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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題報告股票分析

發布時間:2021-06-16 03:32:20

『壹』 股票定價策略研究開題報告

對於投資一隻股票就要有相當的眼光,放眼未來才能把握現在,所以不能局限眼前的利益,結合未來的企業發展前景,從它的凈利潤率和公司本身的負債資產質量毛利率和每年的復合增長率來判斷它未來的1-2年的估值,結合當前市場其所在行業的平均估值給出一個合理的估值,這樣再結合目前的市場氛圍和未來的一兩個月的趨勢,適當把價格控制在估值合理的區間,這樣的投資一般還是會經得起市場的考驗的,不論市場的變化如何,終究還是會朝著股票自身的合理價值區域回歸的,因此理論估值和實際邏輯分析相結合就是會有較好的選擇,自然心中大致也會有了一定的合理的價格應運而生......

『貳』 跪求一篇有關投資組合風險的大學本科畢業論文,包括開題報告任務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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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組合規模風險和收益的關系研究

內容摘要:現代投資組合理論認為不同風險資產進行組合後,在保證投資收益的基礎上可以有效地降低組合的風險。本文以滬市上市公司為例,根據上市公司2001-2005年近五年來的市場表現,分析投資組合規模、風險和收益的關系。通過研究發現:投資組合存在適度組合規模,組合規模過大會出現過度組合的問題;組合規模的增加能夠有效地降低非系統性風險,但在提高組合收益上效果並不明顯。

關鍵詞:投資組合 投資風險 投資收益 實證研究

在證券市場上,無論是機構投資者還是個人投資者,都面臨著如何提高證券投資收益和降低證券投資風險的問題。根據現代投資組合理論,投資者進行證券投資時,可以在兩個層面上進行投資組合,第一個層面是對證券市場上已有的證券投資品種之間進行投資組合,第二個層面是對同一投資品種內部的產品進行投資組合。
投資者通過兩個層面上的投資組合可以在保證收益的基礎上,大大降低證券投資的風險。對機構投資者而言,由於其資金實力比較雄厚,能夠保證其在兩個層面上都可以進行廣泛地投資組合,從而達到提高收益和降低風險的目標。
由於目前能夠在證券市場中進行交易的投資品種並不是很多,而且每一個進行交易的投資品種有其特殊的發行主體和交易主體,其市場功能和定位也完全不同,其在證券市場的存在是為了滿足不同投資者不同的投資需求,其所表現出來的風險與收益的關系也比較匹配,故在第一個層面中通常不存在投資組合規模問題。機構投資者通常會在第二個層面上面臨投資組合的規模問題,雖然通過進行廣泛的投資組合可以使投資風險降到很低的水平,但由於組合規模過大投資的對象過度分散也會降低投資組合的收益。這主要是因為維持數目眾多的證券組合需要較高的交易費用、管理費用和信息搜尋費用,而且數目眾多的證券組合中可能包含一些無法及時得到相關信息且收益較低的證券,從而無法及時有效地進行投資組合調整。對個人投資者而言,由於其資金和精力有限,在兩個層面上都無法進行廣泛地投資組合,只能選擇較小的投資組合,通常把資金集中投資於某一投資品種,由於投資組合的過度集中又使其面臨巨大的投資風險。個人投資者也需要在有限的條件下進行適當的投資組合以規避投資風險。
因此,證券投資組合的規模既不能過度分散也不能過度集中。投資組合規模、風險和收益之間存在最優化配置問題,即一個合理的組合規模可以降低投資風險,保證穩定的投資收益。根據中國證券市場的不同交易品種的實際交易情況,證券投資組合的規模問題一般只表現在股票投資上,證券投資組合的規模問題基本上可以用股票投資組合的規模問題來反映。

投資組合規模與風險關系研究綜述

從20世紀60年代中後期開始出現了一批對投資組合規模與風險關系研究的經典文章,成為當時投資組合理論研究的一個熱點,這些研究主要是圍繞簡單分散化所構造的組合即簡單隨機等權組合來展開的,但都有其各自不同的側重點。具體來說,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研究一國證券投資組合規模與風險的關系;二是從數理角度來推導組合規模和風險之間的模型;三是研究跨國證券投資組合的規模與風險的關系。相對來講,研究一國證券投資組合規模與風險的關系更具有現實意義,大多數的研究也主要圍繞一國投資組合規模與風險的實際情況進行研究,從中找出投資組合規模與風險的相互關系。

