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三板上市的公司的法人股東在上市後將股權轉讓給個人,個人再次轉讓免徵個稅嗎
《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個人轉讓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票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37號)規定如下:
一、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對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本通知所稱非原始股是指個人在新三板掛牌公司掛牌後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轉股。
二、對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本通知所稱原始股是指個人在新三板掛牌公司掛牌前取得的股票,以及在該公司掛牌前和掛牌後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轉股。
根據上述規定,個人是在新三板掛牌公司掛牌後取得的股票,個人轉讓股票時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⑵ 新三板摘牌後持有的股票怎麼辦
可以獲得保護措施和補償。根據有關規定,自願在新三板摘牌的公司,應當對持不同意見的股東安排保護措施。例如:股權回購、股權並購等。對於被強制退市的公司,其控股股東和所在證券公司可以設立專項基金,對股東進行補償。
什麼是新三板已摘牌?
新三板已摘牌是指公司股票在新三板上市期限屆滿或者依法不再具備上市條件時,由證券交易所終止該公司的上市交易,該股票不再在證券公司進行交易。新三板企業摘牌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主動摘牌,另一類是強制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