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資產評估與審計的聯系和區別
資產評估與審計的聯系 :
1、資產評估中資產清查階段,就其工作方法而言,包括對委託方申報的評估對象進行核實和界定,有相當部分工作採用了審計的方法,具有「事實判斷」的性質。
2、根據我國現行資產評估法規要求,流動資產及企業負債也被納入企業價值評估范圍之內,而流動和負債的評估有相當部分可借鑒審計的方法進行。
3、在企業價值評估中,經審計後的財務報表及相關數據可以作為企業評估的基礎數據。
4、審計審核會計資產計價要大量運用資產評估技術和方法。
資產評估與審計的區別:
1、特徵不同
審計是在現代企業兩權分離背景下產生的旨在企業財務報表所反映的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真實性和公允性做出事實判斷,具有明顯的公證性特徵。
資產評估是市場經濟充公發展,適應資產交易,產權變動的需要,旨在為委託人與相關當事人的被評估資產做出價值判斷,具有明顯的咨詢性特徵。
2.專業原則不同
審計人員貫徹公證、防護和建設三大專業原則。
資產評估人員在執業過程中則必須遵循供求、替代、貢獻、預期等基本經濟原則。
3.專業知識基礎不同
審計工作是會計學、稅法及其他經濟法規等知識為專業知識基礎,而資產評估的專業知識基礎,除了由經濟學、法律、會計學等知識組成外,工程外技術方面的知識,也是其重要的組成部分。
4.工作標准不同
審計主要是對會計報告的審計,審計對業務的處理標准與會計是同一的, 而與資產評估卻是大相徑庭,例如市場價值與歷史成本等。
『貳』 投資者利用了經過會計師審計的財務報表進行投資後投資失敗他應否追究提供審計
可以追究 問題是你有證據嗎 就算你有了證據去起訴打官司也很難勝訴
『叄』 關於現金流量中投入資本應該如何審計
按照搜集證據時所使用的方法,審計程序(即審計方法)可以分為:
(一)檢查
檢查是指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形式存在的記錄或文件進行審查,或對資產實物進行審查。
檢查記錄或文件的目的是對財務報表所包含或應包含的信息進行驗證。
1.檢查記錄或文件可提供可靠程度不同的審計證據,審計證據的可靠性取決於記錄或文件的來源和性質。
2.在檢查內部記錄或文件時,其可靠性則取決於生成該記錄或文件的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將檢查用作控制測試的一個例子,是檢查記錄以獲取關於授權的審計證據。
3.某些文件是表明一項資產存在的直接審計證據,如構成金融工具的股票或債券,但檢查此類文件並不一定能提供有關所有權或計價的審計證據。
4.檢查有形資產可為其存在性提供可靠的審計證據,但不一定能夠為權利和義務或計價認定提供可靠的審計證據。
(二)觀察
1.觀察是指注冊會計師察看相關人員正在從事的活動或實施的程序。例如,對客戶執行的存貨盤點或控制活動進行觀察。
2.觀察可以提供執行有關過程或程序的審計證據,但觀察所提供的審計證據僅限於觀察發生的時點,而且被觀察人員的行為可能因被觀察而受到影響,這也會使觀察提供的審計證據受到限制。
注意:一般觀察程序是針對內部控制執行的情況。主要用於對內部控制的了解和控制測試中。
(三)詢問
1.詢問是指注冊會計師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向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員獲取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並對答復進行評價的過程。
2.知情人員對詢問的答復可能為注冊會計師提供尚未獲悉的信息或佐證證據,也可能提供與注冊會計師已獲取的其他信息存在重大差異的信息。
3.在詢問管理層意圖時,獲取的支持管理層意圖的信息可能是有限的。在這種情況下,(1)了解管理層過去所聲稱意圖的實現情況、(2)選擇某項特別措施時聲稱的原因以及(3)實施某項具體措施的能力,可以為佐證通過詢問獲取的證據提供相關信息。
針對某些事項,注冊會計師可能認為有必要向管理層和治理層(如適用)獲取書面聲明,以證實對口頭詢問的答復。
(四)函證
1.函證,是指注冊會計師直接從第三方(被詢證者)獲取書面答復以作為審計證據的過程,書面答復可以採用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等形式。
2.當針對的是與特定賬戶余額及其項目相關的認定時,函證常常是相關的程序。但是,函證不必僅僅局限於賬戶余額。例如,注冊會計師可能要求對被審計單位與第三方之間的協議和交易條款進行函證。注冊會計師可能在詢證函中詢問協議是否作過修改,如果作過修改,要求被詢證者提供相關的詳細信息。
3.函證程序還可以用於獲取不存在某些情況的審計證據,如不存在可能影響被審計單位收入確認的「背後協議」。
(五)重新計算
重新計算是指注冊會計師對記錄或文件中的數據計算的准確性進行核對。重新計算可通過手工方式或電子方式進行。
(六)重新執行
重新執行是指注冊會計師獨立執行作為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
提示:重新執行只能用於控制測試。
(七)分析程序
分析程序是指注冊會計師通過研究不同財務數據之間以及財務數據與非財務數據之間的內在關系,對財務信息作出評價。分析程序還包括調查識別出的、與其他相關信息不一致或與預期數據嚴重偏離的波動和關系。
現金流量表中的投資活動是指企業長期資產的購建和不包括在現金等價物范圍內的投資及其處置活動。比通常的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范圍要廣。
1.「收回投資所收到的現金」,反映企業出售、轉讓或到期收回除現金等價物以外的短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而收到的現金,以及收回長期債權投資本金而收到的現金。不包括長期債權投資收回的利息,以及收回的非現金資產。
2.「取得投資收益所收到的現金」,反映企業因各種投資所收到的現金股利收入、利息收入。不包括債券投資收回的本金和股票股利。
3.「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而收到的現金凈額」,反映的是凈額,包括固定資產報廢、毀損的變賣收益以及遭受災害而收到的保險賠償收入等。
4.「收到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反映企業除了上述各項以外,收到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流入。其他現金流入如價值較大的,應單列項目反映。
5.「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支付的現金」不包括為購建固定資產而發生的借款利息資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資租賃租入固定資產所支付的租金;這些要在「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中反映。另外,企業以分期付款方式購建的固定資產,首次支付的現金作為投資活動的現金流出;以後各期支付的現金,作為籌資活動的現金流出。
6.「投資所支付的現金」,反映各種性質的非現金等價物投資所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附加費用。
7.「支付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反映企業除了上述各項以外,支付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流出。其他現金流出如價值較大的,應單列項目反映。
『肆』 投資公司做審計怎麼樣
去面試之前要先了解一下企業文化,不要太在意工資的問題,如果你很優秀,公司自然會用高薪來留你,在哪工作都是一樣的,要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
<1>舉一個簡單的例子。管理當局會說:「今年收入增長了50%,是因為銷售數量增長了50%。」審計師一看報表:「不對啊,成本明明下降了20%啊,期末存貨也比上年年底要多。而且也沒聽說有什麼技術進步,能讓單位成本大幅下降,所以成本下降只能是因為生產數量在下降。這和銷售數量增長不是自相矛盾嗎?」
這個例子正印證了一句老話:「說謊話容易,把謊話說圓卻很難。」為了把一句謊話編圓,你需要修改很多相關的地方,而且還不一定修改得圓滿。審計師就是通過尋找會計資料當中不正常、不合理的蛛絲馬跡,從各個角度向公司提出一連串的問題,像獵犬一樣刨啊刨,從而把公司隱瞞、編造的事情挖出來。
這年頭,不僅公司財務的謊話編得不圓,連騙子的騙術也「不re」。前不久,我收到「淘寶網」發來的一個廣告,通知我中了獎。我登陸淘寶網,輸入密碼,果然有35000元的現金大獎在等著我。在我收到這個廣告之前一天,淘寶網的確在搞抽獎,所以我並沒意識到這是一個騙局。
我繼續讀下去,兌獎通知說,稅法規定獎不能白拿。只要我郵寄1500元的增值稅到某個帳號,他們就會立即把獎金支付給我。我剛要激動地抬屁股去郵局,忽然想起一件事:你直接從我35000元的獎金里扣1500元不就可以了嗎,為什麼要我去郵局寄錢呢?我又仔細看了看一遍兌獎說明,發現一個新的問題:怎麼會讓我交增值稅呢,增值稅一般是在工廠進口原材料的時候才交的。就這樣,我識破了一場「不re」的騙局。
審計師喜歡思考事情的合理性,這其實就是日常生活常識的積累。可是,如果審計師把這種職業習慣帶到生活當中來,就不那麼可愛了。在生活里,人不可能把所有事情都記得很清楚,難免說出一些不太准確的話。而且在夫妻之間,有時也會說一些善意的小謊言,互相哄一哄。如果你的另一半是一個干審計的,那麼恭喜你,你的每一句善意的謊話都會引來對方的疑問,你會被打破沙鍋問到底,越挖越深,直到謊話徹底敗露為之。
所以,敢和審計師結婚的人,一定是個赤誠坦盪的人。
<2>用數字說話
中國人喜歡從表象上,從意識形態上,從趨勢上說一些大而化之的話,偏偏懶的拿數字去支持自己的觀點,用數字去檢驗一下是不是這么回事。審計師則不同,他們的很多科目的都需要匡算。比如工資費用,審計師會用公司的總人數乘以大致的人均工資,得出一個總數,和報表上的那個數字對比一下,看看相差得大不大。
用數字說話非常重要。因為,有些事情正確與否,並不是從概念上就能看出來的,你得實際計算一下成本、收益分別是多少,才能做出結論。只有數字,才能告訴你答案。
舉個例子。很多西方國家發展競技體育不會動用很多納稅人的錢,而是走市場化、職業化的道路。而在中國,競技體育基本是靠國家財政支持的。如果你舉行一場辯論的話,至少90%的中國人支持用「舉國體制」發展競技體育,恐怕只有不到10%的人反對這么做。到底誰對誰錯呢?
