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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機構投資者行為

發布時間:2022-08-27 05:49:35

A. 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業務的管理,規范投資行為,防範投資風險,保障被保險人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保險機構投資者是指符合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規定的條件,從事股票投資的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集團公司、保險控股公司從事股票投資,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股票投資是指保險機構投資者從事或者委託符合規定的機構從事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等股票市場產品交易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股票資產託管是指保險公司根據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與商業銀行或者其他專業金融機構簽訂託管協議,委託其保管股票和投資股票的資金,負責清算交割、資產估值、投資監督等事務的行為。第三條保險機構投資者投資股票,應當建立獨立的託管機制,遵循審慎、安全、增值的原則,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第四條中國保監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依據各自職責對保險機構投資者從事股票投資的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第二章資格條件第五條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接受委託從事股票投資,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符合《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控制指引》的規定;
(二)設有獨立的交易部門;
(三)相關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
(四)具有專業的投資分析系統和風險控制系統;
(五)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六條符合下列條件的保險公司,經中國保監會批准,可以委託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條件的相關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從事股票投資:
(一)償付能力額度符合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
(二)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符合《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控制指引》的規定;
(三)設有專門負責保險資金委託事務的部門;
(四)相關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
(五)建立了股票資產託管機制;
(六)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投資記錄;
(七)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七條符合下列條件的保險公司,經中國保監會批准,可以直接從事股票投資:
(一)償付能力額度符合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
(二)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符合《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控制指引》的規定;
(三)設有專業的資金運用部門;
(四)設有獨立的交易部門;
(五)建立了股票資產託管機制;
(六)相關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
(七)具有專業的投資分析系統和風險控制系統;
(八)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投資記錄;
(九)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八條保險公司申請直接或者委託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從事股票投資,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一式三份:
(一)申請書;
(二)關於股票投資的董事會決議;
(三)內部管理制度、風險控制制度和內部機構設置情況;
(四)股票資產託管人的有關材料和託管協議草案;
(五)相關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名單及簡歷;
(六)最近3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財務報表;
(七)現有的交易席位、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
(八)股票投資策略,至少應當說明股票投資的理念、投資目標以及投資組合方向;
(九)中國保監會規定提供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保險公司申請直接從事股票投資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投資分析系統和風險控制系統的說明。第九條中國保監會對保險公司直接或者委託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從事股票投資的申請進行審查,應當自收到完整的申請文件和材料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中國保監會認為必要時,可以對保險公司的申請事項進行專家評審,並將專家評審所需時間書面告知保險公司。第十條保險公司直接從事股票投資的,應當在辦理股票投資相關手續後10日內,將正式託管協議、投資業績衡量基準以及有關交易席位、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的材料報送中國保監會。
保險公司委託相關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從事股票投資的,應當在辦理股票投資相關手續後10日內,將委託協議、正式託管協議、投資指引、投資業績衡量基準以及有關交易席位、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的材料報送中國保監會。
前兩款規定的內容發生變更的,保險公司應當在辦理變更手續後5日內報告中國保監會。
保險公司應當將有關交易席位、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的材料,同時抄報中國證監會。

B. 機構投資者與個人投資者相比有什麼特點

1、投資管理專業化程度不同:機構投資者一般具有較為雄厚的資金實力,在投資決策運作、信息搜集分析、 上市公司研究、投資理財方式等方面都配備有專門部門,由證券投資專家進行管理。1997年以來,國內的主要證券經營機構,都先後成立了自己的證券研究所。

個人投資者由於資金有限而高度分散,同時絕大部分都是小戶投資者,缺乏足夠時間去搜集信息、分析行情、判斷走勢,也缺少足夠的資料數據去分析上市公司經營情況。因此,從理論上講,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行為相對理性化,投資規模相對較大,投資周期相對較長,從而有利於證券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2、投資結構組合化不同:證券市場是一個風險較高的市場,機構投資者入市資金越多,承受的風險就越大。為了盡可能降低風險,機構投資者在投資過程中會進行合理投資組合。
機構投資者龐大的資金、專業化的管理和多方位的市場研究,也為建立有效的投資組合提供了可能。個人投資者由於自身的條件所限,難以進行投資組合,相對來說,承擔的風險也較高。

