢就可以用來繼續發展。股份代表了公司的一部分,比如說如果一個公司有100萬股,董事長控股51萬股,剩下的49萬股,放到市場上賣掉,相當於把49%的公司賣給大眾了。當然,董事長也可以把更多的股份賣給大眾,但這樣的話就有一定的風險,如果有惡意買家持有的股份超過董事長,公司的所有權就有變更了。總的來說,上市有好處也有壞處。好處:1,得到資金。2,公司所有者把公司的一部分賣給大眾,相當於找大眾來和自己一起承擔風險,好比100%持有,賠了就賠100,50%持有,賠了只賠50。3,增加股東的資產流動性。4,逃脫銀行的控制,用不著再靠銀行貸款了。5,提高公司透明度,增加大眾對公司的信心。6,提高公司知名度。7,如果把一定股份轉給管理人員,可以提高管理人員與公司持有者的矛盾(agency problem)。壞處也有:1,上市是要花錢的。2,提高透明度的同時也暴露了許多機密。3,上市以後每一段時間都要把公司的資料通知股份持有者。4,有可能被惡意控股。5,在上市的時候,如果股份的價格訂的過低,對公司就是一種損失。實際上這是慣例,幾乎所有的公司在上市的時候都會把股票的價格訂的低一點。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條件: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滿足上述條件可向國務院證券管理審核部門及交易所申請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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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分配 和 股利政策 的中文資料

股利政策方式
剩餘股利政策
是以首先滿足公司資金需求為出發點的股利政策。根據這一政策,公司按如下步驟確定其股利分配額:
·確定公司的最佳資本結構;
·確定公司下一年度的資金需求量;
·確定按照最佳資本結構,為滿足資金需求所需增加的股東權益數額;
·將公司稅後利潤首先滿足公司下一年度的增加需求,剩餘部分用來發放當年的現金股利。
穩定股利額政策
以確定的現金股利分配額作為利潤分配的首要目標優先予以考慮,一般不隨資金需求的波動而波動。這一股利政策有以下兩點好處。
·穩定的股利額給股票市場和公司股東一個穩定的信息。
·許多作為長期投資者的股東(包括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希望公司股利能夠成為其穩定的收入來源」以便安排消費和其他各項支出,穩定股利額政策有利於公司吸引和穩定這部分投資者的投資。
採用穩定股利額政策,要求公司對未來的支付能力作出較好的判斷。一般來說,公司確定的穩定股利額不應太高,要留有餘地,以免形成公司無力支付的困境。
固定股利率政策
這一政策要求公司每年按固定的比例從稅後利潤中支付現金股利。從企業支付能力的角度看,這是一種真正穩定的股利政策)但這一政策將導致公司股利分配額的頻繁變化,傳遞給外界一個公司不穩定的信息,所以很少有企業採用這一股利政策。
正常股利加額外股利政策
按照這一政策,企業除每年按一固定股利額向股東發放稱為正常股利的現金股利外,還在企業盈利較高,資金較為充裕的年度向股東發放高於一般年度的正常股利額的現金股利。其高出部分即為額外股利。