我們可以匡算一下,如果讓納稅人來贊助的話,一枚奧運會金牌會花費納稅人多少錢。假設1名奧運會冠軍,是從1000名運動員里挑選出來的(中國那麼大,33個省平均每個省有30個人練習同一個項目,應該不誇張)。光運動員還不夠,還得有後勤保障人員,比如教練,領隊,隊醫,廚房師父。就算平均兩個運動員有一個後勤人員吧。好了,運動員+後勤人員,一共1500個人,換一枚奧運金牌。這1500個人是職業性的,假設國家得管他們每個人20年,其中10年訓練,10年退休金補貼。每人每月的工資,暫定為1000元。除此之外,運動員還要使用運動器械,要住宿舍,還要出去外地、外國比賽等等開銷,每人每月1000元。這樣一算,一枚奧運金牌的成本,1500人×20年×12個月×2000元/月=7.2億人民幣。雅典奧運會上,中國取得了32枚金牌,那麼我們在這32枚金牌上花費了7.2億×30=230.4億元人民幣。
真是不算不知道,一算嚇一條。數字出來以後,雙方可以再進行一場辯論,就算仍然誰也說服不了誰,至少,他們會把辯論的焦點從簡單的「是」或「否」,轉移到對於成本、收益的權衡上來。這場辯論的水平就會上一個層次。
需要說明的是,我上邊的這些數字都是自己估算的,而不是從哪個政府預算報告上摘錄的。這是一件挺無奈的事情。我從沒見政府給出過明細的財政預算。所以我不知道我納的稅有多少用於教育、多少用於競技體育、多少用於醫療、多少用於公務員工資、多少用於業務招待……不過不要緊,我們每個人都有常識和頭腦。就像上邊計算奧運會金牌的成本一樣,很多事情我們自己就可以依靠現有的知識,大致估算一下。這么做雖然會費點力氣,但是總比一無所知要好。
希望每一個人都能夠養成用數字說話、向數字索取答案的好習慣。
<3>做事要留證據
在審計工作當中,很重要的一條原則就是:「如果你沒有寫下來你做了什麼,那就等於你沒有做。」比如你詢問了誰,詢問的結果是什麼,你查看了什麼單據,都要記錄在工作底稿里。審計師特別喜歡管客戶要資料:合同啦,發票啦,內部文件啦,管理當局的聲名啦,都象寶貝似的要過來,把重點標注清楚,歸入審計工作底稿里。只有當這些證據齊全了,報表上的數字才有依據。
用書面證據說事,和口頭約定相比,無疑是一種進步。只有在每一個環節留下可供查證的證據,才能在發生糾紛的時候有理可說。可惜很多中國的企業總喜歡在合同里說一套,實際當中跟對方口頭約定另外一套,不願意及時更新合同。等發生了糾紛,雙方各執一詞。我想,隨著中國司法制度越來越健全,那些不願意用合同說事的企業,會越來越吃虧。
其實,審計報告本身就是一種書面證據。會計報表使用者需要看到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以確信會計報表是真實公允的。這年頭股民很多,但是會看年報的股民卻不多,看年報的時候關注受聘會計師事務所是誰的股民更是寥寥無幾。如果你只是「炒股」,而不是「投資」股票的話,審計報告的確是可有可無的東西。
「做事要留證據」——這句話從另外一個角度講,就是「不該留的證據堅決不留」。比如,審計師發現企業有一些小問題,但是不太嚴重,並不需要解決。那麼,審計師最好就當根本不知道,在工作底稿上提都不提。如果你提了,但是沒解決,反而容易被監管機構抓住小辮子。曾經有一種說法:我們做審計的目的,就是在賺到審計費的同時,取得適當的審計證據把責任盡量都推給公司管理層。這話雖然說的有點露骨,但是無疑是句大實話。
<4>簡明、清晰地表達觀點
「改革開放要堅持,糾正不正之風和打擊經濟犯罪也要堅持;改革開放要堅決,糾正不正之風和打擊經濟犯罪也要堅決;改革開放要是一個長期任務,糾正不正之風和打擊經濟犯罪也是一個長期任務。」——李瑞環,1986年4月3日在中央端正黨風座談會上的發言。
上邊這段話,大家可能都讀得比較累。如果換成一個審計師,他會怎麼表達同樣的意思呢?我想,他大概會這么說:「改革開放、糾正不正之風和打擊經濟犯罪這三件事都是需要長期堅持的任務。而且,我們在執行的時候要堅決。」
這就是商業社會的要求:從閱讀者的角度出發,盡量通俗、簡明地表達觀點。如果閱讀者很容易就明白了你的意思,他就有希望變成你的客戶,你的表達就是成功的。如果他聽不懂,或者聽起來很費勁,雙方交流的成本很高,你的表達就是失敗的。
在我做第一個審計項目的時候,帶領我工作的是一個第三年的高級審計員。我記得,她做事情一向很麻利,可是唯獨她在往工作底稿上寫「注釋」的時候,總是磨磨蹭蹭的。每一條注釋,她都是寫了又寫,改了又改,不斷試驗怎麼表達才最清楚、最簡明,讓經理一眼就能看明白。她在遣詞造句上所花費的時間,要遠遠多於給經理節省的時間。因為她覺得,多考慮一下閱讀者的需要,讓閱讀者能夠迅速抓住信息的重點,這樣的底稿才是合格的。
在她的影響下,我也學著提高表達的效率,讓別人不費腦子就能看明白。如果我想說的事情不太復雜,我就看門見山,第一句話就把結論扔出去,然後再寫原因:<1>……,<2>……,<3>……。
如果我想說的事情比較復雜,需要先介紹背景知識,然後進行推理演繹,別人才能看懂,我就由淺入深地寫,A,B,C……說清楚一件事,再說下一件事,依次說下去。每一條路如果有多個分支的話,我會加上序號A1,A2,B1,B2,這樣讀者就心裡清楚自己「走」到了哪條路的哪個門牌號。
我看到很多人寫長篇大論的時候,總是想到哪就寫到哪,相同的意思也不合並一下,序號也不加,把ABCBDAE混成一團寫,讓人讀起來像是在走迷宮。就拿李瑞環的那段話來說吧,第一句話的「要堅持」和第三句的「是一個長期任務」明明說的是同一個意思,他偏偏要拆成兩句話到處亂丟。我們自己在寫長篇大論的時候,切忌成為這種「亂丟盒子」的悟空啊。
在平時的閱讀中,我們經常看到有些文章的作者容易陷入自言自語的夢囈,光顧著自己痛快,光顧著炫耀自己的文采和博學,而不顧文章的條理是否清楚、表達是否簡明、別人是否明白。張五常近年來寫的文章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半文半白,思維跳躍。一個人的思想高明是一件好事,但是,如果他不善於表達,讓讀者讀得暈頭轉向、不知所雲、忘文興嘆,由於「交易費用高昂,導致交易無法達成」,這實在是一件讓人遺憾的事情。
<5>出Q是完善文章的好辦法
所謂出Q,就是由一個獨立的第三人閱讀審計底稿,指出里邊有錯誤、或者是不清楚的地方,然後交給底稿的編制者去修改和完善。
在四大,員工不喜歡經理出Q,經理不喜歡合夥人出Q,審計部不喜歡稅務部出Q。沒有人喜歡別人給自己Q。但是,他們給別人出Q的時候都毫不留情。
出Q的確是完善文章的好辦法。我將這種方法的優點總結如下:
<1>所謂「旁觀者清」。有些事情,底稿編制者自己覺得說得很明白了,但是別人可能還是看不懂。讓一個獨立的第三人看一遍,提出他的疑問,就能夠發現哪些地方表達得還不那麼清楚。
<2>能夠凝聚多個人的智慧。一張好的底稿,需要不斷加以完善,充分吸納不同人的好的思想。經理、合夥人通過出Q,把深層次的問題指出來,等於是將自己在職業生涯中所積累的知識注入到了底稿里。員工通過修改,模仿,下一年再完善,如此循環,底稿的質量就能不斷提高。這不僅是工作底稿的進化模式,也是人類文明的進化模式。
<3>避免面對面的接觸,從而提高溝通的效率。這個優點說來有點好笑,但是的確是一個事實。每個人都有自尊心和逆反心理的。據我觀察,如果你當面指出別人底稿的缺點的話,通常會引起對方的;解釋、辯護、反駁。爭來爭去,底稿里問題並沒有得到解決。如果是出Q的話,就快了很多。反正問題我已經給你指出來了。有則改之,無則加「注釋」在底稿里說清楚,省得別人每次都誤會你。
