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19壽險公司償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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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盈利主要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投資收入。
保險公司主營業務盈利來源:利差益、費差益、死差益,此外還有退保益(高繼續率的壽險公司可能出現的)等。利差益通俗說就是實際收益率大於定價假設收益率;費差益是保險公司實際經營費用比假設值低;死差益就是人口實際死亡率比假設值低。通常情況下,利差益占據收益的70%,費差益和死差益佔30%。
另外從投資收益方面來說,包括大額協議存款、購買股票、基金、投資國家基礎建設、同行業拆借、購買企業債、國債等形式.
償負能力保監會《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第三條「保險公司應當具有與其風險和業務規模相適應的資本,確保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00%。
償付能力充足率即資本充足率,是指保險公司的實際資本與最低資本的比率。」
償付能力越高,保險公司經營狀況越好,保險公司抵禦風險的能力越強,客戶的利益越有保障。通俗說就是萬一客戶出險,保險公司有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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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保監會公布沒理賠能力的保險公司名單
暫時還沒有這樣的公司,最起碼還沒有公布出來的,只是有的公司因為這次金融危機導致償付能力出現問題,還沒有到沒有償付能力的地步.有被中國保監會託管的.
㈢ 2019保監會規定償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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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完善人身保險精算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
保監發〔2016〕76號
各人身保險公司:
為進一步完善人身保險精算制度,發揮保險保障功能,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人身保險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險公司應著力提升保險產品的風險保障水平,保險金額應滿足以下要求:
到達年齡比例下限
18-40周歲160%
41-60周歲140%
61周歲以上120%
保險公司開發銷售的個人定期壽險、個人兩全保險、個人終身壽險和個人護理保險產品,死亡保險金額或護理責任保險金額與累計已交保費或賬戶價值的比例應符合以下要求:
其中,到達年齡指的是被保險人原始投保年齡,加上當時保單年度數,再減去1後所得到的年齡。
死亡保險責任至少應當包括疾病身故保障責任和意外身故保障責任。
二、保險公司應根據精算原理、產品實際銷售和管理成本及公司自身經營實際,合理確定人身保險產品預定附加費用、風險保費、初始費用、退保費用等各項費用的收取。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對於利潤測試結果顯示新業務價值為負的新產品,中國保監會將不接受其審批與備案。如利潤測試主要假設與實際經營結果發生重大偏差,中國保監會將依法追究總精算師責任。
三、保險公司應根據自身經營實際、市場利率水平、投資市場變化等情況,科學合理地進行產品定價,並根據外部市場的變化及時調整。
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萬能保險責任准備金的評估利率上限調整為年復利3%。
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保險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新開發的預定利率或最低保證利率不高於評估利率上限的人身保險產品報送中國保監會備案,將新開發的預定利率或最低保證利率高於評估利率上限的人身保險產品報送中國保監會審批。
四、保險公司提供保單貸款服務的,保單貸款比例不得高於保單現金價值或賬戶價值的80%。保險公司不得接受投保人使用信用卡支付具有現金價值的人身保險保費以及對保單貸款進行還款。
五、各公司應嚴格執行《中國保監會關於規范中短存續期人身保險產品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2016〕22號)有關規定,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和相關認定標准做好產品預期存續時間的評估工作。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對於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變額年金保險產品,應按照中短存續期產品的定義要求進行評估和報告。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保險公司不得將終身壽險、年金保險、護理保險設計成中短存續期產品。
