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分錄
與以往以歷史成本計價明顯不同的是,新准則下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要求按照公允價值計量,相關費用應計入初始入賬金額,取得時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應作為應收項目單獨確認。
1.股票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和交易費用之和)
應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
貸:銀行存款等
2.債券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面值)
——利息調整(有可能在貸方)
應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貸:銀行存款等。
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後續計量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作為投資收益核算。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並非如交易性金融資產那樣計入當期損益,而是計入所有者權益。同時,對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減值測試,若有客觀證據表明其確實發生減值的,要計提減值准備,並且在合理情況下,其簡直是可以轉回的。
1.股票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綜合收益(如果公允價值下降,則是相反的分錄)
2.債券投資(首先計算攤余成本,然後再調整到公允價值)
借:應收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也可能在貸方)
貸:投資收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綜合收益(如果公允價值下降,則是相反的分錄)
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處置
1.收到的金額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賬面金額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
借:銀行存款等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賬面價值)
投資收益(賣虧了,在借方)
2.將「其他綜合收益」轉入「投資收益」。
借:其他綜合收益(有可能在貸方)
貸:投資收益。
這里要說明一下,因為「其他綜合收益」是權益類科目,所以實務中轉入到「投資收益」是會影響損益的金額的。
在舊的准則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變動是分情況處理的:損失的計入當期損益;收益的則不做處理。而新的准則中公允價值的變動,無論是損失還是收益都計入所有者權益,更加符合了會計准則中真實性原則。這一點財務小夥伴們一定要謹慎處理。
Ⅱ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從購買到出售的分錄
分錄如下:
1、取得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成本
963
貸:銀行存款
963
2、2010年12月31日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117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17
3、2011年12月31日,因為預計價格會持續下跌,所以計提資產減值損失,這里要把資本公積的貸方數
從借方轉出。
借:資產減值損失
48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17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363
4、2012年12月31日,
可供出售權益工具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的,轉回的分錄為: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12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20
5、2013年3月12日
借:銀行存款
837.5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2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243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963
投資收益(倒擠額)
237.5
Ⅲ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出售分錄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出售分錄:
如果是債券投資
借:銀行存款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調整額可能列借方也可能列貸方)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投資收益(倒擠額,可能借方也可能貸方。)
如果是股權投資
借:銀行存款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調整額可能列借方也可能列貸方)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投資收益(倒擠額,可能借方也可能貸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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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出售可供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
(1)如果是債券投資:
借:銀行存款。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調整額可能列借方也可能列貸方)。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調整額可能列貸方也可能列借方)。
――利息調整。
--應計利息。
投資收益(倒擠額,可能借方也可能貸方。)
(2)如果是股權投資:
借:銀行存款。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調整額可能列借方也可能列貸方)。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調整額可能列貸方也可能列借方)。
投資收益(可能借方也可能貸方)。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賣出股票分錄擴展閱讀
企業在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會計處理時,還應注意以下方面:
1、企業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應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應當計入投資收益。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的減值損失,應計入當期損益;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則其形成的匯兌差額也應計入當期損益。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利息,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可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現金股利,應當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股利時計入當期損益。
3、處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應將取得的價款與該金融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投資損益;同時,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對應處置部分的金額轉出,計入投資損益。
Ⅳ 出售股票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當將該金融資產出售時的公允價值與其初始入賬金額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投資收益,借記「銀行存款」,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投資收益」;同時按初始成本與賬面余額之間的差額確認投資收益/損失,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
在處置時 首先應該將帳面價值與處置價格作為投資收益入帳 其次要將之前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數額轉入投資收益 交易金融資資產處置
1.若增加:
借:銀行存款(實際售價)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投資收益——交易性金融資產投資收益
同時:將之前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金額轉入「投資收益」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損益
貸:投資收益——交易性金融資產投資收益
2.若減少
借:銀行存款(實際售價)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投資收益——交易性金融資產投資收益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同時:將之前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金額轉入「投資收益」 借:投資收益——交易性金融資產投資收益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損益
Ⅵ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出售時的會計分錄
(1)購入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10
貸:銀行存款 10
(2)下跌時: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1
(3)出售時:
借:銀行存款 1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8
投資收益 2
Ⅶ 出售股票的會計分錄
應該買進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股票
貸:其他貨幣資金—證券公司
賣出時
借:其他貨幣資金—證卷公司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股票
投資收益(虧損做反向)
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當將該金融資產出售時的公允價值與其初始入賬金額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投資收益,借記「銀行存款」,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投資收益」;
同時按初始成本與賬面余額之間的差額確認投資收益/損失,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
(7)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賣出股票分錄擴展閱讀: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金融資產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⑴ 取得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或贖回。
⑵ 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具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
⑶ 屬於金融衍生工具。但被企業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於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本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包括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基金投資、權證投資等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衍生金融資產不在本科目核算。企業(證券)的代理承銷證券,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單獨設置「1331 代理承銷證券」科目核算。
Ⅷ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股票和為債券時減值的會計分錄分別是什麼
可以分為計提和轉回兩種情況:
(一)計提
借:資產減值損失
其他綜合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
其他綜合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二)轉回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
其他綜合收益
Ⅸ 關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分錄
1、20×8年10月12日,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100萬元
投資收益 2萬元
貸:銀行存款102萬元
2、20×8年12月31日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18-10 )*10=80萬元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80萬元
3、20×9年3月15日
借:銀行存款 4萬元
貸:投資收益 4萬元
4、20×9年4月4日,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
借:銀行存款157.5萬元
投資收益22.5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100萬元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80萬元
同時,按原記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的金額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80 萬元
貸:投資收益 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