國外學者研究綜述
埃文斯和阿徹第一次從實證角度驗證了組合規模和風險之間的關系。他們以1958-1967年標准普爾指數中的470種股票為樣本,以半年收益率為指標,採用非回置式抽樣方法,分別構建了60個「1種證券的組合」、60個「2種證券的組合」……60個「40種證券的組合」。在計算各個組合的標准差後,再分別計算不同規模組合標准差的平均值,並標准差的平均值代表組合的風險。
研究發現:當組合規模超過8種證券時,為了顯著(0.05水平)降低組合的平均標准差,需要大規模地增加組合的規模。t檢驗的結果表明,對於只含2種證券的組合,為了顯著降低組合的平均標准差,必須增加1種證券,對於規模為8的組合,必須增加5種證券,而規模大於19的組合,至少必須增加40種證券,才能取得顯著的降低效果。組合規模與組合的分散水平存在一個相對穩定的關系,組合標准差的平均值隨著組合規模的擴大而迅速下降,當組合規模達到10種證券時,組合標准差的平均值接近0.12,並趨於穩定,再擴大組合規模,組合標准差的平均值幾乎不再下降。
費希爾和洛里(1970)對比研究了簡單隨機等權組合和跨行業證券組合,研究發現:當組合規模超過8種股票時,組合的收益和風險開始趨於穩定,因此增加組合中的股票數不能再有效地降低非系統性風險;在同等組合規模上,跨行業證券組合的收益與風險和簡單隨機等權組合無顯著的差別,因此,跨行業證券組合不能取得更好的分散非系統性風險的效果;市場整體的分散程度只有「一種股票」組合的50%-75%,即市場整體的風險只是「一種股票」組合風險的50%-75%。持有2種股票可降低非系統性風險的40%,當持有的股票數分別為8、16、32、128種時,分別可降低非系統性風險的80%、90%、95%、99%。

國內學者研究綜述
國內學者對投資組合理論在我國證券市場中的應用也作了大量的研究。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研究投資組合規模與組合風險關繫上,通過構造簡單隨機等權組合來觀察組合風險隨組合規模擴大而變化的情況,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觀點有:施東暉(1996)以1993年4月-1996年5月上海證交所的50家股票為樣本,以雙周收益率為指標,採用簡單隨機等權組合構造50個「n種股票組合」(n=1,2,…,50)來推斷股票組合分散風險的能力,得出「投資多元化只能分散掉大約20%的風險,降低風險的效果極其有限」的結論。
吳世農和韋紹永(1998)以1996年5月-1996年12月期間上證30指數的股票為樣本,以周收益率為指標,採用簡單隨機等權組合方法,構成了30組股票種數從1~30的組合,以此研究上海股市投資組合規模和風險的關系,結果表明,上海股市適度的組合規模為21~30種股票,該組合規模可以減少大約25%的總風險,但是,他們更重要的發現是這種組合降低風險的程度和趨勢是非常不穩定的。
李善民和徐沛(2000)分別以深市、滬市以及深滬整體市場為目標研究市場,計算各個市場組合規模與風險的關系,得出「投資者實現投資多元化,持有的股票總數大約可以控制在20種以內,這一適度規模可以使總風險減少約50%」的結論。
顧嵐等人(2001)以深滬114種股票為樣本,以日收益率為指標,分別研究了不同年份、不同行業的等權組合規模的情況,得出「不同年份的組合方差相差很大,不同行業對於不同組合數目方差的降低有明顯差別」的結論,此外他們還對比了馬科維茨組合和簡單等權組合,發現在方差的減少效果上,馬科維茨組合優於簡單等權組合,並且馬科維茨組合的規模小於簡單等權組合。
高淑東(2005)概括了證券組合中各證券預期收益之間的相關程度與風險分散化之間的關系,通過分析指出:其一,證券投資組合中各單個證券預期收益存在著正相關時,如屬完全正相關,則這些證券的組合不會產生任何的風險分散效應,它們之間正相關的程度越小,則其組合可產生的分散效應越大;其二,當證券投資組合中各單個證券預期收益存在著負相關時,如屬完全負相關,這些證券的組合可使其總體風險趨近於零(即可使其中單個證券的風險全部分散掉),它們之間負相關的程度越小,則其組合可產生的風險分散效應也越小;其三,當證券投資組合中各單個證券預期收益之間相關程度為零(處於正相關和負相關的分界點)時,這些證券組合可產生的分散效應,將比具有負相關時為小,但比具有正相關時為大。
黃宣武(2005)利用概率統計原理對證券的投資組合能減輕所遇的風險作了討論,並介紹了如何選擇投資組合可使所遇風險達到最小。實證表明:證券組合確實可以很好的降低證券投資風險,但也必須注意,證券組合的資產數量並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要恰到好處,一般在15種到25種之間,可以達到證券組合的效能最大化。
楊繼平,張力健(2005)應用上證50指數中的36隻股票近三年的月收益率數據對滬市投資組合規模與風險分散的關系進行實證分析,並討論股票投資組合適度規模的確定問題。 通過實證研究得到以下結論:其一,上海股市的投資風險結構有所完善,但投資風險的絕大部分依然體現在宏觀的系統風險方面,而較少體現在反映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等非系統因素的非系統風險方面,從而造成投資者無法以股票表現的好壞來評價公司的經營業績;其二,上海股市個股表現優劣相差懸殊,投資者不可只為追求組合非系統風險的分散,而盲目增加組合規模,進行理性的篩選是必要的。
本文在上述研究的基礎上,通過採用上海證券市場最新的數據,研究在現有的市場情況下,投資組合規模、投資風險和投資收益之間的關系。希望通過研究,能夠為投資者進行證券投資組合提供理論和實踐的參考。

