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出售回購股份是好是壞
出售回購股票一般是不被允許的。
回購和增持不一樣,增持後還可以減,回購後就不能再賣。
一、經過股東大會決議回購的,回購後10日必須注銷,同時減少注冊資本,該回購股從此消失。
二、如果是重大特殊原因導致原股東要求公司回購他的股份的,應該在6個月內注銷或者轉讓。
三、如果是股權激勵回購給自己公司職工,回購後1年內必須轉讓給職工。
由此可以看出:
上市公司購買自己公司的股份叫回購,不能買了再賣。
上市公司的股東購買上市公司的股份叫增持,買了後在自己承諾期限滿後可以賣。
【拓展資料】
回購是上市公司用現金在二級市場買迴流通的股票,是上市公司向市場上傳達公司股票被低估的情形,一般回購股票意味著此時上市公司的股價很低、其次意味著上市公司目前有充足的現金流,所以一般來說是利好消息。
股票回購的影響:上市公司回購股份,這樣會使流通中的股票數量減少,數量減少意味著總股本減少,此時每股收益就會增加,直接起到穩定股價的作用。
公司回購股票的意義:
一、股票回購有著與股票發行相反的作用。股票發行被認為是公司股票被高估的信號,如果公司管理層認為公司的股價被低估,通過股票回購,向市場傳遞了積極信息。股票回購的市場反應通常是提升了股價,有利於穩定公司股票價格。如果回購以後股票仍被低估,剩餘股東也可以從低價回購中獲利。
二、當公司可支配的現金流明顯超過投資項目所需的現金流時,可以用自由現金流進行股票回購,有助於增加每股盈利水平。股票回購減少了公司自由現金流,起到了降低管理層代理成本的作用。管理層通過股票回購試圖使投資者相信公司的股票是具有投資吸引力的,公司沒有把股東的錢浪費在收益不好的投資中。
三、避免股利波動帶來的負面影響。當公司剩餘現金是暫時的或者是不穩定的,沒有把握能夠長期維持高股利政策時,可以在維持一個相對穩定的股利支付率的基礎上,通過股票回購發放股利。
四、發揮財務杠桿的作用。如果公司認為資本結構中權益資本的比例較高,可以通過股票回購提高負債比率,改變公司的資本結構,並有助於降低加權平均資本成本。雖然發放現金股利也可以減少股東權益,增加財務杠桿,但兩者在收益相同情形下的每股收益不同。特別是如果是通過發行債券融資回購本公司的股票,可以快速提高負債比率。
五、通過股票回購,可以減少外部流通股的數量,提高了股票價格,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司被收購的風險。這是公司為什麼要回購股票的重要意義。
六、調節所有權結構。公司擁有回購的股票(庫藏股),可以用來交換被收購或被兼並公司的股票,也可用來滿足認股權證持有人認購公司股票或可轉換債券持有人轉換公司普通股的需要,還可以在執行管理層與員工股票期權時使用,避免發行新股而稀釋收益。
2. 我是公司股東公司要我賣出百分之十的股份出去賣出去的的錢是我的嗎
你是股東,相當於那百分之十的股份所有權歸你所有,你有自主權去選擇繼續保留或是轉讓出售給任何人。總之這是你自己的東西,你想怎麼弄就怎麼弄。公司經營者可以請求或建議你賣,但沒有權利「要」你賣,就算賣,公司也得足額的錢來買,你要是覺得不滿意隨時可以拒絕。我琢磨像是大股東想買你的股票。我的建議是,要是公司發展好的話你可以再考慮看看,要是確實不合適賣也無所謂。僅供參考。
3. 經濟法中,公司在作出出售股票時需要遵循哪些規定需要大多數股東同意嗎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註:股東向公司現有股東以外的其他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這里講的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是以股東人數為標准,而不以股東所代表的表決權多少為標准。
4. 企業出售股票是為什麼
企業出售股票是為了融資和資本擴張。
以下是詳細的解釋:
1. 融資需求。企業出售股票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融資。通過發行股票,企業可以籌集到大量的資金,用於擴大生產規模、研發新產品、改善運營效率和進行市場營銷等。這種融資方式無需償還本金,只需支付股息,這對於企業來說是一種低成本、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
2. 資本擴張和運營發展。籌集到的資金不僅可以用於日常運營,更可以用於企業擴大生產規模和市場佔有率的資本擴張。股票銷售所得的資金可以讓企業把握更多的商業機會,通過並購、開設新工廠或研發新技術等手段實現快速發展。通過提高公司整體的盈利能力,股價往往也會相應上漲,進一步吸引投資者,形成良性循環。
3. 分散風險。企業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相當於分散了經營風險。由於股票由眾多投資者持有,企業不必依賴於單一的資金來源或債權人,從而降低了因單一債權人或市場波動帶來的風險。此外,股東們通常會關注企業的長期發展潛力及業績表現,對企業的決策支持和長期發展計劃至關重要。當企業在關鍵時刻遇到困難時,團結一致的股東集體也是強有力的後盾。
總的來說,企業出售股票是為了實現融資、資本擴張和發展戰略需要的重要行為。同時,通過這種方式也可以為企業構建一個穩定的財務基礎並確保未來的長期競爭力與持續發展潛力。
5. 有限責任公司要賣股怎麼賣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的方式有兩種:
股東將股權轉讓給其它現有的股東,即公司內部的股權轉讓;或者是股東將其股權轉讓給現有股東以外的其它投資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權轉讓。這兩種形式在條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異。
1、內部轉股:出資股東之間依法相互轉讓其出資額,屬於股東之間的內部行為,可依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變更鄭纖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及出資證明書等即可發生法律效力。一旦股東之間發生權益之爭,可以以此作為准據。
2、向第三人轉股:股東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出資時,屬於對公司外部的轉讓行為,除依上述規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以及相關文件外,還須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股權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差清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喊慶仿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 上市公司出售股權對公司是好事嗎
出售股權有幾種情況:
1、集中精力做主業,剝離非主業資產而出售相關股權,利好;
2、上市公司經營困難,依靠出售子公司(含參股子公司)股權獲取收益,粉飾業績,短期利好,長期利空;
3、正常財務(含證券)投資,出售股權(股票)獲得投資收益,利好。
4、其他不得已情況出售股權,要具體分析。(例如參控股公司虧損嚴重,出售股權,造成虧損,短期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