魔鬼存在於細節當中。出Q就是為了把底稿里隱藏著的大大小小的「妖精」挖出來。在四大,好的底稿無一例外都是Q出來的,而且是海量的Q,反復的Q。沒有人喜歡別人給自己出Q,但是出Q的確能大大提高底稿的質量。希望你在清Q的時候,能夠明白「嚴師出高徒」這個道理,把心態調整得積極一些。
求置頂啊!!!
『伍』 資產評估和會計中的審計有何區別和聯系
資產評估與審計雖同為專業服務性質的活動,但雙方既相互區別,又相互聯系。
(一)資產評估與審計的區別
1、特徵不同
審計是在現代企業兩權分離背景下產生的旨在企業財務報表所反映的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真實性和公允性做出事實判斷,具有明顯的公證性特徵。
資產評估是市場經濟充公發展,適應資產交易,產權變動的需要,旨在為委託人與相關當事人的被評估資產做出價值判斷,具有明顯的咨詢性特徵。
2、專業原則不同
審計人員貫徹公證、防護和建設三大專業原則。
資產評估人員在執業過程中則必須遵循供求、替代、貢獻、預期等基本經濟原則。
3、專業知識基礎不同
審計工作是會計學、稅法及其他經濟法規等知識為專業知識基礎,
而資產評估的專業知識基礎,除了由經濟學、法律、會計學等知識組成外,工程技術方面的知識,也是其重要的組成部分。
4、工作標准不同
審計主要是對會計報告的審計,審計對業務的處理標准與會計是同一的,而與資產評估卻是大相徑庭,例如市場價值與歷史成本等。
(二)資產評估與審計的聯系:
資產評估與審計都是國民經濟核算范疇,都與貨幣計價有關。在企業改制(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產權或者產權主體變動的評估中,必須以審計後的會計資料作為評估前的價值依據。改制後重新驗資注冊需以評估結果作為驗資依據。
資產評估(外部評估)與審計同屬於中介服務,職業道德規范類似,如獨立、客觀、公正以及均要求從業人員具備勝任能力。具體有:
1、資產評估和審計方法的相互借鑒、利用資產評估機構在進行評估作價時,經常會採用與審計相同或相似的方法,如監盤、函證、抽樣、測試等;在資產清查階段採用的工作方法,包括對委託方申報的評估對象進行核實和界定,有相當部分工作採用了審計的方法,具有「事實判斷」的性質。
根據我國現行資產評估法規的要求,流動資產及企業負債也被納入企業價值評估范圍之內,而流動資產和負債的評估有相當部分是借鑒審計的方法進行。審計機構在審計時,需要採用公允價值測試資產價值,並據以計提資產減值准備或確定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等,這與評估基本相同。所以評估與審計具有不解之緣。
2、資產評估和審計數據的相互利用。資產評估在採用資產基礎法評估企業的整體價值時,經審計後的企業則務報表及相關數據可以作為企業價值評估的基礎數據。經審計負責查驗核實後的各資產項日具體數額,具有合理性、真實性和權威性,資產評估利用審計結果具有公允性。
審計也時常運用評估結果。如固定資產、存貨等實物資產,商標權、專利權等無形資產,股票投資等權益性資產,其實際價值在審計時是根據評估價值確定的。
所以資產評估報告經常使用審計結果,審計報告經常利用資產評估的結果。資產評估應以審計的「終點」為評估的「起點」,即在已得出的「審定數」基礎上進行評估;審計以評估的「終點」作為審計的「起點」,即在已得出的評估價值的基礎上進行審計。
3、審計運用評估技術。由於會計資產計價是審計審核的一個重要方面,而會計資產計價與資產評估有著緊密的聯系,審計審核會計資產計價也要大量運用資產評估技術和方法,審計運用評估技術進行工作使得審計與資產評估的關系更加密切。
(5)股票投資審計證據擴展閱讀:
資產評估是指由專門機構和人員,依據國家規定和有關資料,根據特定的目的,遵循適用的原則和標准,按照法定的程序,運用科學的方法,對資產進行評定和估價的過程。
資產評估,是指評估機構及其評估專業人員根據委託對不動產、動產、無形資產、企業價值、資產損失或者其他經濟權益進行評定、估算,並出具評估報告的專業服務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2016年7月2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審計是獨立於被審計單位的機構和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檢查,評價,公證的一種監督活動。
『陸』 審計案例分析
美國歷史上賠償額最高的審計案例-共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審計案例 審計案例介紹 共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共同公司)規模大約5億美元左右,公司老闆是科恩福德。 麥坎迪·金(簡稱金氏)是金氏資源公司(簡稱金氏公司)的老闆,也是一個億萬富翁。 1968年初,科恩福德與金氏開始合作,達成了阿加布爾科協議,即共同公司將向金氏公司購買石油和天然氣產業,並設立自然資源資本帳戶(簡稱資源帳戶)來專門管理這些投資。盡管雙方並未簽署任何正式的合同契約,但在共同公司董事會會議記要中已清楚地記錄下,「金氏公司將為計劃中的自然資源資本帳戶提供自然資源產業,並以正常的價格予以結算,這些銷售價格將比給2百多位工業界或其他行業的買主的價格更為優惠」。共同公司的一位經理也證實了該協議的核心內容,即金氏公司將以成本價共同公司出售自然資源產業,成本價中包含取得該產業時發生的管理費用及合理的利潤率,這些利潤率一般約為7一8%。 最初,科恩福德同意從金氏公司那裡購買價值約1千萬美元的石油和天然氣產業。然而到1969年底,花言巧語的金氏說服了共同公司的管理人員,從他的公司購買了價值約1億多美元的石油和夭然氣產業。不幸終於降到了共同公司股東們的頭上。金氏在這些交易中,並沒有履行阿加布爾科協議。根據後來的法庭調查,金氏經常買進廉價的石油和天然氣產業,然後以高昂的價格出售給共同公司,有時價格其至超過原始成本的30倍。幾年後,股價的持續下跌以及金氏公司售給共同公司的劣質自然資源,迫使龐大的共同公司陷入了破產境地。共同公司的清算引起了一場大規模的民事訴訟糾紛。其中的主要被告之一就是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他們曾經同時為共同公司和金氏公司提供審計服務。起訴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的人是共同公司破產清算的託管人約翰·俄爾,他是塔奇·羅斯會計師事務所的合夥人。約翰控告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沒有向共同公司的管理人員披露該公司一直被金氏公司所欺詐的信息。當審判結果揭曉時,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成為美國有史以來,針對會計師事務所的最高賠償額的受害者。 一、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與共同公司和金氏公司的雙重關系 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的三個辦事處參加了與共同公司有關的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業務。日內瓦辦事處根據共同公司的規模、特點以及復雜性,對其審計給予了特別的注意。