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證券公司工作的員工,他或者她的家人可以買賣股票嗎急!!!謝謝
證券從業人員是不能炒股的,這里的證券從業人員包括證券公司所有員工。
此外,包括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律師及律師事務所等涉及內部信息的人員及機構在信息披露前後的一段時間里,也是不能炒作涉及內部信息的股票的。
證券從業人員的直系親屬買賣股票不受限制。
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的直系親屬買賣股票是在披露范圍內的。
② 父母、子女炒股也要報備!券商加班加點開展利害關系人證券投資申報
不止配偶,利害關系人也要進行證券基金投資申報,去年頒布的這項監管政策正在持續影響證券基金從業人員。
時值年關,有券商人士對財聯社記者表示,公司合規部門進入了加班加點的節奏,正緊鑼密鼓地開展對員工及利害關系人證券基金投資情況的申報工作。
目前相關法律法規並未限制從業人員家屬買賣股票,但作為防止利益輸送的「防火牆」,證券公司通常會要求員工申報配偶的證券投資賬戶等相關信息。2022年2月18日頒布、4月1日正式施行的《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則對上述要求作出進一步的細化。
不止是配偶,根據《管理辦法》,證券從業人員的父母、子女等利害關系人也要進行證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除外)和未上市企業股權投資的報備,券商應制定相關申報、登記、審查、監控、處置、懲戒等投資行為管理制度和廉潔從業規范,切實防範內幕交易、市場操縱、利益沖突和利益輸送等不當行為,確保投資者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從多家券商反饋的情況來看,各家開展形式、申報進度不一,某華北地區券商近期已完成利害關系人證券、基金和股權投資的最新申報;據另一家華南地區的券商反饋,公司每年都會通過內部申報系統開展類似的常規申報,近日正發起2022年下半年的申請期次。而某中部地區券商也表示,公司目前正著手進行相關情況的申報,「去年2月頒布的《管理辦法》並未規定相關申報的截止時間,前期的工作重點主要是申報系統的搭建和籌備。」
監管出手規范從業者利害關系人證券投資
從業人員不得炒股一直是證券行業的鐵律,但出於職業便利,員工利用配偶或親屬「鑽空子」炒股的現象又一直是違規「重災區」,監管層面對此的監管規定也不斷升級。
證監會發布於去年2月的《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也對上述情況做出了具體規范。
根據上述《管理辦法》第五章「證券基金經營機構的管理責任」第四十五條相關內容,證券基金經營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及其配偶、利害關系人進行證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除外)和未上市企業股權投資的申報、登記、審查、監控、處置、懲戒等投資行為管理制度和廉潔從業規范。
這也就意味著,除了常規的申報和登記之外,各券商仍應建立系統並制定有效的事前防範體系、事中管控措施和事後追責機制,防止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違規從事投資,切實防範內幕交易、市場操縱、利益沖突和利益輸送等不當行為,確保投資者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配偶外,《管理辦法》也將利害關系人納入登記備案的范疇。在證券投資當中,所謂利害關系人通常是指與員工存在合夥、合作或聯營關系的自然人或法人或有共同利益關系的人,包括:承擔主要撫養費或贍養費的父母、子女及其他親屬;可以實際控制其賬戶的運作,或向其提供具體投資建議,或可直接獲取其賬戶利益,或作為其賬戶資金的實際持有人的自然人或機構;以及涉及的其他情況。
記者注意到,《管理辦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給予過渡期1年。為何時隔近一年後,證券公司進行登記備案利害關系人相關信息的消息密集傳出?有券商相關負責人給出了兩種可能的解釋,「《管理辦法》當中並未明確規定申報登記的截止時間,各家確實存在進度不一的情況,近期密集投入的原因一是年底通常會作為合規要求的截止時間點;二是部分公司前期主要投入於申報系統的搭建,近日陸續進入申報階段。」
借他人名義炒股成合規「頑疾」
《證券法》第四十條第一款明確規定,從業人員不能炒股,也禁止從業人員直接或間接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不能炒股是從業人員基本常識,但借他人名義,尤其是配偶、父母、子女、同學等利害關系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一直是券商經營當中杜而不絕的合規「頑疾」。
根據易董數據,2022年,因證券從業人員借他人名義從事證券交易,監管至少開出了10張罰單,其中以行政處罰居多,出具警示函及監管談話也各有1例。這當中,假借利害關系人名義違規炒股的案例也不在少數。
12月6日,深圳證監局披露了一則行政處罰信息,國信證券前高級理財顧問王某迪任職期間,先後控制三個股票賬戶持有、買賣股票,累計交易金額共2487.45萬元,虧損22.04萬元,王某迪交易控制的三個股票賬戶分別為其配偶及母親所有,其本人最終被罰沒5萬元。
