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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銀行股票承銷的一般流程

發布時間:2022-09-17 15:54:06

『壹』 證券承銷方式

根據投資銀行在承銷過程中承擔的責任和風險的不同,承銷可分為包銷、盡力推銷及余額包銷三種形式。
��(1)包銷(firm commitment)。即投資銀行按議定價格直接從發行者手中購進將要發行的全部證券,然後再出售給投資者。投資銀行必須在指定的期限內,包銷證券所籌的的資金全部交付給發行人。採用這種銷售方式,承銷商要承擔銷售和價格的全部風險,如果證券沒有全部銷售出去,承銷商只能自己「吃進」。這樣,發行失敗的風險就從發行者轉移給了承銷商。然而,承銷商承擔風險是要獲得補償的,這種補償通常就是通過擴大包銷差價來實現的。對於發行人而言,他無需承擔證券銷售不出去的風險,而且可以迅速籌集資金,因而特別適合於那些資金需求量大、社會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證券發行經驗的發行人。
��(2)代銷(best efforts)。即承銷商只作為發行公司的證券銷售代理人,按照規定的發行條件盡力推銷證券,發行結束後未售出的證券退還給發行人,承銷商不承擔發行風險。因此,盡力推銷也稱代銷。採用這種方式時,投資銀行與發行人之間純粹是代理關系,投資銀行為推銷證券而收取代理手續費。盡力推銷一般再以下情況下採用:①在投資銀行對發行公司信心不足時提出;②信用度很高、知名度很大的發行公司為減少發行費用而主動向投資銀行提出採用;③在包銷談判失敗後提出採用。
��(3)余額包銷(standby commitment)。通常發生在股東行使其優先認股權時,即需要在融資的上市公司在增發新股之前,向現有股東按其目前所持有股份的比例提供優先認股權,在股東按優先認股權認購股份後若還有餘額,承銷商有義務全部買進這部分剩餘股票,然後再轉售給投資公眾。

『貳』 投資銀行到底是如何運作的其所扮演的角色到底是怎樣的

⑴ 證券承銷。證券承銷是投資銀行最本源、最基礎的業務活動。投資銀行承銷的職權范圍很廣,包括本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政府機構發行的債券、企業發行的股票和債券、外國政府和公司在本國和世界發行的證券、國際金融機構發行的證券等。投資銀行在承銷過程中一般要按照承銷金額及風險大小來權衡是否要組成承銷辛迪加和選擇承銷方式。通常的承銷方式有四種: 第一種:包銷。這意味著主承銷商和它的辛迪加成員同意按照商定的價格購買發行的全部證券,然後再把這些證券賣給它們的客戶。這時發行人不承擔風險,風險轉嫁到了投資銀行的身上。 第二種:投標承購。它通常是在投資銀行處於被動競爭較強的情況下進行的。採用這種發行方式的證券通常都是信用較高,頗受投資者歡迎的債券。 第三種:代銷。這一般是由於投資銀行認為該證券的信用等級較低,承銷風險大而形成的。這時投資銀行只接受發行者的委託,代理其銷售證券,如在規定的期限計劃內發行的證券沒有全部銷售出去,則將剩餘部分返回證券發行者,發行風險由發行者自己負擔。 第四種:贊助推銷。當發行公司增資擴股時,其主要對象是現有股東,但又不能確保現有股東均認購其證券,為防止難以及時籌集到所需資金,甚至引起本公司股票價格下跌,發行公司一般都要委託投資銀行辦理對現有股東發行新股的工作,從而將風險轉嫁給投資銀行。 ⑵ 證券經紀交易。投資銀行在二級市場中扮演著做市商、經紀商和交易商三重角色。作為做市商,在證券承銷結束之後,投資銀行有義務為該證券創造一個流動性較強的二級市場,並維持市場價格的穩定。作為經紀商,投資銀行代表買方或賣方,按照客戶提出的價格代理進行交易。作為交易商,投資銀行有自營買賣證券的需要,這是因為投資銀行接受客戶的委託,管理著大量的資產,必須要保證這些資產的保值與增值。此外,投資銀行還在二級市場上進行無風險套利和風險套利等活動。 ⑶ 證券私募發行。證券的發行方式分作公募發行和私募發行兩種,前面的證券承銷實際上是公募發行。私募發行又稱私下發行,就是發行者不把證券售給社會公眾,而是僅售給數量有限的機構投資者,如保險公司、共同基金等。私募發行不受公開發行的規章限制,除能節約發行時間和發行成本外,又能夠比在公開市場上交易相同結構的證券給投資銀行和投資者帶來更高的收益率,所以,近年來私募發行的規模仍在擴大。

『叄』 投行業務的證券承銷

證券承銷是投資銀行最本源、最基礎的業務活動。投資銀行承銷的職權范圍很廣,包括本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政府機構發行的債券、企業發行的股票和債券、外國政府和公司在本國和世界發行的證券、國際金融機構發行的證券等。投資銀行在承銷過程中一般要按照承銷金額及風險大小來權衡是否要組成承銷辛迪加和選擇承銷方式。通常的承銷方式有四種: 項目融資是對一種特定的經濟單位或項目策劃安排的一籃子融資的技術手段,借款者可以只依賴該經濟單位的現金流量和所獲收益用作還款來源,並以該經濟單位的資產作為借款擔保。投資銀行在項目融資中起著非常關鍵的作用,它將與項目有關的政府機關、金融機構、投資者與項目發起人等緊密聯系在一起,協調律師、會計師、工程師等一起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進而通過發行債券、基金、股票或拆借、拍賣、抵押貸款等形式組織項目投資所需的資金融通。投資銀行在項目融資中的主要工作是:項目評估、融資方案設計、有關法律文件的起草、有關的信用評級、證券價格確定和承銷等。