3、投資行為規范化不同:機構投資者是一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經濟實體,投資行為受到多方面的監管,相對來說,也就較為規范。

(2)股票機構投資者行為擴展閱讀:

在證券市場上,凡是以自然人身份出資購買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的個人即為個人投資者。個人投資者是證券市場發展初期主要的市場參與者。一般的股民就是指以自然人身份從事股票買賣的投資者。相對於機構投資者而言。個人投資者(無論資金的多少)都可以稱為散戶。在選擇個人投資者時,主承銷商應當優先考慮具備較強研究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其投資資金規模與新股申購業務的特性相適應、且與本單位具有長期合作關系並相互了解的自有客戶。

C. 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行為,對於證券市場來說分別有什麼意義

機構投資者是一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經濟實體,投資行為受到多方面的監管,相對來說,也就較為規范。一方面,為了保證證券交易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維護社會穩定,保障資金安全,國家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來規范和監督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行為。

另一方面,投資機構本身通過自律管理,從各個方面規范自己的投資行為,保護客戶的利益,維護自己在社會上的信譽。

在選擇個人投資者時,主承銷商應當優先考慮具備較強研究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其投資資金規模與新股申購業務的特性相適應、且與本單位具有長期合作關系並相互了解的自有客戶。

(3)股票機構投資者行為擴展閱讀:

國有企業通過改造為上市公司,獲得了直接的融資渠道,可以加快企業技術改造的步伐,為企業規模的壯大和有效的參與國際競爭創造了條件。企業上市有利於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

證券市場還可以通過引導資金流向,使一些有成長性的企業的股價上揚,從而為該類企業通過證券市場進行股本擴張成為可能,同時使一些業績差、成長性不佳的企業的股價下滑,難以再次籌集資金,以致逐漸消亡或者被重組。

D. 機構投資者如何利用投資股票進行內幕交易的

利益輸送的話就好像買西飛國際的股神副市長一樣,送禮不用上門了,把提前拉升的股票告訴你所要輸送利益的人就成了,他買股票賺錢,看起來還更合法化。內幕交易是指知道股價漲跌內幕的人自己或者給自己的親戚朋友按照所獲得的內幕信息進行買賣操作,這俗稱老鼠倉。操縱股價就更簡單了,一般是指機構投資者在低位大量建倉完畢後利用資金優勢拉高股價從而獲利的行為,很具體的解釋你可以去查閱新的證券法,上面有細節規定。

