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外商准入負面清單對股市有什麼影響
一、負面清單對FDI投資和涉外並購交易的影響;
二、FDI負面清單的解讀;
三、立法建議。
一、負面清單對FDI投資和涉外並購交易的影響
(一)
涉外項目和交易可更快進行
涉外項目和交易的協商和完成能夠更快的進行。如果某一FDI綠地投資項目或並購交易不涉及FDI負面清單內的產業,則其股權購買協議或資產購買協議將可在簽署後立即生效。相比之前購股協議需經過一到兩個月甚至更長時間獲得外商投資批准才能生效,項目或交易現可以更快完成。
(二)
法律操作上的確定性
無需進行外商投資審批程序也大大增大了涉外企業並購交易中的法律操作上的確定性。理論上來說,中國外商投資審批由相關審批部門完全自主決定是否批准與否,而批准又需要考量許多不斷變化的政策和因素。在過去的一些案例中外商投資企業並購項目被意外推遲或者否決的情況將成為歷史。
(三)
並購交易的結構設計或更靈活
最新的法律變化可能對並購交易的結構設計提供更多空間或靈活性。比如,跨境換股交易結構相比以往很可能更具可行性。
(四)
核查是否需要其他監管部門審批
最後,對於不在FDI負面清單中的行業,盡管外商投資審批已經不再需要,交易雙方仍需核查其是否需要其他中國監管部門的審批,比如國有資產管理核准程序和國有資產轉讓招拍掛程序、企業並購反壟斷審查和國家安全審查等。
二、FDI負面清單的要點解讀
(一)
負面清單和國民待遇原則
根據新版FDI負面清單和2016年9月以來發布的相關法規,中國開始對外商投資實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和國民待遇原則。即:負面清單中的限制類產業仍需遵循中國常規的外商投資准入的審批流程,但負面清單以外的產業則享受國民待遇,不需要外商投資准入審批,僅需在外商投資審批部門備案即可。
(二)
新版負面清單包括的產業
新版負面清單基本上包括了舊版《外商投資目錄》(2015年版)中所規定的以下產業:
(1)「限制類」產業;
(2)原來的「鼓勵類」中有股比要求或有其他特殊限制的產業;
(3)「禁止類」產業。
(三)
外商投資審批門檻提高
中國監管部門最近表示,與上一版外商投資目錄相比,此次新版負面清單極大地放寬了對產業的限制。但實際上,相比於外商投資目錄(2015年版),此次的清單中放開的產業還是比較有限的。而且,對於從鼓勵類轉移到負面清單中的一些產業,外商投資審批門檻從過去適用於鼓勵類的10億美元提高至了3億美元。例如,要求中方控股的民用機場建設和經營或者種子生產在外商投資目錄(2015年版)中是鼓勵類,現在都被挪到了負面清單中,因此外商投資審批門檻就相應提高了。
(四)
負面清單適用於涉外企業並購
值得一提的是,負面清單制度也適用於涉外的企業並購。商務部最近表示,負面清單和外商投資備案制度不僅適用於外商投資新設項目,還適用於涉外企業並購,包括外國投資者直接收購或出售內地未上市或上市公司的股份(股權)或資產等。因此,如果目標公司涉及的產業不在負面清單上,買方便可直接收購或出售取得內地企業的股權,而不需要經過中國的外商投資審批程序。
(五)
明確模糊地帶
最新規定也明確了外國公司不能在中國大陸成立合夥企業來投資外商投資負面清單中的產業。這明確了過去幾年法律上的一個模糊地帶。外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將不能通過在中國大陸設立合夥企業來直接或間接向涉及FDI負面清單上的產業的國內企業進行投資。
三、立法建議
(一)
重新確定負面清單的審批許可權
是否應對負面清單的審批許可權再重新梳理,做出統一規定。至少將從原來鼓勵類中移到負面清單中的行業的審批許可權提高到原來的10億美元。
(二)
立法修訂
是否應對一些有關外商投資和外資並購的重要法律法規進行相應的修訂,比如外資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2006年)、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變更的規定(1997年)和外資戰略投資境內上市公司的規定(2005年)等等。筆者認為在統一性的外國投資法出台之前,這些立法修訂有一定的必要性。
『貳』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促進外商投資,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規范外商投資管理,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外商投資,是指外國的自然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稱外國投資者)直接或者間接在中國境內進行的投資活動,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國投資者單獨或者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
(二)外國投資者取得中國境內企業的股份、股權、財產份額或者其他類似權益;
(三)外國投資者單獨或者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在中國境內投資新建項目;
(四)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資。
本法所稱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國投資者投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經登記注冊設立的企業。第三條國家堅持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鼓勵外國投資者依法在中國境內投資。
國家實行高水平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資促進機制,營造穩定、透明、可預期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第四條國家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前款所稱准入前國民待遇,是指在投資准入階段給予外國投資者及其投資不低於本國投資者及其投資的待遇;所稱負面清單,是指國家規定在特定領域對外商投資實施的准入特別管理措施。國家對負面清單之外的外商投資,給予國民待遇。
負面清單由國務院發布或者批准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對外國投資者准入待遇有更優惠規定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執行。第五條國家依法保護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的投資、收益和其他合法權益。第六條在中國境內進行投資活動的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應當遵守中國法律法規,不得危害中國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第七條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投資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外商投資促進、保護和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外商投資促進、保護和管理的相關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責分工,開展外商投資促進、保護和管理工作。第八條外商投資企業職工依法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外商投資企業應當為本企業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第二章投資促進第九條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適用國家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第十條制定與外商投資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應當採取適當方式徵求外商投資企業的意見和建議。
與外商投資有關的規范性文件、裁判文書等,應當依法及時公布。第十一條國家建立健全外商投資服務體系,為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提供法律法規、政策措施、投資項目信息等方面的咨詢和服務。第十二條國家與其他國家和地區、國際組織建立多邊、雙邊投資促進合作機制,加強投資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第十三條國家根據需要,設立特殊經濟區域,或者在部分地區實行外商投資試驗性政策措施,促進外商投資,擴大對外開放。第十四條國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鼓勵和引導外國投資者在特定行業、領域、地區投資。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的規定享受優惠待遇。第十五條國家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參與標准制定工作,強化標准制定的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
