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融券需要什麼條件
開通融資融券賬戶需滿足以下條件:
1、任何一家券商首筆交易滿6個月;
2、前20個交易日日均證券類資產不低於50萬元(含現金、股票、債券、基金、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等資產);
3、已開立實名普通證券交易賬戶。滿足相應開通條件您本人攜帶二代身份證件交易時間前往開戶營業部櫃台臨櫃辦理,建議先行致電營業部咨詢可能需要攜帶的其他開戶資料。
拓展資料:
融券(securities lending),亦作:出借證券。名詞,不可數。是指接受做空交易可以使證券公司賺取反方向交易傭金,同時可以使投資者鎖定多倉風險。
證券公司將自有股票或客戶投資賬戶中的股票借給做空投資者。投資者借證券來出售,到期返還相同種類和數量的證券並支付利息。
20世紀60年代,融券已在發達國家形成專門的業務種類,在20世紀80、90代新興資本市場興起後得到進一步的發展。
但在我國,融券業務此前一直是屬於禁止行為,不過和融資一樣,融券屢禁不止,一直暗中生長。
尤其是在最近幾年的熊市中,這種業務大行其道,因為在單邊下跌的股市任何買入股票的行為理論上都是錯的,而將融來的股票在高位賣出並且在低位將股票接回成為了許多私募基金在熊市的生存之道,雖然這種相當於「做空」的行為因為政策方面的限制上不得檯面,但卻也有不小的生存空間 。
融券的操作
投資者融入證券賣出,以保證金作為抵押,在規定的時間內,再以證券歸還。投資者融券賣出後,可通過買券還券或直接還券的方式向證券公司償還融入證券。
買券還券是指投資者通過其信用證券賬戶申報買券,結算時買入證券直接劃轉至會員融券專用證券賬戶的一種還券方式。
例如:某投資者信用賬戶中有100元保證金可用余額,擬融券賣出融券保證金比例為50%的證券C,則該投資者理論上可融券賣出200元市值(100元保證金÷50%)的證券C。
Ⅱ 融資融券標的股票應當符合什麼條件
融資融券標的股票應當符合的條件:(一)在本所上市交易超過3個月;(二)融資買入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1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5億元,融券賣出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2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8億元;(三)股東人數不少於4000人;(四)在過去3個月內沒有出現下列情形之一:1、日均換手率低於基準指數日均換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額小於5000萬元;2、日均漲跌幅平均值與基準指數漲跌幅平均值的偏離值超過4%;3、波動幅度達到基準指數波動幅度的5倍以上。(五)股票發行公司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六)股票交易未被本所實行特別處理;(七)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Ⅲ 列入融資融券的股票有什麼條件
列入融資融券的股票有在該證券公司營業部辦理開戶6個月以上、資產是在20萬元以上、一定的風險承擔能力等條件要求。
《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明確規定,如果在證券公司從事證券交易不足半年、證券投資經驗不足、缺乏風險承擔能力或者有重大違約記錄,證券公司就不能也不會融資、融券。也就是說,炒股不到半年的新股民首先被取消了資格,沒有風險承受能力的股民也沒資格。由於券商也擔心風險,在制定條款時可能對客戶的資金量有最低門檻的要求,這樣資金量太小的股民可能就不能參與融資融券。
Ⅳ 什麼樣的股票才能達到成為融資融券的股票要求
滬深300 都是權重股 到時候就知道了
對上市公司沒啥好處 對券商有好處 ,增加了交易量 ,對市場有好處 可以買空賣空 ,抑制暴漲暴跌
Ⅳ 融資融券規則
融資融券規則:
一、證券的資格認定,融資融券以前必須進行證券的資格認定,這樣能有效降低風險。
二、保證金的比例不得低於50%。
三、市場規定_商對於投資者融資融券的總額不能超過5%。
四、單只股票的信用額度管理,當股票的融資融券額達到流通股本的25%時,應該停止融資融券。
【拓展資料】
融資融券交易規則不僅僅是上述交易規則,還有很多的規則,具體內容如下:
1.融資融券交易周期要求。
投資者在融資融券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如果目標證券暫停交易,融資融券的債務到期日尚未確定,或者恢復交易日在融資融券,債務到期日之後,融資融券的期限將順延。證券公司及其客戶也可以按照雙方的約定結算相關的融資融券交易。特殊情況下,融資融券交易期的處理由證券公司和客戶在合同中約定。
2.融資融券交易申報內容。
融資融券交易申報分為兩種:融資買入申報和證券出借賣出申報。融資申購申報的內容應包括投資者信用證券賬號,融資融券交易專用席位代碼,目標證券代碼,申購數量,申購價格(市價申報除外),「融資」標識,證券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內容;證券出借申報的內容應包括投資者信用證券賬號、融資融券交易專用席位代碼、目標證券代碼、賣出數量、賣出價格(市價申報除外)、「證券出借」標識、證券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內容。在其中,上述融資購買和賣空的申報數量應為100股(股)或其整數倍。
