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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他人代持的股票如何交易

發布時間:2021-06-02 01:37:25

『壹』 讓朋友代持朋友炒股未寫借條怎麼辦

那你能拿出其他證據,能們能夠證明這個事實的話,也是可以將原有的股份要回的

『貳』 用別人的股票賬戶進行非法交易

有可能是操作股票市場價格,最早好像還有人專收身份證開戶,但是現在很難了,現在開戶必須本人持有身份證到證券公司櫃台開戶,密碼都要自己設置,如果把自己的密碼和賬戶給別人,假設證監會和交易所查出確實是操作股票價格那肯定找的是開戶第一責任人,這樣就與本人脫不了關系。

『叄』 三板定增大股東代持的股票怎麼劃轉

股權代持又稱委託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
產生代持股份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幾種:
1.某些實際出資人基於某種考慮不願意顯示於公司股東名冊或登記機關的備案文件之中;
2.為了規避公司法對公司股東人數的限制(有限責任公司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200人以下);為了規避經營中的關聯交易;為了規避國家法律對某些行業持股上限的限制;為了規避公司對股東身份的特別要求。
據最高人民法院於2011年1月27日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對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權代持協議沒有合同法52條規定的情形,其應是有效的,但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名義持股人將名下股權轉讓、質押給善意第三人,其應是有效的,即實際持股人可以因利益受損向名義持股人追償,但無權申請法院判定轉讓和質押行為無效。因此,雖然股份代持協議有效,對於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來說,仍存在風險。
實際出資人面臨的風險如下:
1.股份代持協議因違反合同法第52條規定而無效,實際出資人將無法依據該協議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
2.股東身份不被認可。如果得不到公司半數以上股東認可,實際出資人可能面臨無法轉正的尷尬局面。
3.名義股東惡意損害實際股東的利益。名義股東可能擅自進轉讓股份、質押股份的行為,股份代持協議實際出資人都很難控制。這是實際出資人所面臨的各項風險中最為嚴重的一種風險。另外,名義股東可能會在股利取得、股份表決權的行使、資產分配等方面背離實際出資人的本意或實施損害實際出資人的行為。
4.由於名義股東自身原因導致訴訟而被法院凍結保全或者執行名下的代持股權。名義股東如果拖欠債務,其所代持的實際出資人的股權可能會被查封或拍賣。
5.名義股東去世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其所代持的股權的處置將成為一項難題。
6.其他可能出現的風險。
名義股東可能面臨的風險:
1.如果股份代持協議無效,並且名義股東不願成為該公司的實際股東並且也沒有出資能力的時候,對於名義股東也是一件非常麻煩的事情。
2.實際出資人出資不到位,可能會被公司債權人或其他股東追索。
這里的出資不到位可能有幾種情況,一種是實際出資人違背約定不願繼續出資,一種是實際出資人發生客觀變化而喪失繼續出資的能力。
3.如果雙方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實際參與公司管理,那麼,如果其行為違反公司法規定而被公司或其他股東或債權人主張權利,那麼,名義股東很可能被牽涉其中。
4.其他可能出現的風險。
避免風險應遵循應採取以下措施:
1.保證股份代持協議為有效協議,實際出資人主張權利的基礎是股權代持協議的有效。
2.簽訂股權代持協議時,詳細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並約定高額違約責任並公證。針對上述所提及的法律風險,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應在股權代持協議中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與違法責任,以防範上述風險。另外,約定高額違約責任並公證。約定嚴格的違約責任,加大違反協議的成本,使違約方的行為得不償失,有利於對意圖違反協議的一方雙方予以震懾。
3.設立股權質押擔保。在簽訂股權代持協議的同時,將顯名股東代持的股份向實際出資人辦理質押擔保。這樣就確保了顯名股東無法擅自將股權向第三方提供擔保或者出賣轉讓;即使由於其他原因,比如法院執行或者繼承分割需要變賣股權,實際出資人也可以質押權人的身份,獲得優先權。
4.將股份代持協議告知其他股東或者公司的利害關系人。如果條件許可,應將股份代持協議告知公司的其他股東或者由其他股東在協議上書面認可,此時若代持股人私下將股權出讓給其他股東,實際出資人可以其他股東知情而惡意受讓為由宣告轉讓無效而取回股權。
對於股權代持的有效性,我國目前只針對「有限責任公司」有明確規定,並未涉及股份有限公司。而在中國證券市場,代持是「絕對禁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中規定:「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股權清晰」成為證監會禁止上市公司出現代持現象的理論依據。「如果企業給保薦機構如實說了代持的問題,一般分為兩種處理:
一種是代持比例非常非常低,企業也保證不會有舉報的情況,大家就都裝作不知情;
第二種是有比例明顯的代持,保薦機構一定會讓企業整改,就是讓實際出資人『復位』」。
對代持整改時,保薦機構要陪伴實際出資人和名義出資人去公證處公證,雙方要簽字,必要時要錄音、錄像;名義出資人、實際出資人出具承諾,承諾內容是,代持問題已經完全解決,如果日後再出現問題,由名義出資人和實際出資人個人承擔問題,與企業和保薦機構無關;有時還會要求企業實際控制人也出具承諾,表示代持問題已經完全解決,日後出現問題的,實際控制人需承擔任;
最後,保薦機構出具整改意見。保薦人需要將上述四項材料合並到申報材料當中,並在招股書中引用。有觀點認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僅是部門規章,並非行政法規。股份有限公司如違反此規定,後果僅是不能IPO或上市後可能遭到行政處罰,但並不能否定股份代持的效力。
根據法理,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人資二合的特徵,而股份有限公司則是純粹的資合公司。因此,認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持有效性的條件應當比認定有限責任公司相對更加寬松。一般只要雙方有關於股份代持的書面協議,實際出資人實際出資到位,且不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那麼應認定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的股份代持行為有效。
1新三板機構開戶要求,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
2認購合同提示:由於本人暫時沒有取得新三板證卷交易賬戶,說以通過xxx代為認購股份,並以代持,在本人取得新三板證卷交易賬戶後,再交易過戶本人。如果自己沒資格開戶新三板,這樣非常麻煩。

