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業出售股票後的總收益是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嗎
美股研究社稱:交易性金融資產處置時,按實際收到金額借方確認銀行存款,按原賬面額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和「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按借貸方差額確認投資收益,如果投資收益在貸方證明賺錢了,在借方證明虧損了。
借:銀行存款(賣出時實際收到的錢)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當初購買時的賬面金額)
--公允價值變動(金融資產在持有期間賬面上下浮動的凈額)
投資收益(借貸方差額計入投資收益,貸方表示掙錢了)
Ⅱ 轉讓股權的投資收益要做納稅調整嗎
需要做納稅調整的,具體法律依據如下:
一、個人股權轉讓涉稅問題
《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明確了出售股權、回購股權、以股權抵償債務等7種股權轉移行為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對股權轉讓收入、原值進行了更加具體的界定,並明確指出受讓方為個人股權轉讓的扣繳義務人,並負有事先報告義務。
(一)股權轉讓的征稅范圍
67號文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股權是指自然人股東(以下簡稱個人)投資於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或組織(以下統稱被投資企業,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股權或股份。該公告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股權轉讓是指個人將股權轉讓給其他個人或法人的行為,包括以下情形:
1.出售股權;
2.公司回購股權;
3.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行方式一並向投資者發售;
4.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
5.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
6.以股權抵償債務;
7.其他股權轉移行為。
Ⅲ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取得的收益為什麼在繳納企業所得稅調整時要調減呢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包括劃分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資、債券投資等金融資產。
二、本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類別和品種,分別「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公允價值變動」等進行明細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可以單獨設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科目。
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應按其公允價值與交易費用之和,借記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借記「應收股利」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
企業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債券投資的,應按債券的面值,借記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按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二)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債券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應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債券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四)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應在重分類日按其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已計提減值准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准備。
(五)出售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成本、公允價值變動、利息調整、應計利息),按應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出的公允價值累計變動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個人所得稅根據不同的征稅項目,分別規定了三種不同的稅率:
1、工資、薪金所得,適用9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稅。該稅率按個人月工資、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一級為45%,最低一級為5%,共9級。
2、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適用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稅款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低一級為5%,最高一級為35%,共5級。
3、比例稅率。對個人的稿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其中,對稿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並按應納稅額減征30%;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特高的,除按20%征稅外,還可以實行加成徵收,以保護合理的收入和限制不合理的收入。
Ⅳ 出售股票時借方記投資收益,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為什麼記貸方,它是負債,負債減少不應該記借方嗎
我剛剛學到這,剛想了半天才想明白,其實這個時候稅費還沒有支付,可以看成在公司自己的籃子裡面把一項收益轉移成了一項應付未付。並沒有與外界的往來。下一步在交稅的時候會借應交稅費,貸銀行存款。這個時候才是交稅的時候。這么想應該是對的吧。
Ⅳ 會計基礎里賣股票里的投資收益什麼意思
您好!新年快樂!
買賣股票有手續費,手續費通常表現為交易所的傭金及印花稅,會計准則規定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手續費進入投資收益,也就是說賣股票賺的,還要去掉手續費,才是投資收益。
股票沒有利息錢,只有分紅所得。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指的是股票沒有買賣時因股票價格漲跌而造成的變動值。
不知道我的回答,您是否滿意,如果不清楚,還可以繼續追問。
Ⅵ 出售長期股權投資,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和投資收益的金額如何確定。
你好,
很高興為你回答問題!
解析:
1、取得投資時,以實際支付價款入賬: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1000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1000
說明:你題中說是現金,實際上企業不會用這么多的現金的,而是銀行存款。
2、2010年12月31日:
投資收益=600×20%=120萬元,資本公積=150×20%=30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120
-其他權益變動 30
貸:投資收益 12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0
3、2011年3月12日:宣告分配現金股利時:
借:應收股利 40(200×20%)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40
收到股利時:
借:銀行存款 40
貸:應收股利 40
4、2011年末發生虧損時:由於題中說明了不考慮凈利潤的調整,那麼我們只對減值進行處理:
在計提減值之前,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1000+120+30-40=1110萬元
可收回金額為700萬元,則
發生減值額=1110-700=410萬元,
即,計提減值准備額為410萬元:
借:資產減值損失 410
貸: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 410
5、2012年1月,轉讓時:
借:銀行存款 750
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 410
貸: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1000
-損益調整 80(120-40)
-其他權益變動 30
投資收益 50(借貸方差額)
如果還有疑問,可通過「hi」繼續向我提問!!!
