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票減持的途徑
國務院體改辦有關人士表示,根據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本的一般規律,結合我國國情,國家減持國有股主要有五種途徑。
1、國有股配售。國有股配售是將上市公司的部分國有股權定期出售給特定投資人,使其國有股逐步實現上市流通。國家採取這種方式減持股既可以及時套現資金,又可以使國有資產增值。
2、股票回購。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購回國家股東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然後注銷。由於在早期上市公司國有持股比例普遍較高,回購的餘地很大,回購國有股一般不會使國有股東喪失控制權。同時,回購國有股可以使投資者從每股收益提高而上升的股價中獲利,對國有股東來說,轉讓也使其盤活了手中無法變現資產,取得了現實的收益,又不會對市場產生過大的資金壓力。
3、縮股流通。縮股流通是指上市公司將現有的國有股按當初發行價進行並股,轉由戰略投資基金持有,然後上市流通,戰略投資基金持有的國有股及法人股,在第一年不得出售,從第二年起必須提前六個月公布擬出信股票種類及數量。國家如果要退出某些行業式公司,可以將股份合部出售給戰略投資基金;如果不想退出,則可以長期持有,保持相對控股。
4、拍賣。一般來說,企業破產、清產時才採取拍賣形式,其實拍賣也可以作為國有股減的途徑之一。對於國家來說,拍賣可以及時兌現資金,雖然拍賣成交價將由市場來定,但國有股可設定一個不低於將資產的起價,國家不會因此造成損失。
5、股權轉債權。股權轉債權的具體辦法是由上市公司把國有股權轉為債權。上市公司因此而形成的債務,既可以分期償還,又可以通過可轉換債券形式上市交易,具體轉債比例由上市公司根據自身情況確定。
另外,中國改革研究會會長楊齊賢表示,國有股減持不要局限於一種途徑,可以採取幾種辦法分別試點,探求出減持的最佳途徑。為減輕國有股減持的包袱,可考慮對新上市的A股公司實現全部流通。吸引外資由購國有股,將國有資產對外資開放。國有股的減持應法制化,應通過立法的形式損作。財政部研究所有關專家則建議,國家有關管理部門應盡快根據不同產業確定出不同類企業的減持比例。中國證監會首席顧問梁定邦也曾表示過,中國可考慮成立類似香港的盈富基金,建立一支大型基金來解決國有股的問題。
應該看到,減持的方法雖不少,但各有優劣利弊,有的本身還不夠成熟,有的市場條件還不允許,有的還需要相應的法律和法規或其他配套政策措施作保障,需要指出的是,在特定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中,。這些方法既可以分別單獨使用,一些方法也可以同時採用或組合採用,還可以考慮在不同時段運用不同方法。因此,必須結合目前的市場環境和條件,採取穩妥推動、循序漸進的方針,分階段有重點地進行。應當從局部試點著手,取得經驗,獲得成效後再全面推開。
㈡ 什麼叫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股票
你好,集中競價是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的統稱,一些大股東通過集中競價減持是有相關規定的,即上市公司大股東在3 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什麼是集中競價減持
集中競價減持是指通過平台大量削減持股數目。
集中競價交易是證券交易所內進行證券買賣的一種交易方式,目前我國上交所、深交所均採用這一交易方式。一般來講,是指二個以上的買方和二個以上的賣方通過公開競價形式來確定證券買賣價格的情形。
在這種形式下,既有買者之間的競爭,也有賣者之間的競爭,買賣各方都有比較多的人員。集中競價時,當買者一方中的人員提出的最高價和賣者一方的人員提出的最低價相一致時,證券的交易價格就已確定,其買賣就可成交。
集中競價減持是利好嗎?
1、通常,一隻股票大股東減持,肯定多半是利空了。
2、因為,減持一是股東套現,或者降低控股,二是股票資金上的缺乏,減低股東的持股信心。
3、若是通過二級市場減持,特別是臨近年底,至少可以預期年末分紅不理想,更沒送轉姑的可能。
4、但有時候,要看減持的目的是什麼,比如減持給員工進行股票激勵、或者投入產業創新等,則屬於偏利好的成分。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㈢ 員工持股計劃減持百分之1以上需公告嗎
判斷一:是否為5%以上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
是:進入下一題,否:不用公告
判斷二:是否為限售存量股份?
註:限售存量股份主要包括兩部分股份:一是已經完成股權分置改革、在滬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安排的股份,俗稱「股改限售股」;二是新老劃斷後在滬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於首次公開發行(IPO)前已發行的股份,俗稱「發起人股」
存量股份不包括:上述存量股份因送股、轉增、配股而孽生的股份(含解禁前獲得的孽生股份);上市公司增發、定向增發形成的有限售期規定的股份;IPO過程中向戰略投資者配售形成的有限售規定的股份
是:需要公告,否:進入下一題
依據:
《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
第三十九條持有、控制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數量,每達到該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一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做出公告,公告期間無須停止出售股份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業務手冊——第九章:權益變動和收購》
持股比例達到或超過5%的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出售其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包括股權分置改革限售股解禁股份和新老劃斷後IPO前已發行的股份),每減持1%,應披露提示公告
㈣ 股票大宗交易平台減持是什麼資格
持股5%以上股東,減持超過1%,必須通過大宗交易。
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14修訂)》
3.7.14 本所在每個交易日結束後通過本交易所網站公布以下交易信息:
(一)股票和基金的成交申報大宗交易,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成交量、成交價格以及買賣雙方所在會員證券營業部的名稱;
3.7.15 大宗交易涉及法定信息披露要求的,買賣雙方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對於大股東而言,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發生變動雖未達到法定比例,但導致其擁有權益的股份低於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交易日內由上市公司披露提示性公告,也就是說減持公告,應當在大宗交易公告之後的3天內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