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票投資詳細介紹
股票投資概述
目的
1.獲利;即作為一般的證券投資,獲取股利收入及股票買賣差價。
2.控股;即通過購買某一企業的大量股票達到控制該企業的目的。
3.基本面良好的個股出現良好的價量關系。
4.莊家控盤程度較好的個股出現低位的低量能。
5.題材已經明顯的時間利益段
6.怎樣對目標品種利潤結束點進行推理對目標品種的利潤結束點進行合推理是投資計劃利潤完整實現的關鍵。
特點
一、股票投資與儲蓄投資不同
1.性質不同。
2.股票持有者與銀行存款人的法律地位和權利內容不同。
3.投資增值的效果不同。
4.存續時間與轉讓條件不同。
5.風險不同。
二、股票投資與債券投資不同
1.發行主體不同。
2.預期年化收益穩定性不同。
3.保本能力不同。
4.經濟利益關系不同。
5.風險性不同。
三、股票投資和證券投資基金不同
1.投資者地位不同。
2.風險程度不同。
3.預期年化收益情況不同。
4.投資方式不同。
5.價格取向不同。
6.投資回收方式不同。
成本
股票投資的成本是由機會成本與直接成本兩部分構成的:
1)機會成本。當投資者打算進行投資時面臨著多種選擇,如選擇了股票投資,就必然放棄其他的投資,即放棄了從另外的投資中獲取預期年化收益的機會,這種因選擇股票投資而只好放棄別的投資獲利機會,就是股票投資的機會成本。
2)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股票投資者花費在股票投資方面的資金支出,它由股票的價格、交易費用、稅金和為了進行有效的投資,取得市場信息所花費的開支四部分構成。
A、股票價款。股票價款=委託買入成交單位*成交股數
B、交易費用。交易費用指投資者在股票交易中需交納的費用,它包括委託買賣傭金、委託手續費、記名證券過戶費、實物交割手續費。國內買賣上海股票收費標准如下:
委託買賣傭金。股票買賣成交後,投資者(委託人)要按實際成交額向證券商支付委託買賣傭金。
委託買賣手續費。投資者如買賣股票沒有成交,應向證券商交納委託手續費每筆1元。
記名證券過戶費。凡記名證券成交後都要辦理過戶手續。
實物交割手續費。因為上海證券交易所在證券交易活動中推行無實物交割制度,但目 前還有部分投資者買入證券後要提領實物,這樣證券交易所必須為投資者繁復地提領證券,增加了許多工作量。為此,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要提領實物的投資者要交納相當於委託買賣傭金50%的費用,相反,如不提取實物,證交所則代投資者免費保管。
C、稅金。根據現行稅務規定:在股票交易中對買賣當事人雙方各按股票市值付印花稅;對股份公司股東領取的股息紅利超過一年期儲蓄存款利息部分收取個人收入調節稅。
D、信息情報費。信息情報費開支包括為分析股票市場行情,股票上市公司經營及財務狀況,廣泛搜集有關信息、情況資料所發生的費用開支和為搜集、儲存、分析股票行情信息所添置的通訊設備、個人微機等所花費的資金。
股票投資的預期年化收益是由「收入預期年化收益」和「資本利得」兩部分構成的:
1)收入預期年化收益
收入預期年化收益是指股票投資者以股東身份,按照持股的份額,在公司盈利分配中得到的股息和紅利的預期年化收益。
2)資本利得。資本利得是指投資者在股票價格的變化中所得到的預期年化收益,股票低價買進,高價賣出所得到的差價預期年化收益。
3)公積金轉增股本
股票投資基本策略
股票投資具有高風險、高預期年化收益的特點。理性的股票投資過程,應該包括確定投資政策→股票投資分析→投資組合→評估業績→修正投資策略五個步驟。股票投資分析作為其中一環,是成功進行股票投資的重要基礎。
股票投資的五大步驟
投資原則
股票投資是一種高風險的投資,例如道富投資指出「風險越大,預期年化收益越大。」換一個角度說,也就是需要承受的壓力越大。投資者在涉足股票投資的時候,必須結合個人的實際狀況,訂出可行的投資政策。這實質上是確定個人資產的投資組合的問題,投資者應掌握好以下兩個原則。
1)風險分散原則
投資者在支配個人財產時,要牢記:「不要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與房產,珠寶首飾,古董字畫相比,股票流動性好,變現能力強;與銀行儲蓄,債券相比,股票價格波幅大。各種投資渠道都有自己的優缺點,盡可能的迴避風險和實現預期年化收益最大化,成為個人理財的兩大目標。
2)量力而行原則
股票價格變動較大,投資者不能只想盈利,還要有賠錢的心理准備和實際承受能力。《證券法》明文禁止透支,挪用公款炒股,正是體現了這種風險控制的思想。投資者必須結合個人的財力和心理承受能力,擬定合理的投資政策。
投資組合
在進行股票投資時,投資者一方面希望預期年化收益最大化,另一方面又要求風險最小,兩者的平衡點,亦即在可接受的風險水平之內,實現預期年化收益量大化的投資方案,構成最佳的投資組合。
根據個人財務狀況,心理狀況和承受能力,投資者分別具有低風險傾向或高風險傾向。低風險傾向者宜組建穩健型投資組合,投資於常年預期年化收益穩定,低市盈率,派息率較高的股票,如公用事業股。高風險傾向者可組建激進型投資組合,著眼於上市公司的成長性,多選擇一些涉足高科技領域或有資產重組題材的「黑馬」型上市公司。
評估業績
定期評估投資業債,測算投資預期年化收益率,檢討決策中的成敗得失,在股票投資中有承上啟下的作用。
修正策略
隨著時間推移,市場,政策等各種因素發生變化,投資者對股票的評價,對預期年化收益的預期也相應發生變化。在評估前一段業債的基礎上,重新修正投資策略非常必要。如此又重復進行確定投資政策→股票投資分析→確立投資組合→評估業債的過程,股票投資的五大步驟相輔相成,以保證投資者預期目標的實現。
股票投資分析方法
基本方法
股票投資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種:基本分析法,技術分析法、演化分析法,其中基本分析主要應用於投資標的物的價值判斷和選擇上,技術分析和演化分析則主要應用於具體投資操作的時間和空間判斷上,作為提高證券投資分析有效性和可靠性的重要補充。
(1)基本分析:基本分析法是以傳統經濟學理論為基礎,以企業價值作為主要研究對象,通過對決定企業內在價值和影響股票價格的宏觀經濟形勢、行業發展前景、企業經營狀況等進行詳盡分析,以大概測算上市公司的長期投資價值和安全邊際,並與當前的股票價格進行比較,形成相應的投資建議。基本分析認為股價波動不可能被准確預測,而只能在有足夠安全邊際的情況下買入股票並長期持有。主要教材:《證券分析》等。
