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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投資股票詐騙案

發布時間:2022-09-14 22:03:45

⑴ 之前被拉進一個叫恆勝財富的股票群,幫我開了個機構賬戶,我投十萬賺四十萬今天突然無法出金是騙局嗎!

你好,朋友,這個肯定是騙局來的,今年行情差,這些歪門邪道就不要去碰!
首先那裡有這樣的好事情,要是有這樣子的好事情,那不是有很多人都發財了!
希望你通過這件事情好好反省一下!
建議你還是選擇報警處理吧,讓警察來處理你這件事情!

⑵ 90後女孩進群炒股砸進102萬,結果瞬間傾家盪產是怎麼回事

90後女孩何夏常在微博和各種渠道里搜索「股票」「炒股」,想看看有沒有一些KOL或是資源,能夠學一波操作。隨後,她關注到了一個微博上就有300多萬粉絲的財經大V徐某峰,之後進了「炒股經驗分享」的微信群,在群內管理員李樹某會推薦一些股票,在何夏嘗到一些甜頭後,開始不斷被「洗腦」,前後投進102萬,後來她所在的微信群裡面的管理人員「統統消失」,才知被騙,只是為時已晚。

其實時間長了,何夏當然也發現,其實李樹某推薦的股票也有些是賠錢的。但每當出現這種情況,李樹某總能搬出一些貌似「合理」解釋,比如:買入的散戶過多,導致盤面出現異動,驚動了該股票操盤的主力莊家。莊家不願意和散戶共享盈利,於是拚命靠洗盤打壓股價……

李樹某告訴這些小股民們,甘心當個小散,最後只能被莊家玩弄於股掌之間。而他的計劃,則是把散戶們集結起來,帶著大家一起吃肉,一起賺錢。

(2)長沙投資股票詐騙案擴展閱讀

手法不是新手法,股場卻總有新股民

據受害者群的不完全統計,當前,受害者人數已經達到160餘人,來自全國多地,總金額在4000萬元以上,其中除了像何夏這樣的新股民,還有一些曾在股場失意的老股民們。

不少受害者聯系原先發布廣告的財經大V徐某峰,但此時他已刪除了當時發布的推薦微博,並表示「所謂的融資融券、機構通道,都是騙局,王紅某、李樹某這些都是騙子。提醒了整整兩天,如果還有上當受騙的,趕緊去報警。」

雖然手法並不算新手法,但奈何股民總是新股民。警方提示廣大市民,在投資理財時一定要認准正規渠道,投資理財類詐騙往往有很強的欺騙性,那些所謂的「穩賺不賠」「高額回報」很有可能是不法分子事先布下的圈套。

⑶ 炒股受騙了在哪裡報案

被騙後可及時撥打110 報警電話報警!

也可以直接可以向案發地、詐騙行為實施地、詐騙結果發生地、嫌疑人住所地報案,就是你可以選擇在你的所在地報案,如若你清楚犯罪嫌疑人在哪,也可以去其所在地報案,兩地警方任何一方接到報案後均應受理(受理並非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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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詐騙一般都是首先通過網路渠道,把投資者拉入股票群、直播室,前期老師以講解股票操作指導,給老師樹立信任感;其次老師稱目前股市行情部好,讓投資者賣掉股票,跟著老師做其他的投資,向投資者推薦個股期權;股票配資;數字貨幣(各種虛擬貨幣);外匯;融資融券;炒現貨黃金;香港恆生、滬深300、A50等產品。經常在群里分享其他人的投資收益;通過直播室或微信群開始舉辦各類比賽等,以入金金額分高級戰隊,待遇越高級,老師單帶;等平台的客戶虧錢,發現被騙甚至投訴之後,即把投資者拉黑或踢出交流群,造成客服失聯,老師失聯。有的平台甚至僅兩三個月時間,就會以平台維護升級,關閉官網和軟體,為跑路爭取時間;偶爾有投資者如果盈利的,平台會以種種理由設置提現障礙。

根據國家規定,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期貨業務,境內單位或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從事境外期貨交易。境內投資者通過上述機構的交易軟體或移動客戶端參與境外期貨交易,一旦發生糾紛,自身權益將無法得到有效保護。從公安部門查處的案件來看,此類交易中投資者的交易指令根本沒有下到境外的期貨經營機構或者期貨交易場所,而是通過自行搭建交易平台與客戶進行對賭,涉嫌詐騙犯罪。如果有人宣傳,做「外盤期貨」能夠賺大錢,那是欺詐誤導,請不要參與,以免上當受騙,遭受財產損失。

被騙後,一定要及時報警!

