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權激勵公告後的股價走勢
一、股權激勵時,股權定價要考慮哪些因素《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時,應當確定授予價格或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授予價格不得低於股票票面金額,且原則上不得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一)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1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前正價的50%;(二)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20個交易日、60個交易日或者120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之一的50%。上市公司採用其他方法確定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的,應當在股權激勵計劃中對定價依據及定價方式作出說明。1、公司性質及發展階段對於不同發展階段的公司,定價方式則完全不同,主要是因為不同階段的公司經營風險強弱的問題。對於初創期公司如實施股權激勵,給到員工的價格通常按照注冊資本或初始投入汪脊進行定價,主要是因為未來公司的不確定性較大。而對於成長期的公司,公司已經有穩定的發展,這是實施股權激勵定價通常按照凈資產進行確定;如公司已經引入外部投資人,其授予員工股權的價格還需要考慮外部投資人的意見。2、考慮員工收入水平,即出資能力員工的出資能力是員工參與的先決條件,但並不是最關鍵因素。如果現狀是員工整體出資能力較低,那我們定價是不是也要放到低呢?其實也不是,如果單純是員工的出資能力問題,可以從員工的出資方式進行設計,如股東提供借款、分期付款等方式。往往在實踐過程中,員工的資金問題是很小的一方面(當年不是胡亂定價),員工對於企業發展的信心才是是否參與股權激勵計劃的根本。3、員工入股後投資收益員工參與股權激勵,最直接影響員工參與意願的是其收益。對於員工而言,收益太低,影響員工的參與意願;對於公司而言,員工給到員工收益太高,則會有過度激勵的問題。4、如果公司處於擬上市階段,需考慮股份支付的影響股權定價、股份支付、公司上市這三者有何關系呢?如果授予員工股份的價格低於市場公允價,就需要做股份支付處理,股份支付不會影響公司的現金流,但會影響當年公司的凈利潤,如果公司股份支付在報告期最後一年,會直接影響當年公司報表利潤,進而對公司上市或上市後市值有一定影響。二、實操股權定價需要注意點1、員工對公司股權的價值判斷有些公司的股東認為公司的未來發展非常穩健、預期利益容易實現,以較低的激勵價格授予員工股權,對於原股東來說激勵成本過高,因此希望能以更高的價格向被激勵員工授予股權;而被激勵員工認為激勵價格過高,股東誠意不足,不願意購買激勵股權。2、不建議無償贈與無償贈與員工股權,在實踐中通常不建議採用。原因有二其一從法律風險上看,因為無償贈與員工股權,通常如在協議上未明確清楚,易留下隱患,最後甚至鬧出法律糾紛;其二從人性角度出發,免費贈與會讓人有一種潛意識,覺得這本身就不值錢,不會去珍惜;免費得到的短期會有感激心理,但是隨著時間推移這種感激會逐漸消失,從而失去激勵的效果。話說林沖上樑山還要投名狀,員工花錢購買公司股權也代表著一種誠意,是一種甄選人的過程。3、同一批次股權激勵價格應一致首先,同一批實施股權激勵的授予價格應該同股同價。曾經有企業嘗試針對不同層級的激勵對象按照不同的價格授予股票,在方案溝通環節,激勵對象則紛紛對方案的公平性提出質疑。如果公司想加強對級別高的員工進行激勵,建議不要從價格上和其他員工進行區別開來,可以從數量上做出區分,級別越高,授予的數量越高,亦同樣可實現激勵效果。從人性的角度來看,人對於價格的關注遠比數量上好的多。4、公司如無虧損,後續實施股權激勵的價格要比前一批的高公司在正常發展的過程中,公司的規模、盈利能力、凈資產會不斷的提升,公司的估值也同樣會提升。如企業有凈資產增值(企業盈利或外部投資),企業股票存在增值收益,為體現對現有股東的公平,後續授予股份的價格應該比前面批次授予股份的價格高。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股權激勵的時候,如何授予定價的有關內容,從上面的內容我們可以知道授予股權激勵的時候,確定股票定價因素以及注意的相關問題。如果您對上述內容還有疑問,可在線向律師進行咨詢,希望以上內容對您慧陵悔有所幫助。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六條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權激勵計劃進行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和進行證券欺詐活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十條上市公司不得為激勵對象依股權激勵計劃獲取有關權益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擬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通過以下方式解決標的股票來源:(一)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二)回購本公司股份;(三)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
② 什麼是資本公積金
資本公積金是一種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轉為資本金的公積金,也可說是一種准資本金,是企業所有者權益的組成部分。其主要來源包括:投資者實際繳付的出資額超出其資本金的資本溢價和股票溢價;接受捐贈的資產;法定財產重估增值,即資產的評估確認價值或者合同、協議約定價值超過原帳面凈值的部分;資本匯率折算差額等。企業取得的資本公積金,在「資本公積」科目進行核算,並按資本公積金形成的來源進行明細核算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收到投資者出資超出其在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佔的份額以及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等。
二、本科目應當分別「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其他資本公積」 進行明細核算。
三、資本公積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收到投資者投入的資本,借記「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按其在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佔份額,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
與發行權益性證券直接相關的手續費、傭金等交易費用,借記本科目(股本溢價),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公司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按規定轉為股本時,應按「長期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科目余額,借記「長期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按本科目(其他資本公積)中屬於該項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權益成份的金額,借記本科目(其他資本公積),按股票面值和轉換的股數計算的股票面值總額,貸記「股本」科目,按實際用現金支付的不可轉換為股票的部分,貸記「現金」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股本溢價)科目。