(2)技術分析:技術分析法是以傳統證券學理論為基礎,以股票價格作為主要研究對象,以預測股價波動趨勢為主要目的,從股價變化的歷史圖表入手,對股票市場波動規律進行分析的方法總和。技術分析認為市場行為包容消化一切,股價波動可以定量分析和預測,如道氏理論、波浪理論、江恩理論等。主要教材:《證券投資技術分析》等。
(3)演化分析:演化分析法是以演化證券學理論為基礎,將股市波動的生命運動特性作為主要研究對象,從股市的代謝性、趨利性、適應性、可塑性、應激性、變異性和節律性等方面入手,對市場波動方向與空間進行動態跟蹤研究,為股票交易決策提供機會和風險評估的方法總和。演化分析認為股價波動無法准確預測,因此它屬於模糊分析范疇,並不試圖為股價波動軌跡提供定量描述和預測,而是著重為投資人建立一種科學觀察和理解股市波動邏輯的全新的分析框架。主要教材:《股市真面目》等。
主要方法
受市場供求,政策傾向,預期年化利率變動,匯率變動,公司經營狀況變動等多種因素影響,股票價格呈現波動性,風險性的特徵。何時介入股票市場,購買何種股票對投資者的預期年化收益有直接影響。股票投資分析成為股票投資步驟中很重要的一個環節。
股票投資分析可以分為基本分析法和技術分析法,其目的在於預測價格趨勢和價值發現,從而為投資者提供介入時機和介入品種決策的依據。
1、股票投資分析的主要方法
當前,股票投資分析方法主要有兩大類:一是基本分析;二是技術分析。
1)基本分析法
基本分析法通過對決定股票內在價值和影響股票價格的宏觀經濟形勢,行業狀況,公司經營狀況等進行分析,評估股票的投資價值和合理價值,與股票市場價進行比較,相應形成買賣的建議。
基本分析包括下面三個方面內容:
宏觀經濟分析。研究經濟政策(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稅收政策,產業政策等等),經濟指標(國內生產總值,失業率,通脹率,預期年化利率,匯率等等)對股票市場的影響。
行業分析。分析產業前景,區域經濟發展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公司分析。具體分析上市公司行業地位,市場前景,財務狀況。
2)技術分析法
技術分析法從股票的成交量,價格,達到這些價格和成交量所用的時間,價格波動的空間幾個方面分析走勢並預測未來。當前常用的有K線理論,波浪理論,形態理論,趨勢線理論和技術指標分析等,在後面將做詳細分析。
2、如何選擇合適的投資分析方法
基本分析法能夠比較全面地把握股票價格的基本走勢,但對短期的市場變動不敏感;技術分析貼近市場,對市場短期變化反應快,但難以判斷長期的趨勢,特別是對於政策因素,難有預見性。
從上可知,基本分析和技術分析各有優缺點和適用范圍。基本分析能把握中長期的價格趨勢,而技術分析則為短期買入,賣出時機選擇提供參考。投資者在具體運用時應該把兩者有機結合起來,方可實現效用最大化。
3、收集投資分析所需要的信息
投資分析的起點在於信息的收集,道聽途說的市場傳聞有很大的欺騙性和風險性,上市公司的實地調研耗費人力,財力大,對於一般投資者而言,進行股票投資分析,特別是基本分析,依靠的主要還是媒體登載的國內外新聞以及上市公司公開披露的信息。
1)上市公司需要公開披露的信息
《證券法》實施後,對上市公司持續性的公開信息披露的准確性,完整性,真實性進行了嚴格要求。投資者有權獲取的公開信息有:
A、招股說明書(配股,增發新股說明書)。對募集資金投向及可行性進行披露。
B、上市公告書。對公司設立過程,業務范圍,上市前財務狀況,股票發行情況予以披露。
C、中期報告。在公司每一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披露。內容包括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和經營情況;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事項;已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變動情況;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重要事項及其他事項。
D、年度報告。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公告。內容包括公司概況;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和經營情況;董事、監事、經理及有關高級管理人員簡介及其持股情況;已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情況,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東名單和持股數額;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E、重大事件臨時性公告。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包括下列情況: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公司訂立重要合同,而該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遭受超過凈資產10%以上的重大損失。
F、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G、公司的董事長,1/3以上的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
H、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其持有股份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I、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