同時,做證據搜集。

(1)登陸交易軟體,導出所有的出入金記錄,交易記錄。必要的時候,可以做網頁公證。

(2)是去銀行拉出所有的銀行流水記錄。

(3)將軟體的記錄和銀行流水記錄比對,找出兩者共同處,予以著重。

很多場外期權,外匯、股指期貨這類案件,騙子公司現在往往更為隱蔽,甚至你根本可能知道它在哪裡辦公。投資者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有時候往往是錯失了最好的取證機會。有的甚至被直接封號,沒有關鍵證據真的追悔莫及。

所以,在發現被騙時,一定要頭腦冷靜,先將所有證據交易記錄保存好,最好以公證的形式,至少是動態的視頻形式保留,同時進行進一步法律維權。

至於被騙的錢,報案後能不能追回來,需要看具體的情況來分析,假如你的案件被偵破,那就有被追回的可能性:

(1)全部追回:如果贓款沒有被揮霍,公安機關抓獲犯罪嫌疑人後及時收繳,發還被害人。

(2)部分追回:如果贓款被犯罪人揮霍了一部分,公安機關只能追回剩餘部分的,追回剩餘的這部分,發還被害人。

(3)無法追回:如果贓款被全部揮霍,公安機關無法追回的,則不能追回。

至於追回的機率,誰都不敢保證。詐騙案,騙子是不會用自己的個人信息來詐騙人的。都是偽裝好的,許多詐騙分子甚至在國外,不是國內。所以,破案還是有難度的。詐騙案的破案,沒有想像的那麼容易,那麼簡單。

聽律提醒:上網時,不要隨意添加陌生人微信,網友談到與賺錢相關字眼的,比如「投資理財」「投注博彩」「平台漏洞」「穩賺不賠」,一律投訴後刪除。發現被拉入兼職刷單、投資理財群聊時,要及時退群,舉報並拉黑騙子。沒有在應用商城上架的App均存在安全隱患,不要掃碼或點擊鏈接下載,要注意防範風險。炒股要通過正規平台,不下載非正規炒股App,更不能向陌生個人賬戶轉賬充值;不進投資理財群看直播,無論是港股、美股、彩票、數字貨幣、外匯、期貨還是貴金屬,凡是聲稱穩贏包賺的都是詐騙。

即使首筆能提現能盈利,也只是誘餌,目的是讓受害人加大投入;不要向陌生賬戶轉賬,轉賬後在平台賬戶上的余額都是騙子後台操縱修改,根本無法提現。

聽律再次提醒:

凡是聲稱穩贏包賺的都是詐騙!

凡是聲稱穩贏包賺的都是詐騙!

凡是聲稱穩贏包賺的都是詐騙!

被騙後,一定要注意搜集證據,及時報警!

關注我,了解更多法律知識。

⑷ 我姐在股票公司上班,然後公司被端了說是詐騙,還是跨省來抓的人,現在第四天了沒結果嚴重嗎

不太好說,需要看情況再分析。
首先,要看公司最後被定性是什麼行為,如果的確是zha騙,那麼後果可能很嚴重,公司雖說是個單位,但是也是由一個個員工組成的,公司違法員工也很可能觸犯法律,特別是處在管理層的人員和公司的骨幹人員,都是都是脫不開關系的。
其次,如果公司的運營模式的確是違法了,還要看你姐在工作中到底負責什麼業務,她所處理的工作是不是直接與行pian成功有直接關系,如果是的話那麼很可能會被認為也是有關系,會受到牽連。
再次,是看是不是知情,如果是明知道所處理的工作時違反法律的,還要因為賺錢多而去參與,那麼很可能會從重處罰的。
4天的時間其實並不太長,一般的xing事案件處理起來時間都會比較長,這裡面需要jing察做大量的工作,比如固定證據、尋找受害人、進一步梳理全部fanzui事實等,建議多等等再看

⑸ 警惕網路騙局!炒股誤入假平台 30多萬本金消失,你有遇到過炒股騙局嗎

我是一個膽小的人

我不敢擔那麼大的風險,所以我不會炒股買彩票之類的。

⑹ 警惕!21人詐騙上億元!知名「股票分析師」是如何行騙的

知名股票分析師是通過這個名號來吸引股民,告訴股民自己可以幫他分析股票的走勢,也可以幫他買賣股票,以此來騙取金錢

⑺ 炒股騙子錢能追回來嗎

在保證資金到達1萬元以上的同時滿足以下要求是能夠追回的。
1、保證平台在運作,沒有跑路等異常情況;
2、保存好聊天記錄及轉賬記錄截圖;
3、抓緊,抓緊,在抓緊時間;
4.平台正常運行。
最近幾年的投資市場魚龍混雜,稍不留神就會陷入非法平台的圈套。一旦進入非法平台出現虧損,切記!!!不要亂了方寸,應該冷靜思考找出解決問題的最佳方式,千萬不要主動跟平台起沖突
拓展資料:
炒股是一種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理財方式,對於沒有炒股經驗或投資能力、知識水平差的投資者來說,炒股存在以下危害:

