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買了股票就是自己的股東嗎
上市公司的股票進行了購買就屬於了股東,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的,是該公司的股東,持有的股票份額大到一定的比例的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B. 什麼叫「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意思公司可以依法取得自己的股份。
公司為獨立法人,公司不能成為自己的股東,公司雖可以依法取得自己的股份,但不能依其所持股份享有表決權。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除非法定情況下(例如減資、股權激勵、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等等),一般禁止公司(尤其是有限責任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
公司為獨立法人,公司不能成為自己的股東,否則會導致公司與股東之間人格難以區分,易使公司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其他股東或者債權人利益。
因此,在某些法定情形下公司雖可以依法取得自己的股份,但不能依其所持股份享有表決權。
《公司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及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6種情形下股份公司可以回購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下,回購後股份公司分別有10日內、6個月內、3年內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期間。
第一百四十二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C. 公司可以持有自己的股權嗎
公司能可以持有自己的股份。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可以依法持有本公司股份,但是公司不能成為自己的股東,也就是說公司無法依憑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享有表決權,也不能享受分紅。
一、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2、與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3、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
4、股東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5、將股份轉換為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份的公司債券;
6、上市公司必須維護公司價值和股東權益。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除外。
二、股份公司股份轉讓的限制
法律對股份公司中股權轉讓也受到一些限制,主要有以下情形:
1、股份轉讓場所的限制。法律規定,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2、記名股票與無記名股票的轉讓規則不同。對於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對於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3、發起人以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股份的特殊限制。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D. 股份公司可以持有自己公司的股份嗎
可以持有 但一般不得回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