J、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法院依法撤銷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
K、其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等事項。
2)收集資料信息的途徑
當前,被中國證監會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刊物有五家:《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金融時報》、《證券市場周刊》。除此之外,電台、電視也會對有關的信息進行簡要的轉載。更可以在網路上找到自己所需信息。
B. 上證風險警示板是什麼意思
風險警示板是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保障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切實執行,保護投資者的合法利益,擬設立的,對被予以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司及其他重大風險公司實行另板交易。
作為落實退市配套制度,平穩推進退市制度改革的措施之一,《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暫行辦法》於2016年1月起正式施行。考慮到元旦休市因素,上交所的風險警示板實際於正式開始運行。
(2)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投資風險管理擴展閱讀
風險警示板獨立於主板,買賣該板股票需要申請開通購買風險警示板股票許可權。
根據《實施細則》第十三條 「會員應當要求首次委託買入風險警示股票或者退市整理股票的客戶,以書面或電子形式分別簽署《風險警示股票風險揭示書》和《退市整理股票風險揭示書》。客戶未簽署《風險揭示書》的,會員不得接受其買入委託。」開通風險警示板交易許可權有如下兩種方式:
1、櫃台申請開通。
攜帶本人相關證件前往所在券商營業部櫃台申請開通。
2、交易軟體申請開通。
登陸所在券商的交易軟體,將菜單欄下拉,選擇「新業務申請」(如圖)。雙擊即可申請或撤銷相關許可權。
2013年1月4日,風險警示板正式運行,首批入板43隻股票。
2013年1月30日,ST博元獲上交所批准撤銷「特別處理」,更名博元投資,成為第一隻離開風險警示板的股票。
2013年3月29日,A股迎來史上最大市值的ST公司——*ST遠洋。*ST遠洋進入風險警示板時市值高達400億元。
C. 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
(2013年1月實施 2015年1月第一次修訂)
第一條 為了防範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風險,保障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切實執行,保護投資者的合法利益,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以下簡稱「《交易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以下簡稱「《會員管理規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所設立上市公司股票風險警示板(以下簡稱「風險警示板」)。按照本所《上市規則》被實施風險警示的股票(以下簡稱「風險警示股票」)、被本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但處於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以下簡稱「退市整理股票」),在該板進行的交易,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未作規定的,適用本所其他有關規定。
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其相關衍生品種可以同時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具體事項由本所另行規定,並報證監會批准。
第三條 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自被實施風險警示措施之日起,至該措施被撤銷之日的前一交易日止,在風險警示板進行交易:
(一)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二)因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三)因退市後重新上市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四)因其他情形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出現前款第(一)項情形的,股票簡稱前冠以「*ST」標識,出現前款規定的其他情形的,股票簡稱前冠以「ST」標識。
第四條 退市整理股票的簡稱前冠以「退市」標識,自退市整理期開始之日起,在風險警示板交易30個交易日,本所於該期限屆滿後5個交易日內對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
退市整理股票在風險警示板交易期間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間不計入前款規定的30個退市整理交易日。全天停牌的天數累計不得超過5個交易日。
第五條 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信息獨立於其他股票的交易信息,予以分別揭示,會員應當對兩類股票的交易信息予以相應獨立顯示。
第六條 投資者買賣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應當採用限價委託方式。