1、炒股需要專業知識的支撐,否則很容易失敗,遭遇虧損;

2、炒股有風險,遇到熊市或者決策錯誤容易虧損本金,甚至血本無歸;

3、炒股上癮,陷入患漲患跌的心理,惡性循環;

4、借錢炒股更是大忌,讓投資者負債累累。
正常炒股除了需要承擔股市波動帶來資金損失的風險,不會有其他危害。炒股的危害有:
1、風險大:
炒股需要投資人有一定的專業知識,不然很容易炒股失敗,導致錢財虧損。如果遇到熊市或者決策錯誤,甚至還可能使投資人賠得血本無歸。
2、炒股上癮:
如果痴迷炒股,隨時隨刻的盯著股票市場,每天想著炒股,很容易丟了自己的工作。
3、欠下債務:
有的人還會借錢炒股,這是炒股的大忌。因為炒股風險大,可能投資人最後不僅賺不到錢,還會負債累累。
勸你不要炒股的一般都是真愛,他也是深受其害的,愛他就送他進股市,因為進得去就出不來了,他就會自然找到你;不愛他就更要送他進股市,因為股市會把他教訓得沒脾氣。那麼炒股到底有哪些弊端:
1.虧錢的宿命
股市一直就有「七虧二平一賺」的說法,且不說這個數據的真實性,至少說明賺錢的永遠是少數人,而虧錢的就成了大多數,這是股民繞不過去的宿命,以經歷九死一生之後,你敢確信自己就是那個倖存者嗎?不要過早地給自己下結論,等你經歷兩輪牛熊之後,一般也要個十年八年吧,到時你就可以把這答案告訴下一代接班人了。
2.逝去的年華
虧錢是直接的損失,而時間和精力則是更為寶貴的成本,因為錢丟了還可以賺得回,但年華易逝,是追不回來的,炒股是需要佔據大把寶貴的時間的,首先是交易時間,是一天當中最為精華的四個小時,如果用來看盤或交易,對工作的影響是不言而喻的;其次是收盤時間,你要復盤思考學習研究,無形中又影響到你的生活了,連周末都沒得休息,想著開盤,今天盼明天,這周盼下周,一年又一年,常年活在股市那遙遙無期的預期當中,青春就這么走遠了。
3.分裂的人格
如果說金錢和時間是看得到的交易成本,那麼精神的挫敗感對人信心的打擊則顯得更加痛苦,這會影響人的一生。另外股票投資需要人即要正面思考,又要第二層思維、逆向操作,上到天文地理、國際局勢、政府政策,下至行業態勢、公司經營、財務分析、企業估值、市場行情、時機判斷等等牽涉的面實在太廣,能成功的寥寥無幾,要麼成佛,要麼走火入魔、不瘋即傻!

⑻ 炒股詐騙怎麼判刑

主要看詐騙的手段,如果使用信用證詐騙,就觸犯了信用證詐騙罪,如果和證券公司有利害關系,那就就觸犯金融詐騙罪和觸犯<證券交易法>,因為證券公司屬於三大金融機構之一,(銀行,證券,保險)這兩項特殊的詐騙罪,都比普通詐騙罪(即刑法266條的普通詐騙罪)量刑要高一點,60萬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普通詐騙罪法定最低刑應該在十年以上,最高刑是無期徒刑(普通詐騙罪無死刑),也就是根據情節和認罪態度以及案例在十年至無期徒刑之間量刑,如果是特殊的金融詐騙,最高刑罰至死刑。可以判處死刑的有集資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你說的股票詐騙我不知道具體的案情,所以無法給你准確的量刑標准。
下面是詐騙罪司法實踐中的具體運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1996年12月16日)的規定: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l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本法第152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l52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參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並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已經著手實行詐騙行為,只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獲取財物的,是詐騙未遂。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並依法處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2千元至4千元」、「3萬元至5萬元」的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單位實施詐騙,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參照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數額,確定適用原《刑法》第151條或者第l52條的具體數額標准,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

⑼ 以第三方誘騙客戶投資股票,每次行情都是虧損,是屬於詐騙嗎

兄弟,這事沒那麼好定性,要看聊天記錄有無明顯的誘導性語言等等
如僅是建議、意見什麼的,決定權在客戶手裡,肯定和你說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最後說一句,炒股還是自己把握,多想想人家非親非故的憑什麼幫你,他們靠什麼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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