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市是誰發明出來的
荷蘭人。世界上最早的股份公司是荷蘭1602年籌建的東印度公司。當時的荷蘭,海上貿易比較發大,被稱為「海上馬夫」,但是,因海上風大浪大、且海盜較多,導致海上貿易風險較大,一些商人為了轉移風險,發起眾籌,根據出資比例,給一個出資憑證,虧了按這比例承擔風險,賺了也按這比例分享收益。因此股票是荷蘭人發明的。
拓展資料
股票至今已有將近400年的歷史,它伴隨著股份公司的出現而出現。隨著企業經營規模擴大與資本需求不足要求一種方式來讓公司獲得大量的資本金。於是產生了以股份公司形態出現的,股東共同出資經營的企業組織。股份公司的變化和發展產生了股票形態的融資活動;股票融資的發展產生了股票交易的需求;股票的交易需求促成了股票市場的形成和發展;而股票市場的發展最終又促進了股票融資活動和股份公司的完善和發展。股票最早出現於資本主義國家。
世界上最早的股份有限公司制度誕生於1602年在荷蘭成立的東印度公司。股份公司這種企業組織形態出現以後,很快為資本主義國家廣泛利用,成為資本主義國家企業組織的重要形式之一。伴隨著股份公司的誕生和發展,以股票形式集資入股的方式也得到發展,並且產生了買賣交易轉讓股票的需求。這樣,就帶動了股票市場的出現和形成,並促使股票市場完善和發展。
1611年東印度公司的股東們在阿姆斯特丹股票交易所就進行著股票交易,並且後來有了專門的經紀人撮合交易。阿姆斯特丹股票交易所形成了世界上第一個股票市場。股份有限公司已經成為最基本的企業組織形式之一;股票已經成為大企業籌資的重要渠道和方式,亦是投資者投資的基本選擇方式;股票市場(包括股票的發行和交易)與債券市場成為證券市場的重要基本內容。
股票是股份制企業(上市和非上市)所有者(即股東)擁有公司資產和權益的憑證。上市的股票稱流通股,可在股票交易所(即二級市場)自由買賣。非上市的股票沒有進入股票交易所,因此不能自由買賣,稱非上市流通股。
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標准、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股票是股份證書的簡稱,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
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或作價抵押,是資金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
Ⅱ 早期荷蘭東印度公司股票發行的原因
因為荷蘭海上貿易發達,刺激大量的資本投入,因而產生了股票發行與交易的需求。第一個股份有限公司是荷蘭的東印度公司。因為當時還沒有完備的股票流通市場,更沒有獨立的股票交易所,所以只能靠本地的商人們零星地進行股票買賣中介,股票交易也只能在阿姆斯特丹的綜合交易所里與調味品、穀物等商品混和在一起交易。
拓展資料:
1、 股票,世界上的第一家股份公司是荷蘭的東印度公司,這個公司發行股票的原因是未來尋找更多的人來承擔公司的風險,因為航海過程中面臨的各種各樣的風險,單靠幾個出資人的話,很有可能一次大的風險就破產了。所以從發行到購買股票,第一個想到的應該是風險,你是去與別人共同承擔經營風險的,而不是直接去享受別人利潤,風險才是要首先考慮的。
2、 購買股票,如果沒有證券交易所提供交易平台的話,那麼過程其實很麻煩,比如你有一個朋友想開公司,找你入股,你首先要看這個朋友的能力,經驗,還要看他投資的行業,具體的商業模式等等,然後你還要咨詢其他的意見,評估虧錢的可能性,甚至要想到會不會破產,也就是說你會全方面的考慮風險,然後才會做出理性的選擇。但是大家現實中買股票的時候確很隨意,買入的原因通常是聽到了一個消息、因為別人買賺錢了,或者這只股票漲了很多,這些其實都不是你買入的理由,真正的理由應該是我經過仔細的了解,願意承擔公司經營的風險,也可能會享受未來公司的盈利,所以才以合理的價格買入。
3、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