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是否屬於利好
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屬於利好,這樣有能夠提升股票的價值。股票回購通常是企業用於注銷股本和股本減少,凈資產與盈利均總額沒有什麼變化,相應地每股凈資產及盈利均有所提高,股價相應的就會有所上升。一 、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是否屬於利好?
籠統地說上市公司回購注銷股票屬於利好,有利於提高股票的內在價值。
期權注銷和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他們都對應了一個上市公司股(期)權激勵制度。由於上市公司經證監會批准可以對公司員工實行股權或期權激勵,如果獲得授予激勵的員工離職,而股(期)權激勵還沒有實施,那麼離職人員所對應的份額就相應的注銷。
就是沒有了期貨運作的股票,喪失了期貨功能;限售股也能夠股東回購後予以注銷,減少流通盤。
對於回購並注銷員工手裡的限制性股票,上市公司普遍的表述是:「激勵對象某某、某某等因離職不符合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條件」或「激勵對象某某、某某等因業績考核不合格不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解鎖條件」。
二、公司回購股票意味著什麼?
1、股票回購有著與股票發行相反的作用。股票發行被認為是公司股票被高估的信號,如果公司管理層認為公司的股價被低估,通過股票回購,向市場傳遞了積極信息。股票回購的市場反應通常是提升了股價,有利於穩定公司股票價格。如果回購以後股票仍被低估,剩餘股東也可以從低價回購中獲利。
2、當公司可支配的現金流明顯超過投資項目所需的現金流時,可以用自由現金流進行股票回購,有助於增加每股盈利水平。股票回購減少了公司自由現金流,起到了降低管理層代理成本的作用。管理層通過股票回購試圖使投資者相信公司的股票是具有投資吸引力的,公司沒有把股東的錢浪費在收益不好的投資中。
三、公司回購股東的股權的情況有哪些?
除非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公司不得回購股東股權。
對有限責任公司而言,在三種情況下股東不滿股東會決議可以請求公司回購股東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種情況下可以回購股東股權: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上市公司有時候為了穩定公司的股價,同時也為了維護企業形象會對股份進行回購,不管怎麼說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算是利好的舉措,不僅能夠提升股票的價值,如果能夠買到上市公司回購的股票的話也能獲得不少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