實證研究

研究樣本及數據
本文以2001年1月1日以前已經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為樣本,一共為562家上市公司,再剔除資料不全的上市公司共有352家上市公司納入我們的研究范圍。本文以周收益率為研究對象,研究上述公司在2001年-2005年時間段內進行投資組合的市場表現。數據主要來源於愛建證券網上交易系統,還有部分數據來源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投資組合的構造方法
本文採用非回置式隨機抽樣方法從352家上市公司選擇股票,並按照簡單等權的方法進行1-30種股票的投資組合。這樣進行投資組合的構造,主要是考慮計算比較方便,並且能夠說明組合從1隻股票增加到30隻股票每增加1隻股票,對組合投資收益和風險的影響。為了減少一次抽樣所帶來的誤差,本文重復進行了30次這樣的隨機抽樣。通過計算同種規模的投資組合的股票收益率和標准差,得到每種組合規模組合收益率和標准差的平均值,作為該種組合規模的收益率和風險值。

投資組合收益率和風險的計算方法
本文採用對數收益率的方法來計算投資組合的周收益率,由於部分上市公司在整個研究期內發生過分紅派息的情況,為便於不同時期的數據進行比較,對上市公司的周收盤價進行了復權處理,這樣上市公司的周收益率可以表示為:
Rp=LN (Pt/Pt-1),投資組合風險用組合的標准差σp表示。
投資組合的規模、風險和收益的關系

本文以2001年1月5日至2005年12月30日(共248周)經過復權處理的股票周收盤價作為計算依據,按照投資組合的構造方法進行投資組合,並根據投資組合收益率和風險的計算方法,計算出各種不同組合規模的收益率和風險。同時,為了便於比較,以同時期的上證指數的周收盤指數來計算上海證券市場的系統風險和市場收益率。這樣組合的非系統風險就可以通過計算組合的平均標准差與上證指數的標准差而得到。經過計算得出如下結果(見表1)。

投資組合規模與風險的關系 從表1中的數據可以看出:當組合的規模從1種增加到2種時,組合非系統風險下降了0.74%,當組合的規模從2種增加到5種時,組合非系統風險下降了0.42%,當組合的規模從5種增加到11種時,組合的非系統風險下降了0.26%,當組合的規模從11種增加到17種時,組合的非系統風險下降了0.13%,當組合的規模從17種增加到23種時,組合的非系統風險下降了0.03%,當組合的規模從23種增加到30種時,組合的非系統風險下降了0.01%。從投資組合的非系統性風險下降的情況來看,當投資組合的規模達到17時,非系統風險趨於穩定,達到0.56%。就組合的總風險而言,投資組合的規模達到17時,組合風險也趨於穩定,達到3.34%。雖然繼續增加投資組合規模能夠降低組合的風險,但當組合數增加到30種時,非系統風險仍有0.52%,組合規模增加了13種,風險僅降低了0.04%,組合的效果大大降低。
從整體上來看,在上海證券市場上隨著投資組合規模地不斷擴大,投資組合的風險會出現逐步下降的趨勢,而且風險的下降速度也是逐漸減少的,最終會趨於穩定。根據投資組合理論,投資組合可以分散組合的非系統風險,但無法分散系統風險,投資組合風險的下降主要是由於非系統風險的下降引起的。因此,計算非系統風險下降額這個指標,能夠很清楚地反映投資組合規模的擴大對組合風險的真實影響。
組合規模與風險的回歸模型 根據上述的實證檢驗,可以看出投資組合的規模與組合的風險之間存在相關關系,即投資組合規模的增加會減少組合的風險,但這種關系不是嚴格的線性關系,埃文斯和阿徹認為投資組合規模與組合風險的關系是:
Yi=A+B/Ni
其中:Ni為組合的規模(i=1,2,3,∧,n);Yi為不同組合規模的σ。本文用表1中的組合風險和組合規模的實際數據對上述模型進行檢驗,得到如下檢驗結果:
Yi=3.2747+1.7345/Ni(240.23)(29.49)
R2=0.9688 R2=0.9677 F=870.04
回歸模型擬合的非常好,擬合優度為0.9688,調整後的擬合優度為0.9677,整體的F檢驗也非常顯著,各個參數的t檢驗(括弧內的數值)也非常顯著,這也說明投資組合規模與組合風險之間確實存在顯著的相關關系,我們可以用上述模型對投資組合的風險進行合理的估計。由於組合中存在系統性風險,因此,當N趨向於無窮大時,組合的風險並不趨向於0。
再用表1中組合非系統風險和組合規模的實際數據對上述模型進行檢驗,得到如下檢驗結果:
Yi=0.4947+1.7345/Ni(36.29)(29.49)
R2=0.9688 R2=0.9677 F=870.04
這個模型與前一個模型的結果基本相同,只是方程的常數項有所不同,各個參數的t檢驗(括弧內的數值)也非常顯著,擬合的結果和上一個模型是一致的,這也充分說明隨著投資組合規模的增加,投資組合只能降低組合的非系統風險,而無法降低系統風險。而這個模型之間的差額就是投資組合所面臨的系統風險。
組合規模與收益的關系 從表1中的數據中可以得出:當組合規模從1種增加到2種時,組合的收益上升了0.01%,當組合規模從2種增加到5種時,組合的收益上升了0.02%,當組合規模從5種增加到11種時,組合的收益上升了0.02%,當組合規模從11種增加到17種時,組合的收益上升了0.02%,當組合規模從17種增加到23種時,組合的收益上升了0.01%,當組合規模從23種增加到30種時,組合的收益上升了0.01%。當組合規模達到30時,組合的收益為-0.44%,與市場組合-0.23%的收益相差0.21%。
根據投資組合理論,組合的收益是組合中各風險資產收益的線性組合,投資組合數的增加通常並不能增加組合的收益。從實證結果來看,在上海證券市場上隨著組合規模的增加,組合的收益出現了有規律的上升趨勢,但收益的這種上升程度並不是很高,當組合數增加到一定程度後,組合的收益的變動范圍基本上保持在一個很小的范圍內,即使組合的規模達到很大,與市場組合的收益差距依然很大。因此,投資組合規模的增加並不是增加組合收益的主要途徑。