(三)自2017年1月1日起,對於附加萬能保險和附加投資連結保險等附加險產品,應單獨評估該產品的預期存續時間,並判斷其是否屬於中短存續期產品。
(四)對於預期存續時間的評估與產品實際經營情況有明顯偏差且未及時進行修正的,或者中短存續期產品數據瞞報、少報、漏報的,中國保監會將依法追究公司總精算師的相關責任。
六、保險公司董事長和總精算師應切實加強對中短存續期產品的資本管控和業務規劃等工作,應根據公司資本實力等因素合理確定中短存續期產品的保費規模。保險公司中短存續期產品的年度保費收入應控制在本條所要求的限額以內。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保險公司中短存續期產品年度保費收入應控制在公司最近季度末投入資本和凈資產較大者的2倍以內。
(二)對2015年度中短存續期產品保費收入高於當年投入資本和凈資產較大者2倍的保險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起給予公司5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內,保險公司的中短存續期產品年度保費收入應當控制在基準額以內。
基準額=最近季度末投入資本和凈資產較大者×2+(1-0.2t)×(2015年度中短存續期產品保費收入-2015年末投入資本和凈資產較大者×2),t=年度-2015,年度范圍為2016年至2020年。
(三)保險公司所銷售的預期60%以上的保單存續時間在1年以上(含1年)3年以下(不含3年)的中短存續期產品的年度保費收入,2016年應控制在總體限額的90%以內,2017年應控制在總體限額的70%以內,2018年及以後應控制在總體限額的50%以內。
(四)自2019年1月1日起,保險公司中短存續期產品年度規模保費收入占當年總規模保費收入的比重不得超過50%;自2020年1月1日起,保險公司中短存續期產品年度規模保費收入占當年總規模保費收入的比重不得超過40%;自2021年1月1日起,保險公司中短存續期產品年度規模保費收入占當年總規模保費收入的比重不得超過30%。
(五)對中短存續期產品違反限額要求的保險公司,中國保監會將按規定要求,對相關公司採取停止部分或全部新業務等監管措施。
七、保險公司總精算師作為公司產品精算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應嚴格按照監管規定和精算原理要求,切實履行責任。保險公司應建立產品定價回溯機制,總精算師應定期對產品定價假設合理性進行評估,對產品定價發生率或退保率與實際經營結果發生重大偏差的,要及時向中國保監會報告並進行說明,對於主觀或故意原因導致的,中國保監會將依法追究總精算師責任。
若保險公司出現利差損、償付能力、現金流等方面重大風險,或產品精算方面出現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總精算師應及時向中國保監會報告。未及時報告的,中國保監會將依法追究總精算師責任。
八、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對於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保險產品,應當在2017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中國保監會此前印發的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准。
㈣ 2019保監會公布的償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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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監會評出的12家公司償付能力不足,都哪12家?
是這樣的,由保監會主席吳定富批露12家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不足後,昨日保監會一連公布了9家保險公司的詳細增資情況,包括5家財險公司和4家壽險公司。
據公告顯示,9家保險公司分別為都邦財險、華泰財險、中銀保險、大眾保險、永安財險、中航三星、信誠人壽、中美大都會、海爾紐約人壽。其他三家未公布。
㈤ 最低償付能力 保監會
償付能力充足率等於保險公司的實際資本與最低資本的比率,最低償付能力是保險公司在承擔現有負債的基礎上,進一步支持未來發展而建立的預警指標。
根據保監會最新發布的規定,按償付能力狀況,保險公司被分為不足類公司、充足I類公司和充足II類公司三類,其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為低於100%、100%至150%、高於150%。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㈥ 保監會監管保險資金股票投資 對A股市場有什麼影響
第一招:對股票投資進行分類監管
近年來,保監會按照「放開前端、管住後端」總體思路,持續推進保險資金運用市場化改革,資產規模快速增長,投資收益穩步改善。但同時,近期的一些投資行為也暴露出個別保險機構成為大股東的「一致行動人」,盲目投資到一些毫不相乾的行業,偏離了審慎穩健的投資理念。《通知》的出台,正是源於這樣一個大背景。
為此,《通知》提出了「分類監管」的核心。即保監會按照一般股票投資、重大股票投資和上市公司收購等三種情形,對保險機構或保險機構與非保險一致行動人投資上市公司股票實施層層遞進的差別監管。
