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急問】不上市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票,是不是也是一種「證券」
證券是各類財產所有權或債權憑證的通稱,分為有價證券和憑證證券兩大類,有價證券按證券所載內容可以分為:
1.貨幣證券,2.資本證券,3.貨物證券.
而資本證券是指把資本投入企業或把資本供給企業或國家的一種書面證明文件,資本證券主要包括股權證券(所有權證券)和債權證券,如各種股票和各種債券等。
你的股票是所謂各種股票中的一種,當然也就是證券了。
㈡ 公司還沒上市可以有股份嗎
公司還未上市是可以有股份的,只要會死股份制公司都是有股份的,只是區別是上市公司,此時的股份不可以在場內流通和交易。注冊性實股通常指的是經過工商登記的股份。
㈢ 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有什麼用呢
你持有這部分股票可以享有相應的表決權,分紅的權力等等。比如你們公司年底按股份分紅,你就會得到10%股份的紅利,如果是上市公司,還可以把股票在二級市場上(股市)拋出套現,如果你們公司股票上市了,每股幾十快錢,你一下就成千萬富翁了。
㈣ 不是上市公司有股權嗎
公司如果不上市是能夠發行股票的,也就是說非上市公司也有股票。只要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發行股票,但是,非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是不能進入到市場上自由流通交易的,只能通過場外交易的方式進行,一般來說可以在銀行或證券公司來進行交易,也可以簡單理解為私下交易。
股票交易是分為兩種的,一種是我們常見的可以在交易所自由買賣的股票,這種屬於場內交易,另外一種就是上面所說的場外交易,沒有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想要募集資金,可以通過發行股票進行場外交易的方式來籌集資金。
另外,要發行股票必須要滿足的一點就是公司必須是股份有限公司,如果只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話,是不具備發行股票的資格的,想要發行股票只能轉為股份有限公司才可以
法律依據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八條 規定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種,同股同權;
(三)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五;
(六)發行人在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七)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㈤ 公司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份計入哪裡啊!!
從你論述的情況來看,A公司持有B公司,並不是打算短期內出售的,多半是有目的的長期持有的。
1、在A公司的年報中的「長期股權投資」項下。看審定會計報表的附註中,對於長期股權投資的明細附註。其中:B公司的一項,就是針對B公司的投資。上市公司附註披露格式要求在長期股權投資項下披露初始投資成本的,你也可以在該附註項下找到其初始投資成本。
2、順利上市後,一般來說,A公司是不會將其從「長期股權投資」科目轉出的,所以,從報表上是看不出B公司市值變化的。要看市值變化,應查看B公司的股票價格與總股份數,然後從A公司的報表附註中查出A公司投資佔B公司的股權比例,自己計算即可。
如果管理層改變初衷,改變投資B公司的目的,將該長期股權投資轉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或「交易性金融資產」中核算,則年末賬面數就是持有B公司股票的市值。
沒有賣出股票,相關市價變動在「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或「資本公積」項目下反映。
㈥ 公司沒有上市期權的股票該怎麼賣出
公司沒上市,期權是有用的。期權所具有的價值仍然為其持有人所擁有,只是期權不能向上市公司的股票一樣在證券交易所等場所交易,不能公開進行交易和流通變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第一百二十七條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第一百四十四條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
第一百四十五條
上市公司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經營情況及重大訴訟,在每會計年度內半年公布一次財務會計報告。
㈦ 非上市公司有股票嗎
法律分析:非上市公司有股票,只要是股份公司都是可以發行股票的。股份公司發行股票和公司有沒有上市沒有關系。一般沒有上市的公司,發行的股票就是場外的不上市股票。公司的上市只是在融資的同時有一個股票的交易場所。場外的市場就是專門為沒有上市的股份公司提供的股份交易平台。場外的市場一般有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區域性股份交易市場、券商自建櫃台交易市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八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股份公司的注冊資本必須拆分成等額的等分,沒一等分都是股票。股份公司注冊資本的載體就是股票。
第一百二十五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㈧ 如果公司一直未能上市,員工所持有的股份離職時如何處理
如果公司沒有上市,員工持有的股份在離職的時候,一般都會還給公司。
很多公司在招聘人才的時候,除了給員工優厚的薪資待遇,會給一些核心員工股份獎勵,一旦公司經營良好在上市之後,員工手中的股份,就能在二級市場賣出不錯的價錢,自己獲得超額的受益。
但是有不少員工等不到公司上市就選擇了離職,那麼員工手中的股票如果沒有出錢購買,並且在工商部門注冊,離職之後會自動收回到公司,和員工本人沒有任何關系。
一、員工持有虛擬股,在離職後股份回收原公司。公司為了激勵員工,會給一些有核心競爭力和工作能力不錯的員工畫大餅,承諾給這些員工股份,但是有的承諾沒有落到實處,只是口頭承諾,或者做出了相應的限制,並沒有把員工登記為股東。
員工離開原來的公司,那麼他持有的虛擬股,自然自動回收到原來公司,和員工沒有太多關系,自己也不會獲得什麼利益。
員工離職的時候,持有虛擬股和實股,會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大家對此有什麼其他看法,歡迎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