3.對證券借貸申報價格的限制。
投資者證券借貸的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證券;最新的成交價格。如果證券當天沒有生產成交,賣空的申報價格不得低於之前的收盤價。如果賣空申報價格低於上述價格,交易主機將視其為無效申報並自動取消。如果投資者在證券借貸期間通過其自己或控制的證券賬戶出售在證券持有的同一證券,投資者出售證券的價格也應滿足不低於最新成交價格的要求,但超過證券借貸金額的部分除外。
4.投資者購買融資時融資融券比例的具體規定。
根據《融資融券試點交易實施細則》,投資者通過融資購買證券時,融資融券比例不得低於50%。在不超過上述交易所規定比例的基礎上,證券公司可以根據適用於融資購買標的證券保證金金額計算的換算率標准自行確定相關融資融券比例,如投資者信用賬戶有100元保證金可用余額,擬融資購買融資融券比例為50%的證券A,理論上可以融資購買市值,證券A 200元(100元保證金50%)。
5.投資者出售證券借貸時證券借貸保證金比例的具體規定。
投資者賣出證券時,證券借貸的保證金比例不得低於50%。在不超過上述交易所規定比例的基礎上,證券公司可根據適用於計算證券借貸標的證券保證金金額的折算率標准自行確定相關證券借貸保證金的比例。例如,如果一個投資者的信用賬戶中有100元的可用保證金余額,並計劃以50%的保證金比率出售證券乙,那麼該投資者理論上可以在市值,出售證券乙200元(100元保證金50%)。
Ⅵ 融資融券的規則
融資融券規則:裸賣空、報升規則及保證金規則。
1、裸賣空(naked short selling)
裸賣空是指賣空者在本身不持有股票,也沒有借入股票,只須繳納一定的保證金並在規定的T+3時間內借入股票並交付給買入者,這種賣空形式稱為裸賣空,如果在結算日賣空者未能按時借入股票並交付給買入者,那麼這被稱為交付失敗,但交付失敗並非違法,即使交付失敗,此項交易依然會被繼續下去,只至交付完成。
起初,在美國裸賣空並不是違法的,僅僅是當濫用裸賣空並對股價進行操縱才是不合法的。2008年7月15日,SEC 緊急下令禁止對房利美和房地美及花旗、高盛、雷曼兄弟等19 家金融類上市公司股票的裸賣空,以減少金融類股票的波動,9 月17 日,SEC 實行了更加嚴格的禁止裸賣空措施,並指出SEC 對裸賣空濫用行為已經達到了零容忍的程度。
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試點會員業務指南中指出,客戶不得賣出超過其信用證券帳戶證券數量的證券,表明了賣空者必須在借入股票之後才能進行賣出,而且賣出量不得超過信用證券帳戶中的標的證券的數量;試點期間試點券商只能以自有證券借給賣空者,這非常有利於對融券來源、交付和結算進行監管。實際上,裸賣空的借券、交付、結算都是比普通融券更為復雜的多,其投資風險也更為復雜,因此我們認為裸賣空在我國中短期幾乎不可能進行。
2、報升規則(uptick rule)
報升規則,又稱為上漲拋空,即賣空的價格必須高於最新的成交價,該項規則起初是為了防止金融危機中的空頭打壓導致暴跌。
報升規則起源於美國,不過美國從2005 年開始在pilot 項目中逐步取消了報升規則,2007 年徹底廢除了報升規則,在此次金融市場動盪中也未對報升規則進行恢復;而我國香港地區在1996年取消了報升規則,後在1998 年亞洲金融危機後,賣空價規則於1998年9 月7 日再度實施,此後香港證監局也曾於2007 年考慮取消該限制,但至今未執行。歐洲地區一般不在賣空交易中設置該規則。
在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試點實施細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試點實施細則》根據上交所和深交所的融券融券暫行規定了融券賣空中的報升規則:「融券賣出的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該證券的最近成交價;當天還沒有產生成交的,其申報價格不得低於前收盤價。低於上述價格的申報為無效申報。」因此,我國證券市場在推行融資融券初期將嚴格執行報升規則來規范賣空者的行為。
3、保證金規則
信用保證金有初始最低保證金和維持保證金。投資者在開立證券信用交易賬戶時,須存入初始保證金。設立維持保證金則是,防止信用交易的標的股票因市價變動,可能對券商產生的授信風險。
在上交所和深交所公布的融資融券實施細則中規定的融資融券比例清楚的規定了初始保證金比例不得低於50%,維持擔保比例(客戶的總資產/總負債比)不得低於130%,並且客戶如果補繳維持保證金,該比例必須回到150%以上的水平。
Ⅶ 股票融資融券怎麼開通,需要啥條件
融資融券可以讓你獲得高額的利潤,同時也有較大的風險,賠錢的時候也是很快的。所以,開通融資融券的條件也比較多比較苛刻。
第一個,你需要是年滿十八歲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二個,已開設實名認證證券賬戶,且有六個月以上交易經驗。
第三個,申請人在過去的20個交易日內的證券資產不低於50萬。這個條件的要求比較高,把一般人都限制到門檻外面了,但是它就像是開公司的注冊資金一樣,你可以先借來用,等開通了以後再還給別人。
如果你已經滿足以上條件了,那麼你可以攜帶身份證去你的證券營業廳去遞交申請。
然後還需要接受心理測試,業務測試,和風險測試,其目的是讓你明白融資融券的風險。
證券公司對你的申請進行核查之後會確定你的授信額度。
之後需要簽訂融資融券合同,證券公司會為你開設信用賬戶。
最後將擔保物轉入信用賬戶,賬戶被激活,你就可以進行融資融券交易了。
