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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公司股票分成

發布時間:2024-11-04 01:37:52

⑴ 股票分成違法嗎

股票分成是法律所禁止的,如果公司打著股票分成的名義,吸引他人投資的,會被工商局予以行政處罰,構成詐騙罪的,還會追究刑事責任。
鑒於股票投資的不可預見性,公司或個人以股票分成的名義吸引他人投資的,將可能涉嫌詐騙罪。依照我國關於詐騙罪的相關規定:
詐騙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說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現在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
公司或個人以股票分成的名義,作出虛假陳述,吸引投資者投資的行為,實質上可能會涉嫌詐騙,因此這是一種違法行為。

⑵ 股票分成違法嗎

做股票投資的,有人合作三七分成不算犯法。只要和合作人不違規操作,另外自己協商好收益分成就行,不算犯法。股票投資是指企業或個人用積累起來的貨幣購買股票,藉以獲得收益的行為。股票投資的收益是由「收入收益」和「資本利得」兩部分構成的。收入收益是指股票投資者以股東身份,按照持股的份額,在公司盈利分配中得到的股息和紅利的收益。資本利得是指投資者在股票價格的變化中所得到的收益,即將股票低價買進,高價賣出所得到的差價收益。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1、公司名稱。2、公司成立日期。3、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4、股票的編號。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五十條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六條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二)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四)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五)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本法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⑶ 股票分成涉嫌什麼罪

股票分成涉嫌詐騙罪。


以下是詳細解釋:


股票分成通常指的是一種投資合作方式,承諾投資者通過分成獲取股票收益。然而,在某些情況下,這種分成行為可能涉及欺詐。如果某人通過虛假陳述或隱瞞重要信息來誘導投資者投資,並從中獲取非法利益,這種行為就可能構成犯罪。當涉及股票分成的行為涉嫌欺詐時,可能涉及刑法中的詐騙罪。


詐騙罪的關鍵要素包括:行為人存在欺騙行為、被害人因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行為人因此獲取非法利益。在股票分成的過程中,如果存在故意誤導投資者、製造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事實的行為,導致投資者基於錯誤認識投資並遭受損失,那麼這種行為就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此外,如果股票分成行為涉及操縱股市、內幕交易等違法行為,也可能構成其他金融領域的犯罪。金融市場的正常運行需要公正透明,任何破壞市場秩序、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都應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股票分成過程中涉嫌的任何違法行為都應受到嚴格的法律審查,以確保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


總之,股票分成涉嫌詐騙罪,特別是在涉及欺詐行為時。對於此類行為,法律應予以嚴厲打擊,以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市場秩序。任何涉及股票分成的行為都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公正、透明和合法。

⑷ 我開的小公司,別人要投資入股,股份怎麼分急!!我想請教一個問

剛剛創業的公司,股權的分配多數是採用三種分法:

一、平均分配

好處就是有福大家一起享,有問題大家一起解決,但是這樣的做法,在現實生活是很難生存下來的,有的時候,大家的意見並不是統一一隱含念致的,那這樣會降低效灶困率。

二、個人說了算

老大占股80%-90%,擁有絕對的話語權,這樣做雖然一個創業的效率很高,但是如果掌握話語權,往往容易剛愎自用。

三、差異化分配股權

創業老大也就是核心人物佔大股份,但是老大也需要做事情,比如說,創業人數是在5個人以下的,那老大要佔股51%以上,如果創業合夥人數在5人以上的,那老大可以占股不超過51%。

(4)投資公司股票分成擴展閱讀:

股票分配注意事項

1、在開始創業的時候,股權分配並沒有一個絕對的分配方式,股權平分也不是絕對的錯誤,但是盡量要避免股權平分的事情,可能聽到國外某大型企業的股權結構就是5:5或者3:3:3平均分配的創業也很成功;

但是國外的文化與中國的文化具有巨大的差異,如果剛開始平均分配以後有重新分配的能力也不是絕對的錯誤,但是盡量不要平均分配;

2、在創業初期需要一個力排眾議的老大,因為初創公司在沒有很多資金的情況下,市場反應一定是快的,盈老鉛利也是要快的,公司內部最好防止內耗的產生,因為這不利於初創公司的成長與發展;

3、分紅機制,要寫好,因為人性是趨利的股權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公司地位及利益的分配,最少也代表將來的利益及權利的分配,所以分紅比例、分紅方式、分紅時間要寫清楚;

4、退出機制,有些公司案例退出的時候沒有寫清楚退出機制,導致自己的投資款項不知是否能否退回,或者其他權屬不明朗,導致哥們變成仇人的例子很多,不管是親戚、朋友乃至親兄弟最好將利益方面說清楚。

⑸ 公司投資股份如何分配

可以把股權首先分成資金股權部分和經營管理股權部分。為保證創業者擁有對公司的控制權,創始人最好具有絕對控股權,能達到67%以上的股權最好,達不到這個比例,也得超過50%以上。
【拓展資料】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合夥企業的股份分配通常按出資比例進行。適時考慮是否參與經營管理、一方是否有技術投入等因素。參與經營的可適當增加股份,不參與經營的可適當減少股份分配;一方有技術投入的也可適當增加股份分配;其他影響因素需協議確定。股權分置確定後,有必要訂立合同,按規定辦事,以減少後續的分配糾紛。確定公司注冊資本和法定代表人,然後在公司章程中確定出資比例,按比例分紅。
股權分配遵循原則
股權分配都遵循三個原則:公平、效率、控制力。
1.公平原則是指持股比例與貢獻成正比;
2.效率原則是指有助於公司獲得發展所需資源,包括人才、資本、技術等;
3.控制力是指創始人對公司的掌控度。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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