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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給股票分三年

發布時間:2024-11-01 13:55:52

『壹』 請教:公司前年上半年給了我一些股權激勵,分三年行權完畢,但我去年年初離職,是否有行權權力

沒有。

股權激勵協議會約定,員工能夠行權(即,取得股權)是以勞動關系存續為前提的。行權期動輒三到五年,員工行權期滿仍在公司工作才有權取得股權。

並且,有些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不僅會規定行權期,還會約定行權後的鎖定期。例如,行權後三年內不得轉讓股權,如果行權後三年內離開公司,公司有權以原價回購股權。

(1)公司給股票分三年擴展閱讀

對於公司來說與員工簽訂類似於股票期權協議時,應約定員工離職時,剩餘沒有行權的期權應收歸公司所有,員工不得行權。

作為員工來說,簽訂勞動合同時就要看清楚是否有股權激勵類似這樣的附加協議,如有,則要看清楚是否約定了離職了行權是否沒收或強制被公司收回的內容、行權價是否合理、是否有未行權的處理方案,這種方案是否對員工嚴重不公平等等。

『貳』 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的期間限制是多久

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的期間限制一般在一年左右,這個限制完全在本公司制定的規定。

『叄』 公司上市前賣給員工的股票,在3年後解禁賣出時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嗎

個人因任職、受雇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內機構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和股票期權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方法,依法扣繳其個人所得稅。

①股票增值權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股票增值權某次行權應納稅所得額=(行權日股票價格-授權日股票價格)×行權股票份數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上市公司向被授權人兌現股票增值權所得的日期。
②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應納稅所得額=(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資金總額×(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獲取的限制性股票總份數)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每一批次限制性股票解禁的日期。

『肆』 騰訊10級月薪4萬股票3年39萬正常嗎

十級月薪40,000股票,三年,

也是按照二級市場的價格走勢來決定的。

『伍』 上市公司的股票按年第一年和第二年以及第三年怎麼賣

這涉及到上市公司股票減持的問題。
這要分股東的不同身份來討論。
(一)如果該股東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股票上市後,其所持有的股票是需要鎖定3年的,3年之內不能賣出。
(二)如果該股東非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上市公司IPO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即鎖定1年)
(三)如果該股東是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董監高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其所持有的股份總數的25%(即鎖定75%),離職後半年內100%鎖定。假設該股東持股總數為A,也從沒增持過。即第一年可賣出A*25%,第二年可賣出(A-A*25%)*25%;第三年可賣出(A-第一年已賣出的-第二年已賣出的)*25%

『陸』 上市公司定增的股票多長時間可以賣

1、如果是定向增發的股票,通常約定的是:從發行之日起12個月後可以上市(賣)
2、也有一些的約定解禁日期會更長,比如24個月等,所以要看具體發行時的公告情況
3、如果只是一般的增發,那麼發行之後就可以上市流通

『柒』 創業板三年鎖定期是什麼意思

指原始股東,不讓他馬上就賣。國際上通行的慣例。不僅是創業板,其它中小板,主板也是這樣的。比如一個上市公司象紅日葯業,原始股成本就1元,發行價60元,昨天最高到145.5元,如果一上來就可以全流通的話,那原始股東就會選擇全賣掉,也說是說上市公司,它不要控股權了,他也不會好好經營企業了,有三年鎖定期,至少要吧約束它三年內好好經營,不然的話,到時企業經營不好,股價下跌,也影響它的收益。
拓展資料: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
1、 普通股東上市起一年內不得轉讓: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也是《證券法》規定的)
2、 大股東三年內不得轉讓:發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申請時,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3、 上報證監會前半年內增資的新股東特殊規定:如發行人在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前六個月內(以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日為基準日)進行過增資擴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除需遵守5.1.5條的規定外,還需在發行人向本所提出其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申請時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個月內,轉讓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過其所持有該新增股份總額的50%。
4、 董監高特殊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份應當遵守《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和本所相關規定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和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一年鎖定期滿後,擬在任職期間買賣本公司股份的,應當按有關規定提前報本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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