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每股收益一般為多少為佳
一般來說,多多益善。需要顧慮的是報表數字的真實性、股票的活躍度。
2. 計算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每股凈資產和每股股利時,是否需要使用加權平均數
計算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時,分子凈利潤是一年中取得的,是期間數據,與此相對應,分母要使用加權平均股數,這樣,可以保持分子和分母口徑一致。
這里要注意的就是,在計算每股收益時,並不是所有的股數都使用加權平均股數,如果增加的股票是由於送紅股造成的,是將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潤轉為普通股,轉化與否都一直作為資本使用,因此新增的股份數不需要按照實際增加的月份加權計算,直接計入分母即可,轉增股本也是如此;
而公司發行新股,則這部分股份是由於在某月增加,對全年的利潤貢獻只有發行後的月份,因此應按照權數進行加權計算,對於配股增加的股數,同樣也是如此。
計算每股凈資產和每股股利時,都是按照年末股數計算的。每股凈資產的分子是時點數據,因此分母相應地使用該時點的股數計算;
由於股利是按照年末股數發放的,按法律規定,同股同權,即無論是原股票,還是本年中新增加的股票,不論是發放股利、轉增股本,還是新發行的股票或配股增加的股票,其在分配股利的權利上是相同的,有一股就算一股,因此每股股利的分母使用年末股數進行計算。
(2)某公司10年間股票的每股收益如下擴展閱讀:
計算
基本每股收益的計算公式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當期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
每股收益增長率指標使用方法
1)該公司的每股收益增長率和整個市場的比較;
2)和同一行業其他公司的比較;
3)和公司本身歷史每股收益增長率的比較;
4)以每股收益增長率和銷售收入增長率的比較,衡量公司未來的成長潛力。
傳統計算
傳統的每股收益指標計算公式為:
每股收益=(本期毛利潤- 優先股股利)/期末總股本並不是每股盈利越高越好,因為每股有股價
實例說明
基本每股收益的計算,按照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除以當期實際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以某公司2008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計算為例:
該公司2007年度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為25000萬元。2006年年末的股本為8000萬股,2007年2月8日,以截至2006年總股本為基礎,向全體股東每10送10股,總股本變為16000萬股。2007年11月29日再發行新股6000萬股。
按照新會計准則計算該公司200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25000÷(8000+8000×1+6000×1/12)=1.52元/股
上述案例如果按照舊會計准則的全面攤薄法計算,則其每股收益為25000÷( 8000+8000+6000)=1.14元/股
從以上案例數據來看,在凈利潤指標沒有發生變化的情況下,通過新會計准則計算的基本每股收益較舊會計准則計算的每股收益高出33%。
稀釋
實踐中,上市公司常常存在一些潛在的可能轉化成上市公司股權的工具,如可轉債、認股期權或股票期權等,這些工具有可能在將來的某一時點轉化成普通股,從而減少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
稀釋每股收益,即假設公司存在的上述可能轉化為上市公司股權的工具都在當期全部轉換為普通股股份後計算的每股收益。相對於基本每股收益,稀釋每股收益充分考慮了潛在普通股對每股收益的稀釋作用,以反映公司在未來股本結構下的資本盈利水平。
例子
某上市公司2008年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為20000萬元,期初發行在外普通股股數10000萬股,年內普通股股數未發生變化。
2008年1月1日,公司按面值發行20000萬元的三年期可轉換公司債券,債券每張面值100元,票面固定年利率為2%,利息自發放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即每年12月31日為付息日。
該批可轉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後12個月以後即可以轉換為公司股票。轉股價格為每股10元,即每100元債券可轉換為10股面值為10元的普通股。債券利息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所得稅稅率為33%。
假設不考慮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負債和權益成分上的分析,且債券票面利率等於實際利率,2008年度每股收益計算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20000/10000=2元
假設轉換所增加的凈利潤=20000×2%×(1-33%)=268萬元
假設轉換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數=20000/10=2000萬股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268/2000=0.134元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於基本每股收益,可轉換公司債券具有稀釋作用:
稀釋每股收益=(20000+268)/(10000+2000)=1.689元
3. 每股收益計算方法
每股收益即每股盈利(EPS),又稱每股稅後利潤、每股盈餘,指稅後利潤與股本總數的比率。計算公式為:
基本每股收益=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當期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
我們也可以每股收益指標計算公式為:
每股收益=(本期毛利潤- 優先股股利)/期末總股本
除了每股收益,還有稀釋的每股收益,主要是指可轉換為普通股的優先股、可轉換債券、期權及或有可發行股份等潛在普通股可能向普通股轉換時所引起的對基本每股收益的稀釋效應。中國現行的每股收益的計算沒有考慮潛在普通股的影響,不計算稀釋的每股收益。這種做法與國際慣例存在明顯的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