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可以投資基金炒股票。在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時,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能利用職務之便來讓自己投資獲益。
根據《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第三條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可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在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時,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禁下列行為:
(一)利用職權、職務上的影響或者採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索取或者強行買賣股票、索取或者倒賣認股權證;
(二)利用內幕信息直接或者間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建議;
(三)買賣或者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其直接業務管轄范圍內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借用本單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資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的資金,或者借用其他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購買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五)以單位名義集資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六)利用工作時間、辦公設施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七)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1)官員能不能投資股票擴展閱讀:
《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第六條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七條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內,繼續受本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B. 公務員可以炒股嗎 揭秘公務員能不能炒股
這個問題很矛盾,之前詳細研究過,從法律來說,是允許公務員炒股的, 只是規定嚴禁黨員幹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獲取內幕信息進行股票交易,如果查到,甚至可以開除黨籍。
但是《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等行為」
那麼問題來了,就是說公務員可以炒股但是不得在上班時間炒股,那麼嚴格來說,除了一些倒班的單位,在一到五,是基本沒有時間允許操作股票的,如果你們單位中午是一點半上班,那麼你在一點到一點半內操作,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C. 公務員能不能炒股
按照公務員的管理規定,公務員是可以炒股的,不過,不可以佔用工作時間炒股,炒股不能影響工作,不能用單位資金炒股,那是違法的。
D. 公務員可以炒股買基金嗎
公務員可以投資股票和基金,但是必須遵循一些規定,不能出現以下情況:利用職權、職務上的影響或者採取其它不正當手段,索取或者強行買賣股票、索取或者倒賣認股權證。利用內幕信息直接或者間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建議。
拓展資料:
基金廣義是指為了某種目的而設立的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主要包括信託投資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各種基金會的基金。從會計角度透析,基金是一個狹義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資金。我們提到的基金主要是指證券投資基金。根據基金單位是否可增加或贖回,可分為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這要看情況),通過銀行、券商、基金公司申購和贖回,基金規模不固定;封閉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續期,一般在證券交易場所上市交易,投資者通過二級市場買賣基金單位。根據組織形態的不同,可分為公司型基金和契約型基金。基金通過發行基金股份成立投資基金公司的形式設立,通常稱為公司型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投資人三方通過基金契約設立,通常稱為契約型基金。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均為契約型基金。
股票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E. 公務員是否可以炒股
公務員可以炒股。
2001年中辦發[2001]10號文《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中規定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可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但必須遵守相關規定,具體有七項要求。
(一)利用職權、職務上的影響或者採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索取或者強行買賣股票、索取或者倒賣認股權證;
(二)利用內幕信息直接或者間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建議;
(三)買賣或者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其直接業務管轄范圍內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借用本單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資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的資金,或者借用其他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購買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五)以單位名義集資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六)利用工作時間、辦公設施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七)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5)官員能不能投資股票擴展閱讀:
第五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第六條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七條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內,繼續受本規定的約束。
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第八條各綜合性經濟管理部門及行業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工作性質,對其工作人員進入證券市場的行為作出限制性規定,報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備案。
第九條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的,應當給予黨紀處分、行政處分或者其他紀律處分;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有違法所得的,應當予以沒收。
參考資料:
關於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規定_共產黨員網
F. 為什麼國家公務員不能炒股
可以,但不能上班時間炒股
G. 領導幹部炒股最新規定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表示,證券市場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將其合法財產以合法的方式投資於證券市場,是對國家建設的支持。
只要你不屬於以下四類人群,炒股是沒問題的。沒事你可以去盈虧同圓官網去重新深化一下你的認知,對你絕對有幫助!
一是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二是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三是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是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內,繼續受該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H. 公務員可以炒股嗎公務員法有明文規定不允許嗎
公務員可以炒股。正常的買賣股票和正常的證券投資,是市場經濟行為,不會被禁止的。
《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中規定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可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但必須遵守相關規定,具體有七項要求。
1、利用職權、職務上的影響或者採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索取或者強行買賣股票、索取或者倒賣認股權證。
2、利用內幕信息直接或者間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建議。
3、買賣或者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其直接業務管轄范圍內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借用本單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資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的資金,或者借用其他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購買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5、以單位名義集資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6、利用工作時間、辦公設施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7、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8)官員能不能投資股票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要有耐心。無論什麼時候,在買股票之前就要盤算好買進的理由,看好目標。千萬不可以盲目地進去買,然後盲目地等待上漲,再盲目地被套牢。買之前精心分析。
買的股票數量不要太多。選擇目標個股,用自己最拿手的技術和指標,尋找個股的買賣點。買太多了容易分心,耗精力,但賺的不一定多。如果只賣一隻股票的話就非常輕鬆了。
設定界限。尤其是剛買進就套牢,如果發現錯了,就應該賣出。總而言之,做長線投資的也必須是股價能長期走牛的股票,一旦長期下跌,就必須賣。
I. 領導幹部能炒股嗎
法律分析:黨員幹部可以炒股,但是不能『違反有關規定』。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的,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四條 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一)經商辦企業的;(二)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的;(三)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四)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五)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的;(六)有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利用參與企業重組改制、定向增發、兼並投資、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決策、審批過程中掌握的信息買賣股票,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通過購買信託產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獲利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違反有關規定在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經批准兼職但獲取薪酬、獎金、津貼等額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