種類與發放程序
種類
·現金股利
·股票股利
·股票回購
通過購回股利所持股份的方式,將現金分配給股東。
·股票分割
將大股分為小股,如用兩股新股票換回一股舊股票,是在不增加股東權益的基礎上增加股票數量。這樣降低了股票交易價格,提高了流通性。
股利發放程序
股份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通常由公司董事會決定並宣布,必要時要經股東大會或股東代表大會批准後才能實施(如我國就是這樣規定的)。
股利發放有幾個非常重要的日期:
·宣布日(Declaration Date)
股份公司董事會根據定期發放股利的周期舉行董事會會議,討論並提出股利分配方案,由公司股東大會討論通過後,正式宣布股利發放方案,宣布股利發放方案的那一天即為宣布日,在宣布日,股份公司應登記有關股利負債(應付股利)。
·登記日(Holder-of-record Date)
由於工作和實施方面的原因,自公司宣布發放股利至公司實際將股利發出要有一定的時間間隔。由於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此時間間隔內處在不停的交易之中,公司股東會隨股票交易而不斷易人,為了明確股利的歸屬,公司確定有股權登記日,凡在股權登記日之前(含登記日當天)列於公司股東名單上的股東,都將獲得此次發放的股利,而在這一天之後才列於公司股東名單上的股東,將得不到此次發放的股利,股利仍歸原股東所有。
·除息日(Ex- Dividend Date)
由於股票產易與過戶之間需要一定的時間,因此,只有在登記日之前一段時間前購買股票的投資者,才可能在登記日之前列於公司股東名單之上,並享有當期股利的分配權。一般規定登記日之前的第四個工作日為除息日(逢節假日順延),在除息日之前(含除息日)購買的股票可以得到將要發放的股利,在除息日之後購買的股票則無權得到股利,又稱為除息股。除息日對股票的價格有明顯的影響。在除息日之前進行的股票交易,股票價格中含有將要發放的股利的價值,在除息日之後進行的股票交易,股票價格中不再包含股利收入,因此其價格應低於除息日之前的交易價格。
·發放日
在這一天,公司用各種方式向規定支付股利,並沖銷股利負債。

政策影響因素
影響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幾種:
各種約束
·契約約束
公司在借入長期債務時,債務合同對公司發放現金股利通常都有一定的限制,公司的股利政策必須滿足這類契約的約束。
·法律約束。為維護有關各方的利益,各國的法律對公司的利潤分配順序、資本充足性等方面部有所規范,公司的股利政策必須符合這些法律規范。
·現金充裕性約束
公司發放現金股利必須有足夠的現金。如果公司沒有足夠的現金,則其發放現金股利的數額必然受到限制。
公司的投資機會
如果公司的投資機會多,對資金的需求量大,則公司很可能會考慮少發現金股利,將較多的利潤用於投資和發展,相反,如果公司的投資機會少,資金需求量小,則公司有可能多發些現金股利。因此,公司在確定其股利政策時,需要對其未來的發展趨勢和投資機會作出較好的分析與判斷,以作為制定股利政策的依據之一。
資本成本
股份有限公司應保持一個相對合理的資本結構和資本成本。公司在確定股利政策時,應全面考慮各條籌資渠道資金來源的數量大小和成本高低,使股利政策與公司理想的資本結構們資本成本相一致。
償債能力
償債能力是股份公司確定股利政策時要考慮的一個基本因素。股利分配是現金的支出,而大量的現金支出必然影響公司的償債能力。因此,公司在確定股利分配數量時,一定要考慮現金股利分配對公可償債能力的影響,保證在現金股利分配後公司仍能保持較強的償債能力,以維護公司的信譽和借貸能力。
信息傳遞
股利分配是股份公司向外界傳遞的關於公司財務狀況和未來前景的一條重要信息。公司在確定股利政策時,必須考慮外界對這一政策可能產生的反映。
對公司的控制
如果公司股東和管理人員較為看重原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則該公司可能不大願意發行新股,而是更多地利用公司的內部積累。這種公司的現金股利分配就會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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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 的英文資料

Public company(listed company)

A public company usually refers to a company that is permitted to offer its registered securities (stock, bonds, etc.) for sale to the general public, typically through a stock exchange, but also may include companies whose stock is traded over the counter (OTC) via market makers who use non-exchange quotation services such as the OTCBB and the Pink Sheets.

The term "public company" may also refer to a government-owned corporation. This meaning of a "public company" comes from the tradition of public ownership of assets and interests by and for the people as a whole (public ownership), and is the less-common meaning in the United States.

"Publicly owned company" can also have either meaning, although in the United Kingdom it will usually be interpreted as meaning a company in the public sector (being owned by national, regional or local government). The term "public limited company" or simply "PLC" would be used to unambiguously refer to a publicly traded company in the private se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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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分配 和 股利政策 英文資料

Dividends are payments made by a corporation to its shareholder members. When a corporation earns a profit or surplus, that money can be put to two uses: it can either be re-invested in the business (called retained earnings), or it can be paid to the shareholders as a dividend. Many corporations retain a portion of their earnings and pay the remainder as a dividend.