國家制定的強制性標准平等適用於外商投資企業。第十六條國家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法通過公平競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政府采購依法對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產品、提供的服務平等對待。第十七條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依法通過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債券等證券和其他方式進行融資。第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在法定許可權內制定外商投資促進和便利化政策措施。第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便利、高效、透明的原則,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優化政務服務,進一步提高外商投資服務水平。
有關主管部門應當編制和公布外商投資指引,為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提供服務和便利。
『叄』 《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徵求意見,對現有「VIE」架構有影響嗎
網頁鏈接由於2019年3月15日通過的《外商投資法》僅做了42條簡短且無爭議的原則性規定,此前大家關注的有關VIE等外商投資的重點內容均出現在了本次的《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中。相信很多現有的VIE架構應該很快會進行架構調整,從「境內VIE」向「境外VIE」轉變。
這個預判比較合理。重磅!《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將出台!部分返程投資有望不再受
『肆』 哪些法律規定了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中外資股東的股票限售期
2005年修正的《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2013年修正的《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2014年6月24日,商務部辦公廳發布了《關於中外合資經營等類型企業轉變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有關問題的函》(商辦資函[2014]516號),說明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申請轉變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審批機關可依《公司法》執行,無需再要求「應有最近連續3年的盈利記錄」。從該函的精神可以知道,商務部對暫行規定與作為新法和上位法《公司法》規定相沖突時,也堅持適用新法先於舊法、上位法先於下位法的原則。
《外商投資准入管理指引手冊》(2008年版),其第五部分第六條第(二)項「現行有關外資規定與《公司法》不一致的處理原則」中規定,《公司法》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於《公司法》;《公司法》沒有明確規定的,仍按照現行外資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審核辦理。如,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的要求(3萬元人民幣),股份公司設立人數最低兩人要求、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分立合並減資45天一次性公告(從公司董事會決議之日起即可刊登公告,不用等商務部門的原則性批復)等。
因此,關於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中外資股東的股票限售期應按照《公司法》、《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的規定辦理。
『伍』 外商投資企業不可以通過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債券等證券和其他方式進行融資
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依法在中國境內或者境外通過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債券等證券,以及公開或者非公開發行其他融資工具、借用外債等方式進行融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已經2019年12月12日國務院第7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平等對待內外資企業;強化投資保護;規定主管部門在審核有關行業、領域准入許可時,不得在許可條件、申請材料、審核環節、時限等方面對外國投資者設置歧視性要求;規定了不依法平等對待外資企業、違法限制外資企業平等參與標准制定、不履行政策承諾、強制轉讓技術等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明確港澳投資者在內地投資參照外商投資法和《條例》執行等。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0-12-03,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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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外商投資法規定,外商投資企業依法什麼國家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
外商投資法所稱負面清單,是指國家規定在特定領域對外商投資實施的准入(特別)管理措施。
『柒』 境外投資者在境內投資股票有什麼限制
個人認為,《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是直接投資,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A股是證券投資,屬於間接投資,適用《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供參考
『捌』 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購買A股嗎
企業只要注冊的地在境內,就可以開立股票帳戶。
1.股票的網上交易都是通過證券公司的,你攜帶身份證到證券公司開戶後,證券公司會給你一個帳號,同時將你的銀行卡和證券帳號關聯起來,你在網上直接將銀行卡裡面的資金轉入證券帳戶,然後在網上操作買賣。開戶費用是根據你選擇的開戶公司決定的,有的收費,有的免費。
2.開戶之後你回家在網上下載這個證券公司的軟體,安裝,然後輸入你的帳戶帳號秘密進入,將關聯的銀行卡上資金導入證券帳戶。在交易時間段(周一到周五,早上9點30到11點30,下午1點到3點)就可以買賣交易股票。
3.交易費用:
A.印花稅0.1%
B.傭金0.2%-0.3%,根據你的證券公司決定,但是擁擠最低收取標準是5元。比如你買了1000元股票,實際傭金應該是3元,但是不到5元都按照5元收取
C.過戶費(僅僅限於滬市)。每一千股收取1元,就是說你買賣一千股都要交1元, 不到1000股按照1000股標准收取
D.通訊費。上海,深圳本地交易收取1元,其他地區收取5元
先要提醒你,股票市場始終是有風險的,不是傳說中那麼容易掙錢的。作為新手,不建議你一開戶就購買股票,買股票不是你想想那麼簡單,都是一樣,股票也有好壞之分, 需要篩選,這樣你做股票才能掙錢,不然你盲目的買入,可以說90%都是虧損的。
股票的買入和選擇要根據你操作想法來決定,是做短線呢?還是做長線呢?在大盤振盪的時候怎麼做,在大盤穩漲的時候怎麼做。所以不是你單一的那麼考慮。比如說你要做長線投資,就是買了後放個2-3年的時間,選擇這種長線投資的股票就要看該公司的業績,基本面,成長性,國家政策扶植等方面。一般在中國的股票市場裡面,大盤藍籌基本都適合做長線。如果做短線的話,你就要去看最近的題材炒作,政府短期的消息面,股票市場裡面資金的流向等消息。這些東西我只是簡單的說,具體說的話肯定說不完的!建議你每天可以關注下中央的財經頻道的報道,網路上可以選擇新浪財經,東方財富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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