紐約辦事處負責簽訂審計業務委託書。並為共同公司的年度財務報表簽署審計報告,對審計結果承擔責任。丹佛辦事處在共同公司審計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其審計人員每年按紐約辦事處合夥人的要求,實施廣泛的審計程序以證實資源帳戶年末余額的准確性.另外,丹佛辦事處也對總部設在丹佛的金氏公司進行審計。不僅如此,負責金氏公司審計的合夥人和高級經理同時也負責監督共同公司的資源帳戶的審計。 共同公司破產託管人對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訴訟案中提出的一個關鍵問題就是,該事務所是否知道共同公司從金氏公司購買產業時,支付了過高的價格。法庭收集的證據表明,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丹佛辦事處的審計人員的確知道共同公司的資源帳戶實際上是由金氏公司管理。審計工作底稿上也曾特別註明,金氏公司有為資源帳戶「購買石油和天然氣產業的絕對自由處理權」。 丹佛辦事處還有查閱金氏公司賣給共同公司自然資源產業成本以及邊際利潤等有關資料的完全自由。訴訟案中另一個有關的重大問題是,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人員到底是何時才知道共同公司以高價向金氏公司購買石油和天然氣產業的。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給共同公司的1968年度財務報表簽發審計報告的時間是1969年2月5日。 因此,法庭特別想弄清到這天為止,事務所對兩家公司間自然資源產業交易的價格情況,到底知道些什麼?訴訟案中牽涉的最後一個問題是,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知悉並捲入了幾次由金氏公司為共同公司安排的所謂價值重估交易?證據表明,許多由金氏公司安排的價
值重估交易是欺騙性的。例如,至少有兩次金氏公司聲稱找到了某個第三方,願意以遠高於公允市價的價格,購買某處石油和夭然氣產業中屬於共同公司或金氏公司的一小部分產權。然而,在共同公司管理人員不知曉的情況下,金氏公司與這些產業的購買者,事先秘密簽訂了「附屬協議」,確保後者在這些交易中不會遭受任何損失。附屬協議的存在,意味著價值重估交易並不是正常的公開交易,因而也不能作為確立這些自然資源產業公允市價的客觀基礎。顯然.金氏公司精心安排這些欺詐性的價值重估交易,目的在於使共同公司的經理們確信,他們的資源帳戶在增值。當然,這些價值重估交易明顯地高估了共同公司股票的凈資產值,一方面使已退股的投資者獲得了超額的收益,另一方面卻損害了那些長期持有股票的投資者的利益。 二、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對共同公司1968年財務報表的審計 法庭記錄顯示,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意識到了對共同公司的審計高風險性。這些風險主要體現在大規模的自然資源產業投資上。該事務所在共同公司的1968年度審計工作底稿上寫到,「在任何一次的自然資源交易中,共同公司所購買的產權都是最初由或同時被金氏公司擁有的產權的一部分。」 這是很不正常的。法庭記錄也提到,從1961年起,「金氏公司作為一個審計客戶就給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造成過多次嚴重麻煩。」 這些麻煩使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認識到,需要對共同公司與金氏公司問的業務往來進行詳細審查,並且對金氏公司若干次可疑的經濟業務予以較多的關注。在共同公司的1968年度審計中,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丹佛辦事處的審計人員詳細分析了金氏公司向共同公司出售自然資源產業的價格情況。分析結果揭示,金氏公司給予共同公司的銷傳價格遠高於給予其他客戶的價格。記錄的五筆金氏公司出售自然資源產業給共同公司的毛利率為:98.6%,98.7%,56.7%,58%和85.6%。因為大多數產業在出售給共同公司以前,金氏公司只持有了較短的時間,所以這些毛利率顯得特別的高。總結了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掌握金氏公司出售產業給共同公司的價格政策的情況後,法庭得出如下結論:「我們有理由肯定,在1969年2月5日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簽署共同公司的審計報告以前,就知曉了共同公司在1968年購買自然資源產業時所支付的價格,金氏公司獲得這些產業時的成本,以及在這些交易中的獲利情況。」盡管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已經掌握了這些事實,然而,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仍然存在一場曠日持久的爭論,即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是否能夠並且應該將這些信息運用到共同公司的審計中。爭論的關鍵問題是事務所能否以給客戶保密為由,不把從金氏公司審計中獲得的價格信息運用到對共同公司自然資源投資的審計中去。對這個問題應注意下述事實,共同公司審計和金氏公司審計有著密切聯系,對共同公司的資源帳戶審計是通過審查金氏公司的會計記錄來完成的。在某些情況下,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甚至是同時進行金氏公司審計和資源帳戶的審計。因此從該事務所為金氏公司和資源帳戶設立的審計檔案以及審計過程中收集的有關證據中可以看出,該事務所很清楚共同公司和金氏公司問長久的業務往來關系。審計中另一個關鍵問題是,所謂價值重估交易的可接受性,即通過出售自然資源產業的一小部分,來確定剩餘部分的公允市價。1968年12月,金氏公司替共同公司向霍克斯·拉芙公司出售了10%自然資源產業。霍克斯·拉芙公司也是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的一個審計客戶。共同公司根據這次銷售,確認了約90萬美元的投資增值。事務所對這次銷售的合理性產生了懷疑。因為共同公司持有該產業的時間很短,並且沒有任何地理上的新發現,不能證明該產業的價值超過取得時的成本。另外,共同公司根據產業10%的銷售情況來推定剩餘的90%也發生了增值,是否有足夠的說服力。後來發現,金氏和霍克斯·拉芙公司之間果然存在「附屬協議」.金氏給霍克斯·拉芙公司提供購買其產業時所需的定金,並免除該公司支付購買價格的所有義務。 菲爾·卡是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在丹佛辦事處的合夥人,負責金氏公司和共同公司資
