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票上的MYZ是什麼意思
MYZ在股市中有多種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首先,MYZ可能指的是“迷你債”的術語。迷你債是一種由投資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發行的小型債券,通常規模較小,投資門檻較低。這些債券的投資期限和收益率會根據市場情況和發行機構的信用評級而有所不同。投資者購買迷你債可以獲取固定的利息收益,並在債券到期時獲得本金的返還。然而,投資迷你債也存在一定的風險,如發行機構的信用風險和利率風險等。
其次,MYZ也可能指“名義佔有證券”。這是一種股票持有方式,指由券商或投資者代為持有的股票。這些股票並不真正屬於代持者,而是歸屬於真正的股票持有者。這種代持方式常用於控制某些大股東的股份比例,以達到特定的控制和管理目的。名義佔有證券雖然提高了投資者的靈活性和控制性,但也存在一定的風險,如代持者出現問題時,投資者的股份可能會受到影響。
此外,MYZ還可能指貿易戰概念股,特別是中美貿易爭端背景下的相關股票。中美貿易爭端對兩國經濟關系產生了重要影響,因此,投資者在股市中可能會關注與貿易戰相關的股票,這些股票可能會受到政策、經濟環境等多種因素的影響。
最後,MYZ也可能指MYZ大盤股指數,它代表了中國股市整體的上漲或下跌趨勢。這個指數是中國股市整體表現的一個重要指標,反映了股票投資者對於市場表現的信心。投資者可以根據MYZ的變化來制定股票交易策略,如MYZ上升時購買更多股票,MYZ下降時出售股票以減少風險。
綜上所述,MYZ在股市中有多種含義,具體解釋需要根據上下文和具體情況而定。投資者在理解和應用MYZ時,應充分考慮其背後的含義、風險及市場環境,以做出明智的投資決策。
B. 股票代持人攜款潛逃怎麼辦
可以馬上進行報警,讓警察介入,這是最好的方式。並且自己去到開戶證券公司申請凍結交易賬戶,保護自己的股票資產,讓股票無法進行交易。
C. 企業掛牌有哪些常見問題
現實當中企業掛牌新三板比較常見的問題是股份代持現象,對於公司掛牌時存在的股份代持,證監會和股轉公司的態度是明確的,即不允許存在代持。之所以禁止代持,主要原因如下:
(1)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中規定,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因此,雖然法律承認實際出資人事實上的股東權利,但如果存在代持問題,必將導致股權不清,容易發生紛爭,甚至導致公司不穩定,必須嚴格禁止。
楊永芳律師補充:
4.無形資產出資問題的解決。出資不實是企業上市過程中的硬傷,在掛牌和上市前必須採取相應的措施予以規范解決。
5.公司不得存在以下情形:第一,行政處罰。是指經濟管理部門對涉及公司經營活動的違法違規行為給予的處罰。第二,重大違法違規情形。是指凡被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給予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以上行政處罰的行為,屬於重大違法違規情形,但處罰機關依法認定不屬於的除外;被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給予罰款的行為,除主辦券商和律師能依法合理說明或處罰機關認定該行為不屬於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外,都視為重大違法違規情形。第三,公司最近24個月內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的情形。第四,企業申請掛牌前36個月不能有違法發行股份的情況。
D. 證券公司從業人員能炒股嗎
我國證券法明確規定了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禁止炒股。
證券從業人員可以說是最接近股票市場的人群,而股票市場又是一個高利潤,高風險的交易載體。從業人員熟悉交易細則,又掌握大量資源和信息,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最容易從中獲利的一個群體。
也正因此,證券公司從業人員在買賣證券時可能與自己從事的業務發生利益沖突,也可能提前接觸到一些影響證券價格的信息,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所以禁止其炒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證券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將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12月28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證券法,修訂後的證券法將於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證券法明確,證券從業人員直接或者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證券等值以下的罰款。
E. 證券公司股權代持業務是怎麼回事
股權代持又稱委託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在此種情況下,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之間往往僅通過一紙協議確定存在代為持有股權或股份的事實。
F. 子女在證券公司上班她的父母親炒股票有沒有違法。
證券法第43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職期間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證券人員的父母屬於「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同樣屬於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