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業買賣股票是否繳稅
法律分析:需要。納稅人從事股票等金融商品的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按照相關稅收政策規定,股票買賣業務的營業額為股票賣出原價(不扣除任何費用和稅金)減去買入原價(不包括各種費用和稅金)的差價收入,適用5%的稅率。
法律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⑵ 企業買賣股票交什麼稅
企業買賣股票需要交納的稅種主要包括印花稅和資本利得稅。
詳細解釋如下:
一、印花稅
印花稅是針對股票交易行為所徵收的稅。每當企業進行股票買賣時,都需要繳納印花稅。印花稅是根據交易金額的一定比例來計算的,通常在股票賣出時收取。這是政府為了調節證券市場交易而設置的稅種,旨在增加財政收入。
二、資本利得稅
資本利得稅是對企業通過股票買賣獲得的資本利得進行征稅。這種稅在某些國家和地區是存在的,但具體的稅率和征稅規則會因地區而異。只有當企業從股票中獲得盈利,並超過一定的免稅額度時,才需要繳納資本利得稅。這種稅旨在防止過度投機和穩定金融市場。
三、企業所得稅
此外,企業從股票投資中獲得的股息收入,也需按照企業所得稅的規定進行申報並繳納相應的稅款。企業所得稅是對企業經營所得收入進行征稅的一種稅收形式。企業需要按照其應納稅所得額來計算稅款,而股票投資所得作為企業收入的一部分,自然也需要納入計稅范圍。
總的來說,企業在買賣股票時需要交納的稅種包括印花稅、資本利得稅以及可能的企業所得稅。這些稅收規定旨在調節金融市場、增加政府財政收入並保障經濟秩序的穩定。具體的稅率和規則可能會因地區和國家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⑶ 公司買賣股票需要交哪些稅
關於「 公司轉讓 要交哪些稅,轉讓股權交易流程」的相關解答如下: 股權轉讓 過程中,轉讓方需要交納的各種稅費,那麼公司股權轉讓要交哪些稅? 一、當轉讓方是個人 如果轉讓方是個人,要交納 個人所得稅 ,按照20%繳納。 二、當轉讓方是公司 如果轉讓方是公司,則需要涉及的稅費較多,詳見參考資料《公司股權轉讓的稅費處理》。具體如下: (一)內資企業轉讓股權涉及的稅種公司將股權轉讓給某公司,該股權轉讓所得,將涉及到企業所得稅、營業稅、 契稅 、 印花稅 等相關問題: 1、企業所得稅 (1)企業在一般的股權(包括轉讓股票或股份)買賣中,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 股權投資 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廢止)有關規定執行。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餘 公積金 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2)企業進行 清算 或轉讓全資 子公司 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業時,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改組改制中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8)97號,廢止)的有關規定執行。投資方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應確認為投資方股息性質的所得。為避免對稅後利潤重復征稅,影響企業改組活動,在計算投資方的股權轉讓所得時,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減除上述股息性質的所得。 (3)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第三條規定,企業已提取減值、跌價或壞帳准備的資產,如果有關准備在申報納稅時已調增應納稅所得,轉讓處置有關資產而沖銷的相關准備應允許作相反的納稅調整。因此, 企業清算 或轉讓子公司(或獨立核算的 分公司 )的全部股權時,被清算或被轉讓企業應按過去已沖銷並調增應納稅所得的壞臘伍帳准備等各項資產減值准備的數額,相應調減應納稅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潤,轉讓人(或投資方)按享有的權益份額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4)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5)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而發生的股權投資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但每一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和投資轉讓所得,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營業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191號)規定: (1)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2)自2003年1月1日起,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3、契稅 根據規定,在股權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企業股權,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征契稅;在增資擴股中,對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入股或作為出資投入企業的,徵收契稅。」 4、印花稅 股權轉讓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在 上海 、 深圳 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託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對轉讓行為應按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3‰的稅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託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對此轉讓應按1991年9月18日《國家稅務總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號)文件第十條規定執行,由立據雙方依據協議價格(即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的稅率計征印花稅。 (二)內資企業股權轉讓的所得稅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輪大或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仿者稅發118號,廢止)的規定: 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被投資企業對投資方的分配支付額,如果超過被投資企業的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金而低於投資方的投資成本的,視為投資回收,應沖減投資成本;超過投資成本的部分,視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權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3—5%。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