源帳戶的審計工作。1969年1月,他發現了霍克斯·拉芙公司交易並不是正常的銷售業務。菲爾·卡將該信息告訴了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在紐約辦事處的合夥人約翰·羅賓遜。法庭記錄顯示,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最高層合夥人」針對霍克斯·拉芙公司交易進行了激烈的討論。出於某些不願意披露的原因,該事務所最終決定不告知共同公司,霍克斯·拉芙公司交易不合法的事實,於1969年2月5日,就共同公司的1968年12月31日的財務報表簽發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三、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對共同公司1969年財務報表的審計 在為共同公司1969年度審計制定計劃時,丹佛辦事處合夥人菲爾·卡建立了一整套新的審計指南,以指導對共同公司隨後的價值重估交易的審計工作。顯然,建立審計指南是出於上一年度審計中對霍克斯·拉芙公司交易可疑性的考慮和將對共同公司1969年度審計承擔更大的責任兩種原因。 法庭證據表明,在共同公司1969年度審計中,丹佛辦事處要對資源帳戶的成本和市價的准確性承擔審計責任。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日內瓦辦事處合夥人向菲爾.卡提出了嚴厲警告說,如果沒有公允地反映全部真實情況,那麼僅僅披露共同公司對自然資源投資的估價方法是不合適的。 1969年11月,菲爾·卡草擬了一份關於審計指南的備忘錄,要求審計人員在審查共同公司以後的價值重估交易時必需遵循這些指南。該備忘錄經過了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負責西海岸審計業務的區域主管和芝加哥總部的行政合夥人審核,並都表示贊成。共同公司的管理人員也同時收到了這份備忘錄的副本。 1969年底,金氏公司要出售北極產業中屬於自己的部分權益(該產業中的大部分權益已由金氏公司在較早時賣給了共同公司),並需要對這部分權益予以價值重估。金氏公司有關人員知道審計指南備忘錄的具體內容,並且努力使價值重估交易符合備忘錄的關鍵條款。最終金氏公司將北極產業中略小於10%的部分,賣給了美國路易絲安娜石油公司的主要股東麥坎(該人當時正經歷著嚴重的財務危機)。這次交易使共同公司在價值重估時,錯誤的確認其所擁有的北極產業增值超過了25%,增值總額約為1.19億美元。然而,在審計人員不知曉的情況下,金氏象以前和霍克斯·拉芙公司交易一樣,事先與麥坎簽訂了附屬協議。當菲爾·卡意識到北極產業的價值重估對共同公司的市場價值有著非常重大的影響時,他非常謹慎.根據法庭記錄,菲爾·卡將情況報告了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負責西海岸審計業務的地區主管。他說,單憑丹佛辦事處對價值重估交易的審查,無法得到充足的證據來證實共同公司北極產業投資的市場價值已得到增值。地區主管贊成此看法。菲爾·卡還指出,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芝加哥總部應該對是否同意共同公司自然資源投資價值的增值行使最終決定權,並承擔相應的責任。事實上,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的高級合夥人的確對這些投資進行了長時間的討論,討論的焦點集中在是否能夠對投資的公允市價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審計結論。但最後,審計人員還是對共同公司1969年12月31日的財務報表出具了有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在評價北極產業價值重估交易的審計工作時,法官特別重視這樣一個情況,即會計師事務所掌握了後來稱之為布萊克利·沃爾科特交易的真實情況,該交易使1966年金氏公司的凈收益增加了近40%,在布萊克利·沃爾科特交易中,金氏和買方在私下達成了一項非法的秘密附屬協議。該交易和霍克斯·拉芙公司交易、麥坎交易情況類似。從對金氏公司1966年度的審計工作底搞來看,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對該交易的性質產生了懷疑。工作底搞上寫道,布萊克利·沃爾科特交易似是而非,看來只是一種調高資產帳面價值的手法。盡管審計人員提出了他們的擔憂,但該事務所最後還是接受了金氏公司對該交易的會計處理方法。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之所以作出這樣的決定,是因為收到了金氏出具的保證聲明書。在聲明書中,金氏斷然否認了布萊克利.沃爾科特銷售業務中存在任何附屬協議,並保證金氏公司的管理人員以及所開展的經濟業務都是合規合法的。管理人員和關鍵雇員從沒有參與外
部經濟實體向金氏公司購銷自然資源的任何經營活動,不管這些參與是直接的,還是間接的。 1970年初,在簽署共同公司1969年度審計報告之前,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丹佛辦事處發現,布萊克利·沃爾科特交易是一場騙局,從而證明金氏在1967年出具的聲明書是虛假的。這個發現使得事務所從金氏公司那裡收集到的所有有關審計證據的真實性值得懷疑,這些證據是用來支持共同公司1969年度財務報表可信性的。特別是那些用來證實報表中所稱的共同公司對北極產業投資已顯著增值的證據,更令人難以相信。但法庭遺憾地發現,盡管已獲取了有關布萊克利·沃爾科特交易的最新信息,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卻仍繼續信賴從金氏和金氏公司那裡收集到的、與共同公司1969年度審計相關的審計證據。在1969年12月發生的北極產業價值重估交易事件以及認清布萊克利·沃爾科特交易真相後,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仍然繼續進行審計工作並向金氏索取了一份內容為「北極產業銷售是真實正常交易」的保證聲明書,另外同樣也從麥坎那裡取得了另一份類似的保證聲明書。然而,該事務所並沒有向麥坎查詢有關附屬協議的情況.在對共同公司1969年度財務報表簽署審計意見之前,《華爾街雜志》刊登的一篇有關文章,又一次引起了事務所審計人員的注意,懷疑麥坎交易中可能存在未公開的附屬協議。為此事務所又一而再,再而三的要求金氏公司進一步確定此交易是否真實,金氏公司也再次聲明,麥坎交易的真實情況和最初告訴事務所的情況完全一致。 四、共同公司破產託管人對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的控告和法庭判決 共同公司破產託管人對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的指控是:該事務所聽任共同公司被金氏公司欺詐;事務所沒有將丹佛辦事處從金氏公司那裡收集的成本和價格信息告訴共同公司的經理們;沒有告知北極產業交易是欺騙性的;該銷售未能滿足事務所制定的審計指南的要求。共同公司反復聲稱,如果事務所披露了其對北極產業交易實質的看法,他們則不會把金氏公司銷售北極石油和天然氣產業中的部分產權,作為評估本公司該產業權益價值的基礎。最後,共同公司的託管人還指控事務所沒有遵守委託書規定的義務,未將審計過程中發現的不正當行為告知共同公司的管理人員。