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權質押 強制執行公證 有何意義
按法律規定,股票出質並不要求先辦理強制執行公證。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七十八條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可以轉讓。出質人轉讓股票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想更多了解的話 可以加這個氣俄號,首先是六二三,然後後邊的三位數字:九三一,最後的三位位數字是:三八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