E. 機構投資者的特點

機構投資者與個人投資者相比,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⒈從投資者資金量大小來進行定義,將機構投資者定義為:資金量大到其交易行為足以影響一段時期某隻股票價格的投資者,其中包括個人大戶。
⒉ 從投資者身份或組織結構出發,將機構投資者限定為與個人相對應的一類投資者即法人,具體體現是開設股票賬戶的法人,包括三種類型:
⑴按照《證券法》和相關法規,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的從事股票交易權利的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⑵按照《證券法》和相關法規,可以參加股票交易、但操作受到限制的「三類企業」,即國有企業、國有控股公司和上市公司;
⑶在能否參與股票交易及參與股票交易的方式上缺乏明確法律規定或權利義務不具體的法人,如「三資」企業、私營企業、未上市的非國有控股的股份制企業、社團法人,等等。
⒊在2002年11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監會聯合發布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中,將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定義為:符合有關條件,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投資於中國證券市場,並取得國家外匯管理局額度批準的中國境外基金管理機構、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以及其他資產管理機構。
在國外強調機構投資者的主營業務應主要集中在證券投資活動方面,而中國幾乎未能對此加以關注。與之相對應的是,國外的機構投資者隱含有在金融領域尤其是證券投資領域有豐厚的理性判斷能力和操作技巧等先決條件,而中國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則是比較模糊的。 從運作實踐的角度來進行考察,中外機構投資者的差別可從以下兩個方面來加以理解:
一、機構投資者的起源是基於完全不同的原因。
在西方發達國家,作為最典型的機構投資者——證券投資基金,其始祖是1868年誕生於英國的「海外和殖民地政府信託」。18世紀末英國由於經歷了一場深刻的產業革命而出現資金過剩,使得許多人將資金投資於海外以謀取更高的資金報酬,但國際投資知識的缺乏以及投資國家證券市場風險的不時爆發,致使這些投資者中有相當一部分遭受到比較大的損失,這樣就產生了由政府出面組建基金的市場需求,在此背景下推出的基金受到投資者的青睞也就順理成章。緊隨其後發行的幾家基金,如1873年蘇格蘭人創立的「蘇格蘭美洲信託」、1926年美國波士頓馬薩諸塞金融服務公司設立的「馬薩諸塞州投資信託公司」等,都是基於市場需要的原因而發展起來的。由此不難看出,機構投資者發展的動力來源於市場投資者的需要,是一種市場的自發行為。
反觀中國證券市場,機構投資者的產生和發展在相當程度上都是由政府出於自己的某種需要而推動的,是一種明顯的政府行為。這些需要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方面是與證券市場迅速擴容相適應,期望機構投資者擴容帶來市場資金的迅速增加。如深圳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分別於1991年、1993年作出允許機構投資者入市的決定,1999年准許三類企業進入證券市場等,都是基於上述原因。另外,認為行情低迷、需要市場資金進入也一直是管理層發展證券投資基金的原始動力。早在1994年7月,針對市場情況,管理層作出的三大政策中最核心的就是:「發展共同投資基金,培育機構投資者,試辦中外合作的基金管理公司,逐步吸引外國基金投入國內A股市場」。在當時市場條件並不成熟的情況下,管理層出台這類措施,很明顯地表明了其希望藉此刺激市場的意圖。另一方面,希望機構投資者能夠達到穩定和規范證券市場發展的要求,且這種意圖在有關的法規中都有非常明確的表述,如1997年11月頒布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證券投資基金「促進證券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是其宗旨之一。為達到穩定和規范市場發展的目的,管理層對機構投資者提供了比較優厚的政策待遇,其最主要表現在新股申購方面,如在2000年5月18日前新股發行時可以單獨向基金配售,其後基金可以作為戰略投資者或一般法人投資者申請預約配售等。
二、機構投資者的運作環境存在非常大的差異。
國外機構投資者的產生本質上是金融創新的產物,而且其發展也進一步推動了金融創新的發展,兩者形成了一種良性互動的關系。而在中國,機構投資者的發展基本上是由政策推動,缺乏適應的生存空間,以致於「超常規發展機構投資者」成了揠苗助長的產物。
首先,國外機構投資者不僅有規模足夠大的國內市場供其運作,而且在投資組合理論擴展到國際范圍的背景下,可以不斷將其他國家市場特別是一些有發展潛力的新興市場納入其投資組合,從而可以在相當程度上規避單個國家證券市場的風險。如在英國資產管理業中,對國外投資占其總比例的20%。
反觀中國的機構投資者,其能夠投資的范圍基本局限於國內,中國資本市場情形發展的勢頭即股票市場發展迅速而債券市場發展相對緩慢使其運作空間十分有限,而且股票市場中上市公司呈現出的「數量多、流通盤小」的 特徵進一步制約了其投資運作。
其次,國外特別是發達國家機構投資者比較普遍地使用金融衍生工具,以獲得更廣泛的投資機會,並提高風險管理的效能。如歐盟國家61%的養老基金公司和保險公司直接或通過外部基金管理者使用衍生工具,其中75%使用衍生工具是為了有目的的資產配置,50%是為了規避現金風險。
而在中國證券市場上,系統性風險占據了總風險的大部分,甚至達到80%左右,分散化投資對於風險規避的作用十分有限,而能夠規避系統性風險的股票指數期貨期權等金融衍生工具不能按照市場的要求推出,致使機構投資者抵禦風險的能力十分薄弱。
最後,國外機構投資者運作空間的日益擴展,為投資者提供了不斷創新的投資對象。僅以投資基金為例,20世紀90年代以來,英國基金業推出了一系列創新品種,主要包括:
⑴個人股票計劃(PEP)和個人儲蓄賬戶(ISA)。PEP和ISA都是可以享受一定免稅優惠的個人儲蓄和投資計劃;
⑵傘型基金與分割資本投資信託(SPLITS)。傘型基金主要通過運用「雨傘」架構來滿足投資者不同的投資需求,其下可設立多個子基金,每個都有特定的投資目標和特徵,投資者可以方便且低成本地在各子基金之間轉換。而分割資本投資信託則是投資信託中的一個種類,通過發行對資本增長和收益具有不同權利的股份來滿足投資者不同的投資需求偏好;
⑶風險投資信託VCT,主要包括創業板VCT、高科技VCT和一般VCT三種類型。尤其值得關注的是,在一些發達國家一種創新的基金品種,「交易所交易基金或一攬子股票轉托憑證(XXDR)」獲得了迅速發展。ETF的投資者既可以在交易所像封閉式基金一樣轉讓ETF,也可以要求贖回ETF獲得其所代表的股票,因而ETF兼具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的優點,成為頗具生命力的被動投資品種。同樣,曾經是專門針對富人的對沖基金,也被納入普通投資者的組合。
而在中國證券市場上,能夠供投資者購買的基金品種十分有限,不僅缺少在國外市場非常完善的三大基金即股票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中的貨幣市場基金,同時債券基金也極其稀少,而且即使是發展到具 有一定規模的股票基金也有很大缺陷,集中表現在這些基金公司操作模式雷同,沒有形成各自的獨立風格,無法得到普通投資者的認同。

