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員工通過合夥公司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按自身意願隨時變現嗎
不能隨時變現。要經過合夥公司一定的程序審批同意。
『貳』 合夥企業(個獨)收到上市公司股息,紅利,是否享受差別化的個人所得稅政策
一、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解讀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
《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州段空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通知,
上市公司(包括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新增的北京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的個人所得稅政策(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
公司股票)如下表: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證監會
《關於繼續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稅〔2019〕78號公告,
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的非上市公眾公司)股息、紅利所得稅政策如下表:
不難從上述兩個財稅文件解讀出,個人從上市公司及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只要持股期限超過一個月以上就能享受不同的差別化征稅的優惠政策。
二、如果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是自然人,是否可以享受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通知第二條及第三條規定: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合夥企業合夥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合夥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冊瞎得採取「先分後稅」的原則。所以如果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是自然人,對於被
投資企業分回的股息紅利,
先分配後再繳納個人所得稅。是否享受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我們可以
參考下相關稅務部門的答復: 1、個人透過合夥企業從新三板公司取得分紅可否適用免徵個稅?問題內容:個人透過合夥企業持有新三板公司股權超過1年,取得的分紅,是否可以參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繼續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8號)規定,燃搭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對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答復機構:廈門市稅務局答復內容: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繼續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公告2019年第78號)對適用對象僅提及個人,不包括合夥企業,因此,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未更新政策口徑前,不適用於合夥企業投資者的間接投資分紅。
2、合夥企業自然人股東從上市公司取得股息紅利是否免徵個人所得稅問題內容:自然人股東投資合夥企業,通過合夥企業持股上市公司股權,上市公司分紅給合夥企業,再由合夥企業分紅給自然人股東,持股期限超過1年,能否按照國稅函[2001]84號第二條,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公告2019年第78號文件規定,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復機構:寧波市稅務局答復內容:寧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復:
財稅〔2015〕101號文件規定的,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僅適用於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股利。您的情況,不在該文件的范圍內。
參考廈門及寧波稅務部門的答復,股息、紅利差別化的個人所得稅政策
不適用於合夥企業投資者的間接投資分紅。 三、合夥企業合夥個人對外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是按20%還是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
《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財稅[2000]91號的規定
,合夥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作為投資者個人的
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具體如下表:
而在2001年1月份,國家稅務總局出台了
《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1]84號),對合夥企業分得的利息、股息與紅利所得,明確,
確定了與經營所得及其他財產轉讓所得不同的稅率。具體規定如下:合夥企業名義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股息、紅利,分別確定各個投資者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稅率為20%。
其中
優惠政策:
對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於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該合夥創投企業的個人合夥人
可以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個人合夥人從合夥創投企業分得的經營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符合條件的天使投資個人也享受同樣的優惠。
問題:1、之前不少地方存在
核定徵收方式,對合夥企業的股權轉讓及股利分紅進行核定,今年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
2021年第41號《關於權益性投資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公告》從2022月1月1日開始執行,持有股權、股票、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等
權益性投資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以下簡稱獨資合夥企業),一律適用查賬徵收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將核定徵收這條路堵死了,大家千萬不要在往槍口上闖了!
