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有哪些
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有成本法和權益法兩種。 成本法認為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是兩個獨立的法人實體和會計主體。投資企業只有在與被投資單位之間發生以原有資產增減變動為條件的經濟業務,或對被投資單位稅後利潤或現金股利的要求權實現時,才進行相應的會計核算。相關投資的持有收益為實際收到或確定將收到的利潤或股利。
權益法認為被投資單位是投資企業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被投資單位的所有經濟活動都部分或全部被看作是投資企業的經濟活動,投資企業對此均應在活動發生時或年終進行會計結算時進行相應的會計核算,相關投資的持有收益則因核算方法的不同而不同。從財務的角度不難推導出,非完全權益法下相關投資的持有收益理論上一般應為投資額與市場利率的乘積,與被投資單位個別利率無實質聯系;完全權益法下相關投資的持有收益理論上最後則為所享凈投資額(所有者權益)與被投資單位個別利率的乘積,體現了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的整體一致性。
B. 長期股權投資核算的方法
按現行會計制度規定,長期股權投資可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採用成本法和權益法進行會計核算。通常情況下,企業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的比例超過20%,或雖不足20%但有重大影響的應當採用權益法核算。企業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的比例小於20%,或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的比例雖然超過20%但不具有重大影響,以及被投資單位在嚴格的限制條件下經營,其向投資方企業轉移資金的能力受到限制,如投資方在國外,外匯受所在國管制,其外匯匯出受到限制的,應當採用成本法核算。
一般地,投資核算的方法不能隨意變更,有特殊情況時,應中止權益法,改用成本法核算。
我國現行稅法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對外投資,不涉及流轉稅問題,但其取得的投資收益應並入企業應稅所得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而企業股權投資取得的收益一般屬於稅後收益,稅法規定:①如果投資方企業所適用的稅率低於被投資企業適用的稅率,不退還分回的投資收益在被投資企業已納的所得稅。②如果投資方企業所適用的稅率等於被投資企業適用的稅率,分回的投資收益不予補稅。③如果投資方企業所適用的稅率高於被投資企業適用的稅率,分回的投資收益應按規定補繳所得稅。因此,當被投資單位處於低所得稅地區時,對投資方的所得稅有影響,需要選擇不同的投資方案,利用不同的核算方法進行稅收籌劃。
案例: A公司2004年1月1日購入M公司股份30000股,佔M公司有表決權資本的15%.2004年1月1日M公司所有者權益合計為10000000元, 2004年度凈收益為400000元(未予分配)。2005年1月5日,A公司計劃再對外投資350000元,其方案如下:
方案一,A公司從M公司另一股東B公司處購入其擁有的M公司10%有表決權股份,同時支付相關稅費3000元。
方案二,購入H公司10%的有表決權股份,同時支付相關稅費3000元。
已知A公司所得稅稅率為33%,且沒有其他投資項目。M公司和H公司所在地區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均為15%.假設1:2005年兩個公司預測的凈收益均為450000元,預計在2006年4月份宣告發放現金股利均為300000元。M、H公司的所有者權益無其他變動情況。
假設2:A公司預計在2006年5月轉讓在2005年購買的M公司或H公司擁有的10%股權,預計轉讓價為400000元。
假設3:2004年1月1日取得長期投資時,採用成本法核算,因M公司2004年度實現的凈收益,在2005年中未宣告發放股利,所以A公司當年未實現投資收益,無需補繳企業所得稅。
為簡化核算程序,本案例未考慮折現和長期投資減值准備的因素。
方案一:A公司從M公司另一股東B公司處購入其擁有的M公司10%有表決權股份,則其持有的M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比例達到25%,應改用權益法進行核算。當A公司購入B公司所擁有的M公司10%股份時,其「長期股權投資-M公司股票投資」為353000元(350000+3000),「銀行存款」 減少353000元;到2005年12月31日,應按2005年M公司的凈收益調整長期股權投資,「長期股權投資-M公司股票投資(損益調整)」為 112500元(450000×25%),增加「投資收益-股權投資收益」112500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稅23823.53元〔112500÷(1 -15%)×(33%-15%)〕;2006年4月,A公司應分得股利75000元(300000×25%),需減少「長期股權投資-M公司股票投資(損益調整)」75000元,在A公司收到股利時「銀行存款」增加75000元;2006年5月轉讓從M公司購買的10%股權時,「長期股權投資」賬面余額 368000元(353000+450000×10%-300000×10%),轉讓股權的收益32000元(400000-368000),同時,應補繳企業所得稅6776.47元〔32000÷(1-15%)×(33%-15%)〕。這樣2005年~2006年合計應交所得稅30600元 (23823.53+6776.47),取得投資收益144500元(112500+32000),二年該投資項目稅後凈收益為113900元(144500-30600),現金凈流入量為91400元。
答:現金凈流入量為91400元。
C. 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
(一)採用成本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
1.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的確定
除企業合並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外,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作為初始投資成本。企業所發生的與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直接相關的費用、稅金及其他必要支出應計入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2.取得長期股權投資
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時,應按照初始投資成本計價。
3.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
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時,企業按應享有的部分確認為投資收益。
4.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置
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按實際取得的價款與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為投資損益,並應同時結轉已計提的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
(二)採用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
1.取得長期股權投資
取得長期股權投資,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已確認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計入當期損益。
2.投資損益的確認
投資企業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後,應當按照應享有或應分擔被投資單位實現凈利潤或發生凈虧損的份額(法規或章程規定不屬於投資企業的凈損益除外),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並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
3.持有長期股權投資期間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
