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票的定向增發價低於現在二級市場的價格後,那怎麼辦
定向增發之所以受到上市公司和投資者的追捧,除了因為整個股票市場形勢比較樂觀的原因外,另外一個最重要的因素是現在的定向增發完全是市場化發行。
第一,定向增發的實施,由於有發行價作為保底,這將封殺股價的下跌空間。
第二,為了增發的成功,上市公司也有動力做好業績,這就成為股價上漲的最大推動力。
第三,機構投資者買入並長期持有,本身說明他們看好定向增發的公司發展前景,對市場和其他投資者有示範與指導作用。
第四,定向增發也改變了以往增發或配股所帶來的股價壓力格局,這是因為定向增發有點類似於「私募」,不會增加對二級市場資金需求,更不會改變二級市場存量資金格局。
第五,一旦大盤出現波動,往往會使得相關利益方出現護盤動作,因此,有實力的戰略投資者自然會產生護盤的沖動。
第六,就目前來看,各種形式的定向的增發有助於提升公司內在價值,因此有利於增加二級市場投資者的持股信心,使得其股價持續上漲。
定向增發是指,當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時候不實行公開發行,而是向特定的投資人發行股票,也叫非公開發行。
Ⅱ A股增發價低於已經買的價,那我原來的股票怎麼辦
我從頭講起吧
先說發行股票這么回事
假如A原本有100元權益資本
現准備發行股票價值100元,共10隻,每隻10元,A變為股份有限公司,價值200元,A的權益100元,A可以拿這200元(有自己的100元)去做事
其中5隻發給B,5隻發給散戶,B的權益50元
則流通股為散戶的5隻,
大股東為 A,10股,佔50%股份, B,5股,佔25%股份,散戶總用擁有5股,佔25%股份
一般二級市場買賣的,就是散戶這5隻賣來賣去,A那的10股和B那的5股,一般不怎麼動
然後A股份有限公司大股東(超過50%股份)決定,定向增發給C(一般C是機構投資者如基金,保險等)股票價值90元,從此A可以拿這290元(原來有200元)去做事,對A有好處
增發的股票會定的低一些,如每股9元(高了C不買,因為可以去二級市場直接買散戶的,何必在這費勁買一樣的貨), 則C擁有10股(90/9)
到此A股份有限公司總股本由增發前的20隻變為增發後的30隻
大股東為 C,10股,佔33%股份, A,10股,佔33%股份, B,5股,佔16.5%的股份, 散戶共5股,佔16.5%的股份,B和散戶的股份被無奈的稀釋了 但是價值沒變,B仍有價值50的股票,散戶仍有價值50元的股票。
???那麼 C拿的股票 每股到底值9元呢?還是10元呢?
應該算為10元,所以總共30股,總盤應為300元,但是只有290元,則合理的股價為290/30=9.67元,但是增發給定向機構的股票一般都12個月的限售期,所以不會影響那麼快(也就是說不會降那麼快),若是增發給二級市場(可自然流通),那就會降的很快,直到9.67
若是在熊市或者振盪期間,則大家信心不足,不會留著股票,則大家都會紛紛來賣,最後市場上自然的流通會將10元的股價調整為9.67元(因
為有人知道會降,所以低價拋,一開始可能以9.9拋,然後是9.8,9.7 9.67),B和散戶的利益被損害了
但是 若是在牛市,且大家都認為A乾的不錯,未來會發展較好且用錢用的很是地方,則大家認為A是拿錢去干好事,將來回報會好,都看好A,反而會提高A的股價。
總結
若是定向發售
在熊市 定向增發會利空(因為合理股價被降低,且市場信心不足)
在牛市 定向增發會利好(因為看好大勢,且看好A)
此外 1.增發的價格是關鍵因素 太低的話是很不合理的 因為會很大程度的稀釋B和散戶的股份,隨後會稀釋股票價值
2.如果C是很牛的機構,則也是利好消息,因為說明這個很牛的機構都看好A公司以及A公司的股價走勢
若是公開增發 則不管熊市 牛市 一概利空
所以一般增發都是傾向於定向增發
Ⅲ 增發價低於現價,對股價有影響嗎
在股市中,股票的增發價低於現價是不是利空要綜合分析,增發的目的(項目融資還是資金困難),增發對象(是否是定向增發)。一般來說會稀釋每股利潤,股民要關注近期的走勢,一般都是利好的。
溫馨提示:
1、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2、股票投資是隨市場變化波動的,漲或跌都是有可能的。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您在做任何投資之前,應確保自己完全明白該產品的投資性質和所涉及的風險,詳細了解和謹慎評估產品後,再自身判斷是否參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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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股價低於增發價格怎麼辦
"在定向增發過程中股價跌破發行價後的回補機會,這主要是股票破發後上市公司為了保證增發的順利實施以及保護增發對象的利益,有促使股價回補動力。
一般來說這增發就流產了。除非都是國企,又做過承諾。那反正不是自己的錢。不過這種情況一般到它解禁前會拉升。目前就難說了。因為他們要一年後才解禁。"
股票增發配售是已上市的公司通過指定投資者(如大股東或機構投資者)或全部投資者額外發行股份募集資金的融資方式,發行價格一般為發行前某一階段的平均價的某一比例。
Ⅳ 擬增發價格遠低於股票現價,實際增發時如何定價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進行增發,須按照以下規則確定價格。
第一類是公開增發,「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1個交易日的均價。」注意這個規定最後部分是一個「或」字。
第二類是定向增發,《細則》重點對定向增發的定價機製做出明確細化。 「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百分之90」。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進一步規定,上述「基準日」可以是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發行期首日。 另外,必須注意,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的計算公式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並不是把每天的收盤價加起來除以20。 股票均價的計算應充分考慮成交額和交易量因素的加權均價。同時,《細則》對以重大資產重組、引進長期戰略投資為目的的發行和以籌集現金為目的的發行採取了不同的定價機制。
