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票上說普通股票持有者要承擔公司因破產的債務關系意思是說我們在公司資不抵債時還要繼續承擔其公司虧損
首先可以跟你說的是,不用,只是你買股票時拿出的那部分錢沒了。
我國的上市公司都是有限責任公司,無論是公司欠了多少錢,股東只以出資金額為限,對公司的債務負責,其餘都不負責了。如果是無限責任公司的話就不一樣了,公司的股東要為公司的債務負責到底的。但我國現在還沒有這樣的公司制度。我國憲法和公司法只允許有限責任公司存在。
所以一般來說,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都只以股東的出資額為限的。股東就是以股票出資做為公司的資產的,如果公司資不抵債了,那就只是你買股票的錢沒了,如果還欠款也不關股東的事的,股東只以出資金額為限,對公司的債務負責。公司實在沒法再經營下去,就申請破產,這樣把剩下的資產用來還債,不夠還也算了,如果還有資產多,那就可以再分給股東。
員工股票期權是負債還是權益的爭議由來已久。在權益法下,股票期權被列為一種股東權益,在期權授予日確定期權的入賬價值,並按照這個價值進行費用化,在期權整個存續期間,公司不作賬務的調整來反映期權價值所發生的變化。債務法觀點則認為,員工股票期權代表了一種經濟負債,因為公司承諾在將來的某一刻,按照設定的價格向雇員出售公司的股票,公司股東的真正成本是行權時股票市價高於協議行權價之間的差額。因此,在債務法下,將員工股票期權記為負債而非權益,期權公允價值隨股價的波動而變化時,負債進行相應調整,公司的利潤表上也反映這些變化。
員工股票期權是負債還是權益的爭議由來已久。在權益法下,股票期權被列為一種股東權益,在期權授予日確定期權的入賬價值,並按照這個價值進行費用化,在期權整個存續期間,公司不作賬務的調整來反映期權價值所發生的變化。債務法觀點則認為,員工股票期權代表了一種經濟負債,因為公司承諾在將來的某一刻,按照設定的價格向雇員出售公司的股票,公司股東的真正成本是行權時股票市價高於協議行權價之間的差額。因此,在債務法下,將員工股票期權記為負債而非權益,期權公允價值隨股價的波動而變化時,負債進行相應調整,公司的利潤表上也反映這些變化。
「權益法」和「負債法」之間的分歧,反映到資產負債表上就是股票期權列為股東權益還是負債;反映到利潤表上就是期權費用是固定的還是隨著期權價值進行調整,期權價值變動是否要通過利潤表進行報告。
3. 如果公司破產或負債對股票持有者有什麼影響
破產後的公司,如果重組或被收購,可能會以新股票上市,如果沒有重組或被收購,最壞的就是直接退市,此時證券公司會進行提示。
負債的上市公司如果還未達到破產的地步,股價會一路走低,直至退市或被重組。
當然這兩種情況,短期股票價格都會走低的。
st銀廣夏就是一個例子,你可以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