企業將重組債務轉為資本的,應按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借記「應付賬款」等科目,按債權人放棄債權而享有本企業股份的面值總額,貸記「股本」科目,按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與相應的實收資本或股本之間的差額,貸記或借記本科目(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按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之間的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科目。
企業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決議,用資本公積轉增資本,借記本科目(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
(二)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的,在持股比例不變的情況下,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企業按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份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所有者權益其他變動」科目,貸記本科目(其他資本公積)。
(三)企業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換取職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務的,應按權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借記「管理費用」等相關成本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其他資本公積)。
在行權日,應按實際行權的權益工具數量計算確定的金額,借記本科目(其他資本公積),按計入實收資本或股本的金額,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
(四)企業自用房地產或存貨轉換為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時,應按轉換日的公允價值,借記「投資性房地產」科目,按其賬面價值,借記或貸記有關科目,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大於原賬面價值的差額,貸記本科目(其他資本公積)。
處置該項投資性房地產時,應轉銷與其相關的其他資本公積。
(五)企業根據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應在重分類日按該項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公允價值,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已計提減值准備的,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投資成本、溢折價、應計利息」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本科目(其他資本公積)。
根據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分類為採用成本或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應在重分類日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等科目,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對於有固定到期日的,與其相關的原記入本科目(其他資本公積)的余額,應在該項金融資產的剩餘期限內,在資產負債表日,按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確定的攤銷金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其他資本公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對於沒有固定到期日的,與其相關的原記入本科目(其他資本公積)的金額,應在處置該項金融資產時,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其他資本公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六)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其他資本公積);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根據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確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同時,按應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出的累計損失,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其他資本公積)。
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權益工具在隨後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上升的,應在原已計提的減值准備金額內,按恢復增加的金額,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其他資本公積)。
如轉銷後的損失資金以後又收回,按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本科目(其他資本公積),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其他資本公積)。
(七)資產負債表日,滿足運用套期會計方法條件的現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經營凈投資套期產生的利得或損失,屬於有效套期的,借記或貸記有關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其他資本公積);屬於無效套期的,借記或貸記有關科目,貸記或借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轉出現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經營凈投資套期產生的利得或損失中屬於有效套期的部分,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其他資本公積),貸記或借記相關資產、負債科目或「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
