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吸收合並股票怎麼進行
進行換股吸收合並的方法:合並雙方就吸收合並達成協商,並並通過股東會分別作出合並決議。合並各方分別編制出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按照約定簽訂合並協議。雙方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經核准變更的,即可領取新的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並可以採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並,合並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並,應當由合並各方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一百七十四條
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