對不涉及舉牌的一般股票投資行為,不增加限制性措施;開展一般股票投資涉及舉牌的,應在信息披露要求基礎上進行事後報告;達到重大股票投資標準的,應向監管部門事後備案;涉及上市公司收購的,實行事前核准。
上述所稱的一般股票投資,是指保險機構或保險機構與非保險一致行動人投資上市公司股票比例低於上市公司總股本20%,且未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的股票投資行為;重大股票投資,是指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比例達到或超過上市公司總股本20%,且未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的股票投資行為;上市公司收購,包括通過取得股份的方式成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通過投資關系、協議、其他安排的途徑成為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或同時採取上述方式和途徑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
第二招:禁止險企與非保險一致行動人收購上市公司
從《通知》內容來看,重點強化了保險機構與非保險一致行動人的舉牌或收購行為監管,並明確禁止保險機構與非保險一致行動人共同收購上市公司。
同時,保險機構與非保險一致行動人如共同開展重大股票投資,新增投資部分應使用自有資金;共同開展一般股票投資發生舉牌時,保監會可採取暫停保險機構資金最終流向非保險一致行動人的直接或間接投資等監管措施。
此外,保險機構獨立收購上市公司也有行業禁區。保險機構收購上市公司的行業限於保險類企業、非保險金融企業和與保險業務相關、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備穩定現金流回報預期的行業,不得開展高污染、高能耗、未達到國家節能和環保標准、技術附加值較低的上市公司收購。
中國保險資產管理行業協會相關負責人在接受上證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此舉也是切實落實「財務投資為主,戰略投資為輔」的保險資金運用監管原則的體現,再次明確了對股票投資行為的規范和回歸,既符合一貫的監管導向和規定,也符合國際慣例。
第三招:險資救市政策恢復常態
《通知》同時明確,保險機構投資單一股票的賬面余額不得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投資權益類資產的賬面余額合計不得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30%。這意味著「保險資金救市政策」將退出。
所謂的「保險資金救市政策」,指的是2015年7月8日,針對資本市場的特殊情況,保監會出台了提高保險機構權益類資產投資比例的政策。「投資單一藍籌股的余額占上季度末總資產的監管比例上限由5%調整為10%;投資權益類資產的余額占上季度末總資產比例達到30%的,可進一步增持藍籌股票,增持後比例可升至40%」。
記者從保監會了解到,上述政策出台後,的確有少數保險公司運用該政策投資股票,涉及資金約占保險資金運用總額的1%。
業內專家對此表示,適時退出臨時性救市政策,有助於上述保險機構防範股票投資集中度風險,並保持相關調控手段的有效性。「並且,政策上給予足夠的寬限期,保險機構可在兩年或更長時間,將相關資產比例調整至監管比例之內,而隨著保險機構自身資產規模的增長,其投資比例呈現自然下降,不會對資本市場形成資金壓力。因此,寬限期的設置將大幅降低對資本市場的擾動。」
其實,「保險資金救市政策」這一階段性政策恢復常態,早在市場預期之內。「現在市場已基本穩定,並且大家普遍看好在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資本市場的發展前景,在這種情況下,臨時性的救市措施可以也應當及時撤出。」中國保險資產管理行業協會上述負責人進一步表示,從國際成熟市場看,特殊時期採取的救市措施都會根據市場發展變化情況逐步撤出。
監管加強之後,有市場人士擔憂:保險資金是否會減少在A股市場的投資力度?
對此,多位受訪的保險投資圈專家表示,保監會加強監管意在推動保險資金進行分散投資、價值投資和長期投資,在保費收入穩健增長、保險資金權益投資比例上限遠未用足的背景下,保險資金投資A股的規模不會減少反而可能會增加。
但投資方式或會發生變化,未來保險機構將以財務投資為主、戰略投資為輔,舉牌並介入上市公司經營管理等激進行為將減少,更多是對低估值、高分紅等優質上市公司進行分散、價值投資。
這一論斷的邏輯在於,當前保險資金股票投資余額約1.2萬億元,占保險資金運用總額的比例不到10%,距離調整後的監管上限(30%)尚有較大空間。記者在梳理過往數年的數據後發現,即使是在牛市時期,保險資金權益投資的實際比例也從未達到「頂格」過,基本都在25%以內。
㈦ 保險公司的盈利從哪來,償負能力代表什麼
保險公司盈利主要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投資收入。
保險公司主營業務盈利來源:利差益、費差益、死差益,此外還有退保益(高繼續率的壽險公司可能出現的)等。利差益通俗說就是實際收益率大於定價假設收益率;費差益是保險公司實際經營費用比假設值低;死差益就是人口實際死亡率比假設值低。通常情況下,利差益占據收益的70%,費差益和死差益佔30%。
另外從投資收益方面來說,包括大額協議存款、購買股票、基金、投資國家基礎建設、同行業拆借、購買企業債、國債等形式.
