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子公司可否擁有母公司100%股權的問題
你所述的情況是集團成員內部管理問題,不是法律意義上通過投資關系確定的母子公司關系,某集團從法律意義上講屬於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但在集團管理模式上,卻將某公司納入集團公司管理范疇。這個管理模式不合理,但也不能說就違法。
吸收合並方式合法,相關規章制度是否繼續適用,可根據公司治理結構,由董事會或股東會進行決議。
B. 子公司可以持有母公司股權嗎
【法律分析】
子公司可以持有母公司的股權,屬於交叉持股問題,公司法上沒有限制性規定,理論上是可以的。但交叉持股中,不能破壞原有的母子關系,即母公司控股子公司,反過來,在子公司持股母公司時,不能再子公司控股母公司,否則,兩者的投資關系難以協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C. 子公司收購母公司100%股權意味著什麼
意味子公司變成母公司,母公司變成子公司。
子公司收購母公司100%股權意味著收購方成為被收購方的母公司,也是唯一的股東,被收購方是收購方的全資子公司,收購方有責任行使股東權利、組建子公司的公司機構。很多離岸公司對母公司股權的收購就是這樣,把母公司納入上市資產,從而實現海外上市。
股權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與其擁有的股票比例相應的權益及承擔一定責任的權力。投資人由於向公民合夥和向企業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向合夥組織投資,股東承擔的是無限責任;向法人投資,股東承擔的是有限責任。
(3)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票的上限擴展閱讀:
母公司是指有一個或一個以上子公司的企業。從母公司的定義可以看出母公司要求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一是必須有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子公司,即必須滿足合並報表准則所規定的控制的要求,能夠決定另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另一個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權力。母公司可以只控制一個子公司,也可以同時控制多個子公司。
二是母公司可以是企業,如《公司法》所規范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是主體,如非企業形式的、但形成會計主體的其他組織,如基金等。
D. 子公司可以持有母公司全部的股權嗎
法律分析:子公司是不可以持有母公司全部股權的。相關法律法規並未明文禁止子公司取得母公司股權,但明文禁止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從本質上講,子公司取得母公司股權與公司取得自己股份效果相似。這樣的行為會模糊了股東與公司之間的界限,容易滋生不正當的內部交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六十五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達到百分之三十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收購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要約應當約定,被收購公司股東承諾出售的股份數額超過預定收購的股份數額的,收購人按比例進行收購。
E. 母公司必須持有子公司股份嗎
母公司必須持有子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子公司是指一定數額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協議被另一公司實際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擁有自己所有的財產,自己的公司名稱、章程和董事會,以自己的名義開展經營活動、從事各類民事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所帶來的一切後果和責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決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決定。其公司出資或股份的50%以上被另一家公司所控制,但未達到100%的屬於控股子公司。公司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對上市公司規范化運作以及上市公司資產控制的要求,以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對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項監督管理權,對投資企業依法享有投資收益、重大事項決策的權利。同時,負有對控股子公司指導、監督和相關服務的義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