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非法融資是什麼罪刑
法律分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B. 非法融資100萬判多少年
依照刑法第176條的規定,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自然人犯罪的法定刑處罰。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一)個人吸收存款額不滿20萬元或變相吸收存款不滿30戶,但給存款人造成10萬元損失的,為拘役三個月;每增加損失3.5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宣判前全部退還存款人存款的,適用罰金刑;(二)個人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損失20萬元,或吸收公眾存款30戶,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損失3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個人吸收存款10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8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緩刑適用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一)吸收存款用於非法活動的;(二)在本市影響較大,社會反應強烈的;(三)吸收存款額四分之三以上未退還的;(四)曾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判刑或行政處罰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C. 國洪起的五次入獄
1981年,國洪起的一位廣東朋友來北京,因為倒賣手錶,被抓到了北京市公安局。國洪起一時興起與辦案人員大吵,結果被判勞教三年。勞教生活並未改變國的個性,剛剛服刑一年左右,國洪起就偷偷從勞教所跑出來,在外面跑了一年多。
1984年夏,國洪起因打架被抓,公安機關發現他是勞教期間逃出來的,結果國「二進宮」,直至1986年5、6月份才重獲自由身。
國洪起的命運因為公安機構的一個失誤發生轉折。「當時出來的時候,沒有給我處理決定書,所以在1986年年底只好做起個體運輸的生意。」國洪起自述。
後來國作過建材生意,再後來,他用運輸和建材賺的錢開了一家卡拉OK。這家卡拉OK位於後海,有個不錯的名字,叫做「文苑」。1989年夏,由於營業出了問題,國洪起「三進宮」,是次的罪名和處罰為「非法經營和流氓罪勞教3年」。1992年,國洪起故技重施,利用請假回家之機,再次潛逃。
1992年,國洪起第一次接觸將改變他一生的股票。
曾經拆借過部分資金給國的一位機構負責人表示,當時的行情不錯,國洪起當時的信用也不錯,所以到1994年底的時候,他的融資規模已經達到六七億了,盈利也近十億左右。
但是1994年一次搭乘飛機時,國被送回監獄。
1996年7月國洪起刑滿後,又重新操起「做股票」的舊業。國洪起最早開始涉及國債在1998年,初期只是小打小鬧,直到2000年前後國洪起的國債投資規模才達到上億元規模,此後便一發不可收拾。
這段時間由於行情普遍不錯,國洪起取得了一定的收益,同時也在圈內樹立了名聲,而國債回購制度上的漏洞,又給了他可乘之機。
第五次入獄後,國洪起交待,當時其持有的「20多個帳戶都做過回購,回購時間最短的一天兩天,最長的時間應該是182天」。此後,國洪起將其分散在各地的國債賬戶逐漸集中至廣東證券廣州西華路營業部和北京長春橋路營業部。
「2003年前大致還是盈利的,」國總結自己國債投資時候說,「但從2003年6月國債價格開始下跌,我的帳戶開始出現巨額虧損。」
2003年12月8日,廣東證券將國的帳戶全部凍結,國洪起的國債之路走到了盡頭。
D. 非法融資的定罪判刑多少年
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 非法融資判幾年
法律分析:非法融資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量刑標準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F. 怎樣才能成為一名交易員然後在做操盤手呢
1、在證券公司從交易員到操盤手的步驟為:
①參加《中國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考《證券交易》類別。
②應聘到相應的證券公司當交易員。
③如果有莊家看得起,願意其幫忙操盤,就可以當操盤手了。
2、在股市中,交易員一般是指一門通過買賣獲得價差利潤的職業。交易員可以指操盤人員(Trader),也可以指造市商代表(Dealer)。作為交易者、操盤手(Trader)是一般的交易機構或個人,對交易機構可以是個被委託者。其可以進行股票、期貨等金融品種的買賣操作。
3、操盤手就是為別人炒股的人。操盤手主要是為大戶(投資機構)服務的,他們往往是交易員出身,對盤面把握得很好,能夠根據客戶的要求掌握開倉平倉的時機,熟練把握建立和拋出籌碼的技巧,利用資金優勢來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盤面的發展,他們能發現盤面上每個細微的變化,從而減少風險的發生。
G. 請法律人士回答:嫌疑人被抓後發現犯罪所得贓款用於購買股票並作為融資融券保證金。
首先 公安機關的金融凍結是 直接凍結 像凍住一樣 除了解凍 無法使用或者轉移
就算是銀行存款 在凍結期間 也是沒有利息的 只有在解凍後再開始計算利息 凍結期間無利息
銀行方面有這種說明的 詳細情況請去銀行詢問
然後呢 凍結與犯罪相關的財產 就是由動產 變成不動產 不能移動 不能交易
由凍結開始停止一切活動 再由解凍開始重新計算一切相關行為
也就是說 犯罪分子 用贓款買股票 融資融券 屬於犯罪行為 券商 沒有權利強行平倉
原因就是被凍結 只有解凍後才可以從事金融活動 期間所受到的損失 由犯罪分子 賠償
這里需要由券商對犯罪分子進行民事訴訟 追回損失 依據是合同法相關細則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H. 非法融資一千萬判幾年
法律分析:非法融資一千萬元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應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二)明知是作廢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三)冒用他人的匯票、本票、支票的;(四)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五)匯票、本票的出票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
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二)使用作廢的信用證的;(三)騙取信用證的;(四)以其他方法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
第一百九十九條 單位犯本節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I. 融資案件主犯已判刑入獄 案件已了結 經偵還有權利傳人去問話么
可以的。需要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工作。
J. 非法融資的定罪判刑多少年
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它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集資包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等活動,認定的標准如下:
(1)、實施以下行為的,可以認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2)、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實施以下行為的,可以認定為集資詐騙:
(一)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二)以轉讓林權並代為管護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三)以代種植(養殖)、租種植(養殖)、聯合種植(養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四)不具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五)不具有發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售虛構債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實內容,以假借境外基金、發售虛構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七)不具有銷售保險的真實內容,以假冒保險公司、偽造保險單據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八)以投資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九)以委託理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十)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非法吸收資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資金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