結論

在2001年至2005年期間,上海證券市場上適度的投資組合規模數為17種股票。這種投資組合規模可以降低投資組合總風險1.55%,降低投資組合的非系統風險的比例為73.46%。
投資者可以通過增加投資組合中的股票數來降低組合的非系統性風險,但不能降低系統性風險,組合風險在組合規模達到一定程度時將趨於穩定。
簡單的投資組合並不能很好地提高組合的收益水平,投資組合規模存在一定的有效區域,當組合規模超過該區域時將導致組合的過度分散化。組合的過度分散化會產生各種交易費用及相關的管理成本,這樣勢必會降低整個投資組合的投資收益。

參考文獻:
1.吳世農,韋紹永.上海股市投資組合規模和風險關系的實證研究[J].經濟研究,1998(4)
2.李善民,徐沛.Markowitz投資組合理論模型應用研究[J].經濟科學,2000(1)
3.顧嵐,薛繼銳,羅立禹,徐悅.中國股市的投資組合分析[J].數理統計與管理,2001(5)
4.高淑東.證券投資組合風險的分散化[J].集團經濟研究,2005(2)
5.黃宣武.現代投資組合風險與收益的評價[J].甘肅科技,2005(6)

『叄』 論文,股票投資與基金投資分析的開題報告中,所用方法(技術路線)怎麼寫啊

你分數加高點肯定有人指教,才20分,做人要厚道兄弟。

『肆』 《股價波動及相關影響》的開題報告如何寫

開題報告需要形式與實質並重。具體寫法如下

  1. 闡述研究目的和意義。

  2. 文獻綜述。通過研讀國內外文獻,總結提煉出主要的研究思路和方法。

  3. 你准備研究些什麼以及要達到的效果。可以研究股價變化對上市公司財務運作的影響,股票市場整體波動對社會融資方式、融資成本的影響。你的題目太大太空了,建議只寫一小方面,寫透徹。

『伍』 公司股票投資價值分析的選題依據

首先是看公司財務狀況,以財務的角度進行價值的分析,這也是最直接得分析方法。
其次是行業分析,看一看公司所屬的行業,是不是國家支持扶持的行業為。這種行業是處於朝陽行業還是面臨技術更新淘汰的行業。評估一下本行業未來的發展前景。
第三是國家政策的分析,看看國家經濟政策的導向是什麼,也就是企業宏觀政策環境。
當然還有企業文化價值取向的分析,領導者個人能力和價值觀的分析等等,由於時間和板塊的局限我就不一一列舉了