審計業務委託書的部分摘錄如下: 「為了履行職責,我們將審查該公司1968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凈資產及投資表,以及該年度的有關損益表、凈資產增值及變動表,以便我們能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發表審計意見。我們的審查將依據公認審計准則進行,包括在當時情況下我們認為必須的一切程序。這些程序將交叉使用,其中包括復核和測試會計程序和內部控制,檢查用以支持會計系統中已記錄交易的書面證據,有選擇地向客戶、信貸人、律師、銀行等單位和個人函證,以直接證實某些資產和負債的余額。 通過審查,可能會揭露某些盜用公款的行為和類似的不正當行為。但我們的審計程序並不是為了這個目的而設計的,而且,我們也不可能審查足夠多的交易,來保證揭示所有的盜用公款行為和其他不正當行為。一般來說,揭露這些行為,主要應依靠公司的內部控制系統以及對會計程序和記錄進行的有效監督。當然,我們會將所注意到的任何不正當行為,盡快通知貴方(法庭註明的重要陳述)。」 事務所的律師針對共同公司破產託管人的指控—作了反駁。一是如果把從金氏公司那裡獲取的信息告訴共同公司,將違反審計人員的保密性原則。二是堅持認為,把金氏公司北極產業中部分產權的銷售作為評估共同公司產業的市場價值的基礎,共同公司的董事會應負主要責任。在交易發生前沒有任何證據,在交易發生後也只有極少證據顯示,重估交易是欺騙性的。另外,原告並沒有證明,重估交易導致了共同公司北極產業投資價值的重大虛增。三是事務所宣稱,在審計過程中沒有發現任何可稱作「不正當行為」的交易或活動,當然,向共同公司的管理人員報告不正當行為也就無從談起。 對金氏公司向共同公司銷售的價格過高的情況,法庭作出結論,事務所應該向共同公司的管理人員報告。法庭認為,事務所對共同公司一直被金氏公司欺詐的事實完全了解.並
進一步指出: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沒有澄清有關各方的不同關系以及相互之間的交易價格,對共同公司財務狀況的公允表達造成了重大影響.」法庭認為,該事務所有責任查明北極產業銷售是否是公開交易?是否滿足了1969年11月為了支持重估交易而制定的審計指南的要求?事務所導致了共同公司的錯誤決策,因為審計小組有理由對北極產業銷售是否是公開交易產生懷疑。不僅如此,從掌握的所有事實來看,已合理地表明事務所應該知道1969年北極產業的重估從方法到結果都是虛假的,然而卻仍繼續堅持誤導性的、不完整的信息披露„。盡管共同公司的管理當局應對經營決策承擔主要責任,但是,當經濟交易的各個方面是如此令人困惑不解,令人無法了解客戶真實的財務狀況時,審計人員必須將情況通告客戶。對違約問題法庭認為:事務所沒有很好地履行委託書規定的義務,即向共同公司通報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任何不正當行為。法庭判定,北極產業重估是欺詐性的。 作出這個判決主要考慮了三個方面;①在對共同公司1969年度會計報表簽署審計意見以前,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了解到1966年進行的布萊克利·沃爾科特交易是欺詐性活動。②該事務所知道正在面臨財務危機麥坎是沒有經濟實力購買10%的北極產業的。③該事務所沒有詢問麥坎在北極產業交易中是否與金氏之間存在私下附屬協議。 在共同公司一案中對注冊會計師行業有著特別重要意義的方面有二點:一是審計人員保密性原則;二是對共同公司1969年度會計報表發表有保留審計意見報告並沒有減輕其事務所的法律責任.事務所在援引審計人員保密性原則來尋求保護時,忽略了下列事實:即該事務所在審計時利用的是金氏公司的會計記錄,並且曾多次要求金氏公司提供有關金氏公司和共同公司關系的信息。假設在此情形下要遵守保密性原則的話,審計人員可以:①強烈要求某客戶進行必要的披露;②披露存在某些對另一個客戶無效信息的事實;③退出其中一個客戶的審計。但是,該事務所沒有採取其中的任何一個措施。針對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對共同公司1969年度會計報表簽署的有保留意見審計報告,法官判決,審計報告中的保留意見,並沒有充分地向共同公司管理當局表明該事務所對自然資源產業估價的懷疑,也不能夠完全避免對共同公司經濟利益的實質性損害。 經過1981年夏季8周的審判以及2周的評議後,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被判向共同公司支付賠償金8079萬美元(後改判減少約1千萬美元)。這是美國歷史上由會計師事務所作出賠償最高的審計案例。
希望能解決您的問題。
『柒』 股票年報無法表示意見是什麼意思
「無法表示意見」表明審計師的審計范圍受到限制,且可能產生影響重大而廣泛,審計師不能獲取充分的審計證據。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如需解決具體問題(尤其法律、會計、醫學等領域),建議您詳細咨詢相關領域專業人士。
應答時間:2021-09-23,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平安銀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來看「平安銀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捌』 審計學多項選擇
1、ad
2、ad
3、abcd
4、abcd
5、ac
6、abd
7、abc
8、ab
小弟水平一般,請高手改錯
『玖』 股票問題(關於滄州化工可能要退市600722)
在股市當中,股票退市對於投資者而言,相當不友好,有可能會造成嚴重虧損,今天帶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股票退市的那些事兒。
為大家整理了一份牛股名單,免費讓大家來參考一下,趁著內容還在,趕緊收藏領取~【緊急】機構牛股名單泄露,或將迎來爆發式行情
一、股票退市是什麼意思?
股票退市其實就是指上市公司不滿足交易方面的相關要求,導致的主動或者被動終止上市的情況,就是上市公司轉向成為了非上市公司。
退市也有區別,分別是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主動性退市是公司沒有任何違紀行為,因此全由公司自主決定;通常由於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因素,造成被動性退市,最終被市場上的監督部門強行吊銷了《許可證》。當一個公司滿足下面三個條件後就可以退市了:
很多人對於如何辨別公司的好壞都存在盲區,或者進行分析的時候考慮的因素不夠全面,使得因看不準而產生虧損,這是一個免費的診股平台,把股票代碼直接輸入,能看出你買的股票是否優質:【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當前估值位置?
二、股票退市了,沒有賣出的股票怎麼辦?
當股票退市以後,交易所有一個退市整理期,換句話說,一旦某個股票觸發了退市條件,就會採取強制退市措施,那麼在這期間可以把股票賣出去。等把退市整理期過完,這家公司需要退出二級市場,再次買賣就完成不了了。
假如你是股市小白,最好是先挑龍頭股進行買入,不要什麼也不清楚就往裡投資,要當心錢收不回來,下面的是我總結的各個行業的龍頭股:【吐血整理】各大行業龍頭股票一覽表,建議收藏!
