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權益工具減值為什麼要通過資本公積轉回
無論是債務工具公允價值變動,還是權益工具公允價值的變動,都應計入資本公積,因為資本公積是與企業收益無關而與資本相關的貸項。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減值准備是可以轉回的,但需要區分兩種情況:
(1)如果是持有的債券工具投資,則應在原來計提減值准備的范圍內轉回: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
(2)如果持有的是權益工具投資(如股票),則不能通過損益轉回,分錄應是: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小結】金融資產減值總結如下:
(1)股票等權益工具投資減值擴展閱讀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權益工具減值損失確定
1、可收回金額的計量結果表明,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的,應當將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准備。
2、資產減值損失確認後,減值資產的折舊或者攤銷費用應當在未來期間作相應調整,以使該資產在剩餘使用壽命內,系統地分攤調整後的資產賬面價值(扣除預計凈殘值)。
3、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但對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確認減值損失後,如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價值已恢復,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記入當期損益 。
⑵ 可出售金融資產(債券)在做減值處理與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減值處理有什麼區別
一 金融資產的分類
1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1.取得該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
2.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
3.屬於衍生工具,比如國債期貨、遠期合同、股指期貨等。持有目的是為了投機。
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不得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2 持有至到期投資
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通常情況下,能夠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金融資產,主要是債權性投資。
股權投資因其沒有固定的到期日,因而不能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企業不得將下列非衍生金融資產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1.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2.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3.符合貸款和應收款項定義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對於投資者有權要求發行方贖回的債務工具投資,投資者不能將其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在出售或重分類前的總額較大(一般指達到或者超過總量的10%),則企業在處置或重分類後應立即將其剩餘的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且在本會計年度及以後2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內不得將該金融資產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且在本年及以後2年內不得再將該金融資產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但是,下列情況除外:(不必將剩餘部分重分類)
1.出售日或重分類日距離該項投資到期日或贖回日較近(如到期前3個月內),市場利率變化對該項投資的公允價值沒有顯著影響。
2.根據合同約定的定期償付或提前還款方式收回該投資幾乎所有初始本金後,將剩餘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類。
3.出售或重分類是由於企業無法控制、預期不會重復發生且難以合理預計的獨立事項所引起。
3 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
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例如,企業購入的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股票、債券和基金等,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持有至到期投資等金融資產的,可歸為此類。
金融資產的分類應是管理層意圖的真實表現。
二 初始計量
1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應當按照取得時的公允價值作為初始確認金額,相關的交易費用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科目)。
成本:公允價
投資收益:交易費用
不能重分類為其他三類。
2 持有至到期投資
應當按取得時的公允價值和相關交易費用之和作為初始確認金額。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
成本:公允價+交易費用
3 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
同上
三 後續計量
1 以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公允價值變動
2 持有至到期投資
應當按照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認利息收入,計入投資收益。
3 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應當計入投資收益。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投資收益:股利、利息。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公允價值變動。
四 會計處理
1 以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取得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
投資收益 (交易費用)
應收股利
應收利息
貸:銀行存款等
持有期間後續計量
①、計息日或現金股利宣告發放日:
借:應收股利(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投資持股比例)
應收利息(資產負債表日計算的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②、資產負債表日:
公允價值上升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公允價值下降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處置
借:銀行存款等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
*投資收益
同時,結轉: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投資收益
或:
借:投資收益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 持有至到期投資
取得時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面值)
應收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貸:銀行存款等
後續計量
持有至到期投資應當以攤余成本進行後續計量。
攤余成本=攤余成本+實際利息-已收回本金-減值損失
1、計息日:
借:應收利息 (分期付息債券票利)
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到期時一次還本票利)
貸:投資收益 (攤余成本×實利)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2、資產負債表日減值: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持有至到期減值准備
計提減值准備後,價值又回升時: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
3、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重分類日公允價)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利息調整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差額)
最後一期攤余成本計算:
令最後一期攤余成本=0
倒擠:利息調整余額+收現//-攤余成本
中途退還一次本金:
1. 重新計算:按收到的(本金+利息)按實際利率折現之和確定攤余成本;
2. 重新計算的攤余成本與原攤余成本的差額: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貸:投資收益
3、重新計算以後各期票利、實際利息
處置時:
借:銀行存款等
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
*投資收益
3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取得時
①、股票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公允價+交易費用)
應收股利
貸:銀行存款等
②、債券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面值)
應收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貸:銀行存款等
後續計量
1、計息日:
借:應收利息 (分期付息債券票利)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計利息(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票利)
貸:投資收益 (攤余×實利)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2、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變動
(1)公允價值上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公允價值下降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3、資產負債表日減值(公允價值發生了明顯的變化)
借:資產減值損失 (減記的金額)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累計損失)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減值損失轉回(債券)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產減值損失
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股票等權益工具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4、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面值)
——公允價值變動(公允價-面值)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利息調整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處置
借:銀行存款等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
*-利息調整
*投資收益
同時,結轉: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投資收益
或:
借:投資收益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你好,希望採納!
