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果股市不停地增發新股,這種情況能說明什麼
1. 股票市場的本質被質疑,被認為是一個打著合法旗號進行圈錢活動的場所,這種看法反映了一種對市場現狀的不滿和批評。
2. 上市公司的門檻被指出相對較低,只要有足夠的歷史年限和規模,經過簡單的審計和保薦程序,企業就能上市。大股東的套現和控股股東的股權轉讓,只要不違規,就能順利完成。
3. 近期A股市場新股發行的加速現象被提及,發行數量和規模都有所增加,特別是一些大型銀行的上市融資規模更是巨大。
4. 市場對A股市場本質的認識被深化,指出A股市場已經變成了一個主要以融資為目的的市場,監管部門對新股發行的控制力度減弱。
5. 經濟下行壓力被認為導致了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因此企業轉向股市融資,這種方式相比銀行融資成本更低。
6. 上市公司的利益輸送問題被提出,指出上市公司通過上市獲得了無息資金,大小股東和風投公司因此獲利,而普通股民則面臨損失。
7. 對市場管理的批評被表達,認為市場管理混亂,新股發行無限制,不顧市場的承載能力和投資者的利益。
8. 最後,作者表達了對市場現狀的不滿,並謝絕了過分解讀,暗示了對市場規則的不滿和對投資者權益的關注。
Ⅱ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次數有上限嗎
沒有。只要是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任何時候均可以進行增發股票。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基本條件:
1、擬配售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總額的30%。
2、控股股東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承諾認配股份的數量。
3、採用證券法規定的代銷方式發行。控股股東不履行認配股份的承諾,或者代銷期限屆滿,原股東認購股票的數量未達到擬配售數量70%的,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已經認購的股東。
(2)公司股票多次增發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基本流程:
1、先由董事會作出決議。董事會就上市公司申請發行證券作出的決議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1)本次增發股票的發行的方案。
(2)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報告。
(3)前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報告。
(4)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
2、提請股東大會批准。股東大會就發行股票作出的決定至少應當包括下列事項:本次發行證券的種類和數量;發行方式、發行對象及向原股東配售的安排;定價方式或價格區間;募集資金用途;決議的有效期;對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具體事宜的授權;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
股東大會就發行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向本公司特定的股東及其關聯人發行的,股東大會就發行方案進行表決時,關聯股東應當迴避。上市公司就增發股票事項召開股東大會,應當提供網路或者其他方式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
3、由保薦人保薦,並向中國證監會申報,保薦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編制和報送發行申請文件。
4、中國證監會依照有關程序審核,並決定核准或不核准增發股票的申請。中國證監會審核發行證券的申請的程序為:收到申請文件後,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後,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由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申請文件;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
5、上市公司發行股票。自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之日起,上市公司應在6個月內發行股票;超過6個月未發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發行。
證券發行申請未獲核準的上市公司,自中國證監會作出不予核準的決定之日起6個月後,可再次提出證券發行申請。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前發生重大事項的,應暫緩發行,並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該事項對本次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影響的,發行證券的申請應重新經過中國證監會核准。
6、上市公司發行股票,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承銷的有關規定參照前述首次發行股票並上市部分所述內容;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對象均屬於原前10名股東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銷售。
Ⅲ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次數有上限嗎
1. 上市公司可以隨時進行股票增發,只要符合條件。
2. 增發股票的基本條件包括:擬配售股份數量不超過股本總額的30%;控股股東需公開承諾認配股份數量;採用代銷方式發行。
3. 如果控股股東不履行認配股份承諾或代銷期限屆滿原股東認購不足70%,上市公司需按發行價加利息返還已認購股東。
4.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基本流程包括: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批准、保薦人保薦、中國證監會申報、證監會審核、發行股票。
5. 上市公司應在6個月內發行股票,超過6個月需重新核准。證券發行申請未獲核準的上市公司,可在6個月後再次提出申請。
6. 上市公司發行股票應由證券公司承銷,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對象為原前10名股東的,可以自行銷售。
Ⅳ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次數有上限嗎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次數沒有上限,每次增發股票的數量是有上限的,增發數量不超過本次增發股份前股本總額的30%。
增發新股的條件:
為完善對上市公司增發新股行為的約束機制,現對上市公司增發新股的有關條件作出補充規定。上市公司申請增發新股,除應當符合《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的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10%,近一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二、增發新股募集資金量不超過公司上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值。
三、發行前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中的資產負債率不低於同行業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四、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完工進度不低於70%。
五、增發新股的股份數量超過公司股份總數20%的,其增發提案還須獲得出席股東大會的流通股(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股份總數以董事會增發提案的決議公告日的股份總數為計算依據。
(4)公司股票多次增發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上市公司新股發行活動,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及其它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上市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上市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是指向原股東配售股票(以下簡稱「配股」)和向全體社會公眾發售股票(以下簡稱「增發」)。
第三條
上市公司發行前條所述新股,應當以現金認購方式進行,同股同價。
第四條
除金融類上市公司外,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所募集的資金,不得投資於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
第五條
上市公司申請發行新股,應當由具有主承銷商資格的證券公司擔任發行推薦人和主承銷商。
第六條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依法對上市公司新股發行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七條
上市公司申請以其它方式發行新股的具體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Ⅳ 股票增發是好事還是壞事
股票增發可以是好事也可以是壞事,這取決於具體的情況和市場環境。
股票增發是指上市公司通過增加股票數量來籌集資金的一種手段。對於這一事件的好壞判斷,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慮:
股票增發可能對股東產生積極影響的情況:
1. 籌集資金用於企業發展擴張。 當公司需要資金支持其業務擴張或技術創新時,股票增發可以幫助其籌集資金,推動企業的持續發展。如果企業能夠有效地利用這些資金來提升業績,那麼對股東來說是一件好事。
2.改善企業的資本結構。 如果公司存在財務結構不穩定的問題,通過股票增發可以引入戰略投資者,改善企業的資本結構,降低財務風險。這對於股東而言,意味著公司更加穩健,長期而言是有益的。
股票增發可能對股東產生負面影響的情況:
1.市場供需關系影響股價。 當大量新發行的股票進入市場時,可能會增加市場的供應,從而對股價形成壓力。特別是在市場狀況不佳的情況下,股價可能會下跌。這對於現有股東來說是不利的。
2.資金使用的風險。 即使公司通過股票增發籌集了資金,但如果未能有效使用這些資金,甚至投資於風險較大的項目,可能導致股東權益受損。此外,如果公司管理層為了短期利益而增發股票籌集資金進行過度投資或盲目擴張,也可能損害公司的長期利益。因此,股票增發的好壞取決於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投資項目的前景。如果市場環境不佳或公司的投資項目風險較大,那麼股票增發對股東而言可能是一件壞事。但反之亦然。在理解和判斷股票增發事件的影響時,還需要綜合考慮市場環境、公司策略及未來發展計劃等多個因素。總的來說,股票增發本身是一個中性事件,其好壞取決於多種因素的綜合作用。因此投資者在做出決策時應該全面考慮相關因素並謹慎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