最後提醒你,沒有什麼交易經驗的話最好不要隨便開通融資融券業務,它不只是更快更多的幫你去賺錢,同時它也放大了你的風險,賠錢的時候也會變得更快更多。它是一把雙刃劍,只有你確認你可以避其風險之後再去嘗試用它。
Ⅷ 融資融券新規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融資融券新規定如下:投資者從事融資融券交易,融資融券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標的證券暫停交易,融資融券債務到期日仍未確定恢復交易日或恢復交易日在融資融券債務到期日之後的,融資融券的期限順延。證券公司與其客戶也可以根據雙方約定了結相關融資融券交易。特殊情況下融資融券交易期限的處理由證券公司與客戶在合同中約定。投資者融券賣出的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該證券的最近成交價;如該證券當天還沒有產生成交的,融券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前收盤價。融券賣出申報價格低於上述價格的,交易主機視其為無效申報,自動撤銷。投資者在融券期間賣出通過其所有或控制的證券賬戶所持有與其融入證券相同證券的,其賣出該證券的價格也應當滿足不低於最近成交價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數量的部分除外。
法律依據:《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第五條 證券公司申請融資融券業務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營證券經紀業務已滿3年;
(二)公司治理健全,內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識別、控制和防範業務經營風險和內部管理風險;
(三)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2年內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到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且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正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正處於整改期間的情形;
(四)財務狀況良好。
(五)客戶資產安全、完整,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實施,客戶資料完整真實;
(六)已建立完善的客戶投訴處理機制,能夠及時、妥善處理與客戶之間的糾紛;
(七)信息系統安全穩定運行,1年未發生因公司管理問題導致的重大事故,融資融券業務技術系統已通過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組織的測試;
(八)有擬負責融資融券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和適當數量的專業人員,融資融券業務方案和內部管理制度已通過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的專業評價;
(九)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Ⅸ a股融資融券交易規則
融資買入:向證券公司借入資金買入股票(只能買可融資買入股票,200多隻),一般放大個人資產比例不會超過2,正常都在1.5倍左右,融資合同到期後償還借入的資金和支付利息,一般年息10%左右。
融券賣出:券商公布的可融券賣出股票(現時規定只可以是證券公司自營持有的股票)中融券賣出。融券也要支付融券利息,年息11%左右。
拓展資料:
融資(financing)是金融學術語,指企業根據自身的經營狀況、資金狀況及發展需求,運用各種方式向金融機構或金融中介機構籌集資金的一種業務活動。
融資的方式
銀行貸款
銀行是企業最主要的融資渠道。按資金性質,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和專項貸款三類。專項貸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貸款利率一般比較優惠,貸款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
股票籌資
股票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沒有還本付息的壓力等特點,因而籌資風險較小。股票市場可促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同時,股票市場為資產重組提供了廣闊的舞台,優化企業組織結構,提高企業的整合能力。
債券融資
企業債券,也稱公司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表示發債企業和投資人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持有人不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但有權按期收回約定的本息。在企業破產清算時,債權人優先於股東享有對企業剩餘財產的索取權。企業債券與股票一樣,同屬有價證券,可以自由轉讓。