如果有的股東在退市整理期過了之後,還沒有賣出股票的,做交易的時候只能在新三板市場上做了,新三板的主要作用就是處理退市股票的,大家如果需要在新三板買賣股票,只有在三板市場上開通一個交易賬戶後才能進行買賣。
還有一點大家要明白,退市後的股票,即使說可在一個退市整理期內賣出,然而實際上對散戶是非常不友好的。股票有朝一日進入退市整理期,起初大資金必定先出逃,小散戶的小資金賣出去是很難的,由於時間優先價格優先大客戶優先是賣出成交的原則,因此等到可以賣出股票的時候,股價已經大幅度下跌了,對於散戶來說,虧損的就相當的嚴重了。注冊制度下,散戶們要購買那種退市風險股的話,隨之而來的風險也是不小的,所以說千萬不能買賣ST股,ST*股也是千萬不能買賣的。
應答時間:2021-09-24,最新業務變化以文中鏈接內展示的數據為准,請點擊查看
『拾』 會計學基礎課作業,老師要求:從網上找出上市公司會計造假案的具體案例,分析會計造假的根本動機
科龍事件
根據科龍公布的年報顯示,2000 年科龍全年巨虧達8.3 億元,2001 年更是達到14.76 億元,轉眼到了2002 年居然實現凈利1億元。如此巨大的反差之下,隱藏的是並不少見的利潤大清洗的財務手段,即2002 年的扭虧的巨大「貢獻」來自於2001 年的巨虧。科龍2001 年費用總額21 億元之巨,2002 年僅為9 億元,扭虧之術可見一斑。當然,如此扭虧為盈是建立在存貨跌價准備計提比例的大幅變化與應收賬款壞賬准備的計提的變化。
2006年7月16日,中國證監會對廣東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責任人的證券違法違規行為做出行政處罰與市場永久性禁入決定。這是新的《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自2006年7月10日施行以來,證監會做出的第一個市場禁入處罰。本文擬通過分析科龍電器違法違規行為中的會計審計問題,討論其帶給我們的思考和啟示。
(一)科龍財務舞弊手法分析
事實證明,顧雛軍收購科龍後,公司的經營狀況並無明顯改善,凈利潤的大起大落屬於人為調控,扭虧神話原來靠的是做假賬。
1.利用會計政策,調節減值准備,實現「扭虧」
科龍舞弊手法之一:虛構主營業務收入、少計壞賬准備、少計訴訟賠償金等編造虛假財務報告。經查,在2002年至2004年的3年間,科龍共在其年報中虛增利潤3.87億元(其中,2002年虛增利潤1.1996億元,2003年虛增利潤1.1847億元,2004年虛增利潤1.4875億元)。
仔細分析,科龍2001中報實現收入27.9億元,凈利1975萬元,可是到了年報,則實現收入47.2億元,凈虧15.56億元。科龍2001年下半年出現近16億元巨額虧損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計提減值准備6.35億元。2001年的科龍年報被審計師出具了拒絕表示意見。到了2002年,科龍轉回各項減值准備,對當年利潤的影響是3.5億元。可有什麼證據能夠證明其巨額資產減值計提及轉回都是「公允」的?如果2001年沒有計提各項減值准備和廣告費用,科龍電器2002年的扭虧為盈將不可能;如果沒有2001年的計提和2002年的轉回,科龍電器在2003年也不會盈利。按照現有的退市規則,如果科龍電器業績沒有經過上述財務處理,早就被「披星戴帽」甚至退市處理了。可見,科龍電器2002年和2003年根本沒有盈利,ST科龍扭虧只是一種會計數字游戲的結果。
2.虛增收入和收益
科龍舞弊手法之二:使用不正當的收入確認方法,虛構收入,虛增利潤,粉飾財務報表。經查,2002年科龍年報中共虛增收入4.033億元,虛增利潤近1.2億元。其具體手法主要是通過對未出庫銷售的存貨開具發票或銷售出庫單並確認為收入,以虛增年報的主營業務收入和利潤。根據德勤會計師事務所的報告,科龍電器2004年第四季度有高達4.27億元的銷售收入沒有得到驗證,其中向一個不知名的新客戶銷售就達2.97億元,而且到2005年4月28日審計時仍然沒有收回。此後的2003年和2004年,同樣是在顧雛軍和格林柯爾的操縱下,科龍年報又分別虛增收入3.048億元和5.127億元,虛增利潤8935萬元和1.2億元。這意味著在顧雛軍入主科龍之後所出具過的3份公司年報都存在財務造假,將不曾實現的銷售確認為當期收入。
3.利用關聯交易轉移資金
科龍舞弊手法之三:利用關聯交易轉移資金。經查,科龍電器2002年至2004年未披露與格林柯爾公司共同投資、關聯采購等關聯交易事項,2000年至2001年未按規定披露重大關聯交易,2003年、2004年科龍公司年報也均未披露使用關聯方巨額資產的事項。
顧雛軍入主科龍不久便開始在各地瘋狂收購或新設控股子公司,通過收購打造的「科龍系」主要由數家上市公司和各地子公司構成。到案發時,科龍已有37家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28家分公司。由顧雛軍等在境內外設立的私人公司所組成的「格林柯爾系」在國內亦擁有12家公司或分支機構。此間」科龍」與」格林柯爾」公司之間發生資金的頻繁轉換,共同投資和關聯交易也相當多。科龍公司在銀行設有500多個賬戶都被用來轉移資金。在不到4年的時間里,格林柯爾系有關公司涉嫌侵佔和挪用科龍電器財產的累計發生額為34.85億元。
如此看來,對於格林柯爾而言,科龍只是一個跳板,它要做的是借科龍橫向並購,利用科龍的營銷網路賺取利潤。顧雛軍把國內上市公司科龍當作「提款機」.一方面以科龍系列公司和格林柯爾系列公司打造融資和拓展平台為由.通過眾多銀行賬戶,頻繁轉移資金,滿足不斷擴張的資本需求,採用資本運作通過錯綜復雜的關聯交易對科龍進行盤剝,掏空上市公司,另一方面又通過財務造假維持科龍的利潤增長。
(二)科龍審計報告透視
科龍財務造假該打誰的板子?為其提供審計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自然難脫干係。2002年之前,科龍的審計機構是安達信,2001年,ST科龍全年凈虧15億元多,當時的安達信「由於無法執行滿意的審計程序以獲得合理的保證來確定所有重大交易均已被正確記錄並充分披露」給出了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2002年,安達信因安然事件顛覆後,其在我國內地和香港的業務並入普華永道,普華永道對格林柯爾和科龍這兩個「燙手山芋」採取了請辭之舉。之後,德勤走馬上任,為科龍審計了2002年至2004年的年報。在對ST科龍2002年年報進行審計時,德勤認為「未能從公司管理層獲得合理的聲明及可信賴的證據作為其審計的基礎,報表的上年數與本年數也不具有可比性」,所以出具了「保留意見」審計報告。此前安達信曾給出過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在2001年年末科龍整體資產價值不確定的情況下,德勤2002年給出「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顯得有些牽強。在此基礎上,2003年德勤對科龍2003年的年報出具了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2004年德勤對科龍出具了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盡管在2004年年報披露之後德勤也宣布辭去科龍的審計業務,但它此前為科龍2003年年報出具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為2002年、2004年年報出具的保留意見審計報告並沒有撤回,也沒有要求公司進行報表重述。既然科龍被證實有重大錯報事實,德勤顯然難以免責。據媒體透露,證監會基本完成了對德勤的調查,德勤對科龍審計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包括:審計程序不充分、不適當,未發現科龍現金流量表重大差錯等。
第一,在執行審計程序等方面,德勤的確出現了嚴重紕漏,對科龍電器的審計並沒有盡職。例如,證監會委託畢馬威所作的調查顯示:2001年10月1日至2005年7月31日期間,科龍電器及其29家主要附屬公司與格林柯爾系公司或疑似格林柯爾系公司之間進行的不正常重大現金流出總額約為40.71億元,不正常的重大現金流入總額約為34.79億元,共計75.5億元。而這些在德勤3年的審計報告中均未反映。《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規定,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必須按照執業准則、規則確定的工作程序出具報告。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條件之一,即須認為會計報表公允地反映了企業的現金流量。根據《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7號一一審計報告》第18條規定,意味著德勤認為科龍2002、2003、2004年度的現金流量表是公允的。
