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買進上市公司2% 的股票,但是是前10大股東,買賣有什麼規定嗎
沒有特別的規定,只要不超過5%,就按交易所的交易規則正常買賣,如果買入後持股超過5%需要發公告且暫停買入兩天,同樣如果持股超過5%的賣出後低於5%也要發公告且暫停賣出兩天。
㈡ 一個公司上市,實際控制人需要提前購買股票嗎才能成長實際控制人
不需要。
公司上市之前,實際控制人就已經持有股票,這是公司創建之初實控人等投資人所投的原始資金;投資最多的,所佔的股份就最多,就是實際控制人。由於還沒有上市,那時持有的股票是不可以公開買賣的。所以不存在「提前購買股票」這種情況。
㈢ 把一個公司的股票買很多,然後可以以此為憑據去公司謀個職務嗎
這得看這個人購買了多少的股份,如果說他買的股份能夠足以影響到整個公司的決策的話,那麼它確實可以成為公司的股東來對公司的內部活動作出一定的決策和影響,尤其是當他的股份控制權能夠達到一半的話,那麼對於整個公司來說,他就是公司的最大的股東了,那麼他也就掌握了整個公司的控制權了。
按照相應的公司和相應的法律來說,如果一個人的股份確實做到一定程度,真的是可以控制到這個公司的,所以說只要他的股份足夠多,那麼他對於整個公司的控制權那就是絕對的,所以說他就能夠擔任公司中的任何職務了,所以說對於整個公司來說,尤其是按照目前的市場經濟,最為關鍵的還是股票的控制權,所以說在整個企業的運行過程中,必須要遵循股東決策的執行,但是對於大多數人來說,這是不太可能的。
㈣ 大股東增持股票意味著什麼
股東增持意味著上市公司原持有股票佔比較大的股東繼續買入股票,增加股票的持有數量。通常情況下,如果是上市公司內大股東或者管理層控股股東出現增持時,表示上市公司內部中長期看好股價上漲,通常這樣的情況會出現在上市公司股價處於相對低迷的時期,投資者可當作中長線投資參考依據之一。
如果是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為了爭奪控制權,控股前兩位的股東大幅增持。會使股票在市場的需求增加,股價短期大概率會有大幅上漲,但是這種情況在A股市場是較為少見的。
如果是金融機構大股東進行增持,同樣是看好後續上市公司股票的漲幅。這時投資者需要注意股票的增持公告,而不是在券商研報給出的增持評價,有可能在出研報之前或者之後才會進行增持,也有可能不會增持。
㈤ 重大資產重組前,公司控股股東買賣公司股票算不算內幕交易,期限怎麼界定。
公司控股股東買賣公司股票算內幕交易。
1、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秘書、打字員,以及其它可以通過履行職務接觸或者獲得內幕信息的人員;
2、發行人聘請的律師、會計師、資產評估人員、投資顧問等專業人員
3、發行人可以行使一定管理權或者監管權的人員,包括證券監管部門和證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員,發行人的主管門部門和審批機關的工作人員,以及工商、稅務等有關經濟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等
4、由於本人的職業地位、與發行人的合同關系或者工作聯系,有可能接觸或者獲得內幕信息的人員,包括新聞記者、編輯、電台主持人以及編排印刷人員等。
我國《證券法》第74條規定,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五)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六)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七)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
㈥ 大股東買賣股票有什麼規定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解釋新規時表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計劃在解除限售後六個月以內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股份達到5%以上的,應該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擬出售的數量、時間、價格區間等;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後六個月以內暫無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計劃的,應該承諾:如果第一筆減持起六個月內減持數量達到5%以上的,他們將於第一次減持前兩個交易日內通過上市公司對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上交所規定,:即當買入股份比例首次達到5%時,必須暫停買入行為,並及時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在上述報告、公告的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份;對於持股比例已達5%以上的投資者,股份每增加或減少5%,均應及時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在報告期及報告後兩日內不得再進行買賣
㈦ 將一個公司的上市的股票全部買了是不是就有了他的控制權
1、理論上來說可以這樣做,但是實際上不可能發生這樣的情況。《公司法》嚴格規定,任何股份制公司的股東人數必須達到一定的人數規定,一股獨大的公司不屬於股份制公司。
2、他變成控股股東:只要某個人(或某機構)在一家公司中的持股最多,他就成為該公司的控股股東。例如,公司眾多股東的持股比例均未超過10%,而某一個股東的持股比例大於10%,他就是公司的控股股東。601009南京銀行就是這種情況,該銀行的控股股東南京紫金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持有南京銀行13.76%。
㈧ 公司上市前的原始股可以買嗎
一、公司上市前的原始股可以買嗎
1、公司上市前的原始股可以買。可以通過以下三種方式進行購買:
(1)打新股,可以通過持有一定的市值股票,獲得新股申購額度;
(2)通過新三板購買,一般情況下需要有兩年以上的股票經驗和百萬及以上資金才能開通;