Ⅶ 股權出售後取得的投資收益怎麼處理
對於納稅和避稅
A上市公司需支付境外香港投資方2010年股息100萬元,按照稅法規定,A上市公司應為香港投資方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根據內地與香港稅收安排規定,假如香港投資方是直接擁有該上市公司至少25%資本的公司,則適用稅率為5%,即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5萬元(100萬元×5%),其他情況下,為股息總額的10%。
個人股東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要繳稅
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五項規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要繳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1]84號)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並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不繳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第二條第八項規定,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股東取得以盈餘公積金派發紅股要繳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規定,一、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二、股份制企業用盈餘公積金派發紅股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紅股數額,應作為個人所得征稅。
股權投資避稅方法
利用股權投資進行巧妙避稅,是股權投資過程中不可避免的話題。通過股權投資收益進行合理避稅,不但可使投資者獲取更多的利潤,而且也能使其方法符合游戲規則。
Ⅷ 股票投資收益怎麼算
股票投資的收益是由「收入收益」和「資本利得」兩部分構成的。收入收益是指股票投資者以股東身份,按照持股的份額,在公司盈利分配中得到的股息和紅利的收益。資本利得是指投資者在股票價格的變化中所得到的收益,即將股票低價買進,高價賣出所得到的差價收益。
Ⅸ 交易性金融資產在處置時,投資收益是怎麼算的下面兩題都是計算處置投資收益,那為什麼第一題不考慮損益
交易性金融資產在處置時,投資收益是怎麼算的?下面兩題都是計算處置投資收益,那為什麼第一題不考慮損益?
你的疑惑是第一題為什麼沒有把公允價值變動轉入投資收益嗎?
其實第一題目中,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引起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已經在裡面了。
解析答案是甲公司處置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時確認的投資收益=920-800-10=110(萬元)
假如我們按分錄坐下來就是: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800
應收股利 30
投資收益 4
貸:銀行存款 834
收到利息:
借:銀行存款 30
貸:應收利息 30
6-30日按公允價值計量: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40 =(800-3.8*2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40
7-20賣出時:
借:銀行存款 920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4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800
投收益 160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入投資收益;
借:投資收益 4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40
支付手續費10萬:
借:投資收益 10
貸:銀行存款 10
以上可以看出投資收益在賣出時為160-40-10=110.
其中160=920-(800-40) 即售價與售出時交易性金融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
40=持有期間交易性金融資產由於漲跌價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金額(完完全全實現了的收益計入投資收益,也就是收到錢了的計入投資收益;沒有真真正正實現的收益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比如漲跌價,最後由於賣出了股票,收益真正實現了,所以才有從公允價值變動轉入投資收益這樣一分錄。)
總結規律可得:出售時交易性金融資產投資損益=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
第一部分=在出售時,出售價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
第二部分=在持有期間未真正實現的投資收益轉入到投資收益(即公允價值變動轉入投資收益)
第三部分=出售時的稅費。
現在假設購入成本為A元。持有期間漲價了B元。最後出售為C元.
第一部分=C-(A+B); 第二部分=B; 因此第一部分+第二部分=C-(A+B)+B=C-A元。
所以第一題就直接用成本來進行計算了,並不需要漲價價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這科目金額了。
因此第二題=98000-115000(第一部分)+115000-1000*(10-1.2)(第二部分)+0(第三部分)
也可以等於:
C-A=98000(售價)-10000*(10-1.2)(成本)=10000元。
總結:出售時的投資收益可以等於=C(售價)-A(購入成本賬面價值)-D(出售時手續費)
或者
出售時的投資收益可以等於=C售價-(A+B)(出售時賬面價值)+B(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入投資收益) -D(出售時手續費)
題目一:其中的800相當於公式中的A購入時的賬面價值成本。
題目二:115000相當於公式中的(A+B)。
Ⅹ 買賣股票所得80萬,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要調減嗎
證券買賣的價差交易所得是會計上投資收益核算的科目,應該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但是按照08年財政部 《財稅[2008]1號 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國家為了鼓勵企業投資證券市場維持證券市場的穩定,規定持有滿12個月以上股票的價差收益免徵企業所得稅。也就是說,你是否調應納稅所得額要看持有時間,如果滿12個月就調,如果不滿12個月就不用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