(八)股份有限公司採用收購本企業股票方式減資的,按注銷股票的面值總額減少股本,購回股票支付的價款超過面值總額的部分,應依次沖減資本公積和留存收益,借記「股本」、本科目、「盈餘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科目;購回股票支付的價款低於面值總額的,應按股票面值總額,借記「股本」 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股本溢價)。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資本公積的余額。
③ 員工持股計劃涉及的股份支付怎樣計算
為貫徹《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關於「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的精神,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中關於「允許上市公司按規定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員工持股計劃」的要求,中國證監會於2014年6月20日發布《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2014年8月14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發布《關於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開戶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賬戶開設辦理流程。2014年9月22日、2014年11月2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發布員工持股計劃相關信息披露業務指引,對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信息披露予以明確。
本文主要就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情況予以分析,並對實施過程中個別問題予以思考。
一、實施要素
根據《指導意見》,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主要包括以下幾點內容:
二、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情況
1、案例統計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5年3月27日,共有102家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
根據各上市公司實施情況,分類統計如下:
2、實施特點
(1)資金來源方面,以自籌資金居多。多種方式並存,指通過自籌資金和股東低息/無息借款(如科力遠、安利股份等)、自籌資金和業績獎勵基金(如星宇股份、科達潔能等),其中以自籌資金和股東低息/無息借款居多。
(2)股票來源方面,以二級市場購買居多。多種方式並存,主要指二級市場購買和股東贈與(如三六五網)或者草案出具時暫未確定採取何種方式(如龍凈環保、科達潔能等)。
(3)上市公司性質方面,以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居多。
3、實施方式比較和選擇
由於上市公司通過回購本公司股份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流程較為復雜、持續時間較長,目前我國上市公司暫無採取此方式的情形。目前,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主要採取二級市場購買、非公開發行和控股股東贈與等三種方式。上述三種方式綜合比較如下:
通過上表比較,上市公司在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時,可作出以下選擇:
(1)如不希望稀釋控股股東控股權,可通過二級市場購買方式;同時可通過向控股股東借款或者上市公司支取一定的業績獎勵基金來緩解員工資金負擔較大問題。此外,可通過資管計劃設置優先順序和劣後級,放大收益。
(2)如需募集資金,可以選擇非公開發行方式進行;同時可通過向控股股東借款或者上市公司支取一定的業績獎勵基金來緩解員工資金負擔較大問題。此外,通過非公開發行方式進行員工持股計劃募集資金可作為一種現金支付方式,用於上市公司並購重組運作。如為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可選擇非公開發行方式。
(3)如無需募集資金且員工無需承擔任何資金,在控股股東持股比例較高情況下,可選擇控股股東贈送方式;同時可設置一定的員工持股計劃達成條件。
三、關於員工持股計劃的幾個問題的思考
1、員工持股計劃和股權激勵是否可以同時實施
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和股權激勵適用法律法規不同,兩者在參與對象、發行定價、資金來源、股票來源等多個方面存在差異。
但根據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和股權激勵所適用的法律法規,兩者不存在排斥情形。目前,上市公司中大北農先後、上海家化同時推出了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
2、員工持股計劃的會計處理
下面按不同實施方式分別進行分析:
(1)二級市場購買。上市公司無需進行會計處理。
(2)非公開發行。按照企業會計准則進行會計處理。
(3)控股股東贈與。目前,關於採取控股股東贈與方式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會計處理方式並無明確規定;同時,對是否適用《上市公司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監管問題解答》(2009年第1期,證監會會計部函[2009]48號)並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進行會計處理仍存在較大爭議。
3、員工持股計劃的稅務處理
下面按不同實施方式分別進行分析:
(1)二級市場購買。員工持股計劃通過二級市場買賣股票時,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2)非公開發行。員工持股計劃因認購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而鎖定的股份應不屬於《關於個人轉讓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中規定的股改限售股和新股限售股,也不屬於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限售股,所得收益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3)控股股東贈與。目前國家稅務總局對於員工持股計劃無償獲贈股份是否按照「財產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政策尚不明確。
4、集團員工是否可以參與員工持股計劃
根據《指導意見》規定,「員工持股計劃的參加對象為公司員工,包括管理層人員」。
