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全資子公司破產後,母公司是否要承擔債務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子公司是屬於法人企業,有獨立的財產權利,子公司破產後,是不需要母公司承擔債務的,但母公司有侵害子公司權利的情形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㈡ 全資子公司破產後母公司是否要承擔債務
全資子公司破產後,母公司是要承擔債務的。
全資子公司破產後,母公司是要承擔債務的。一般以其出資為限承擔責任。但如果母公司作為子公司的控股股東,濫用股東權利,逃避債務規避義務,則可以否認子公司的獨立法人人格,要求母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開公司需要的條件有:
1、有注冊資金;2、有股東或合夥人;3、有員工、組織機構、公司名稱、住所;4、有公司章程和其他規章制度;5、有機器設備等各種辦公用品。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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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㈢ 股票下屬的公司破產清算能不能影響股價走勢
會影響的,因為母子公司存在控股關系,下屬公司破產清算,那麼持有該下屬公司的上市母公司擁有的股權就沒了,母公司業績將會受到不利影響,總資產額將會降低,股東權益下降,股票會走弱,看下屬公司的重要程度,非常重要,那就超級利空,很微弱,影響不是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