第七條 風險警示股票價格的漲跌幅限制為5%,但A股前收盤價格低於0.1元人民幣的,其漲跌幅限制為0.01元人民幣,B股前收盤價格低於0.01美元的,其漲跌幅限制為0.001美元。
退市整理股票價格的漲跌幅限制為10%,但A股前收盤價格低於0.05元人民幣的,其漲跌幅限制為0.01元人民幣,B股前收盤價格低於0.005美元的,其漲跌幅限制為0.001美元。
漲跌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漲幅價格=前收盤價格×(1+漲幅比例),跌幅價格=前收盤價格×(1-跌幅比例)。
第八條 風險警示股票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5%的,屬於異常波動,本所分別公告該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期間累計買入、賣出金額最大的5家會員營業部的名稱及其買入、賣出金額。
風險警示股票盤中換手率達到或超過30%的,屬於異常波動,本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停牌時間持續至當日14:55。
換手率的計算公式為:換手率=成交量÷當日實際流通量。
第九條 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退市後重新上市的股票,恢復上市或重新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當日盤中臨時停牌事宜按照本所關於新股上市首日盤中臨時停牌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 投資者當日通過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計買入的單只風險警示股票,數量不得超過50萬股。
投資者當日累計買入風險警示股票數量,按照該投資者以本人名義開立的證券賬戶與融資融券信用證券賬戶的買入量合並計算;投資者委託買入數量與當日已買入數量及已申報買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銷的數量之和,不得超過50萬股。
會員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對投資者當日累計買入單只風險警示股票的數量進行監控;發現客戶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應當予以警示和制止,並及時向本所報告。
第十一條 股票退市整理期間,本所公布其當日買入、賣出金額最大的5家會員證券營業部的名稱及其各自的買入、賣出金額。
第十二條 股票退市整理期間交易不納入本所指數的計算,成交量計入當日市場成交總量。
第十三條 個人投資者買入退市整理股票的,應當具備2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經歷,且以本人名義開立的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在人民幣50萬元以上。
不符合以上規定的個人投資者,僅可賣出已持有的退市整理股票。
第十四條 會員應當根據本辦法要求對個人投資者參與退市整理股票交易的適當性進行審慎評估,不得接受不符合適當性條件的投資者買入退市整理股票的委託。
投資者應當根據本辦法規定的適當性要求以及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審慎決定是否參與退市整理股票交易,不得以不符合適當性條件為由拒絕承擔退市整理股票交易及交收責任。
第十五條 會員應當要求首次委託買入風險警示股票或者退市整理股票的客戶,以書面或電子形式分別簽署《風險警示股票風險揭示書》和《退市整理股票風險揭示書》。客戶未簽署《風險揭示書》的,會員不得接受其買入委託。
會員應當於每月15日之前將與客戶簽署《風險揭示書》的情況進行匯總並報送至本所。
第十六條 會員應當通過其營業場所、公司網站、交易系統等多種渠道,重點揭示風險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風險;對於退市整理股票,還應當在每個交易日的開市前向客戶提示相關股票的剩餘交易日等信息。
第十七條 會員違反本辦法,本所將依據《會員管理規則》及其他有關規則,對其採取相應監管措施或者給予紀律處分。
投資者違反本辦法,本所將依據《交易規則》及其他有關規則,對其採取相應監管措施或者給予限制證券賬戶交易等紀律處分。
第十八條 本辦法經本所理事會通過,報中國證監會批准後生效。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D. 上交所是如何監管投資者買入風險警示股票超限行為的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第八條,投資者違反上述規定的,上交所可依據相關規則,對其實施書面警示、暫停投資者賬戶交易等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
E. 關於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試行)》的通知
上證發〔2019〕68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維護科創板股票交易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防範交易風險,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交易特別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業務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試行)》(詳見附件),現予以發布,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科創板股票不適用《關於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上證發〔2018〕63號)的規定。
