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轉讓境外上市公司股票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文件規定,個人轉讓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應按稅法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依法繳納稅款。
Ⅱ 股權轉讓稅哪方出
股權轉讓的稅費依據轉讓主體的不同而有所區別。個人轉讓股權需繳納20%的所得稅,而公司轉讓股權則需繳納企業所得稅,並可能涉及印花稅、契稅等其他稅種。在股權轉讓過程中,轉讓者作為納稅人,受讓者則承擔扣繳義務,這種關系不因合同內容的變更而改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3條第二款,納稅人必須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若合同、協議等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將被視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為所得人,而支付所得的單位或個人則承擔扣繳義務。這些法律規定為股權轉讓的稅務處理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確保了稅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在進行股權轉讓時,雙方應充分了解相關稅費規定,確保交易合法合規,避免因稅務問題引發的糾紛和損失。同時,稅務機關也應加強監管,確保稅收的及時足額徵收,維護國家稅收利益。
Ⅲ 給境外公司代扣代繳稅款打的繳款單在哪交稅
該公司在主管稅務機關交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7日內向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和解繳代扣稅款。
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為扣繳義務人所得稅主管稅務機關。根據上述規定,境外公司向境內公司轉讓其持有的境內公司股權,由境內購買方作為境外公司企業所得稅扣繳義務人,並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Ⅳ 境外個人股權轉讓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企業經營時,難免都會涉及到股權轉讓方面的事情,那麼對於境外企業的股權轉讓要該如何繳納個稅?我們來看看吧。
問:A公司為外商投資企業,外方股東為香港個人B,現B將股權溢價200萬元轉讓給境內C公司,B的溢價所得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個人所得稅法》第9條第二款規定,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稅法第9條第9款、第二款所說的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是指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所說的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
第五條規定,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三)轉讓中國境內的建築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或者在中國境內轉讓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根據上述規定,該香港人為在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的個人,其從境內取得的所得應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該香港人轉讓A公司股權,因該股權在中國境內,屬於轉讓在境內的財產。其取得的所得屬於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因此,該香港人轉讓A公司股權取得的所得屬於來源於境內所得,並為財產轉讓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因此,購買股權方為支付方,境內C公司應代扣代繳B的個人所得稅。
Ⅳ 境內母公司如何給境外子公司轉讓股權時,稅收怎麼收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號)規定,對非居民企業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轉讓財產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應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對非居民企業直接負有支付相關款項義務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股權轉讓交易均為非居民企業且在境外交易的,被轉讓股權的境內企業在依法變更稅務登記時,應將股權轉讓合同復印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被轉讓股權的境內企業應協助稅務機關向非居民企業征繳稅款。同時該文件規定,股權轉讓交易雙方均為非居民企業且在境外交易的,由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業自行或委託代理人向被轉讓股權的境內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另外,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因此,境外母公司股權轉讓行為,應就取得的所得向被轉讓股權的境內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