F. 中國股票市場里,個人(或機構)投資者的行為模式特點是什麼詳請點進

當股市上漲或下跌的時候,投資者更傾向於買入股票和拋出股票。當股票價格過高或過低的時候,投資者傾向於賣出股票和買入股票

G. 什麼是股票投資行為

股票投資的收益
股票投資的收益是由「收入收益」和「資本利得」兩部分構成的: 股票
1)收入收益 收入收益是指股票投資者以股東身份,按照持股的份額,在公司盈利分配中得到的股息和紅利的收益。 2)資本利得。資本利得是指投資者在股票價格的變化中所得到的收益,即將股票低價賣進,高價賣出所得到的差價收益。 3)公積金轉增股本
股票投資的成本
股票投資的成本是由機會成本與直接成本兩部分構成的: 1) 機會成本。當投資者打算進行投資時面臨著多種選擇,如選擇了股票投資,就必然放棄其他的投資,即放棄了從另外的投資中獲取收益的機會,這種因選擇股票投資而只好放棄別的投資獲利機會,就是股票投資的機會成本。 2) 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股票投資者花費在股票投資方面的資金支出,它由股票的價格、交易費用、稅金和為了進行有效的投資,取得市場信息所花費的開支四部分構成。 A、股票價款。股票價款=委託買入成交單位*成交股數 B、交易費用。交易費用指投資者在股票交易中需交納的費用,它包括委託買賣傭金、委託手續費、記名證券過戶費、實物交割手續費。目前國內買賣上海股票收費標准如下: 委託買賣傭金。股票買賣成交後,投資者(委託人)要按實際成交額向證券商支付委託買賣傭金。 委託買賣手續費。投資者如買賣股票沒有成交,應向證券商交納委託手續費每筆1元。 記名證券過戶費。凡記名證券成交後都要辦理過戶手續。 實物交割手續費。因為上海證券交易所在證券交易活動中推行無實物交割制度,但目前還有部分投資者買入證券後要提領實物,這樣證券交易所必須為投資者繁復地提領證券,增加了許多工作量。為此,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要提領實物的投資者要交納相當於委託買賣傭金50%的費用,相反,如不提取實物,證交所則代投資者免費保管。 C、稅金。根據我國現行稅務規定:在股票交易中對買賣當事人雙方各按股票市值付印花稅;對股份公司股東領取的股息紅利超過一年期儲蓄存款利息部分收取個人收入調節稅。 D、信息情報費。信息情報費開支包括為分析股票市場行情,股票上市公司經營及財務狀況,廣泛搜集有關信息、情況資料所發生的費用開支和為搜集、儲存、分析股票行情信息所添置的通訊設備、個人微機等所花費的資金。
編輯本段基本策略
股票投資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的特點。理性的股票投資過程,應該包括確定投資政策→股票投資分析→投資組合→評估業績→修正投資策略五個步驟。股票投資分析作為其中一環,是成功進行股票投資的重要基礎。 股票投資的五大步驟
確定投資策略
股票投資是一種高風險的投資,人們常說:「風險越大,收益越大。」換一個角度說,也就是需要承受的壓力越大。投資者在涉足股票投資的時候,必須結合個人的實際狀況,訂出可行的投資政策。這實質上是確定個人資產的投資組合的問題,投資者應掌握好以下兩個原則。 1)風險分散原則 投資者在支配個人財產時,要牢記:「不要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與房產,珠寶首飾,古董字畫相比,股票流動性好,變現能力強;與銀行儲蓄,債券相比,股票價格波幅大。各種投資渠道都有自己的優缺點,盡可能地迴避風險和實現收益最大化,成為個人理財的兩大目標。 2)量力而行原則 股票價格變動較大,投資者不能只想盈利,還要有賠錢的心理准備和實際承受能力。《證券法》明文禁止透支,挪用公款炒股,正是體現了這種風險控制的思想。投資者必須結合個人的財力和心理承受能力,擬定合理的投資政策。
進行投資分析
受市場供求,政策傾向,利率變動,匯率變動,公司經營狀況變動等多種因素影響,股票價格呈現波動性,風險性的特徵。何時介入股票市場,購買何種股票對投資者的收益有直接影響。股票投資分析成為股票投資步驟中很重要的一個環節。 股票投資分析可以分為基本分析法和技術分析法,其目的在於預測價格趨勢和價值發現,從而為投資者提供介入時機和介入品種決策的依據。
確立投資組合
在進行股票投資時,投資者一方面希望收益最大化,另一方面又要求風險最小,兩者的平衡點,亦即在可接受的風險水平之內,實現收益量大化的投資方案,構成最佳的投資組合。 根據個人財務狀況,心理狀況和承受能力,投資者分別具有低風險傾向或高風險傾向。低風險傾向者宜組建穩健型投資組合,投資於常年收益穩定,低市盈率,派息率較高的股票,如公用事業股。高風險傾向者可組建激進型投資組合,著眼於上市公司的成長性,多選擇一些涉足高科技領域或有資產重組題材的「黑馬」型上市公司。
評估投資業績