2、對於收到上市公司股息,紅利,
沒有按穿透的方式享受差別化的個人所得稅政策,對未來股權架構的設置可能也會發生比較大的影響。
目前大量的企業在注銷個獨和合夥企業,說明政策的影響還是蠻大的,所以大家在股權架構設置的時候還是需要多點思考。
『叄』 上市公司收購中,十一種一致行動人的舉例。
(一)投資者之間有股權控制關系;
例如:股權控制關系中,只有持股50%以上才屬於控制的關系。如,A持有B60%的股份。
(二)投資者受同一主體控制;
例如:甲持有乙60%的股份,甲又持有丙65%的股份,這種情況下,乙和丙同受甲的控制,因此乙和丙也是構成一致行動人的。
(三)投資者的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中的主要成員,同時在另一個投資者擔任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
例如:A投資者的一名董事,同時又在B公司擔任董事。
(四)投資者參股另一投資者,可以對參股公司的重大決策產生重大影響;
例如:A投資者和B投資者,A投資者同時也是B投資者的一個股東。A和B是一致行動人。
(五)銀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為投資者取得相關股份提供融資安排;
例如:A公司是非銀行機構,甲作為投資人要取得B公司的股份,A公司幫助甲融資,這時A與甲就是一致行動人。
(六)投資者之間存在合夥、合作、聯營等其他經濟利益關系;
例如:投資者同是某合夥企業的合夥人。這兩個合夥人之間就是一致行動人。
(七)持有投資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與投資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例如:甲欲收購乙上市公司,如果張某持有甲公司35%的股份(超過了30%),同時,張某還持有乙公司的股份,這種情況下,甲和張某構成一致行動人。
(八)在投資者任職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與投資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例如:甲欲收購乙上市公司,甲的董事張某如果持有乙上市公司的股票的,那麼甲和張某就構成一致行動人。
(九)持有投資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資者任職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親屬,與投資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例如:甲欲收購乙上市公司,如果張某持有甲公司35%的股份(超過了30%),李某是甲公司的董事,另外,A是張某的法定直系親屬,B是李某的法定直系親屬,這種情況下,如果A和B持有乙上市公司的股份的,那麼A和甲,B和甲構成一致行動人。
(十)在上市公司任職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前項所述親屬同時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與其自己或者其前項所述親屬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同時持有本公司股份;
例如:上市公司乙,A是乙的高管,此時A的父母(或是A的父母投資成立的丙企業)持有乙(本公司)的股份,如果某一位投資人收購上市公司乙時,那麼A的父母與A和收購人就構成一致行動人。
(十一)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與其所控制或者委託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持有本公司股份;
例如:甲上市公司的董事A,A所控制的法人乙也持有甲的股份,此時甲和乙在收購某個公司的時候就屬於一致行動人。
『肆』 入股和收購的區別是什麼
一、定義有區別
投資是一種廣義的概念,簡單來講就是把錢或資產給一個企業,以期望未來得到回報緩祥豎。入股是指用資金或資產購買一個企業的股份。那麼,從理論上,投資不一定入股,但入股必須要投資。
一般來說,對企業投資的目的都是為了擁有被投資企業的股份,然後通過該企業的良好經營或在資本市場上的優異表現,來獲得投資的收益。
二、法律適用的不同
合夥適用「合夥企業法」,而入股人適用「公司法」。
三、承擔的資金不同
合夥按照協議的約定承擔資金,入股按照出資比例承擔資金。
四、加入與退出的規定不同
合夥制企業是根據合夥人之間的協議約建立的,合夥人退出或新合夥人加入時,必須取得全體合夥人的同意,並重新簽定協議。而股份制企業的股東不能退股,但可以將自己的股份轉讓給擾大其他人。
五、承擔的責任不同
合夥制企業中,每一個合夥人都宴雀對合夥企業的全部外債承擔連帶、無限責任;而股東(入股人)只需要承擔有限責任。
『伍』 個人合夥企業減持上市公司股票如何征稅征哪幾種稅
個人合夥企業減征上市公司持有的股票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因為個人合夥企業屬於特殊的企業形式,並不適用於企業所得稅,主體稅種就是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且按照個人經營所得,實行超額累計稅率。
這個錢怎麼分呢?就是按照合夥企業裡面大家所佔的股份或者說股本的份額去劃分這個上市公司的股票減持的那一部分歸屬於個人的那一部分變現了,按照股息紅利所得歸屬於個人所得稅稅表2的這種20%,30%,40%的稅率,去實行個人所得稅的繳納。個人的合夥企業並不像是完整法人的企業,交稅那麼復雜,基本上就是個人所得稅,企業經營這方面繳納的稅種並不多,因為特殊合夥企業不算是完整的企業。
『陸』 合夥企業岀售上市公司股票如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轉讓上市公司股票的差價所得,作為應納稅所得額。
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合夥企業合夥人是自然人的,應按照「經營所得」依法計算並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希望幫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