第二、德勤對科龍電器各期存貨及主營業務成本進行審計時,直接按照科龍電器期末存貨盤點數量和各期平均單位成本確定存貨期末余額,並推算出科龍電器各期主營業務成本。在未對產成品進行有效測試和充分抽樣盤點的情況下,德勤通過上述審計程序對存貨和主營業務成本進行審計並予以確認,其審計方法和審計程序均不合理。
第三、德勤在存貨抽樣盤點過程中缺乏必要的職業謹慎,確定的抽樣盤點范圍不適當,審計程序不充分。德勤在年報審計過程中實施抽樣盤點程序時,未能確定充分有效的抽樣盤點范圍,導致其未能發現科龍電器通過壓庫方式確認虛假銷售收入的問題。存貨監盤也是一項重要的審計程序,如果進行賬實相符核查,科龍虛增的主營業務利潤其實並不難發現。
第四、科龍銷售收入確認問題,體現出德勤未能恰當地解釋和應用會計准則,同時這也說明德勤未能收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收入的確認應該以貨物的風險和報酬是否轉移為標准,一般來說僅以「出庫開票」確認收入明顯不符合會計准則。如果一項銷售行為不符合收入確認原則,就不應確認為收入。未曾實現的銷售確認為當期收入必然導致利潤虛增。對較敏感的「銷售退回」這一塊,德勤也沒有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致使科龍通過關聯交易利用銷售退回大做文章,轉移資產,虛增利潤,這也是德勤所不能迴避的錯誤。
第五、德勤審計科龍電器分公司時,沒有對各年未進行現場審計的分公司執行其他必要審計程序,無法有效確認其主營業務收入實現的真實性及應收賬款等資產的真實性。科龍有很多分公司、子公司,組織結構相當復雜。按照審計准則,會計師事務所應根據審計風險,即審計重要性水平來確認每年對哪些分公司進行現場審計。
(三)思考與啟示
對於科龍財務造假,中國證監會已做出處罰決定,但其引發的相關問題令人深思,主要有:
1.科龍財務造假根源何在
科龍財務造假的根源仍然是公司治理結構問題。2001年,科龍實施產權制度改革,通過股權轉讓引入「格林柯爾」實現了民營化重組,其初衷是希望民營資本的介入能夠打開產權之結,改善公司治理。現在看來,在顧雛軍的把持下,科龍的內部人控制現象不但沒有改善,反倒被強化了。幾年來公司的會計數字游戲、關聯交易以及公司資金被」掏空」等一系列惡性事件,再次凸顯其公司治理結構存在的問題。從表面上看,科龍已形成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之間的權力制衡機制。但實質上公司治理仍存在嚴重缺陷。顧雛軍利用其對公司的超強控制力,以其他股東的利益為代價為格林柯爾謀利,導致科龍陷入新的危機。公司的獨立董事制度也是名存實亡。當科龍為種種「疑雲」籠罩,投資者蒙受巨額損失之時,科龍的獨立董事始終未能發表有助於廣大中小股東揭曉「疑雲」的獨立意見,難怪科龍的中小股東發起震撼中國股市的要求罷免其獨立董事的「獨立運動」。當然,公司治理不僅包括內部治理,還包括外部治理,否則治理的重任難以完成。那麼,外部治理的關鍵又是什麼?是法制的完善和監管的有效性。有法不依,任何公司治理、監管制度和企業的社會責任都可能失去存在的基礎和保障。雖然市場主體為了使自身利益最大化會與制度博弈,而法律法規就是為了約束和防範這種試圖突破制度的行為而設置的。若缺乏有效監管,這種企圖突破法律制度的活動將會變本加厲。要約束公司行為,保障其內外部治理的實現,必須落實監管的有效性,最終使公司問題通過監管而得到及時發現、制止和懲戒。
2.強化市場監管是維護市場秩序的保證
證監會是對證券市場行為進行全程監管,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利益的機構。顧雛軍涉嫌多項證券違法違規問題,證監會決定對其進行查處是完全必要的。事實上,2002年以來科龍的經營業績出現劇烈波動,已經引起公眾的普遍關注和質疑,現已查實公司所披露的財務報告與事實存在嚴重不符,但它居然能夠利用財務數字游戲在中國證券市場上」混」了近5年。可以說,科龍是」自我曝光」在前,公眾質疑在先,證監會立案調查滯後。作為市場監管者的證監會沒有在第一時間發現問題的苗頭,進行有效監管,沒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保護投資者,反映出當前我國證券市場的監管效率有待提高。
此外,從證監會立案調查科龍事件,到顧雛軍等人被拘捕,投資者未能及時從相關方面獲取案情進展情況,即使案情細節不便披露,對於科龍問題的嚴重性或復雜程度也應有個交代。相比之下,創維事件發生後,香港廉政公署立即發布包括涉案人員、案件主要內容在內的詳盡信息的做法,不能不讓人感到目前投資者應有的知情權依然欠缺。
3.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的問題
如果說良好的公司治理是提高上市公司會計信息質量的第一道防線,那麼獨立審計是防範會計信息失真和舞弊行為的另一道重要關卡。擁有國際「四大」會計師事務所金字招牌的德勤沒有把好這道關,反而深陷「科龍門」,由此可以發現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在中國大陸執業也存在一些問題。
問題一:審計師的專業勝任能力和職業操守
自從我國會計審計服務市場對外開放以來,國際會計師事務所以其獨有的品牌優勢、人才優勢和先進的管理制度占據了國內審計服務的高端市場,業務收入和利潤率遙遙領先於國內會計師事務所。國際資本市場的磨礪和實力賦予了其極高的品牌價值,為其帶來巨大的商譽和業務機會。所以,德勤作為科龍的審計機構.其專業勝任能力毋庸置疑。而科龍聘請國際「四大」之一的德勤會計師事務所來做審計,也相信其審計報告的公信力能夠吸引更多的投資者。然而,事實證明,如果審計師缺乏應有的職業謹慎和良好的職業操守,就可能成為問題公司粉飾其經營業績的「擋箭牌」,並給事務所帶來一連串麻煩。鑒於德勤在科龍審計中的表現,難怪有人懷疑德勤在中國大陸是否存在「雙重執業標准」。否則,審計師完全可以發現科龍的問題和顧雛軍的犯罪事實。所以,審計師在出現錯誤時,簡單地將其歸結為「某些固有局限」所致,或是被審計公司管理層的造假責任等,會使社會公眾對審計行業產生不信任感,對整個行業的發展也極為不利。反觀目前審計行業的現狀,審計師職業道德缺失已導致大量的審計失敗,審計師知情而不據實發表意見和預警信息,不僅是失職,還有瀆職嫌疑,不但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也損害了事務所和國家的長遠利益。
當然,審計師身陷問題公司,制度環境也是制約因素之一。人們習慣稱審計師為「經濟警察」,實際上誇大了外部獨立審計的作用。審計師沒有司法或行政權力,因此可能無法獲得能與行政或司法機構比肩的信息。此外,會計師事務所和客戶之間的關系十分微妙,現在許多審計師身陷問題公司,主要因為上市公司能夠左右會計師事務所的飯碗。而且,道德審判意識不強且違規成本又低,因而在利益的誘惑和驅使下,對於造假企業,審計師仍有可能鋌而走險。
問題二: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的」超國民待遇」
近年來,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在我國內地的業務發展迅速,與此同時,國際會計師事務所陷入財務丑聞的事件也開始出現。一向以質量精湛、執業獨立而占據國內大部分審計市場的四大國際會計師事務所開始成為被告。「科龍一德勤」事件中受指責的問題是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目前在我國享受」超國民待遇」,主要問題是對國際會計師事務所能否建立和執行統一的監管標准。誠信制度面前應當「人人平等」,有關監管部門應當給予國內外會計師事務所平等競爭的平台,使公平公正原則得到充分體現。
4.審計風險防範
德勤對科龍審計失敗,再次說明了事務所審計風險防範的重要性。目前審計師面臨的審計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一方面企業組織形式紛繁復雜和經營活動多元化,要求審計師們提高自身的風險防範能力,事務所要強化審計質量控制;另一方面.會計師事務所在證券民事賠償方面的法律責任進一步明確。無論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失敗是否受到行政處罰,只要虛假陳述行為存在,就可以作為被告,適用於舉證責任倒置原則,由其向法庭自我證明清白,或承責或免責,這樣一來審計師的責任更為重大。
面對目前獨立審計行業的系統性高風險,無論國際所還是國內所均難倖免。財務丑聞中不能排除有審計人員參與或協助造假,或有審計質量問題,但也不能否認審計人員也會成為造假公司的受害者。導致上市公司審計失敗的原因很復雜,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就曾總結過其中最重要的十大因素。但審計失敗最主要的原因:一是審計結果是錯誤或者不恰當的;二是審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沒有遵循獨立審計的原則,或者審計過程中存在著明顯的過錯甚至欺詐行為。因此.增強風險意識,通過完善制度.提高質量來推動獨立審計的良性發展,是化解審計風險之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