對於通過非公開發行進行重大資產重組或者引進長期戰略投資為目的的,可以在董事會、股東大會階段事先確定發行價格,允許發行人董事會、股東大會自行確定發行對象的具體名單、發行價格或定價原則、發行數量,體現了公司自決的市場化原則。同時要求,此類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應鎖定36個月以上。 對於以籌集現金為目的的發行,即發行對象為財務型投資者,最終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必須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經過有效的市場競價產生。
Ⅵ 如果某公司以大大低於市場價的價格定向增發股票,是否合法
定向增發股票,對發行價格是有規定的,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不會出現大大低於市場價的價格。
定向增發股票是指非公開發行、即向特定投資者發行,也叫定向增發的股票。根據證監會相關規定,關於非公開發行,除了規定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市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大股東認購的為36個月)不得轉讓,募資用途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違規行為等。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固定: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定價基準日是指計算發行低價的基準日,可以為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也可以為發行期的首日。
主要流程:
一、公司有大體思路,與中國證監會初步溝通,獲得大致認可;
二、公司召開董事會,公告定向增發預案,並提議召開股東大會;這個時候是停牌發布公告,表現為利好,股價大漲。
三、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公告定向增發方案;將正式申報材料報中國證監會;
四、申請經中國證監會發審會審核通過,公司公告核准文件;
五、公司召開董事會,審議通過定向增發的具體內容,並公告;(利好出盡,偏向主力出貨,股價不漲小跌或者大跌。這個時候確定定增價格,)
六、執行定向增發方案;
七、公司公告發行情況及股份變動報告書。
Ⅶ 股票價格已經低於定向增發的價格,定向增發還能進行嗎
定向增發的規定是增發價格不能夠低於股價的百分之90。
定向增發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條件的少數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行為,規定要求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公告前20個交易市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認購後變成控股股東或擁有實際控制權的36個月內)不得轉讓。
2006年證監會推出的《再融資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關於非公開發行,除了規定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市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大股東認購的為36個月)不得轉讓,以及募資用途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違規行為等外,沒有其他條件,這就是說,非公開發行並無盈利要求,即使是虧損企業也可申請發行。
定向增發包括兩種情形:一種是大投資人(例如外資)欲成為上市公司戰略股東、甚至成為控股股東的。以前沒有定向增發,它們要入股通常只能向大股東購買股權(如摩根士丹利及國際金融公司聯合收購海螺水泥14.33%股權),新股東掏出來的錢進的是大股東的口袋,對做強上市公司直接作用不大。另一種是通過定向增發融資後去購並他人,迅速擴大規模。
Ⅷ 當公司股票市場價格低於擬定向增發的價格,定向增發還能進行嗎
這要視乎定向增發的機構是否願意實施該方案了,這種明虧的增發市場上的機構也是有會做的。
定向增發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條件的少數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行為,規定要求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公告前20個交易市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認購後變成控股股東或擁有實際控制權的36個月內)不得轉讓。
2006年證監會推出的《再融資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關於非公開發行,除了規定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市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大股東認購的為36個月)不得轉讓,以及募資用途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違規行為等外,沒有其他條件,這就是說,非公開發行並無盈利要求,即使是虧損企業也可申請發行。
定向增發包括兩種情形:一種是大投資人(例如外資)欲成為上市公司戰略股東、甚至成為控股股東的。以前沒有定向增發,它們要入股通常只能向大股東購買股權(如摩根士丹利及國際金融公司聯合收購海螺水泥14.33%股權),新股東掏出來的錢進的是大股東的口袋,對做強上市公司直接作用不大。另一種是通過定向增發融資後去購並他人,迅速擴大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