在持股比例不變的情況下,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企業按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份額,相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增加或減少資本公積。
4.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置
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按實際取得的價款與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為投資損益,並應同時結轉已計提的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
D. 長期股權投資,哪兩種核算方法
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有兩種:一是成本法;二是權益法。
長期股權投資(Long-term investment on stocks)是指通過投資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股份。企業對其他單位的股權投資,通常視為長期持有,以及通過股權投資達到控制被投資單位,或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為了與被投資單位建立密切關系,以分散經營風險。
E. 長期股權投資兩種核算方法
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有兩種:一是成本法;二是權益法。
1、成本法的優點在於:
投資賬戶能夠反映投資的成本;核算簡便;能反映企業實際獲得利潤或現金股利與其流入的現金在時間上基本吻合;
與法律上企業法人的概念相符,即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是兩個法人實體,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利潤或發生的凈虧損,不會自動成為投資企業的利潤或虧損。雖然投資企業擁有被投資單位的股份,是被投資單位的股東,但並不表明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利潤能夠分回,只有當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利潤或現金股利時,這種權利才得以體現,投資收益才能實現;
成本法所確認的投資收益,與我國稅法上確認應納稅所得額時對投資收益的確認時間是一致的,不存在會計核算時間上與稅法不一致的問題;第六,成本法的核算比較穩健,即投資賬戶只反映投資成本,投資收益只反映 實際獲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
2、成本法的局限性表現為:
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賬戶停留在初始或追加投資時的投資成本上,不能反映投資企業在被投資單位中的權益;
當投資企業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或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的情況下,投資企業能夠支配被投資單位的利潤分配政策,或對被投資單位的利潤分配政策施加重大影響,投資企業可以憑借其控制和影響力,操縱被投資單位的利潤或股利的分配,為操縱利潤提供了條件,其投資收益不能真正反映應當獲得的投資收益。
3、權益法的優點在於:
投資賬戶能夠反映投資企業在被投資單位中的權益,反映了投資企業擁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經濟現實;
投資收益反映了投資企業經濟意義上的投資利益,無論被投資單位分配多少利潤或現金股利,什麼時間分配利潤或現金股利,投資企業享有被投資單位凈利潤的份額或應當承擔虧損的份額,才是真正實現的投資收益,而不受利潤分配政策的影響,體現了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
4、權益法也有其局限性,表現為:
與法律意義上的企業法人的概念相悖。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雖然從經濟利益上看是一個整體,但從法律意義上看,仍然是兩個分別獨立的法人實體。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利潤,不可能成為投資企業的利潤,被投資單位發生的虧損也不可能形成被投資企業的虧損。投資企業在被投資單位分派利潤或現金股利前,是不可能分回利潤或現金股利的;在權益法下,投資收益的實現與現金流入的時間不吻合,即確認投資收益在先,實際獲得利潤或現金股利在後;會計核算比較復雜。
F. 長期股權投資有哪些核算方法
成本法和權益法。
(6)股票投資的兩種核算方法擴展閱讀:
成本法在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取得股權時按初始投資成本計價,以後追加或收回投資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除此之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保持不變。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但投資企業確認投資收益,僅限於被投資單位接受投資後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應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
權益法在權益法下,企業進行投資時,當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於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應按差額調增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同時計入營業外收入。在期末,確認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凈損益的份額時,首先,以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各項可辨認資產等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對被投資單位的凈利潤進行調整。
G. 長期股權投資為什麼按照投資比例不同分為兩種核算方法
長期股權投資按照投資比例不同分為成本法和權益法核算
成本法 是按照投資時投資方的實際支付的價款核算包括公允價值和相關的手續費 一般採用這種方法 出資比例要麼在大於或等於50% 要麼低於20% 大於50%該投資可以被被投資單位控制 所以採用成本法 低於20%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 為了簡化核算採用成本法,當出資比例在20%到50%之間時 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者是重大影響但是不懼有控制權所以按照投資單位占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來進行核算。
H. 長期股票投資是什麼
長期股票投資是指企業購入並長期持有的其他企業發行的股票。
與短期股票投資不同的是,企業作為長期股票投資而購入的股票不打算在短期內出售,不是為獲取股票買賣差價來取得投資收益,而是為在較長的時期內取得股利收益或對被投資方實施控制,使被投資方作為一個獨立的經濟實體來為實現本企業總體經營目標服務。為了核算長期股票投資業務,企業應設置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並在該科目下設置股票投資明細科目。
一、長期股票投資入賬價值的確定長期股票投資應以取得時的投資成本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入賬。以現金購入的長期股票投資,應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而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的,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減去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後的差額,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二、長期股票投資的會計核算方法長期股票投資的會計核算方法有兩種:一是成本法;二是權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