定期評估投資業債,測算投資收益率,檢討決策中的成敗得失,在股票投資中有承上啟下的作用。
修正投資策略
隨著時間推移,市場,政策等各種因素發生變化,投資者對股票的評價,對收益的預期也相應發生變化。在評估前一段業債的基礎上,重新修正投資策略非常必要。如此又重復進行確定投資政策→股票投資分析→確立投資組合→評估業債的過程,股票投資的五大步驟相輔相成,以保證投資者預期目標的實現。
編輯本段分析入門
分析的主要方法
股票投資分析方法主要有兩大類:一是基本分析;二是技術分析。 1)基本分析法 基本分析法通過對決定股票內在價值和影響股票價格的宏觀經濟形勢,行業狀況,公司經營狀況等進行分析,評估股票的投資價值和合理價值,與股票市場價進行比較,相應形成買賣的建議。 基本分析包括下面三個方面內容: 宏觀經濟分析。研究經濟政策(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稅收政策,產業政策等等),經濟指標(國內生產總值,失業率,通脹率,利率,匯率等等)對股票市場的影響。 行業分析。分析產業前景,區域經濟發展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公司分析。具體分析上市公司行業地位,市場前景,財務狀況。 2)技術分析法 技術分析法從股票的成交量,價格,達到這些價格和成交量所用的時間,價格波動的空間幾個方面分析走勢並預測未來。目前常用的有K線理論,波浪理論,形態理論,趨勢線理論和技術指標分析等,在後面將做詳細分析。 選擇合適的投資分析方法 基本分析法能夠比較全面地把握股票價格的基本走勢,但對短期的市場變動不敏感;技術分析貼近市場,對市場短期變化反應快,但難以判斷長期的趨勢,特別是對於政策因素,難有預見性。 從上可知,基本分析和技術分析各有優缺點和適用范圍。基本分析能把握中長期的價格趨勢,而技術分析則為短期買入,賣出時機選擇提供參考。投資者在具體運用時應該把兩者有機結合起來,方可實現效用最大化。
收集信息
投資分析的起點在於信息的收集,道聽途說的市場傳聞有很大的欺騙性和風險性,上市公司的實地調研耗費人力,財力大,對於一般投資者而言,進行股票投資分析,特別是基本分析,依靠的主要還是媒體登載的國內外新聞以及上市公司公開披露的信息。 1)上市公司需要公開披露的信息 《證券法》實施後,對上市公司持續性的公開信息披露的准確性,完整性,真實性進行了嚴格要求。投資者有權獲取的公開信息有: A、招股說明書(配股,增發新股說明書)。對募集資金投向及可行性進行披露。 B、上市公告書。對公司設立過程,業務范圍,上市前財務狀況,股票發行情況予以披露。 C、中期報告。在公司每一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披露。內容包括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和經營情況;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事項;已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變動情況;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重要事項及其他事項。 D、年度報告。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公告。內容包括公司概況;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和經營情況;董事、監事、經理及有關高級管理人員簡介及其持股情況;已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情況,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東名單和持股數額;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E、重大事件臨時性公告。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包括下列情況: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公司訂立重要合同,而該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遭受超過凈資產10%以上的重大損失。 