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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增發股票二十個交易日

發布時間:2021-06-19 03:23:19

A. 公告招股意向書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與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區別

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價:前面20天的股票價格相加,再除以20.
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是前一天分時圖中的均價線,最後一刻的價格,就是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

B. 如何計算出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股價

如何計算出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股價?
一般情況,公司購買資產或建設新項目資金不足時,很多公司會考慮用增發新股的方式來籌集資金。
按照規定,上市公司定向增發時的股票發行價格不能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這或許是您需要計算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股價的原因。
具體方法如下:
可以將公告日前20天股價的收盤價求和,然後再除以20即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再乘以90%增發價格就可以確定了。
如果你偷懶,也可用基準日的20天均線價格。

希望能幫到你。

C. 定向增發的股票,什麼時候可以上市流通

您好,《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三章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第三十八條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百分之九十;
(二)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三十六個月內不得轉讓;

D. 定向增發股票上市日一般是漲的多,還是跌的多

定向增發股票上市日的漲跌是一個很難判斷的迷。一般來說,影響其漲跌有多方面的因素,市場環境,主力倉位,增發對象和價格都可對其造成很大的影響。從該股圖形來看已基本走好,明天只要指數不是太糟的話,漲的概率要高一點。

E. 定向增發的股票多久才可上市流通

您好,《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三章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第三十八條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百分之九十;
(二)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三十六個月內不得轉讓;

F. 定向增發會停牌嗎一般停多久的

股票停牌的時間有以下兩種情況:1.例行停牌:每個交易日上午開市後例行停牌1個小時,一般在早晨10:30即可恢復交易。2.技術性停牌:技術性停牌是指上市公司的股票臨時停牌、中止交易的行為,這樣的停牌時間沒有統一標准,停牌時間有可能是1天到1000天,甚至更長。3、公司因經營情況有新變動停牌。停牌以公司公告為准。

G. 定向增發是什麼意思 2017定向增發新規有哪些 最新定增股票一覽表

定向增發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條件的少數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行為,規定要求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公告前20個交易日市價均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認購後變成控股股東或擁有實際控制權的36個月內)不得轉讓。

H. 公司准備以不低於50元的價格定向增發股票,而增發價格又不能低於增發前20個交易日的平均價。

以不低於25元的價格增發,增發價格不是不能低於增發前20個交易日的均價,而是不能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日均價的90%,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發行首日都可以做定價基準日。一般都會將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做定價基準日,因此都是在發行以前就定好底價了。假設定價基準日前20日均價90%為50,那底價就是50,具體增發時什麼價格要看增發時的市場情況,是承銷商定的,定多高都行,只是不能低於50,中間如果有除權,就按原底價除權後計算,50變25

I. 定向增發股票限售時間 定增股票限售期是多長時間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三十六個月內不得轉讓。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2011年修訂)》第九條:發行對象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具體發行對象及其認購價格或者定價原則應當由上市公司董事會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決議確定,並經股東大會批准;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得轉讓: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
(二)、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
(三)、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
第十條 發行對象屬於本細則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按照本細則的規定以競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
證監會2007年7月4日發布的《關於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的注意事項》規定:
1、董事會決議確定具體發行對象的,應當明確具體的發行對象名稱及其認購價格或定價原則、認購數量或數量區間,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至少三十六個月內不得轉讓;
2、董事會決議未確定具體發行對象的,應當明確選擇發行對象的范圍和資格,定價原則、限售期。決議應當載明,具體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將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根據發行對象申購報價的情況,遵照價格優先原則確定;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至少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
3、發行對象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會作出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決議應當載明具體的發行對象及其認購價格或定價原則;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不得轉讓:
(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
(2)、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
(3)、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
目前的投行實務中,定向增發時,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關聯方認購的股份在發行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其他機構投資者認購的股份在發行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

J. 問定向增發的股價是從董事會預案前20天算起還是證監會批準的公司公告前20天算起

按照《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的第三十八條規定,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百分之九十;(二)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三十六個月內不得轉讓;(三)募集資金使用符合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四)本次發行將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的,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規定。

另根據《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第七條 《管理辦法》所稱「定價基準日」,是指計算發行底價的基準日。定價基準日可以為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也可以為發行期的首日。上市公司應按不低於該發行底價的價格發行股票。《管理辦法》所稱「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的計算公式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
具體規定請參照《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回答滿意的話請給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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