償負能力保監會《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第三條「保險公司應當具有與其風險和業務規模相適應的資本,確保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00%。
償付能力充足率即資本充足率,是指保險公司的實際資本與最低資本的比率。」
償付能力越高,保險公司經營狀況越好,保險公司抵禦風險的能力越強,客戶的利益越有保障。通俗說就是萬一客戶出險,保險公司有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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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的第一章 總則
本辦法所稱保險機構投資者是指符合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規定的條件,從事股票投資的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集團公司、保險控股公司從事股票投資,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股票投資是指保險機構投資者從事或者委託符合規定的機構從事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等股票市場產品交易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股票資產託管是指保險公司根據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與商業銀行或者其他專業金融機構簽訂託管協議,委託其保管股票和投資股票的資金、負責清算交割、資產估值、投資監督等事務的行為。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接受委託從事股票投資,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符合《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控制指引》的規定;
(二)設有獨立的交易部門;
(三)相關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
(四)具有專業的投資分析系統和風險控制系統;
(五)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保險公司,經中國保監會批准,可以委託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條件的相關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從事股票投資:
(一)償付能力額度符合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
(二)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符合《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控制指引》的規定;
(三)設有專門負責保險資金委託事務的部門;
(四)相關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
(五)建立了股票資產託管機制;
(六)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投資記錄;
(七)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保險公司,經中國保監會批准,可以直接從事股票投資:
(一)償付能力額度符合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
(二)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符合《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控制指引》的規定;
(三)設有專業的資金運用部門;
(四)設有獨立的交易部門;
(五)建立了股票資產託管機制;
(六)相關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
(七)具有專業的投資分析系統和風險控制系統;
(八)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投資記錄;
(九)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保險公司申請直接或者委託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從事股票投資,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一式三份:
(一)申請書;
(二)關於股票投資的董事會決議;
(三)內部管理制度、風險控制制度和內部機構設置情況;
(四)股票資產託管人的有關材料和託管協議草案;
(五)相關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名單及簡歷;
(六)最近3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財務報表;
(七)現有的交易席位、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
(八)股票投資策略,至少應當說明股票投資的理念、投資目標以及投資組合方向;
(九)中國保監會規定提供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保險公司申請直接從事股票投資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投資分析系統和風險控制系統的說明。 中國保監會對保險公司直接或者委託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從事股票投資的申請進行審查,應當自收到完整的申請文件和材料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中國保監會認為必要時,可以對保險公司的申請事項進行專家評審,並將專家評審所需時間書面告知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直接從事股票投資的,應當在辦理股票投資相關手續後10日內,將正式託管協議、投資業績衡量基準以及有關交易席位、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的材料報送中國保監會。
保險公司委託相關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從事股票投資的,應當在辦理股票投資相關手續後10日內,將委託協議、正式託管協議、投資指引、投資業績衡量基準以及有關交易席位、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的材料報送中國保監會。
前兩款規定的內容發生變更的,保險公司應當在辦理變更手續後5日內報告中國保監會。
保險公司應當將有關交易席位、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的材料,同時抄報中國證監會。
㈨ 信誠保險償付能力2019
在全國保險監督工作會議上,保監會主席吳定富首次披露了12家保險公司出現不同程度的償付能力不足的風險。
兩天後的7月17日,保監會一口氣又公布了9家保險公司的詳細增資情況,包括5家財險公司和4家壽險公司,分別是:都邦財險、華泰財險、中銀保險、大眾保險、永安財險、中航三星、信誠人壽、中美大都會、海爾紐約人壽。
對引發賠付能力不足的原因,吳定富在會議上分析道:「行業償付能力總體水平下降,除了受股票市場不斷走低的影響外,關鍵原因在於部分公司發展模式粗放,產品結構不合理,公司盈利能力不強甚至長期虧損,主要依賴股東增資或發行次級債維持償付能力。同時,部分公司的治理結構存在缺陷,沒有建立有效的內部風險管理機制,經營中的短期行為比較突出。」
同時,保監會還表示,對於快速發展中出現償付能力階段性不足的公司,要督促公司通過限制業務規模、加強分保、優化業務結構等措施改善償付能力,以及通過上市、增資擴股、發行次級債等方式籌集資本金,緩解償付能力不足的壓力。
同期保監會還公布,2008年上半年共有23家保險公司對其注冊資金進行增資,且其中不少都是去年已經進行過增資。
盡管有如此多家公司忙增資,且多數都為大手筆,但是,在保險行業內,償付能力不足似乎不足為懼。
都邦財險的一名會計認為,賠付能力的一個主要影響因素在於其股東權益。他們公司也是在今年完成增資的,增資後即大大提升了公司的賠付能力。
太平洋安泰保險公司的一位經理認為,這是行業的普遍現象。多少比率是充足、安全的,各國也不盡相同。
平安集團的一位內部人士認為,償付能力不足的公司更多的應該就是因為短期業務增長過快。
合眾人壽的相關人士也表示,償付能力充足率等於保險公司的實際資本與最低資本的比率,最低償付能力是保險公司在承擔現有負債的基礎上,進一步支持未來發展而建立的預警指標。償付能力是一個動態指標,保險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即使出現償付能力不足,也可採取增加資本金、合理運用保險資金、調整業務結構及控制費用等多種措施來解決這一問題。
保監會督促險企自填家門
如果不足畏懼,為什麼保監會推出了新的規定?什麼是賠付能力?