For a joint stock company, a dividend is allocated as a fixed amount per share. Therefore, a shareholder receives a dividend in proportion to their shareholding. For the joint stock company, paying dividends is not an expense; rather, it is the division of an asset among shareholders. Public companies usually pay dividends on a fixed schele, but may declare a dividend at any time, sometimes called a special dividend to distinguish it from a regular one.

Cooperatives, on the other hand, allocate dividends according to members' activity, so their dividends are often considered to be a pre-tax expense.

Dividends are usually settled on a cash basis, as a payment from the company to the shareholder. They can take other forms, such as store credits (common among retail consumers' cooperatives) and shares in the company (either newly-created shares or existing shares bought in the market.) Further, many public companies offer dividend reinvestment plans, which automatically use the cash dividend to purchase additional shares for the shareholder.

⑸ 問:股票名前帶s如s深發展是什麼意思多謝!

現在大多數都已經股改,還沒有股該的股票加S

「10月是個坎。」「十一」長假之後,投資尚未股改公司股票尤其要小心踩雷。短期內能夠完成股改重組固然是重大利好,不少股評也在追捧這類概念,但股改剩菜之所以成為「剩菜」,就是因為個中變數和沒譜的事太多。

今日起,G股將功成「名」退,未實施股改公司的簡稱前將加上「S」標記。這標志著官方認定的股改時代已經終結,剩餘留在「S」股時代的公司將面臨尷尬。

滬深兩交易所均已做出明確表態,「S」標記的股票如到年底還未股改,將對其交易制度做出調整。

「S」族交易制度會有什麼限制?市場分析人士預測,交易所很可能像對待ST股那樣,將「S」股的漲跌幅限制在5%。市場亦早有傳言,有關官員表示,未股改公司將打入三板市場。更有人指出,拒不股改公司將會受到再融資方面的限制,甚至被暫時停牌、停止交易。

德鼎投資提供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節前,1062家上市公司已經完成股改,已經進入股改程序但還未實施股改的有119家,還未進行股改的公司有162家,占整個上市公司總數的12%。留到最後的,幾乎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股東「爛賬」最普遍

-屯河——德隆後遺症;

-東北高速(資訊 行情 論壇)——資金及刑事要案,控制權爭奪未決;

-三聯商社(資訊 行情 論壇)——大股東占款,股東內訌;

-酒鬼酒(資訊 行情 論壇)——大股東占款,地方政府惜嫁;

-華源股份(資訊 行情 論壇)——大股東占款,重組太折騰;

-*ST科龍——被顧雛軍「掏空」之後……

餘下的未股改公司絕大多數存在虧損嚴重、股權凍結、大股東占款等問題。連年虧損、資產質量差、大股東無力支付對價來滿足流通股東的要求,是這類公司股改難以跨越的門檻。

一個不爭的事實是,未股改公司佔用資金清欠工作形勢嚴峻。據統計,截至今年6月30日,滬深兩市還有147家公司存在資金佔用問題,佔用余額高達315億元。這些存在資金佔用問題的公司中,未股改公司佔了絕大多數。股東問題濃縮了公司治理在過去一個時代的縮影。

德隆系三駕馬車難以股改

*ST屯河(資訊 行情 論壇)已經徹底完成重組頗有一段時日,但是投資者們期待的股改消息卻遲遲不肯露面,究其原因,還是大股東惹的禍。

*ST屯河的相關人士稱:「股改是由大股東牽頭提案,而*ST屯河目前名冊上的大股東仍為德隆系,而德隆系持有的*ST屯河的股票已經質押給債權銀行,中糧集團不能完成過戶,目前德隆系的善後事宜由華融資產管理公司負責,所以目前沒有一個能夠提出股改議案的大股東,自然沒辦法股改。」