11月22日,深圳證監局網站公布了兩則國海證券投資顧問黎子毅、雷桂清違法炒股的處罰信息。其中,黎子毅使用手機控制其父親、母親與配偶的三個證券賬戶,合計成交金額1832.46萬元,盈利10.08萬元;雷桂清手機控制使用其同學「唐某」證券賬戶,總成交金額231.97萬元,盈利6967.32元。基於此,監管部門沒收黎子毅違法所得10.08萬元,並處以10萬元罰款;沒收雷桂清違法所得6967.32元,並處以7000元罰款。
從處罰力度來看,上述罰單中6起案例涉及了罰款,其中一則高達億元的巨額罰單開給了海通資管的前權益投資部副總監劉某——在從業的近7年的時間里,他先後利用5個證券賬戶違法買賣股票,累計交易金額約146.82億元,盈利約5463.87萬元,最終被罰沒金額高達1.09億元,創近年個人罰金記錄。
③ 公司員工為什麼不可以買本公司的股票
對於普通員工,他們可以在二級市場購買公司的股票。 如果員工知道內幕信息,就不能在二級市場購買公司股票。 個人從事內幕交易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一定的罰款。
根據證券法。
一.第七十三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禁止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二.第七十四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知情人包括: (一)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發行人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因在公司任職而能夠獲取公司相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五)證券監管機構工作人員和其他因法定職責管理證券發行和交易的人員; (六)保薦機構、承銷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七)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員。三.第七十五條
在證券交易活動中,未公開的涉及公司經營、財務或者對公司證券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屬於內幕信息。
下列信息為內幕信息: (一)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資的計劃; (三)公司股權結構發生重大變化; (四)公司債務擔保的重大變化; (五)抵押、出售或者報廢公司主營業務資產一次超過資產的30%; (六)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賠償責任; (七)收購上市公司的相關計劃; (八)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重要信息。第七十六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公司證券、披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④ 我所在的公司已經上市,我想知道我可以買自己公司的股票嗎
上市公司的普通員工,如果在證券營業部開戶、買賣深滬股票,是不受《證劵法》買賣股票限制,你可以買賣任何一隻上市公司的股票,包括你所在公司的股票。這是你應有的權利。
但上市公司董、監事、高管,買賣本公司股票是另有限制的。
⑤ 證券從業人員的家屬買賣股票會有什麼後果
沒什麼後果 除非你得罪人有人告發你 一般查到看資金大小來衡量罪刑,但是我知道的全過證卷公司員工或者家屬全炒股票,領導家裡同樣是這樣的.低頭做事情就好,這個世界有怎麼的規定,大家不還是都在每天做錯事情而對自己有好處嗎!
⑥ 與上市公司老闆有關系的親屬能不能購買公司的股票
這個從規定上來說是不可以的,因為這是存在消息泄露的風險,存在內幕交易的風險。
因為上市公司的老闆甚至說上市公司的高管它本身的這個股票持有一般都只能來源於公司內部的股權激勵,而不能來源於市場上面股權的購買,他的親屬也是這樣的要求。
拓展資料
1、高層及其親屬不可以在不通知證監會並且出公告的情況下購買自己公司的股票,否則涉嫌內幕交易,是刑法,也就是弄大了可以進監獄。因為通常公司高層會提前知道公司的財務報表或重要合同,而上市公司的這些材料都需要通過證監會,然後公告。這是為了保護中小投資者,如果你知道了有重要合同大量建倉股價拉高而後公告重要合同你賣出獲利兌現這就是內幕消息,高管的家屬同樣具有優先獲得內幕消息的可能。
2、員工,一般都可以買賣自己股票。
另:其實高層買賣自己股票的,很容易造成內幕交易,非常容易!因為股票里的主力大幅拉升你便浮出水面,哪怕你不知道內幕也是按內幕消息來定罪。這點監管機構規范嚴格,不要為小利反而損害了自家公司的名譽,一旦查出違法所得沒收+罰款+交易所警告不合算的。
3、上市公司本身的股權激勵計劃會分配一部分內部股激勵股給上市公司的高管,就達到一定公司職位的都會有這個東西,但這個是公司內部分配的,不是從市場上購買的。市場上不能去購買自己公司的股票,因為你非常了解這個公司的運營公司什麼時候會出現重大利好消息,什麼時候會出現重大的丑聞之類的,對公司股價有很大影響的那種,作為公司的高管對這些都有較為清晰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