F、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G、公司的董事長,1/3以上的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 H、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其持有股份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I、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 J、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法院依法撤銷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 K、其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等事項。 2)收集資料信息的途徑 目前,被中國證監會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刊物有五家:《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金融時報》、《證券市場周刊》。除此之外,電台、電視也會對有關的信息進行簡要的轉載。更可以在網路上找到自己所需信息。
編輯本段投資風險
股票投資風險具有明顯的兩重性,即它的存在是客觀的、絕對的,又是主觀的、相對的;它既是不可完全避免的,又是可以控制的。投資者對股票風險的控制就是針對風險的這兩重性,運用一系列投資策略和技術手段把承受風險的成本降到最低限度。
風險控制的基本原則
風險控制的目標包括確定風險控制的具體對象(基本因素風險、行業風險、企業風險、市場風險等)和風險控制的程度兩層涵義。投資者如何確定自己的目標取決於自己的主觀投資動機,也決定於股票的客觀屬性。 1.迴避風險原則。所謂迴避風險是指事先預測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分析和判斷風險產生的條件和因素。在股票投資中的具體做法是:放棄對風險性較大的股票的投資,相對來說,迴避風險原則是一種比較消極和保守的控制風險的原則。 2.減少風險原則。減少風險原則是指在從事經濟的過程中,不因風險的存在而放棄既定的目標,而是採取各種措施和手段設法降低風險發生的概率,減輕可能承受的經濟損失。 3.留置風險原則。這是指在風險已經發生或已經知道風險無法避免和轉移的情況下,正視現實,從長遠利益和總體利益出發,將風險承受下來,並設法把風險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在股票投資中,投資者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確定承受風險的度,在股價下跌,自己已經虧損的情況下,果斷"割肉斬倉"、"停損",自我調整。 4.共擔(分散)風險原則。在股票投資中,投資者藉助於各種形式的投資群體合夥參與股票投資,以共同分擔投資風險。這是一種比較保守的風險控制原則。
風險控制計劃
投資者確定了風險控制的目標與風險控制原則後,就應當依據既定的原則制定一套具體的風險控制計劃以便減少行為的盲目性,確保控制風險的目標得以實現。風險控制計劃與投資計劃通常是合並在一起的。有了如何更多地賺取收益的計劃,就有了如何更少地承受風險的方案。投資計劃是落實風險控制原則和實現風險控制目標的必要條件,同時,它又受後兩者制約。現有的投資計劃具體形式雖然很多,但大體上可以歸為三類:一類是趨勢投資計劃;一類為公式投資計劃;一類為保本或停損投資計劃。 1 趨勢投資計劃。這是一種長期的投資計劃,適用於長期投資者。這種投資計劃主要以道氏理論為基礎,認為投資者在一種市場趨勢形成時,應保持自己的投資地位,待主要趨勢逆轉的訊號出現時,再改變投資地位,市場主要趨勢不斷變動,投資者可以順勢而動,以取得長期投資收益。 趨勢投資計劃的另一個典型代表是哈奇計劃,又稱"百分之十投資計劃",它是由美國著名投資家哈奇先生發明的。 其基本內容是:投資者對某段時期(通常以月為單位)股票價格平均值與上段時期的最高值或最低值進行比較,平均值高於最高值10%時賣出,低於最低值10%時買進,其中月平均值採用周平均值之和的算術平均數計算。 2 公式投資計劃。這是一種按照定式投資的計劃。它遵循減少風險、分散風險和轉移風險等風險控制原則,利用不同種類股票的短期市場價格波動控制風險,獲取收益。具體有等級投資計劃、平均成本投資計劃、固定金額投資計劃、固定比率投資計劃、可變比率投資計劃等。這些計劃的形式各不相同,但基本原理基本相同,主要特點可歸納為三個方面:第一,各種方式都把資金分為兩部分,即進取性投資和保護性投資。前者投資於價格波動比較大的股票,其收益率一般比較高,風險也比較大;後者投資於股價比較穩定的股票或投資基金,收益平穩,風險也比較低。 第二,在兩種資金之間確定一個恰當的比率,並隨著股價的變化,按照定式對兩者的比率進行調整,使兩者的搭配能滿足預期的收益水平和風險控制目標。 第三,投資者根據市場價格水平的變化,機械地進行投資。