二、科創板指數發布前,以全部已上市科創板股票(剔除無價格漲跌幅股票及全天停牌股票)當日收盤價漲跌幅的算術平均值作為基準指數漲跌幅,計算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並據此認定異常波動和嚴重異常波動情形;該期間內不使用上證綜指作為對應基準指數。
自科創板指數發布之日起,以科創板指數作為基準指數,計算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並據此認定異常波動和嚴重異常波動情形。
三、本所此前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試行)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_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F. 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證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
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證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
尊敬的投資者:
本風險揭示書並不能揭示從事港股通交易的全部風險,您務必對此有清醒的認識,認真考慮是否參與港股通交易。當您決定參與港股通交易之前,請您務必認真閱讀《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關於港股通的業務規則,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港股通委託協議》的相關內容。
香港證券市場與內地證券市場存在諸多差異,您參與港股通交易需遵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交所」)相關規則,對香港證券市場有所了解;內地投資者從事港股通交易與其他聯交所投資者從事聯交所證券交易,也存在一定的差異。
內地投資者從事港股通交易,除了面臨證券市場中的宏觀經濟風險、政策風險、上市公司經營風險、技術風險、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風險等之外,還可能面臨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風險:
一、香港證券市場與內地證券市場存在諸多差異,您參與港股通交易需遵守內地與香港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業務規則,對香港證券市場有所了解;通過港股通參與香港證券市場交易與通過其他方式參與香港證券市場交易,也存在一定的差異。
二、您可以通過港股通買賣的股票存在一定的范圍限制,且港股通股票名單會動態調整。您應當關注最新的港股通股票名單。對於被調出的港股通股票,自調整之日起,將不得再行買入。
三、港股通股票可能出現因公司基本面變化,第三方研究分析報告的觀點、異常交易情形、做空機制等原因而引起股價較大波動的情形,尤其是考慮到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交所)市場交易不設置漲跌幅限制,您應關注可能產生的風險。
四、部分港股通股票可能存在大比例折價供股或配股、頻繁分拆合並股份的行為,您持有的股份數量、股票面值可能發生大幅變化,您應關注可能產生的風險。
五、部分港股通上市公司存在不同投票權安排,公司可能因存在控制權相對集中,或因某特定類別股份擁有的投票權利大於或優於普通股份擁有的投票權利等情形,而使普通投資者的投票權利及對公司日常經營等事務的影響力受到限制,您應當關注可能產生的風險。
六、與內地證券市場相比,聯交所市場股票停牌制度存在一定差異,港股通股票可能出現長時間停牌現象,您應關注可能產生的風險。
七、與內地證券市場相比,聯交所市場股票交易沒有退市風險警示、退市整理等安排,相關股票存在直接退市的風險。港股通股票一旦從聯交所市場退市,您將面臨無法繼續通過港股通買賣相關股票的風險。
八、港股通股票退市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通過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結算)繼續為您提供的退市股票名義持有人服務可能會受限,您應當關注可能產生的風險。
九、港股通業務實施每日額度限制。稱在聯交所開市前階段,當日額度使用完畢的,新增的買單申報將面臨失敗的風險;在聯交所持續交易時段、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當日額度使用完畢的,當日您將面臨不能通過港股通進行買入交易的風險。
十、只有滬港兩地均為交易日且能夠滿足結算安排的交易日才為港股通交易日,具體以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在其指定網站公布的日期為准。
十一、每個港股通交易日的交易時間包括開市前時段、持續交易時段和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具體按聯交所的規定執行。
聖誕前夕(12月24日)、元旦前夕(12月31日)或除夕日為港股通交易日的,港股通僅有半天交易,且當日為非交收日。
十二、香港出現台風、黑色暴雨或者聯交所規定的其他情形時,聯交所將可能停市,投資者將面臨在停市期間無法進行港股通交易的風險;出現上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認定的交易異常情況時,上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將可能暫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務,您將面臨在暫停服務期間無法進行港股通交易的風險。上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及上交所對於發生交易異常情況及採取相應處置措施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責任。
