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市公司:股票大宗交易基本要求、減持要點、六種特殊情形、具體操作.
大宗交易的基本要求包括申報方式、時間、數量及金額、價格等。交易所對申報方式分為協議大宗交易和盤後定價交易。申報時間上,上交所和深交所均有限制,需留意特定時間點的申報規則。交易數量及金額需滿足一定要求,價格則在有漲跌幅限制的證券中,由買賣雙方在當日漲跌幅度范圍內商定;無漲跌幅限制的證券則在前一收盤價上下30%范圍內或當日最高、最低成交價格之間自行協商。上交所和深交所的大宗交易規則略有差異,但都涉及協議大宗交易和盤後定價交易兩種方式。
大宗交易減持需要注意的要點包括減持比例要求、信息披露要求等。減持比例方面,一致行動人持股應合並計算,達到5%持股比例的受讓方禁止進行短線交易。大股東減持後失去大股東身份時,還需遵守相關減持規定。信息披露方面,大股東及董監高的減持需進行預披露,而大宗交易減持沒有預披露要求。變動5%或1%時,需要披露相關信息。
大宗交易有六種特殊情形,包括增持、快速減持、避稅、"坐莊"武器、利益輸送和變相股權質押融資。通過分析受讓方性質、交易目的、價格策略等,可以區分不同情形。例如,增持可能涉及長期持有意圖,快速減持則依賴於高效、快速的大宗交易平台,而避稅可通過高折價方式實現。
大宗交易的具體操作方法包括兜底策略、銀行資金「差額補足」策略、與券商簽訂「收益互換協定」、買入轉售減持策略、員工持股計劃策略和「小定增」機構策略。這些策略旨在控制風險、實現利益最大化,同時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關注問題包括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大宗交易減持的預披露要求、大宗交易「過橋減持」的規定、大宗交易1%減持是否需發布提示性公告、大宗交易是否受漲跌幅限制、投資者及一致行動人通過大宗交易、協議轉讓轉讓股份是否適用《減持細則》規定等。了解這些規定有助於規范市場行為,保護投資者權益。
② 股票大宗交易規則
大宗交易,又稱為大宗買賣,是指達到規定最低限額的證券單筆買賣申報,買賣雙方經過協議達成一致並經交易所確定成交的證券交易。具體來說,各個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對大宗交易有明確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
股票大宗交易規則介紹如下
一、上交所交易規則
1、A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3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2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B股(上海)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3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20萬美元(含)以上。
2、基金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200萬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2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3、國債及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10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4、其他債券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1000手
(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5、其他債券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000手,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
二、深交所交易規則
1、A股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3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2、B股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3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20萬元港幣。
3、基金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200萬份,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4、債券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5千張,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50萬人民幣。
拓展資料:
大宗交易(block trading),又稱為大宗買賣,是指達到規定的最低限額的證券單筆買賣申報,買賣雙方經過協議達成一致並經交易所確定成交的證券交易。具體來說,各個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對大宗交易有明確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上海證券交易所在2013年10月18日,在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時對大宗交易規則進行了重新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在2013年修訂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中修改了大宗交易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