『陸』 股票對人們的生活的影響的課題研究的開題報告

目前的中國股市,是中國股民走上貧困道路的最佳途徑.因為,中國人的骨子裡都有種好賭和信命的性格,這兩種性格用到股市中,就會使他們主觀性強客觀性差,常常是寧願相信有好莊家,也不願想信有好的公司,好的業績,所以他們的行為就是每天與那個在躲在幕後的莊家對賭,而很少花心思冷靜的思考一家公司的業務財報及前景等信息,也不關心市盈率不關心自己打算買賣的股票的實際價值,最終,這種賭博的結局就是錢被虧掉了,而後進入這個股市的人則一批又一批的重演著這場悲劇.這就是我們的中國股市.人們買房的錢,借來的錢,生活的錢,娶妻的錢等等等等,在這個市場中被虧掉了,人們的生活會怎樣呢?如果你有想像力的話,你自己想想啦.

『柒』 開題報告中的盈利能力分析國內外研究現狀怎麼寫

企業盈利能力是對公司的利潤表中的財務暢據進行分析,主要幾項指標可以在《財務管理》中找到,每個指標可能會涉及多個會計科目,請逐一分析。綜合性越強的指標越要深入分析。

企業盈利能力分析主要是以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利潤分配表為基礎,通過表內各項目之間的邏輯關系構建一套指標體系,通常包括銷售凈利率、成本費用利潤率、總資產報酬率、利息保障倍數等,然後對盈利能力進行分析和評價。

(7)開題報告股票分析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盈利的用途有兩種,一種是向股東分紅,一種就是作為資本金投入企業的經營當中,前者為企業所有者帶來了收益,後者則為企業經營提供了更多的可使用資金。

