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非法經營股票罪量刑標准
法律分析: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② 擅自發行股票、公司怎麼處罰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將面臨法律嚴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的規定,對於此類行為,如涉及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則會被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此外,還會對非法募集資金的金額處以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五的罰金。如果單位犯此類罪行,除對單位處以罰金外,還會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最高可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因此,擅自發行股票或公司、企業債券的行為,不僅嚴重違反了國家金融法規,更會面臨法律的嚴厲制裁。企業或個人在進行此類金融活動時,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金融市場的穩定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