『肆』 投行如何向公眾銷售股票

向公眾是公開發售股票認購
第一:找基石投資者認購(有鎖定時間)
第二:國際配售
第三:IPO公開發售
投資銀行 (Investment Bank, Corporate Finance) 是與商業銀行相對應的一類金融機構,主要從事證券發行、承銷、交易、企業重組、兼並與收購、投資分析、風險投資、項目融資等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是資本市場上的主要金融中介。

『伍』 證券承銷的承銷方式

根據證券經營機構在承銷過程中承擔的責任和風險的不同,承銷又可分為包銷、投標承購、代銷、贊助推銷四種方式。
包銷是指發行人與承銷機構簽訂合同,由承銷機構買下全部或銷售剩餘部分的證券,承擔全部銷售風險。適用於那些資金需求量大、社會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證券發行經驗的企業。
投標承購通常是在投資銀行處於被動競爭較強的情況下進行的。採用這種形式發行的證券通常信用較高,受到投資者歡迎的證券。
代銷一般是由投資銀行認為該證券的信用等級較低,承銷風險大而形成的。這時投資銀行只接受發行者的委託,代理其銷售證券,如在規定的期限計劃內發行的證券沒有全部銷售出去,則將剩餘部分返回證券發行者,發行風險由發行者自己承擔。
贊助推銷是指當發行公司增資擴股時,其主要對象是現在股東,但又不能確保現有股東均認購其證券,為防止難以及時籌集到所需資金,甚至引起本公司股票價格下跌,發行公司一般都要委託投資銀行辦理對先有股東發行新股的工作,從而將風險轉嫁給投資銀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由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簽訂承銷協議。承銷包括包銷和代銷兩種方式,承銷協議中應當載明承銷方,承銷期滿,尚未售出的股票按照承銷協議約定的包銷或者代銷方式分別處理。

『陸』 4.股票的承銷方式有哪幾種

投資銀行參 與企業的股票發行,主要有三種方式: 1) 盡力代銷方式 盡力代銷方式下, 投資銀行與股票發行企業之間是單純的代理關系,
僅從推銷企業股票 中收取一定的手續費, 由於不承擔股票發售不出去的風險, 投資銀行也不會從發行成功中獲
得額外的報酬。代銷一般在以下情況下採用:①在投資銀行對發行公司信心不足時提出;② 信用度很高、
知名度很大的發行公司為減少發行費用而主動向投資銀行提出採用; ③在包銷 談判失敗後提出採用。 絕大多數的盡力代銷採取了全部或無效(All or
None,也叫足額銷售)的做法,即在預 定日期之前未售出規定的最少數量的股票,則取消此次發行。
除了這種做法之外,一種替代性的做法是「最少/最多」 (Min/Max)條款,它允許企業
規定一個銷售量的范圍,最高發行額度是此次發行的最大目標,但若達到最小額度,此次發 行也將進行。 以最小/最多條款代替全部或無效條款,
將使盡力代銷發行成功的可能性增加, 從而避免浪費承銷商的時間和精力。

『柒』 投資銀行業務的證券承銷

證券承銷是投資銀行最本源、最基礎的業務活動。投資銀行承銷的職權范圍很廣,包括本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政府機構發行的債券、企業發行的股票和債券、外國政府和公司在本國和世界發行的證券、國際金融機構發行的證券等。投資銀行在承銷過程中一般要按照承銷金額及風險大小來權衡是否要組成承銷辛迪加和選擇承銷方式。通常的承銷方式有四種: 項目融資是對一種特定的經濟單位或項目策劃安排的一攬子融資的技術手段,借款者可以只依賴該經濟單位的現金流量和所獲收益用作還款來源,並以該經濟單位的資產作為借款擔保。投資銀行在項目融資中起著非常關鍵的作用,它將與項目有關的政府機關、金融機構、投資者與項目發起人等緊密聯系在一起,協調律師、會計師、工程師等一起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進而通過發行債券、基金、股票或拆借、拍賣、抵押貸款等形式組織項目投資所需的資金融通。投資銀行在項目融資中的主要工作是:項目評估、融資方案設計、有關法律文件的起草、有關的信用評級、證券價格確定和承銷等。

『捌』 關於股票承銷方式的規定是如何的

法律分析:股票承銷的兩種方式:

1、股票代銷,指發行公司和證券經營機構達成協議,由後者代理發行公司發行股票的方式。

2、股票包銷,指發行公司和證券機構達成協議,如果證券機構不能完成股票發售的,由證券機構承購的股票發行方式,股票包銷又分全額包銷和余額包銷二種,代銷和包銷都是發行公司於證券經營機構達成協議,由後者代理前者發行股票的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二十六條 發行人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證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的,發行人應當同證券公司簽訂承銷協議。證券承銷業務採取代銷或者包銷方式。

證券代銷是指證券公司代發行人發售證券,在承銷期結束時,將未售出的證券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

證券包銷是指證券公司將發行人的證券按照協議全部購入或者在承銷期結束時將售後剩餘證券全部自行購入的承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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