對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根據《關於規范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意見》(國資發改革[2008]139號),「職工入股原則限於持有本企業股權。國有企業集團公司及其各級子企業改制,經國資監管機構或集團公司批准,職工可投資參與本企業改制,確有必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級改制企業股權,但不得直接或間接持有本企業所出資各級子企業、參股企業及本集團公司所出資其他企業股權。」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不建議集團員工參與上市公司(包括國有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
對於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集團員工可參照陽光城(000671)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014年9月13日,上市公司公告「陽光集團及其附屬企業(指子公司,不包含公司)員工委託興證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成立資產管理計劃,擬通過二級市場購買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014年9月17日,上市公司公告《2014年員工持股計劃(草案)》;目前,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及集團員工增持均正在進行中。
5、新三板掛牌企業是否可以實施員工持股計劃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關於「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的精神,並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6號)、《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細則(試行)》等全國股轉系統業務的相關規定,新三板掛牌企業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無法律障礙。
同時,根據《指導意見》中「法律禁止特定行業公司員工持有、買賣股票的,不得以員工持股計劃的名義持有、買賣股票」。而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證券經營機構參與全國股轉系統相關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2014年12月26日發布),「支持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通過全國股轉系統進行股權轉讓。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可以通過全國股轉系統探索股權激勵,建立、健全員工激勵與約束機制」。那麼,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是否可以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以及如何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可作進一步的探討。
④ 請問現金股票增值權是指什麼
股票增值權是指公司給予激勵對象一種權利,激勵對象在規定時間和條件下可獲得規定數量的股票股價上升所帶來的收益,但激勵對象不擁有這些股票的所有權,同時也不擁有表決權、配股權。國資委2006年1月27日發布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規定:「股票增值權主要適用於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的公司。」
股票增值權實際上是一種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在會計處理上,新會計准則規定:完成等待期內的服務或達到規定業績條件以後才可行權的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應當以對可行權情況的最佳估計為基礎,按照承擔負債的公允價值金額,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成本或費用和負債。由於股票增值權的收益來源是公司提取的獎勵基金,公司的現金支付壓力較大,只有現金流量比較充裕且比較穩定的上市公司方可採用。
⑤ 控股股東對管理人員的股份贈予.會計分錄怎麼做,會影響到資本公積吧
母公司為子公司的員工授予股份支付,母公司應確認為長期股權投資;甲公司支付的股票為乙公司的股票,站在甲公司的角度,屬於使用其他人股權進行股份支付,應作為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進行處理,所以會影響資本公積,會計分錄如下:
子公司作以下分錄:
借:管理費用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母公司作以下分錄:
借:長股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5)股份支付和股票贈與擴展閱讀:
資本公積的分類核算
企業應設置「資本公積」科目核算資本公積的增減變動情況。
為了反映各類不同性質的資本公積的增減變動情況,應按照資本公積的類別分別設置「資本(或股本)溢價」、「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准備」、「股權投資准備」、「撥款轉入」、「關聯交易差價」、「其他資本公積」等明細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資本(或股本)溢價、撥款轉入、其他資本公積可以直接用於轉增資本(或股本);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准備和股權投資准備轉入其他資本公積後可以用於轉增資本(或股本)。
關聯交易差價不能用於轉增資本(或股本)和彌補虧損,待上市公司清算時處理。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准備一旦轉入其他資本公積,該部分資本公積就可以用於轉增資本。
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以及處置接受捐贈的非現金資產,如涉及所得稅時,還應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股權投資准備不可直接用於轉增資本,只有將其轉入其他資本公積後,該部分資本公積方可用於轉增資本。
會計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收到投資者出資超出其在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佔的份額以及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等。
二、本科目應當分別「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它資本公積」 進行明細核算。
三、資本公積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收到投資者投入的資本,借記「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按其在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佔份額,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
與發行權益性證券直接相關的手續費、傭金等交易費用,借記本科目(股本溢價),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