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隻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凈值的( )。
【答案】:A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31條第1項的規定,一隻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是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進行證券投資禁止出現的情形。
2. 單個境內合格投資者通過合格投資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得超過多少
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即QDII。
我估計你是想問QFII(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A股的事情。
《深圳證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證券交易實施細則》規定,單個境外投資者通過合格投資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持股比例不得超過該公司股份總數的10%;所有境外投資者對單個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總和,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20%;當所有QFII持有單一公司股份超過16%及其後每增加2%時,交易所會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3. 個人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是否有限制
你所述的問題基本上在證券法中有明確規定,一起來看一下《證券法》第86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而且,當你持股比例達到30%時,還要觸發要約收購。看一下證券法第88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三十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 此外,如果持股比例高達一定程度將有可能導致上市公司失去上市資格而退市,這種情況罕見,就不說了。 這種規模投資已經觸及上市控制權問題,如果沒有方案不建議貿然實施。
4.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是的。
為了分散風險,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資產投資證券時,不應過分關注一隻或幾只股票,以免被投資公司經營狀況突然惡化,造成基金財產的重大損失。
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基金,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的百分之十,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不得超過公司發行證券的百分之十。
參與股票發行和購買的基金財產,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的百分之十,基金總資產中,單個基金申報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擬發行的股份公司發行的股票總數。
(4)單一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超過擴展閱讀:
基金管理人應當遵守的規定:
事實上,股票市場的上漲存在多種推動因素,價值推動僅僅是其中的一種因素。若在股票市場上漲過程中,基金管理人承受不住凈值落後的壓力,拋棄或隨意更改基金契約規定,那麼這一方面說明這家基金管理公司缺乏明確的投資理念。
另外一方面也說明這家基金管理公司是短期利益導向,缺乏風險控制力。眾所周知,明確的投資理念和嚴格的風險控制,是基金管理人能否長期戰勝市場的決定性因素。若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僅僅為了短期利益的誘惑。
而喪失其投資理念和風控能力,那麼從長期來看,持有這類基金是沒有希望的,投資者的血汗錢有可能只是通過管理費源源不斷流入基金管理人的腰包。
5. 一個賬戶最多可以買一個上市公司幾成股票
通過自己控制的數個賬戶自我交易 屬於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 是違法的 而且要把一個上市公司的流通股都買了 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在買的過程中就會把股價抬得很高 成本就會很高 再者 任一賬戶持有超過5%的股票就要對外公告了 把每個賬戶都控制在5%以下就需要n多賬戶 很難控制這么多賬戶和資金
6. 一個大股東最多能持有多少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
一般個人股東沒有限制。機構股東,如社保基金單個投資賬戶不能持有一家上市公司10%以上股權,外資機構不得持有10%以上股權及以他政策限制股東。
7. 外資持股比例上限規定
一.外資持股比例上限規定如下:
1、單個境外投資者通過合格投資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持股比例不得超過該公司股份總數的10%。2、所有境外投資者對單個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總和,不超過該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30%。
3、所有境外投資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A股數額合計達到或超過該公司股份總數的26%時,滬深交易所將於次一交易日開市前通過本所網站公布境外投資者已持有該公司A股的總數及其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
4、在持股比例超過了30%的情況下,境外投資者將按照一定規則減持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二. 外商獨資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有關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不包括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的分公司、代表處等分支機構。
根據外資企業法的規定,設立外資企業必須有利於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並國家鼓勵採用國際先進技術和設備的產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資企業。外資企業的組織形式一般為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說是一人有限公司。但不包括外國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設在中國的分支機構,如分公司、辦事處、代表處等。
三. 港交所方面規則:外資合計持股比例達到28%將暫停買盤,涉及外資持股比例上限的規定主要有:交易所規則第十四章中第30條與31條、第十四A中08條、第十四B中08條,可以將涉及的具體內容總結為:
1.在涉及到A股有關規則的情況下,港交所有權採取限制或拒絕陸股通買盤、服務運作時間等相關行動;:
2.當某隻A股的境外投資者持股比例合計達到了28%或以上時,上交所或深交所將通知港交所方面,而港交所方面將按照實際可行的情況盡快暫停相關買盤,直到上交所或深交所表示外資持股比例降至26%以下;
3.如果發生了主動買盤行為導致的持股比例上升到30%以上,則港交所方面將根據一系列規定要求投資者減持;如果發生了因為A股回購等情況導致的外資投資者合計持股比例被動上升到30%以上,則無需賣出,但港交所方面將暫停接受買盤,直到比例下降到26%以下。
法律依據: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於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本規定設立的,全部資本由等額股份構成,股東以其所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中外股東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國股東購買並持有的股份佔有公司注冊資本25 %以上的企業法人。
8. 基金公司買股票有比例限制嗎
答:根據我國現行的《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目前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在投資比例上有著嚴格的限制,對於投資股票的投資比例,必須滿足以下要求:一隻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這就是大家常說的「雙十限制」。
此外,證券投資基金在投資比例上還必須滿足其他要求,包括:基金名稱限制投資方向的,應當有80%以上的非現金資產屬於投資方向確定的內容;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單只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該基金的總資產,單只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不得違反基金合同關於投資范圍、投資策略和投資比例的約定。
可見,基金公司無法像您認為的那樣操作,其投資比例必須遵守我國證券投資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