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國銀行雙十禁是不是規定職員不能做股票投資
閃牛分析:櫃員十禁:一、嚴禁復制、共用、超許可權持有櫃員卡、授權卡、密碼,或在同一系統中同時持有櫃員卡和授權卡;二、嚴禁在未簽退系統、未保管好櫃員卡、授權卡、密碼、個人名章、業務印章、現金、有價單證、重要空白憑證等物品情況下離櫃、崗;三、嚴禁未履行交接手續,將本人保管的業務印章、有價單證、重要空白憑證等重要物品交他人使用;四、嚴禁利用客戶帳戶過渡本人資金,或通過本人、他人帳戶過渡銀行、客戶資金;五、嚴禁代客簽名、設置、重置密碼(代發薪業務除外)、操作電話、網上銀行業務等;六、嚴禁私自代客保管存單、折、卡、票據、印鑒、證件;七、嚴禁借銀行名義私自代客投資理財;八、嚴禁泄露客戶信息;九、嚴禁本人經辦自己的業務;十、嚴禁復核櫃員、授權櫃員、業務經理、理財經理等非臨櫃人員到前台操作櫃員業務。
② 我國商業銀行可以投資股票嗎
不可以。
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
此項規定的目的在於保障金融業的安全。
如果允許商業銀行投資於證券市場,則可能會使存款人的利益受損,造成金融秩序的不穩定。
③ 禁止商業銀行投資的風險項目。商業銀行在我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股票業務
他那是屬於代買 OK??就像你辦分期付款買房子一樣 房子又不是銀行建的 但可以在他那搞到錢 是一個道理 只不過是換個方向就是了 你在他那買那種基金 他肯定從中賺的到你的錢撒
④ 我國商業銀行可投資於企業債卷和股票嗎書上說是錯的。
我國金融管理部門有規定,我國商業銀行不可以投資企業債券和股票!
⑤ 銀行為什麼不能單獨做股票業務
國際金融領域,一直有「分業經營」與「混業經營」兩種模式。歐洲大陸國家的金融機構,多採取混業經營模式。美國從1933年格拉斯‧迪格爾法案頒布後,採取分業經營模式。根據我國商業銀行法和證券法的規定,我國採取分業經營的模式。
1986年,英國開始金融體制改革,將金融監管機構合並為一個機構,金融機構業務可以混業經營。
1996年日本效仿英國,提出了日本版本的金融體制改革,其中也包括混業經營的改革。日本金融改革法案,在2000年1月1日開始陸續施行。
1999年11月,美國柯林頓總統簽署《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將實行了66年之久的格拉斯‧迪格爾法廢除。新法案放棄了分業經營限制,允許金融業的混業經營。
我國目前還是採取金融業分業經營的國家。例如,我國商業銀行經營范圍還限於傳統業務,而不允許經營證券投資與信託業務。我國對經營范圍的限制是非常嚴格的:「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股票業務,不得投資於非自用的不動產。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
同樣,證券公司的經營范圍也是按照分業經營來制定的。我國證券公司分為綜合類證券公司和經紀類證券公司。前者的業務范圍比較寬,可經營證券經紀業務、證券自營業務、證券承銷業務等。經紀類證券公司只允許專門從事證券經紀業務,不能做自營業務。為了防止其他資金流入證券市場,法律還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同時,法律還規定了「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目前,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在具體實踐中,進行了一些證券市場資金渠道多元化探索,採取了放寬的政策。現在,政府允許保險資金通過證券投資基金的形式,間接進入股市,也允許銀行資金通過股票抵押方式,對證券公司提供融資。還允許包括國有企業和國家控股企業的資金,通過投資基金的方式,間接進行證券投資。
「分業經營」與「混業經營」反映出金融業發展的不同階段,也反映出各國政府對金融風險的不同處理哲學:分業經營的哲學是避免風險,而混業經營的哲學是管理風險。如何對待風險,除了政府之外,還要依靠金融機構的自律機制,金融機構監管人員的監管經驗,金融市場投資者的理性與成熟程度。分業經營對金融機構的自律機制、監管人員經驗、投資者理性程度的要求低一些。而後者的要求條件似乎更高。
我國金融業將來是否能夠搞「混業經營」,要看條件是否具備?條件成熟時,再提出改革並不晚。
⑥ 對商業銀行的法律限制是什麼
1.法律明確要求分業經營,並禁止商業銀行從事「股票業務」 股票業務是投資銀行的核心業務之一,我國《商業銀行法》、《證券法》都明確禁止商業銀行從事股票業務。我國《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股票業務。很顯然,這里的規定明確地限制了商業銀行在我國境內從事股票業務。
2.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規定並未對「股票業務」進行明確界定,其范圍可以理解為極為廣泛,也可以狹義地理解。但從國內實踐來看,目前是傾向於廣義的理解。商業銀行不僅不能直接投資股票,也不能從事發行、承銷股票等業務。這種含糊界定為商業銀行間接地涉及股票市場埋下了潛在的障礙。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已經在一定程度上從事涉及股票的金融服務,如「銀證通」、「銀證轉賬」等。為避免對「股票業務」理解不準確,筆者認為立法應對股票業務進行准確界定,最好在即將完成的《商業銀行法》修改中得到體現。
3.另外,我國《證券法》第六條也明確規定,證券業和銀行業、信託業、保險業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託、保險業務機構分別設立。這也充分反映了我國禁止混業經營的基本法律原則。 二、法律對銀行進入債券市場的限制 我國法律對商業銀行進入債券市場採取了區別對待的態度。《商業銀行法》在對商業銀行經營范圍作一般性規定時,明確肯定了商業銀行可以「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這里只涉及到兩類債券,即金融債券和政府債券,對於企業債券則未涉及。
⑦ 中國銀行員工不能股票投資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關於投資股票,只有證券相關的具有從業資格證這一塊的人員是不可以參與股票投資的,但其實也可以間接參與,家人朋友的賬號啊之類的,像你只是中國銀行的員工那就更加不會有限制了,甚至你們銀行跟券商合作了,銀行還會建議你自己開戶,多拉人開戶呢。
⑧ 為什麼國家禁止商業銀行投資股票
控制商業銀行的風險呀 要不倒閉了和霸陵銀行一樣那損失最大的就是儲戶,畢竟我國的市場經濟現狀還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
⑨ 我國規定商業銀行持有公司股票的比例是多少
我國銀行法規禁止銀行持有企業股權,1986年的《銀行管理條例》、1995年的《貸款通則》和《商業銀行法》均明確規定商業銀行不得投資非自用不動產、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
資料來源:《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三條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⑩ 商業銀行為什麼不能直接進行股票投資
我國目前商業銀行業務與投資銀行業務是分業經營和分業監管的,商業銀行如果直接進行股票投資就成了混業經營了,金融風險會放大很多倍,不利於金融行業的正常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