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方根據承租方對供貨商、租賃物的選擇,向供貨商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約或者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資方式。
融資租賃,是通過融資與融物的結合,兼具金融與貿易的雙重職能,對提高企業的籌資融資效益,推動與促進企業的技術進步,有著十分明顯的作用。融資租賃有直接購買租賃、售出後回租以及杠桿租賃。
海外融資
企業可利用的海外融資方式包括國際商業銀行貸款、國際金融機構貸款和企業在海外各主要資本市場上的債券、股票融資業務。
Ⅹ 融資融券交易規則
融資融券交易規則:1、實行T+1交易,投資者可以做多也可以做空;
2、採用保證金交易;
3、融資融券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4、只能買入股票上標注融的股票;
5、投資者信用賬戶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於130%等。
融資融券交易(securities margin trading)又稱「證券信用交易」或保證金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證券(融資交易)或借入證券並賣出(融券交易)的行為。包括券商對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和金融機構對券商的融資、融券。從世界范圍來看,融資融券制度是一項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2010年03月30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別發布公告,表示2010年3月31日起正式開通融資融券交易系統,開始接受試點會員融資融券交易申報。融資融券業務正式啟動。
融資融券交易,與普通證券交易相比,在許多方面有較大的區別,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1、保證金要求不同。
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須提交100%的保證金,即買入證券須事先存入足額的資金,賣出證券須事先持有足額的證券。而從事融資融券交易則不同,投資者只需交納一定的保證金,即可進行保證金一定倍數的買賣(買多賣空),在預測證券價格將要上漲而手頭沒有足夠的資金時,可以向證券公司借入資金買入證券,並在高位賣出證券後歸還借款;預測證券價格將要下跌而手頭沒有證券時,則可以向證券公司借入證券賣出,並在低位買入證券歸還。
2、法律關系不同。
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時,其與證券公司之間只存在委託買賣的關系;而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時,其與證券公司之間不僅存在委託買賣的關系,還存在資金或證券的借貸關系,因此還要事先以現金或證券的形式向證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並將融資買入的證券和融券賣出所得資金交付證券公司一並作為擔保物。投資者在償還借貸的資金、證券及利息、費用,並扣除自己的保證金後有剩餘的,即為投資收益(盈利)。
3、風險承擔和交易權利不同。
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時,風險完全由其自行承擔,所以幾乎可以買賣所有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證券品種(少數特殊品種對參與交易的投資者有特別要求的除外);而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時,如不能按時、足額償還資金或證券,還會給證券公司帶來風險,所以投資者只能在證券公司確定的融資融券標的證券范圍內買賣證券,而證券公司確定的融資融券標的證券均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標的證券范圍之內,這些證券一般流動性較大、波動性相對較小、不易被操縱。
4、與普通證券交易相比.
投資者可以通過向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擴大交易籌碼,具有一定的財務杠桿效應,通過這種財務桿杠效應來獲取收益。
5、交易控制不同。
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時,可以隨意自由買賣證券,可以隨意轉入轉出資金。而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時,如存在未關閉的交易合約時,需保證融資融券賬戶內的擔保品充裕,達到與券商簽訂融資融券合同時要求的擔保比例,如擔保比例過低,券商可以停止投資者融資融券交易及擔保品交易,甚至對現有的合約進行部分或全部平倉。另一方面,投資者需要從融資融券賬戶上轉出資金或者股份時,也必須保證維持擔保比例超過300%時,才可提取保證金可用余額中的現金或充抵保證金的證券部分,且提取後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於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