投入經營的資金可以用於償還長期債務、擴大經營規模等經營活動,如果能夠引起企業經營規模擴大、盈利增長,就會形成一個正向的循環,使得盈利和營收互相促進一起增長。

如果企業虧損,那麼表示企業的成本費用開支大於收入,企業未來的資金儲備可能不足,長期債務可能無法得到償還,不但不能為股東帶來收益,而且可能還會需要進行融資。

『捌』 上市公司籌資策略及效果分析開題報告

〔摘要〕本文從市場經濟環境、企業、企業會計等不同層面分析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失真的深層次根源,並建議採取相應對策。本文還探討了企業會計信息與我國法律監管的關系,指出整合現有法律資源和增加新的法律成分是完善我國會計信息失真法律責任的有效途徑。
〔關鍵詞〕上市公司 會計信息失真 法律監管及責任主體的確定
一、 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失真的原因
會計信息是管理者、投資者和債權人等改善經營管理、評價財務狀況、做出投資決策、防範經營風險的主要依據。會計信息失真將會給管理者、投資者和債權人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尤其是隨著市場化進程的加快,企業上市成為了國企市場化的必由之路。按《公司法》和《證券法》的要求,一定的贏利水平是公司成為准上市公司的先決條件,為達到這些條件,不少企業可謂絞盡腦汁通過會計調節來「創造」贏利。會計信息失真從表面看是管理問題,或者是單位領導或者會計人員的個人行為,但究其實質,主要有以下幾點原因:
(一)從宏觀層面分析會計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是判斷企業會計系統運行的制度基礎和環境狀況,這些因素對會計信息質量的影響往往是根本性的。具體可以從以下方面加以判斷:1.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完善程度。包括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產權制度的確立,通過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理念等。2.市場秩序的規范化程度。包括市場機制,市場規則,市場監管制度體系及其執行的有效性等。3.投資者行為理性化程度。包括投資者群體的理性投資理念,投資風險防範與約束機制等。4.法律約束的有效性。包括對資本市場各個參與者行為的法律約束,對資本市場監管者的法律約束,對企業經營行為的法律約束,對企業會計行為的法律約束等等。
(二)從微觀層面分析會計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是判斷影響企業會計系統運行的各個決定性因素是否以合理的方式存在,這些因素對會計信息質量的影響是最為直接的。1.從企業角度分析,分析的重點包括公司治理結構,企業組織管理體制,(現代大公司和集團公司的)內部產權機制,企業創新機制,企業內部控制體系,企業約束與激勵機制等。2.從企業會計角度分析,分析的重點包括企業會計政策選擇機制,會計核算規范體系,會計信息質量控制體系,會計信息質量保證體系等。
二、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失真的形成過程
促使會計信息失真從其形成過程來看,通常產生於兩個主要的信息處理環節:信息的形成過程和信息的披露過程。
從會計信息的形成過程來看,信息失真可能表現在這些方面:搞數字游戲,虛增發生額和余額;隱瞞截留轉移收入,私設「小金庫」;虛增成本以便偷漏稅款;捏造事實,開虛假發票報銷;串用或亂用會計科目等。另外,一些上市公司為了本公司的利益,甚至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不按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確認、計量和記錄科目,甚至是在收入、費用和成本科目上沒有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配比原則或謹慎性原則進行核算,不按規定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攤銷預提費用、待攤費用和遞延資產,推遲或者提前確認收入或支出,人為地操縱成本費用的計算標准和利潤分配方法,從而掩蓋企業經營過程的實際情況,不利於投資者和債權人正確了解企業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
雖然造成會計信息失真的主要因素是在會計信息的形成過程中,但對於企業外部的信息使用者來講,他們難以得到來自企業內部的會計核算實際情況,他們的投資或貸款行為主要受公開披露的會計信息的影響。因此,許多上市公司又在會計信息的披露環節上對報表進行再加工。曾經對中小投資者產生過重大投資決策影響的失真財務報告,在我國證券市場上市公司中屢見不鮮。有不少上市公司在會計信息披露過程中弄虛作假,導致會計信息失真,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1.報表附註說明簡單,甚至被忽略。上市公司必須在附註中向信息使用者傳遞補充的會計信息,如採用何種會計處理方法等。因為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將產生不同的報表數據,所以,如果不充分揭示企業會計核算所選擇的方法,將使會計信息缺乏可比性,倘若沒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加以說明的話,其所提供的會計信息的可用性將大打折扣。2.審計部門監督不力。按照國際慣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必須由注冊會計師審計並簽字才能最終確認,其目的是通過獨立核算的第三方認證,增加會計信息的可信度,降低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風險。3.數據的不準確和不真實。這是會計信息披露中存在的最主要問題。上市公司可以隨意調整資產價值的大小,虛增收入,利用費用或折舊或應收應付等科目任意調節利潤,從而達到迷惑廣大社會公眾的目的。
三、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失真的對策
綜上所述,治理會計信息失真,一方面要從宏觀入手,真正建立與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和監督制度,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加大執法力度,使上市公司在法制的軌道上正常運營;二要從微觀角度入手,加強會計人員的管理和繼續教育,加強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強化內部監督,遵守國際規則,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具體對策建議如下:
(一) 從外部宏觀上,首先要按市場要求,完善企業管理制度。只有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使企業真正成為產權清晰,權責分明,政企分開,科學管理的自我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才能使企業自覺遵守經濟規律,提供真實可靠的會計資料。其二,企業用人要按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和程序辦,充公引入競爭機制,要建立起能客觀公正地反映企業經營者業績和能力的評價指標體系。其三,完善財經法規制度,充實財務會計管理手段。企業可利用網路實現對分支機構、遠程庫存的遠距離財務監控和集中管理。其四,加大內部、外部控制力度,強化企業內部財會管理、監督權,確保會計信息真實。
(二)從內部微觀上看,企業可通過加強會計控制建設來治理會計信息失真。
1.加強會計控制,拓寬對會計控制的認識。傳統的會計控制是指會計人員通過對反映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的復核與檢查以證實其是否真實地記錄了各項客觀的經濟業務。在此基礎上,通過對記賬憑證、各類賬簿及報表的相互核對及審閱,實現對經濟業務的監督與控制。在所有權與經營權合一的情況下,單一的控制環境使會計履行控制與監督職能比較容易,會計信息輸出也比較客觀。但在兩權分離的情況下,所有者與經營者存在著利益不相容、信息不對稱及激勵不相容三大矛盾,使得現行會計管理體制下,會計反映失實,會計控制弱化。在承認「人都是有限的理性經濟人」這一前提條件下,會計代表誰來控制經濟業務這種主體選擇的不同,必然導致其控制內容與方法的不同。代表經營者的控制或再監督顯然不同於代表所有者的監控,所以兩權分離環境下會計控制的利益代表及控制目標需要重新審定。
2.加強會計控制,優化會計控制的環境。具體來講,就是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設計出一套使經營者在獲得激勵的同時又受到相應的約束,以保障所有者權益的機制。激勵與約束的有效結合,將使經營者行為與所有者目標實現最大程度的一致。對經營者的約束,所有者可以利用業績評價,或通過董事會利用公司章程規定經營者的許可權范圍,還可以派出監事會直接監督經營者的代理權,以維護所有者權益;對經營者的激勵可以嘗試推行年薪制與股票期權計劃,使經營者利益與股東權益相結合。
3.充分發揮會計控制的作用,改變現行會計管理體制。由所有者委派財務總監,領導會計機構及會計工作,財務總監對所有者負責,會計人員對財務總監負責。公司業務運行則由經營者全權負責,財務總監與經營者相互配合相互監督,通過財務總監使所有者與經營者達到激勵相容。財務總監制的會計管理體制下,會計控制的范圍不僅僅是賬、證、表的相互核對與審閱,還應包括業務流程的標准化設計與控制、業務處理過程不相容職務的控制、事後的復核與分析控制、財產清查核對控制。除此而外,各公司可根據自己的業務特點,結合經營戰略、管理方法設置其他必要的控制點。通過關鍵控制點的有效運行,實現會計控制的目標――維護所有者權益,使會計提供的信息具有相關性與可靠性。
4.不斷提高會計人員的業務素質與職業道德,使會計控制有效發揮作用。首先,應重視會計人員專業技術資格的聘任和年度考核工作。將對外提供真實信息作為聘任、考核會計人員的重要內容。其次,要切實抓好會計人員的經常性管理。主要是加強對會計證的管理,以保證持證會計人員真正具備從事會計工作的能力,保證會計證的權威性、嚴肅性。再次,要切實抓好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提高思想品德、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修養。一個財會人員不僅要精通業務、熟悉法規,具有高超的會計水平,更要品質好、思想過硬,真正與企業共命運。因此,財會人員需要不斷充電、回爐,提高自身素質,這樣才能真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為確保會計信息真實、可靠提供前提條件。
(三)建立有效的監督約束機制。
1.強化公司內部監督機制,發揮公司監事會的監督作用。盡管公司法已對監事會人員、職責等做了規定,但絕大多數企業的監事會受人事、財務等方面的壓力而有名無實,而只有讓其責、權、利獨立,才能真正發揮其監督企業會計系統對外提供和披露准確的會計信息的作用。
2.強化公司外部監督機制。外部監督的強化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完善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西方國家的經驗表明,民間審計制度對治理會計信息失真問題是十分有效的。要真正發揮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作用,國家一方面要提高注冊會計師隊伍的素質、職業道德水平和執業質量,另一方面應對注冊會計師的服務質量進行抽查,嚴懲違反職業道德及執業規范執業的行為。二是加強國家行政干預。在治理會計信息失真問題過程中,政府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政府幹預的程度及效果直接影響會計信息的質量。財政機關、審計機關、證券監督管理機關等政府機關應加強對不實會計信息的監管和處罰力度,同時應建立不實信息查詢網,讓企業和社會公眾可隨時查詢提供不實會計信息的企業及責任人員,增加企業、經營者及會計人員的違規名譽風險和違規成本;另外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適當採用會計委派制等政府幹預形式,通過政府的綜合管制來改善會計信息失真的狀況。
四、我國會計信息失真責任主體法律責任的完善
任何行為都是成本收益權衡的結果,會計信息失真行為的責任主體也不例外。法律責任的有效性是責任主體的成本收益和法律監管成本收益相博奕的結果,責任主體行為的有效說明法律監管的無效,同樣法律監管的有效說明責任主體行為的無效。
法律監管是政府行為也是經濟行為,由於法律監管的有效性分析過於宏觀,我們只能從法律監管後的市場反應間接地分析。首先,如果法律監管有效,法律實施後相關的違法現象應該下降,反之說明法律監管效率不高。據胡奕明對1996-2001年我國對上市公司違法性會計信息的處罰統計表明,無論是違法的絕對量(分別是1、10、22、26、52、104家)還是其占上市公司的處罰比例(分別為百分之0.19、1.34、2.59、2.74、4.78、9.01)都呈上升趨勢,這說明我國目前的法律監管不得力。再進一步看我國對會計信息失真的處罰力度。陝西省審計學會課題組(2000)統計了22例在我國有很大影響的會計信息失真案例,結果顯示:處罰時間嚴重滯後,80.91%的處罰在三年以後,會計信息失真給市場和投資者造成的損失已無法挽回;另外處罰過輕,以針對內部管理人員的處罰為例,處罰種類只有警告、罰款和市場禁入三類,較重的市場禁入只佔2.11%,較輕的罰款佔46.15%(且人均罰款只有3.44萬元,低於會計法規定的5萬元),而最輕的警告約佔51.74%。