⑶ 為什麼權益工具投資的公允價值發生嚴重下跌 不能證明企業應收款項發生了減值
因為應收賬款是由你的日常經營所形成的。
⑷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先上升後減值怎麼處理
這個要分具體情況的:1. 如果是債券類的,在原已確認的減值損失范圍內按已恢復的金額: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貸:資產減值損失2. 如果可供出售資產為股票等權益工具投資的: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貸:其他綜合收益
⑸ 如何做會計其他權益工具投資確認相應減值損失
按現行會計制度規定,其他權益工具投資不計提減值損失,其公允價值的後續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除獲得股利計入當期損益外,其他相關利得和損失均計入其他綜合收益,且後續不得轉入當期損益。
⑹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權益工具投資減值轉回問題(有例題)
已確認減值損失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上升時有兩種做法:
可供出售債務工具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產減值損失
可供出售權益工具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債券投資與權益投資的減值轉回不同處理,可以這樣支理解的,我們知道,雖然二者都是以公允價值為計量屬性對其進行後續計量的,但是我們很顯然知道,以債券為投資工具的公允價值的變動額是很小額度,而權益工具則就不同了,很可以其變動卻是很巨大的,所以這就為企業從中利用這個公允價值的巨大變動額,甚至很有可能用人為的手段來製造該金融資產的減值,以達到調節利潤的目的,所以為了堵塞這個人為因素的可能性,會計准則就規定了權益工具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減值是不得通過損益轉回的。這就是其中的原因!
第3個分錄,價格變到6元時,確認資產減值損失,把之前計入到資本公積的臨時性損失和截止到9月30號的公允價值變動一並轉到資產減值損失。
對於4,題目中投資者買的是股票,所以不得從資產減值損失中轉回,3,4分錄是正確的。
⑺ 為什麼可供出售的交易性金融資產中屬於權益工具投資的,其減值損失是不能通過損益轉回的的,屬於債務工具
無論是債務工具公允價值變動,還是權益工具公允價值的變動,都應計入資本公積,因為資本公積是與企業收益無關而與資本相關的貸項。資本公積是指投資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業、所有權歸屬於投資者、並且投入金額上超過法定資本部分的資本。
因為債務工具可以准確預測未來現金流,所以減值跡象消失是能夠取得合理可靠證據的;而權益工具的未來現金流量本身就有較大不確定性,是否減值消失不能有充足證據支持,所以國家為了防止上市公司違規操縱利潤掩飾報表,禁止權益性工具的減值通過損益轉回,而是要計入資本公積,待處置時計入損益。
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如債券投資),在隨後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確認原減值損失後發生的事項有關的,應在原確認的減值損失范圍內按已恢復的金額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資產減值損失)。
會計處理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
可供出售權益工具(股票投資)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轉回時計入資本公積。會計處理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⑻ 「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資產減值損失,不得轉回」,對嗎
對!
這不就是長期股權投資么
⑼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中的權益工具投資在持有期間減值准備可以轉回,但不得通過損益轉回。
譬如1月1日持有股票100股公允價10000元,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2月1日公允價為900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0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100
3月1日,公允價為500,而且此時符合確認減值條件:
借:資產減值損失 5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0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400
4月1日,公允價上漲為1000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5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500
這就是「在持有期間減值准備可以轉回,但不得通過損益轉回」的意思,就是說不通過損益轉回,而通過非損益,即權益賬戶(資本公積)轉回。
相對的,如果是債務工具就可以通過損益轉回。將上例換成是債權的話,4月1日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500
貸:資產減值損失 500
對權益工具和債務工具的處理不同是因為:債務工具價格變動不大,一旦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價值已恢復,這種狀況會保持相對穩定,因此可以轉回已確認的減值損失,而股票的價格波動非常頻繁,影響價格變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價格運行方向不穩定,所以不應讓這種不確定性影響到利潤,其已確認的減值損失不能通過損益轉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