十三、您在交易時間內提交訂單依據的港幣買入參考匯率和賣出參考匯率,並不等於最終結算匯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進行凈額換匯,將換匯成本按成交金額分攤至每筆交易,確定交易實際適用的結算匯率。
十四、您參與聯交所自動對盤系統交易,在聯交所開市前時段和收市競價交易時段應當採用競價限價盤委託,在聯交所持續交易時段應當採用增強限價盤委託。
十五、您持有的碎股只能通過聯交所半自動對盤碎股交易系統賣出。
十六、港股通股票實施分拆合並期間,您持有的該股票只在臨時代碼單櫃交易末日、臨時代碼與新代碼並行交易末日由臨時代碼轉換為新代碼。由於臨時代碼與源代碼交易單位不同而可能產生碎股,您應關注可能產生的風險。
十七、港股通股票變更交易單位時,在實施源代碼和臨時代碼並行交易期間,根據有關港股通股票在境內的登記結算安排,港股通業務僅提供原代碼的交易服務,暫不提供臨時代碼交易服務。由於臨時代碼與原賽馬交易單位不同而可能產生碎股,您應關注可能產生的風險。
十八、您當日買入的港股通股票,經確認成交後,在交收前即可賣出,您應當關注因此可能產生的風險。
十九、與內地證券市場相比,聯交所在訂單申報的最小交易價差、每手股數、申報最大限制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異,您應當關注因此可能產生的風險。
二十、港股通交易中若聯交所與上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之間的報盤系統或者通信鏈路出現故障,可能導致15分鍾以上不能申報和撤銷申報,您應當關注因此可能產生的風險。
二十一、港股通股票交易不設置漲跌幅限制,但根據聯交所業務規則,適用市場波動調節機制的港股通股票的買賣申報可能受到價格限制,您應當關注因此可能產生的風險。
二十二、對於適用收市競價交易的港股通股票,根據聯交所業務規則,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的買賣申報將受到價格限制,您應當關注因此可能產生的風險。
二十三、您通過港股通業務獲得的香港證券市場免費一檔行情,與付費方式獲得的行情相比,在刷新頻率、檔位顯示等方面存在差異,您應當關注依此進行投資決策的風險。
二十四、在香港證券市場,股票價格上漲時,股票報價屏幕上顯示的顏色為綠色,下跌時則為紅色,與內地證券市場存在差異。但是,不同的行情軟體商提供的行情走勢顏色可以重新設定,您在使用行情軟體的時候,應當仔細檢查軟體的參數設置,避免慣性思維帶來的風險。
二十五、您因港股通股票權益分派、轉換、上市公司被收購等情形或者異常情況,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聯交所上市證券,只能通過港股通賣出,但不得買入,上交所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權益分派或者轉換等情形取得的聯交所上市股票的認購權利在聯交所上市的,可以通過港股通賣出,但不得買入,也不得行權;因港股通股票權益分派、轉換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購等所取得的非聯交所上市證券,可以享有相關權益,但不得通過港股通買入或賣出。
二十六、香港證券市場與內地證券市場在證券資金的交收期安排上存在差異,港股通交易的交收期為T+2日。若投資者賣出證券,在交收完成前仍享有該證券的權益。若您買入證券,在交收完成後才享有該證券的權益。
同時,港股通交易的交收可能因香港出現台風或黑色暴雨等發生延遲交收。
二十七、您通過港股通業務暫不能參與新股發行認購、超額供股和超額公開配售。
二十八、對於在聯交所上市公司派發的現金紅利,由於中國結算需要在收到香香港結算派發的外幣紅利資金後進行換匯、清算、發放等業務處理,您通過港股通業務獲得的現金紅利將會較香港市場有所延後。
二十九、對於在聯交所上市公司派發的紅股,中國結算在收到香港結算派發紅股到賬當日或次日進行業務處理,相應紅股可於處理日下一港股通交易日上市交易。您的紅股可賣首日均較香港市場晚一個港股通交易日。
三十、由於中國結算是在匯總投資者意願後再向香港結算提交投票意願,中國結算對投資者設定的意願徵集期比香港結算的徵集期稍早結束;投票沒有權益登記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為計算基準;投票數量超出持有數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數。
三十一、對於在聯交所上市公司派發的紅股以及股份分拆及合並業務產生的零碎股,中國結算對投資者賬戶中小於1股的零碎股進行舍尾處理。當香港結算發放的紅股總數或分拆、合並股票數額大於投資者賬戶舍尾取整後的總數的,中國結算按照精確演算法分配差額部分。
三十二、由於香港市場的費用收取或匯率的大幅波動等原因,可能會引起您賬戶的透支,您應當對賬戶內的余額進行關注。
三十三、香港結算因極端情況下無法交付證券對中國結算實施現金結算的,中國結算將參照香港結算的處理原則進行相應業務處理。
三十四、港股通境內結算實施分級結算原則。您可能面臨以下風險:
(一)因結算參與人未完成與中國結算的集中交收,導致投資者應收資金或證券被暫不交付或處置;
(二)結算參與人對投資者出現交收違約導致投資者未能取得應收證券或資金;
(三)結算參與人向中國結算發送的有關投資者的證券劃付指令有誤的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
(四)其他因結算參與人未遵守相關業務規則導致投資者利益受到損害的情況。
三十五、香港市場收費標准與內地市場收費標准不同,香港地區與內地在稅收安排方面也存在差異,您買賣港股通股票,應當按照香港市場有關規定交納相關費用,並按照香港地區相關規定繳納稅款。
三十六、對於因上交所、中國結算制定、修改業務規則,或者根據業務規則履行自律監管職責等造成的損失,上交所和中國結算不承擔責任;您還應當充分知曉並認可聯交所在其規則中規定的相關責任豁免條款,包括但不限於對因制定、修改業務規則、根據業務規則履行自律監管職責、發生或處置交易異常情況等導致的損失不承擔責任的規定。
