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市公司大股東持有股票多久不能賣
首發原股東限售股指開始發行前原有股東限制流通的股份,一般限售期長達三年。所以大股東持有的股票要上市三年後才能賣。
上市公司的股東通常被稱為「大股東和小非股東」。「大中小非股東」是指股權分置改革產生的限制性股份。
「小非流通股」是指持股低於5%的非流通股股東持有的股份,「大非流通股」是指持股超過5%的非流通股股東持有的股份
除了股權分置改革帶來的限制性股票外,a股市場也因首次公開發行和增發而充斥著限制性股票。其中,新股發行限售股分為兩種類型:原股東限售股和初始戰略配股。
(1)上市公司股票幾年拿完擴展閱讀:
大多數股票的交易時間是:
交易時間4小時,分兩個時段,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上午9:15開始,投資人就可以下單,委託價格限於前一個營業日收盤價的加減百分之十,即在當日的漲跌停板之間。9:25前委託的單子,在上午9:25時撮合,得出的價格便是所謂「開盤價」。9:25到9:30之間委託的單子,在9:30才開始處理。
如果你委託的價格無法在當個交易日成交的話,隔一個交易日則必須重新掛單。
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證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為五一國際勞動節、十一國慶節、春節、元旦、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等國家法定節假日)
㈡ 上市公司的股票按年第一年和第二年以及第三年怎麼賣
這涉及到上市公司股票減持的問題。
這要分股東的不同身份來討論。
(一)如果該股東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股票上市後,其所持有的股票是需要鎖定3年的,3年之內不能賣出。
(二)如果該股東非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上市公司IPO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即鎖定1年)
(三)如果該股東是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董監高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其所持有的股份總數的25%(即鎖定75%),離職後半年內100%鎖定。假設該股東持股總數為A,也從沒增持過。即第一年可賣出A*25%,第二年可賣出(A-A*25%)*25%;第三年可賣出(A-第一年已賣出的-第二年已賣出的)*25%
㈢ 上市公司發行股票是否都要賣完了才會開盤,准許買賣交易
是的,必須發行完,也就是賣完才可以上市交易並開盤,如果發行不完,現在一般的主承銷券商是採用余額包銷的的方式的,這個方式的意思也就是如果主承銷券商沒有把上市公司委託給他去發行的股票賣完的話,那麼這個券商自己就出錢把賣不完剩下的股票買下來,但是這里只是有這么個約定,實際的情況是沒有賣不完的,也就是說幾乎沒出現過主承銷商掏腰包買剩下自己賣剩下的股票的情況的
㈣ 上市公司需要什麼條件才能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鏈絕橡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5、公司在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滿足上述條件可向國務院證券管理審核部門及交易所申請上市。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棚旁中的一個特定組成部分,它公開發行股票,達到相當規模,經依法核准其股票進入證券集中交易市場進行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有關文件。證券交易所依照本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決定是否接受其股票上市交易。
上市公司具有如下法律特徵:
1、上市公司屬於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形式。各國公司法均規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股票上市交易的權利,其他任何類型的公司,包括有限公司等都不具有公開發行股票並使其股票上市交易的權利。同時,也並非所有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票都上市交易,股票能夠上市交易的只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部分,因此,上市公司一定是宏亮股份有限公司,但股份有限公司並不一定都是上市公司。
2、上市公司的股票上市必須符合法定條件並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由於上市公司存在著眾多的公眾股東,法律更加註重其交易安全。我國《公司法》規定股票上市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而《證券法》則對證券上市的條件和程序作了具體要求,上市的前提條件是股票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之後而公開發行,然後再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並由雙方簽訂上市協議等。
3、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IPO的相關制度主要包括:
1、審批制
1991年到2000年,我國對上市企業實行行政審批制,各個省的上市名額由國家來定,如果超過國家規定的上市名額,即使有再多好企業都無法上市。
2、核准制
核准制就是有通道,每年授予券商一定的股份,讓券商把握一定的股票發行數目。此制度一直延續到現在。
3、保薦人制度
2005年,我國股市開始改革,實行保薦制度,即企業能否上市由保薦人決定。但是從現實情況來看,最終決定企業能否上市的還是證監會下面的發審委。然而保薦人在推薦時要負法律責任,企業上市後出現問題保薦人也要承擔責任。雖然保薦人的責任如此之大,但是最終決定權不在保薦人手中,這是中國特色。此外,中國特色的制度還包括:如果企業不改製成股份有限公司,就不可能上市;如果不達到一定利潤也不能上市,從現實來看,創業板至少要達到三千萬,中小板至少要達到六千萬。
一般來說,企業欲在國內證券市場上市,必須經歷綜合評估、規范重組、正式啟動三個階段,主要工作內容是:
1、綜合評估
企業上市是一項復雜的金融工程和系統化的工作,與傳統的項目投資相比,也需要經過前期論證、組織實施和期後評價的過程;而且還要面臨著是否在資本市場上市、在哪個市場上市、上市的路徑選擇。在不同的市場上市,企業應做的工作、渠道和風險都不同。只有經過企業的綜合評估,才能確保擬上市企業在成本和風險可控的情況下進行正確的操作。對於企業而言,要組織發動大量人員,調動各方面的力量和資源進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價的。因此為了保證上市的成功,企業首先會全面分析上述問題,全面研究、審慎拿出意見,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後才會全面啟動上市團隊的工作。
2、內部重組
企業首發上市涉及的關鍵問題多達數百個,尤其在中國這個特定的環境下民營企業普遍存在諸多財務、稅收、法律、公司治理、歷史沿革等歷史遺留問題,並且很多問題在後期處理的難度是相當大的,因此,企業在完成前期評估的基礎上、並在上市財務顧問的協助下有計劃、有步驟地預先處理好一些問題是相當重要的,通過此項工作,也可以增強保薦人、策略股東、其他中介機構及監管層對公司的信心。
3、啟動工作
企業一旦確定上市目標,就開始進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實務操作階段,該階段主要包括:選聘相關中介機構、進行股份制改造、審計及法律調查、券商輔導、發行申報、發行及上市等。由於上市工作涉及外部的中介服務機構有五六個同時工作,人員涉及幾十個人。因此組織協調難得相當大,需要多方協調好。
㈤ 上市公司手中的股票幾年才能在二級市場上流通
作為發起人的大股東的股票一般上市日起36個月(3年)可以進入二級市場流通~其他發起人股東1年到3年不等~
㈥ 上市公司增發的股票,一般幾年上市
定向增發的一般鎖定一年左右。轉送配的股票都是除權日上市
㈦ 可不可以將一個上市公司的股票全部買完
理論上是可以,但是實際操作中卻幾乎不會出現這種問題。因為存在著價格因素的關系,股票被大量買入時,賣方的期望提高,隨著買家的買入,賣家的股票價格會越來越高。甚至有可能一股就需要幾萬或者幾十萬元,所以買方基本上不太可能把一家上市公司所有發行股票都買完的。
溫馨提示:
1、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2、股票投資是隨市場變化波動的,漲或跌都有可能。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應答時間:2021-07-01,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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