賠付能力是保護投保人利益的警戒線,是指保險機構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能力,也是保險機構資金力量與自身所承擔的危險賠償責任的比較。
2008年7月14日,保監會發布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並於2008年9月1日起實施,同日廢除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及監管指標管理規定》。
根據保監會最新發布的規定,按償付能力狀況,保險公司被分為不足類公司、充足I類公司和充足II類公司三類,其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為低於100%、100%至150%、高於150%。
平安集團的新聞發言人盛瑞生在接受《證券日報》的采訪時解釋道,保監會的新規定是適時推出的,更加科學、合理,監管也更加嚴格,有利於整個行業向健康、穩健的方向發展。在償付能力方面,平安是新標准分類中最好的II類,公司償付能力充足主要是資本金充足,業務選擇和成本控制方面做得較好。
上述合資保險公司戰略部經理表示,保監會推出新的政策,應該是基於對風險的考慮。中國的保險行業與國外的不同,不會輕易的倒掉。但像今年上半年這樣巨災頻發的情況下,重大賠付的增多,大量的擠兌也可能導致公司經營出現風險。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教授也認為新的規定更加規范,更加突出了償付能力的重要性。
但是,值得思考的是,郝教授同時提出,我們採用歐美對償付能力的標准來監管中國的保險公司,就相當於用一個博士生的標准來要求小學生,這樣也好,也不好。長遠來看,這些標准都是沒有問題的,但是短期看來,有一點彈性其實是可以的,當然,監管機構不斷地敲警鍾也是對的。
「但是,我們應該看到,償付能力是一個時點的概念。對於一個企業而言,如果長期償付能力不足肯定存在很大的風險。如果只是在某個時點產生不足,則很容易通過業務的調整而調整。我們打個比喻,中國的保險公司就是一個青少年,雖然這個青少年扛不起100斤的大米,但是我們不能說他沒有力氣。」郝教授分析道。
償付能力不足≠公司破產
從保監會公布的消息看來,保險公司的賠付能力不足已經不是今年首次出現了。保監會主席吳定富在此之前即透露過,2007年年底就發現10家保險公司賠付能力不足。
而在2005年,保監會還曾提出,國內中資壽險公司普遍存在償付能力不足的問題。而三大壽險巨頭中國人壽集團、太平洋壽險、新華人壽即被爆出償付能力不足,其中太平洋壽險的狀況最為嚴重。
當時被媒體爆出後即掀起了軒然大波。曾有人形象地比喻:就好像一家資不抵債的企業能去銀行貸款嗎?
但此前,中國保監會法規部主任楊華柏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曾經表示,如果某家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過低,就會出現破產倒閉的危險,但在我國,保險公司是不會輕易倒閉的。因為衡量保險公司能否持續穩定經營的一個重要指標是償付能力,我國的保險監管部門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監管非常嚴格。
因此,2006年,保監會便推動多家保險公司通過增資擴股、發行次級債、引入外資戰略投資者等多種方式充實資本金。
2007年,中英人壽、民生人壽、中德安聯等保險公司紛紛大舉實施增資擴股。而國內保險業的三大巨頭中國人壽、中國平安、中國太保陸續登陸A股市場融資。截至2007年底,保險業資本金總量已超過2000億元。
即使如此,在郝演蘇教授的眼裡,依然不足為懼。整個保險行業的總資金也就相當於中國工商銀行的1/3。
郝教授認為,「中國的保險市場是一個豆芽菜的市場,但是一個後勁發展很大的市場。而海外市場已經發展到一定的形態了,擴張的空間很小。如果對未來有很好的預期,隨著新業務的上升,很多問題都會隨之化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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