上述風險揭示事項僅為列舉性質,未能詳盡列明港股通交易的所有風險因素,您在參與港股通交易前,還應認真閱讀相關業務規則和協議條款,對港股通交易特有的規則必須有所了解和掌握,並確信自己已做好足夠的風險評估與財務安排,避免因參與港股通交易而遭受難以承受的損失。
本人(機構)確認已知曉並理解《上海證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的全部內容,願意承擔港股通交易的風險和損失。(請投資者本人抄寫上述承諾)
投資者:
(個人簽字/機構蓋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G. 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辦法是什麼
法律分析:為了防範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風險,保障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切實執行,保護投資者的合法利益,制定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辦法。
法律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了防範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風險,保障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切實執行,保護投資者的合法利益,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以下簡稱《交易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以下簡稱《會員管理規則》),制定本辦法。
H. 關於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辦法》的通知
上證發〔2020〕42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進一步完善交易制度,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修訂了《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二款修改為:「除退市後重新上市的股票上市首日外,風險警示股票盤中換手率達到或超過30%的,屬於異常波動,本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停牌時間持續至當日14:57。」
二、《管理辦法》第九條修改為:「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的股票,恢復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當日盤中臨時停牌事宜按照本所關於新股上市首日盤中臨時停牌的規定執行。
退市後重新上市的股票,重新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當日股票競價交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一)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的;
(二)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60%的;
(三)中國證監會或者本所認定應實施盤中臨時停牌的其他情形。」
三、新增第十條:「退市後重新上市的股票,根據前條規定實施盤中臨時停牌的,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單次盤中臨時停牌的持續時間為10分鍾;
(二)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當日14:57復牌;
(三)盤中臨時停牌期間,可以繼續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集合競價撮合。」
四、新增第十一條:「實施盤中臨時停牌後,本所將通過官方網站(www.sse.com.cn)和衛星傳輸系統對外發布公告。
具體停復牌時間,以本所公告為准。」
五、新增第十二條:「退市後重新上市的股票,重新上市首日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
(二)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
前款所稱買入(賣出)基準價格,為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為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為最新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為前收盤價。
集合競價階段及開市期間停牌階段的限價申報,無價格限制。」
六、修訂後的《管理辦法》全文重新發布(詳見附件),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本所於2018年8月6日發布的《關於修改〈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辦法〉第八條的通知》(上證發〔2018〕61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辦法(2020年修訂)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_二_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