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麼是限制性股票回購
限制性股票回購,是指公司回購其發行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詳細解釋如下:
1. 定義與內容:限制性股票回購是公司對自己所發行的特定股票的一種回購行為。這些股票通常有一定的限制條件,如限售期、特定股東的持有要求等。當公司決定進行回購時,會按照事先確定的價格從股東手中買回這些股票,並將其注銷或作為庫存股保留。這一過程有助於調整公司的資本結構、優化股權結構,並可能作為對員工的一種獎勵措施。
2. 目的與意義:公司進行限制性股票回購的目的可能多樣。一方面,回購可以作為一種信號,向市場傳達公司財務狀況良好、股價被低估的信息。另一方面,回購也有助於減少外部流通股的數量,從而提高每股的盈利能力和每股收益,提升公司的股價。此外,回購的限制性股票有時會被用作員工福利,激勵員工更加努力工作,提高公司業績。
3. 操作流程:在執行限制性股票回購時,公司需要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確保回購行為合法合規。公司需要確定回購的數量和價格,並通知相關股東。在回購完成後,這些股票將不再參與公司的盈利分配和決策過程。如果公司將這些股票用於員工激勵,它們可能會在未來某個時間點再次流通。
總的來說,限制性股票回購是公司對其自身股票的一種重要管理手段,旨在優化股權結構、提高員工積極性以及傳達公司財務狀況良好的信號。
『貳』 公司的限制性股票回購了一直不退本金錢有什麼途徑申訴嗎
可以依據回購合同要求公司履行相應的義務,否則即可訴訟解決。
可以直接向工商部門進行投訴,並且可以向法院提起告訴,這個是完全有理有據的。
『叄』 A股上市公司被收購方收購後,收購方借殼上市對其上市的股票數量有沒有限制
原則上不限制,但是可能構成重組,重組要求就等同ipo要求,流程長,要求高。
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上市公司自控制權發生變更之日起36 個
月內,向收購人及其關聯人購買資產,導致上市公司發生以下根本變化情形之一
的,構成重大資產重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報經中國證監會核准:
(一)購買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前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
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100%以上;
(二)購買的資產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所產生的營業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權
發生變更的前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營業收入的比例達到100%
以上;
(三)購買的資產凈額占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前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
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凈資產額的比例達到100%以上;
(四)為購買資產發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購人及其關聯人購買資產
的董事會決議前一個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達到100%以上;
(五)上市公司向收購人及其關聯人購買資產雖未達到本款第(一)至第(四)
項標准,但可能導致上市公司主營業務發生根本變化;
(六)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可能導致上市公司發生根本變化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