(3)私募股票基金,以收購和並購等方式進行股票轉讓從中獲利的一種基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三十六條
依法發行的證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對其轉讓期限有限制性規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內不得轉讓。
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持有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或者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份的股東,轉讓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關於持有期限、賣出時間、賣出數量、賣出方式、信息披露等規定,並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
二、上市失敗原始股怎麼辦
上市失敗原始股處理如下:
1、購買原始股後,該股份公司沒上市,這時候的原始股一般只能按照買入價計算,除非企業同意,否則不可以贖回;一旦企業虧損,股票只能折算為企業負債,在企業破產清算時,按照規定,以總負債比例償付;
2、購買原始股要看收購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由於發起人認購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社會上出售的所謂「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時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份。
㈨ 可以通過公開市場大量購買一個公司的股票,然後達到控制這個公司的目的嗎
股票本身就是拿來買賣的,特別是對於A股同股同權來說,你持有的股票越多你的話語權越高,如果持股達到較高的比例,進入公司的管理層並控制公司也並非不可能。
通常情況下,一個公司的股權有幾個界限,不同的股權比例所享有的權利是不一樣的。
絕對控制權67%,當某一個人或者某一個機構只有一個公司67%以上的股權,那麼它就可以做到100%的控制這個公司,別人反對一點作用都沒有;
相對控制權51%,基本上可以很安全的控制這個公司;
安全控制權34%,一票否決權 ;
30%上市公司要約收購線;
20%重大同業競爭警示線; 臨時會議權
10%,可提出質詢/調查/起訴/清算/解散公司;
5%重大股權變動警示線。
當然上面我們所說的這些股權結構是建立在同股同權的基礎上,只要你的股票是通過合法合理的渠道購買的,符合監管的相關要求,那從理論上來說,通過大量購買上市公司的股票,成為公司最大的股東之後,你不僅可以進公司的管理層,甚至有可能控制整個公司。
但從實際上來看,想要通過大量購買上市公司的股票,控制一個公司的難度是非常大的。
關於大量收購上市公司的股票以達到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最近幾年就有一個非常典型的例子,那就是萬寶之爭。
當股東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超過5%,按照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就必須發布公告,而一旦發布公告之後,大家知道有人要舉牌上市公司,會有更多的人購入這家公司的股票,從而在短期之內推升這家公司的股價,這會讓收購的成本進一步增加。
而且一旦舉牌之後,就會引起上市公司管理層的警惕,他們肯定也會採取相應的措施進行反制,比如通過回購股票,以及輿論壓力給收購方施加壓力等等,這會大大的增加收購方的收購難度。
第二、目前大部分公司的創始團隊都持有大部分的股份。
很多是上市公司為了避免控制權落入他人的手中,他們在上市的時候創始人團隊所掌控的股權比例一般都很大,比如目前A股有很多上市公司的董事長持股比例都達到30%以上,甚至有的公司董事長持股比例達到40%以上,所以即便某一個人通過公開市場購入這家公司的股票,但是想要成為第一大股東的難度也是比較大的。
第三、上市公司可能是同股不同權。
目前很多上市公司,特別是在美國上市的公司,為了保持創始團隊的絕對控制權基本上都實行的是同股不同權的股票方式,這裡面最典型的就是京東,阿里巴巴等美國上市的中國企業。
比如在京東的股權結構當中,雖然劉強東只有15%左右的股權,但其所擁有的投票權卻超過75%,相反,雖然騰訊旗下的投資公司擁有京東18%的股權,但其投票權卻只有4.5%左右。 這種同股不同權的股票設置,可以讓創始人團隊以較少的股份掌握著上市公司的控制權,從而可以有效避免被惡意收購的目的。
第四、上市公司可以開啟毒丸計劃。
毒丸計劃簡單來說就是股權單薄反收購措施,當一個上市公司面臨惡意收購的時候,上市公司公司創始團隊為了保住自己的控制權,就會大量低價增發新股,讓收購方手中持有的股票比例下降,從而達到稀釋收購方股權的目的,比如2005年新浪在面對盛大收購的時候,就採用了這種毒丸計劃,最終盛大隻能無奈的放棄收購新浪的計劃。
㈩ 公司法對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買賣自己股票有何規定
1、證券法專門規定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東,反向進行股票買賣,其間必須間隔6個月的時間;如果未間隔6個月,在該股票買賣中獲取的收益,即差額收入,歸該公司所有。而且持股5%的大股東在出售股票的時候需要在三個交易日對外進行公告。
2、大股東在擔任公司高管期間,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高管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則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不得委託被他人管理,也不得由公司回購。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年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高管申請並經交易所同意,可不受36個月的限制:
公司章程規定的特殊規定,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