該人士還表示,目前股權過戶仍沒有時間表,從而股改也沒有時間表,在*ST屯河股改的問題上,如果沒有管理層的出面協調,恐怕年內難以實施了。

湘火炬(資訊 行情 論壇)、*ST合金的情況與*ST屯河的情況完全一樣,他們合稱德隆系的三駕馬車,在德隆系的地位舉足輕重,如今同樣因為大股東的缺失不能啟動股改,這一切一切恐怕都要等到華融資產管理公司與有關銀行達成一致協議後才可以進行股改了。

大股東欠款拖延股改

東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於2006年9月1日披露「力爭在2006年9月底前進入股權分置改革程序」,但因非流通股股東之間就非股改事項未達成一致意見,所以仍未能在9月底前進入股改程序。公司力爭最早在2006年10月底前、最遲在2006年12月底前進入股改程序。

上市公司受大股東控制,其公告也就頗有意思,把不能股改的責任推給了非流通股股東之間的分歧,但是分歧的原因卻沒在公告中提到。相關報道顯示,其真正不能進入股改的原因是大股東巨額占款問題得不到圓滿解決。

類似的公司還有酒鬼酒、美菱電器(資訊 行情 論壇)和三聯商社。財富證券的分析師王磊表示,相比德隆系的上市公司,這些公司的股改問題相對容易解決,而且管理層也明確提出要求這些公司解決問題,盡快股改,所以王磊認為,東北高速等公司在年內進入股改程序尚有可能。

華源股份:先重組再股改

華源股份(600094)因資金鏈緊張逐步陷於整體危機,截至2005年12月31日,控股股東及其附屬企業非經營性佔用公司資金的余額為3.58億元。為改變現狀,該公司在2005年年度報告中披露了清欠方案及其實施時間表,公司方面表示,將繼續嚴格執行清欠方案實施時間表,全額收回被占資金。

另據媒體報道,華源集團內部人士稱華源整體重組方案終於塵埃落定,由華潤集團(下稱「華潤」)出資50億元,鼎暉基金出資20億元注資華源的整體方案已經獲得國資委批復,而由華潤主導的華源集團重組也已進入實質性運作。

但是種種利好消息始終喚不出華源股份明確的股改時間表。截止到目前,該公司尚未有任何關於股改事宜的公告。財富證券分析師王磊認為,重組是該公司股改的先決條件,只有控股股東盡快完成重組,華源股份才有可能在證監會規定的年底之前完成股改。

*ST科龍:地道股改困難戶

績差公司是股改困難戶的「主力軍」,而像*ST科龍這樣集內憂外患於一身的上市公司更是股改的老大難。

翻看*ST科龍最近一年的公告,一系列不利公告不斷映入眼簾。而曾經叱吒風雲、呼風喚雨、在2001年斥資5.6億元收購了時為中國冰箱產業四巨頭之一的廣東科龍電器(資訊 行情 論壇)20.6%股權的並購行家顧雛軍,此時也「在獄詠蟬」、分身乏術。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名公司高管能夠說明*ST科龍進入股改程序的具體時間,只有一部分抱樂觀態度的分析師認為該公司股改不會晚於今年年底,但究竟後市如何,現在還無法預測。

外資持股:「沒譜」的博弈

外資股東是把「雙刃劍」,既能造成二級市場的重大利好,比如G股融資第一單——豪西盟增持G華新(資訊 行情 論壇)至控股;也能造成巨大的利空懸念。一般而言,相比內資股東,在對價支付上外資股東會更強硬,在並購審批中外資股東會更「沒譜」。

深發展(資訊 行情 論壇):零對價之困

從沒有一個公司像深圳發展銀行有限公司(000001,以下簡稱「深發展」)這樣「牛氣」,雖然經過修改,深發展的股改方案仍然近似零對價:股改完成後的12個月的最後60個交易日內,如果平均股價不在7.25元-8. 75元之間,深發展以定向分紅的方式派發現金,但每10股不超過0.48元。

不出所料,在深發展7月17日的股東大會上,深發展股改方案的投票流通股東中同意的38.92%;反對的37.28%;棄權的23.79%。哪怕是事先做好溝通工作的機構投資者——深發展前五大流通股東中也有三位棄權。同時,深發展的流通股東選擇「用腳投票」,使深發展的股價從股改方案前的8.99元/股下跌到7元左右,縱然今年中期業績大漲176%,也沒能使深發展的股價爬上8元。