H. 機構買入後為什麼大跌

在股票市場上,機構買入意味著機構投資者比較看好該股,認為該股後期會上漲,是一種利好的消息,會吸引市場上的投資者買入,從而推動股價上漲,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的情況,導致股價在機構買入時,出現下跌的情況。
1.市場行情較差
在機構買入時,市場行情較差,市場上的投資者恐慌,擔心股價受市場行情的影響出現大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而大量的賣出,股票在賣出單的影響下,從而會出現下跌的情況。
2.主力出貨
主力借機構買入進行出貨操作,即主力在機構買入時, 在上方派發手中的籌碼,等籌碼派發完成之後,股價會出現下跌的情況。
【拓展資料】
一、機構大量買入,一般情況下是好事。
1.機構大量購買股票,這通常是件好事;機構投資者的大量購入表明,機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未來發展持樂觀態度,總體表現較好。大多數機構投資者的業績要求高於普通投資組合投資者。
2.證券市場上機構投資者眾多,根據其投資年限可分為短期機構投資者、中期機構投資者和長期機構投資者。股票市場上短期機構投資者相對較少,這通常意味著流動資金屬於不同類別的機構投資者,股票購買通常是一種短期投機行為。
3.長期機構投資者一般持倉3年以上,有時甚至10年以上,基本正常;這些基金一般是社會保障基金、國家重點戰略基金和部分私募股權基金,持股非常穩定,基金規模很大,是證券市場的重要投資者。
4.機構大量買入是指機構投資者在二級市場上大量地買入該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該機構比較看好該股的後期走勢,吸引市場上的投資者買入,共同推動股價上漲,是一種利好,但是也會出現以下的情況導致機構大量買入不一定是好事。

I. 金融市場個人與機構購買者的購買行為有什麼區別

在證券市場上,凡是以自然人身份出資購買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的個人即為個人投資者。個人投資者是證券市場發展初期主要的市場參與者。一般的股民就是指以自然人身份從事股票買賣的投資者一般稱為散戶。在選擇個人投資者時,主承銷商應當優先考慮具備較強研究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其投資資金規模與新股申購業務的特性相適應、且與本單位具有長期合作關系並相互了解的自有客戶。機構投資者主要是指一些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保險公司、投資信託公司、信用合作社、國家或團體設立的退休基金等組織。機構投資者的性質與個人投資者不同,在投資來源、投資目標、投資方向等方面都與個人投資者有很大差別。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投資有封信,入市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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