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贖回股票意味著什麼
股票贖回一般是指上市公司贖回被質押的股票,這意味著上市公司經營情況得到改善,有多餘的資金買回被質押的股票,是一種利好消息,會吸引市場上的投資者大量的買入,從而推動股價上漲。
拓展資料:
一、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
回購的目的大體可分為下面幾個方面:
1、防止國內外其他公司的兼並與收購。
如日本,60年代末至80年代初,為了防止本國企業被外國資本吞並,企業界進行了著名的「穩定股東工作」——職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員認股制度。企業給予高級管理人員優惠認購本企業股票權利的制度。其目的是提高管理人員的責任感,確保企業的優秀人才。而允許企業在一定條件下回購本公司股票,則是建立職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員認股制度,維持企業控制權的前提條件。在股票市場上,除了贖回被質押的股票之後,上市公司還會在二級市場上進行回購操作。
一般來說,上市公司回購股票在一定程度上向市場上的投資者傳達了一種上市公司具有較大的發展潛力、大股東比較看好該股的信息,則會增加市場上的投資者信心,加大買入,在買入單的推動下,股價會上漲,是一種利好的消息。
同時,如果上市公司回購股票是為了穩定公司股價,維護公司形象、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作為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這是一種利好,在一定程度上也會刺激股價上漲,但是,如果上市公司回購股票是為了今後的變相減持,則是一種利空。
二、股票撤單與贖回的區別是什麼?
撤單——撤銷買賣股票的未成交的委託單。
贖回——收回投資基金的資金。
1、撤單就是撤回未成交的委託單、訂單等合同性約定。在股市中,當判斷行情有可能無法按照想像的預期進展的時候,先前的委託一直不能成交,這時候可以撤單。發出委託買賣申請後,他們還沒有成交,但又不希望剛發出的申請能成交,把這種申請撤回,即可以為為是撤單。
2、贖回一般用於經濟領域,多指基金方面,申請者將手中持有的基金單位按公布的價格賣出並收回現金,習慣上稱之為基金贖回。
② 股票提前贖回轉債是利好還是利空
轉債贖回對股票利好還是利空要結合實際情況判斷,贖回是上市公司主動的行為,對上市公司是有利的,而對投資來說,可轉債贖回價格大於轉債市場價格,是利好的,相反可轉債贖回價格小於可轉債市場價格,是利空的。
強制贖回條件:1、可轉債要進入轉股期,沒有進入轉股期是不能強制贖回的;2、當可轉債的正股價連續15-20天高於轉股價的130%時,會被強制贖回;3、當可轉債的正股價持續約30天低於轉股價的70%-80%時,會被強制贖回。
拓展資料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特徵
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股權的雙重特性。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債權性
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股權性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可轉換性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正因為具有可轉換性,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
③ 公司贖回優先股票對公司有影響嗎
一般企業有了充足的現金才會考慮回購自己的股票
不管書回購優先股還是普通股,這都可以從某些方面說明公司現金流充足,另外公司對自己的前景也是看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