深發展的股改陷入僵局,但這只是一連串僵局中的一個。深發展的第一大股東Newbridge Asia AIV Ⅲ,L.P.(以下簡稱「新橋控股」)是外資股東,2004年溢價受讓原始股的代價進入深發展,共持有深發展17.89%的外資法人股票,而深發展的非流通股在總股本中所佔比例不超過28%,如果支付對價,新橋需要承擔其中的絕大部分。今年年底是新橋控股持有深發展股票的禁售期屆滿之日,新橋控股尋找其他投資者接班。在這個緊要關頭,且不說新橋控股是不是願意拿出大代價來給深發展通過股改,且根據股改方案最後的支付對價者很有可能是新來接替新橋控股的股東,新接棒的股東是否願意支付也很難說。無法解決好股改,引入新的投資者遙遙無期。

這也使深發展現在慘不忍睹的資本充足率很難得到改善。仔細看深發展2006年的中報,它的財務指標中有兩項是不達標的:首先是單一最大客戶貸款比率12.64%,比規定的不超過10%高出一些,但和往年相比在不斷下降中。然後就是資本充足率,從2004年至今沒有超過4%的,2005年年末至今也在不斷下降,截至2006年6月30日,深發展的資本充足率為3.58%,離安全線8%非常遙遠。有報道稱,深發展將引入GE入股,同時發行次級債來解決資本充足率問題,但股改不完成,這一切都是妄想。

徐工科技(資訊 行情 論壇):爭議性外資並購

鬧得沸沸揚揚的凱雷徐工並購案被一再擱淺,是外資問題阻擾股改步伐的典型。去年10月,凱雷集團欲以3.75億美元的價格收購徐工機械85%股份。然而,外資並購威脅國家經濟安全的大討論逐日升溫,在國內一片反對聲中,徐工並購案至今仍在等待商務部的批准。

據媒體報道,凱雷集團正在考慮降低持股比例至50%,以爭取獲得中國政府對其收購徐工機械的批准。10月25日,將是徐工並購案協議到期之日,在此之前,凱雷集團的提議能否通過呢?如果順利通過,徐工科技將立即進行股改,通不過則繼續推遲。

東風科技(資訊 行情 論壇):日方股東猶豫

截至目前,東風科技既沒發布股改動議,也沒任何提示性公告。有媒體消息稱,東風科技股改的最大阻力來自於合資股東日產自動車株式會社的分歧。

該股東持股占東風科技總股本的37.5%,與東風汽車(資訊 行情 論壇)工業投資有限公司平分佔總股本75%的全部非流通股,對價支付必須同日方股東協商後才能確定。而日方股東目前對支付對價仍持猶豫態度,使得東風科技無法進行股改。

樂凱膠片(資訊 行情 論壇):柯達持股虧損

2003年,柯達以每股8.3元的價格取得樂凱膠片13%的股份,溢價192.25%,柯達成為樂凱膠片的第二大股東,所持股份僅次於樂凱集團。雙方還約定柯達於2006年4月前擇機再持有樂凱膠片7%的股權。

然而,由於膠片行業的沒落,樂凱膠片的股價已經跌落4元左右,柯達也不願意繼續增持。據樂凱膠片8月18日公布的半年報顯示,柯達至今仍然只持有樂凱13%的股份。且根據現在樂凱膠片的股票價格,柯達已經虧損了一半,再要其支付對價恐怕極不情願。

私有化與股改兩難

中石化子公司前後天壤

自8月18日中石化宣布進入股改程序後,中石化旗下仍在上市的5個子公司又一次被推到風口浪尖。先股改還是先私有化的爭論又一次甚囂塵上。

本來,最好的局面是,股價在適當的價位時,不進行股改而直接私有化,這能節省股改支付對價的成本。但是由於有了私有化預期,這5家公司的股價自2月份中石化宣布對4家子公司進行私有化後有了相當程度的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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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有限公司向股東支付股票的時間應在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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