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在一個未上市的公司的公司上班,去年公司對員工出售股份。我買了1萬元的股份。
這個應該屬於原始股,假設,你購買這個公司的原始股單價為1元/股,你用了1萬元購買了1萬股。因為股票是一種價值代替的工具。
當你公司效益好的時候,你或許每年可以獲得平攤到每股幾毛甚至更高的收益。這時候就叫分紅。而分紅高的原始股,別人會覺得有投資價值,這時候人家會願意花1萬2,甚至更高的價格購買你手上1萬的原始股。這時候,你手上的原始股就是一種升職。
相反,當你公司效益不好的時候,你每年沒有獲得1分錢的收益,甚至若干年沒有收獲分紅,這時候,你或許1萬塊錢賣給別人你當時花1萬元購買的1萬原始股,別人覺得不值得,只願意花費8000,甚至更低購買,這就等於變相的貶值,也就等於本金的減少。
原始股是根據公司分紅效益(董事會慷慨不慷慨)。公司經營好壞(賺錢還是虧錢),等相關其他政策因素影響的。
以上為手動敲入,如有不理解,可以追問。
希望對你有幫助,謝謝。
Ⅱ 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未上市轉讓股票怎麼處理
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股權轉讓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股東轉讓記名股票的,以背書方式轉讓,轉讓後將受讓人的消息記載於股東名冊;
2、股東轉讓無記名股票的,應當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Ⅲ 公司還沒上市,給員工期權或股份,分別是什麼定義
公司還沒上市,給員工期權或股份,期權是指公司給予你一定周期後可以按一定價格購買或則擁有公司多少股份的權利。
股份是指公司現在或者以後給予一定公司股票份額。
(3)公司未上市出售股票給員工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期權股和原始股有什麼區別?
1、原始股:這個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很多人在買擬上市公司在上市前發行的股份時,會將之稱做原始股,因為這個股份的價格沒有體現二級市場流通性所賦予其的增值,定價基礎很「原始」。總之,股權(有限責任公司)、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都是股東基於股東資格而享有的一種所有者權利(為了回答的簡便,先都叫股權吧)。簡單的說,拿到股權,說明已經是公司的股東了。
2、期權股:是一種權利,是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股份的權利,這個權利可能會在公司上市後行使,也可能會在上市前行使。簡單的說,拿到期權,只表明,其只是可能會是公司的股東。
原始股是公司上市之前發行的股票。 期權(option)又稱為選擇權,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衍生性金融工具。
從其本質上講,期權實質上是在金融領域中將權利和義務分開進行定價,使得權利的受讓人在規定時間內對於是否進行交易,行使其權利,而義務方必須履行。在期權的交易時,購買期權的一方稱作買方,而出售期權的一方則叫做賣方;買方即是權利的受讓人,而賣方則是必須履行買方行使權利的義務人。
期權股份一般購買與其它方式股票的購買方式是不一樣的,期權股份一般是企業承諾公司的員可以購買的股份,主要就是為了可以幫助他人可以得利,從而自己的公司也可以回擾到資金,這也是屬於雙贏的局面,所以,對於要購買期權股的人是可以咨詢清楚再進行購買的。
Ⅳ 公司沒上市讓員工入股合法嗎
法律分析:看公司性質以及入股方式。所謂員工入股,系指企業提供各種有利條件,使員工取得所屬企業的股票而成為企業的股東。由於股權代表著損益的負擔,員工願意承擔企業經營成敗的風險,惟員工入股僅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二條 第二款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十八條 合夥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二)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范圍;
(三)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四)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五)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六)合夥事務的執行;
(七)入伙與退夥;
(八)爭議解決辦法;
(九)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十)違約責任。
Ⅳ 如果公司一直未能上市,員工所持有的股份離職時如何處理
如果公司沒有上市,員工持有的股份在離職的時候,一般都會還給公司。
很多公司在招聘人才的時候,除了給員工優厚的薪資待遇,會給一些核心員工股份獎勵,一旦公司經營良好在上市之後,員工手中的股份,就能在二級市場賣出不錯的價錢,自己獲得超額的受益。
但是有不少員工等不到公司上市就選擇了離職,那麼員工手中的股票如果沒有出錢購買,並且在工商部門注冊,離職之後會自動收回到公司,和員工本人沒有任何關系。
一、員工持有虛擬股,在離職後股份回收原公司。公司為了激勵員工,會給一些有核心競爭力和工作能力不錯的員工畫大餅,承諾給這些員工股份,但是有的承諾沒有落到實處,只是口頭承諾,或者做出了相應的限制,並沒有把員工登記為股東。
員工離開原來的公司,那麼他持有的虛擬股,自然自動回收到原來公司,和員工沒有太多關系,自己也不會獲得什麼利益。
員工離職的時候,持有虛擬股和實股,會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大家對此有什麼其他看法,歡迎留言討論。
Ⅵ 未上市公司給予員工股權是金額還是股數
未上市公司給予員工股權是股數,員工持股計劃是一種新型的產權組織形式,它是指公司以某種形式(包括有償或無償)賦予包括企業經營者人員在內的企業員工全部或部分股份,幫助企業員工持有公司股票並以此為基礎讓員工參與企業治理的一套企業管理制度。在這種制度下,員工(普通員工和管理人員)既是勞動者、人力資本的所有者,又是財產的所有者,通過勞動和資本的雙重結合與企業組合成利益共同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二條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公開發行存托憑證的,應當符合首次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十六條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依法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的設立、變更和解散由國務院決定。
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的組織機構、管理辦法等,由國務院規定。
第一百六十八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證券市場實行監督管理,維護證券市場公開、公平、公正,防範系統性風險,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