『肆』 如何理解股份代持的問題

所謂股權代持,也被稱為委託持股、隱名持股、股權掛靠,是指實際出資人(即被代持人)與名義出資人(即代持人)以協議或其它形式約定,由名義股東以其自己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由實際出資人履行出資義務並享有投資權益的一種權利義務安排。

雖然股權代持帶有隱藏真實股東身份的因素,但其在法律層面上是受到認可和保護的。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十三條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因此,證監會要求企業在IPO前要進行股權代持關系的清理。具體來說,我們從證監會的反饋意見中看出,證監會的審核關注點在於股權代持的歷史真實原因及關系真實性、股權代持過程是否合法有效、股權代持的處理結果是否達到股權權屬清晰的要求。

股權代持主要存在以下三種法律關系:

第一,實際股東與名義股東之間的法律關系;

第二,是實際股東、名義股東與公司之間的法律關系;

第三,是實際股東、名義股東與公司外第三人之間的關系。

那麼我們該如何判斷股權代持關系的真實性性呢?一方面可以通過查閱顯名股東和隱名股東的委託持股協議並向雙方確認,另一方面通過查明隱名股東是否實際出資以及隱名股東是否實際享有股東權益來判斷代持關系的真實性。

股權代持產生的原因是什麼如下:

1、《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的規定上限是50人,員工持股人數過多就可能選擇股份代持。

2、除了股東上限,還對股東人數的下限有要求(2人),創始人會選擇另一個人代持股份,兩人設立有限責任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人員是不能出資合法地成為股東的:

1 在政府部門或其他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單位擔任黨政領導幹部、公務員的人員(含高等學校黨政領導幹部)

2 軍人

3 國有企業領導幹部

4 違背競業禁止規定的人員

5 外籍人士或機構

『伍』 如何進行股票委託買賣

如何委託買賣 選擇證券營業部→簽定有關協議(《指定交易協議》和《證券買賣代理協議》)→開立資金帳戶(存入足夠的資金)→進行證券買賣。 開盤價和收盤價如何形成 開盤價是當日第一筆交易的成交價格。 收盤價是當日最後一筆交易(含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鍾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 委託未成交投資者如何查詢 未成交原因如下: 可能原因一:你的委託有無進入交易的主機?如你填寫的委託本身就是無效的委託,會遭到交易所電腦主機拒絕,或由於別的某種原因,你的委託沒有進入交易所的電腦主機。 可能原因二:當你填寫委託申報時,你申報的價格可能是參考了當時行情顯示的價格,但該價格與實際委託系統撮合交易的市價存在一個時間差。當你的委託報入交易所電腦主機時,實際的撮合價格可能已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因而,行情顯示的價格只能作為填寫委託價格時的參考價。 可能原因三:申報時間內,沒有跟你的委託相匹配的申報價位或申報數量。 每日休市期間電話委託是否為有效委託 上午收市後,下午開市前的電話委託,大多數證券營業部將其作為有效委託。這些證券營業部的電腦委託系統在這個時段接受了客戶的委託後,即將委託信息儲存在營業部電腦委託系統內。下午開市後,營業部的電腦委託系統即自動將儲存信息發送到交易所交易主機。 很多證券營業部同樣受理每日收市後的投資者電話委託,這類委託同樣儲存於營業部電腦委託系統內,在次交易日開盤後,證券營業部將其作為集合競價報入證券交易所交易主機。在做這類委託前建議投資者最好向所在證券營業部進行詳細咨詢。 沒有成交有交割單嗎 所謂交割單是作為委託成交的交收憑證,交收憑證的前提條件是首先有成交,才有用於交割的交割單。因此,沒有成交的委託是無法列印交割單的。將本文轉發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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