有鑒於此,對於我國會計信息失真責任主體法律責任的完善,本文建議應從以下方面入手。首先,要整合現有法律資源,理順相關法律間的關系。目前與會計信息失真相關聯的法律相當混亂,對同一事項的認定不同的法律有不同的解釋,如對責任主體罰款的規定:刑法為2-20萬元,公司法為1-10萬元,證券法為3-30萬元,而會計法為0.3-5萬元,相關法律間的混亂勢必造成多頭執法,這不利於對會計信息失真的監管。其次,增加新的法律成分。一要加大處罰力度,總體而言我國對會計信息失真行為監管的法律手段還不夠嚴厲。美國通過的《公司責任法案》將違規首席執行官的處罰增加到10-20年的刑期和100-500萬美元的罰款,韓國商法對不真實報告罪的處罰是5年以下徒刑或1500萬韓元的罰金,相比之下,我國對責任主體的處罰就算不了什麼了。二要確定提供虛假會計信息民事責任的主體,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上市公司提供虛假會計信息給投資者造成損失,上市公司和有關責任人應當對投資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盡管最高人民法院於2003年1月9日發布的《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對此已經做出了較為詳細的規定,並且將控股股東納入責任主體范圍,無疑具有積極意義。但是,應對因虛假財務報告導致會計信息失真而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是否僅僅包括上述人員?從誠信義務的分析出發,對財務報告負有義務和責任的主體應當包括:
(一)上市公司法人:上市公司對投資者負有誠信義務,因此應當對投資者因虛假財務報告而產生的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二)上市公司的董事:股東將公司的管理權交給董事,不管董事與公司之間是信託關系還是代理關系,都是基於對董事的信任,這種信任就意味著責任。如果董事在審核財務報告時沒有達到適當的謹慎標准,存在故意欺詐或者疏忽,導致財務報告發生錯誤陳報或構成誤導,從而給信賴此財務報告的投資者造成損失,就有負股東對其的信任和依賴,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即使注冊會計師對財務報表進行了審計,也不能免除董事的義務。
(三) 上市公司經理:經理對公司和第三人(包括投資者)負有誠信義務。現代公司下,由於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作,因而相對於一般的董事,尤其是外部董事,更加熟悉公司的運營情況,對企業真正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更為清楚。會計部門受經理的領導,因此財務報告的編制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經理的意志。可以說,每一份虛假財務報告幾乎都難以離開經理的作用。因此,經理也應當對提供不實財務信息負有民事責任。
(四) 上市公司監事:監事監督職權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對公司的財務、尤其是對公司經營者提供給股東的財務報告和其他資料進行監督,以保證其真實、完整。若監事沒有發現本應發現的董事和經理的虛假陳述行為並加以制止,甚至參與造假,導致財務報告中存在嚴重的虛假陳述,就違反了股東對其的信任,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五)控股股東:如果上市公司的虛假陳述行為是由於受到控股股東影響而做出的,控股股東就違反了對其他中小股東的誠信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注冊會計師:注冊會計師具有較高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其審計工作具有專門性。注冊會計師須按照審計准則實施專門的審計程序,對財務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致性發表意見。由於以上特點,處於信息弱勢的外部投資者與注冊會計師之間就存在特定的依賴關系,社會公眾對注冊會計師的信賴決定注冊會計師對外部第三人負有誠信義務。如果注冊會計師在審計時沒有遵循職業規范並保持應有的謹慎,導致沒有發現應發現的錯弊,甚至與管理當局協同舞弊,出具不實審計報告,就違反了誠信義務,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
(七)其他主體:
1.一般會計人員:從會計信息的產出來看,會計人員本身提供虛假財務報告的動機一般並不足,虛假財務報告的根源在於管理當局,會計人員只是執行者。但是,作為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財務資料的直接製造者,當會計人員參與 造假,欺騙外部使用者時,仍應當承擔行政責任,包括警告、罰款、吊銷會計資格證書、永久或一定時期內不許從事會計、審計、財務及類似工作等。
2.內部審計人員:作為公司的內部管理機構,是為公司管理當局服務的,對於防範企業內部員工的舞弊行為有一定作用,但是對於防範整個公司主體的虛假陳述不可能有多大作用。而且,從主觀來說,其本身並不具有提供虛假財務報告的動機。因此,內部審計最多隻能因為沒有發現舞弊行為負行政責任,而不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或刑事責任。
3. 財務總監:財務總監在內部會計控制系統中擔任監督主體的角色。如果公司提供虛假財務報告,而財務總監沒有及時發現並糾正虛假陳述行為,應當對其過失行為承擔民事責任和其他責任。如果財務總監直接參與造假,則是故意行為,更應當對虛假財務報告承擔法律責任。
4.證券分析師:上市公司為了迎合證券分析師的預測而進行虛假陳述,虛誇利潤。投資者投資於某種證券是依賴於信息披露的內容及其對公司前景所作的判斷,而證券分析師在投資者心目中具有某種權威作用,投資者對他們高度信賴,相信他們以專業知識和客觀公正的態度做出預測和報道。因此,投資者對證券分析師的信賴,就使其負有真實提供公司財務分析報道的誠信義務。這樣,如果證券分析師做出虛假陳述預測並影響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導致財務報告虛假的話,就應當與上市公司一起承擔侵權責任。
5.承銷商:如果在配股、增發過程中,證券公司參與財務報告的造假或者沒有對上市公司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進行必要的核查,或者證券公司為了操縱股價等目的而參與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導致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存在重大虛假陳述,承銷商也應當對投資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6.評估師:在民法中,資產評估師也是專家,如果其不按照職業規則對上市公司的資產進行評估,出具虛假的資產評估報告,導致上市公司定期財務報告中的資產、損益數字虛假,應當賠償投資者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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